2004-04-01 20:25:00stanley

《呂氏春秋》之義利兩有與《孟子》之義利對立


一、《呂書》重利思想
在《呂氏春秋》中,重「利」的思想頗為突出,當中最明顯的為其政治主張,《呂書》認為政府的起源在於「全生」,在於利群;管治天下的手段在於利用人的情欲,要「能令人得欲無窮」,換言之就是讓人得其利。從這看來,不難看到《呂氏春秋》中的重利思想,樂利主義。

政府設立在於利群
《呂氏春秋》的政治思想,大致根據「法天地」的自然主義,發展貴生的思想。在〈本生〉篇:
「始生之者,天(地)〔也〕;養成之者,人也。能養天之所生而勿攖之謂天子。天子之動也,以全天為故者也。此官之所自立也。立官者以全生也。」
政府的設立在於「全生」,在於利群,〈恃君〉篇曰:
「 一曰:凡人之性,爪牙不足以自守衛,肌膚不足以扞寒暑,筋骨不足以從利辟害,勇敢不足以卻猛禁悍,然且猶裁萬物,制禽獸,服狡蟲,寒暑燥濕弗能害,不唯先有其備,而以群聚邪。群之可聚也,相與利之也。利之出於群也,君道立也。故君道立則利出於群,而人備可完矣。
昔太古嘗無君矣,其民聚生群處,知母不知父,無親戚兄弟夫妻男女之別,無上下長幼之道,無進退揖讓之禮,無衣服履帶宮室畜積之便,無器械舟車城郭險阻之備,此無君之患。故君臣之義,不可不明也。自上世以來,天下亡國多矣,而君道不廢者,天下(之利)〔利之〕也。故廢其非君,而立其行君道者。君道何如?利而物利章。」
為君者對己要「貴生」、要「重己」,治國則要「貴公」、「去私」,利民而非自利。
所以〈恃君〉篇云:
「置君非以阿君也,置天子非以阿天子也,置官長非以阿官長也。」
〈貴公〉篇亦言:
「天下非一人之天下也,天下之天下也。陰陽之和,不長一類;甘露時雨,不私一物;萬民之主,不阿一人。」


管治手段在於利用人的情欲
政府的功用在於「全生」,故認為管治之手段在於利用人的情欲。〈用民〉篇說:
「民之用也有故,得其故,民無所不用。用民有紀有綱,壹引其紀,萬目皆起,壹引其綱,萬目皆張。為民紀綱者何也?欲也惡也。何欲何惡?欲榮利,惡辱害。辱害所以為罰充也,榮利所以為賞實也。賞罰皆有充實,則民無不用矣。」
〈為欲〉云:
「故人之欲多者,其可得用亦多;人之欲少者,其〔可〕得用亦少;無欲者,不可得用也。」
「善為上者,能令人得欲無窮,故人之可得用亦無窮也。」
欲惡是政策的紀綱,欲望愈多的人,愈可得用;欲望愈少的人,愈不可得用;無欲望的人誰也不能用之。為君者若能滿足人之欲,讓各人得其利,則人人皆為所用。


以「愛利」為政治綱領
從上文可見,《呂氏春秋》的政治思想著重使人民得其欲,這是一種樂利主義。《呂氏春秋》提倡樂利主義的政治思想,而健全的樂利主義必須建築在健全的「貴己」、「貴生」的個人主義的基礎上。故此,《呂書》論政治,常提出「愛利」的目標。
〈離俗〉篇:
「若夫舜、湯,則苞裹覆容,緣不得已而動,因時而為,以愛利為本,以萬民為義。」
〈適威〉篇云:
「古之君民者,仁義以治之,愛利以安之,忠信以導之,務除其災,思致其福。」


以利為義
我們亦可從《呂氏春秋》中看到「以利為義」的思想。〈長利〉篇:
「戎夷違齊如魯,天大寒而後門,與弟子一人宿於郭外,寒愈甚,謂其弟子曰:『子與我衣,我活也;我與子衣,子活也。我國士也。為天下惜死;子不肖人也,不足愛也。子與我子之衣。』弟子曰:『夫不肖人也,又惡能與國士之衣哉?』戎夷太息嘆曰:『嗟乎!道其不濟夫。』解衣與弟子,夜半而死,弟子遂活。謂戎夷其能必定一世,則未之識;若夫欲利人之心,不可以加矣。達乎分仁愛之心識也,故能以必死見其義。」
此不計個人是生死窮達,以利國利人為義,甚近於墨家以利為義的思想。
《墨子‧經上》:「義、利也。」《墨子‧耕柱》:「所為貴良寶者,可以利民也,而義可以利人,故曰:義,天下之良寶也。」


綜觀以上而言,《呂氏春秋》認為政府之設立在於利群、利民;人可以追求各自的欲望、利益;利用人的情欲是為君者的管治手段;凡有利於天下者就是義。



二、孟子之義利觀
前面提及《呂氏春秋》之重「利」的思想,《呂書》強調了「利」的作用。另一方面,另一部先秦散文《孟子》,亦多有論及「利」,然《孟子》論「利」之同時與「義」並舉,目的在於突出「義」的性質。
《孟子》與《呂書》相反,《孟子》反對人追求「利」,指出,凡為利者,皆是不當的。筆者於下文敘述《孟子》一書對「利」的看法,簡述其義利觀。然後在一部分再為兩者作比較。

凡「利」皆不當
出在《孟子》一書中,凡為利者,皆是不當的。這一點,司馬遷也對此作出總結和評論。
於《史記‧孟子荀卿列傳》(卷七十四)的開首:
「太史公曰:余讀孟子書,至梁惠王問『何以利吾國』,未嘗不廢書而嘆也。曰: 嗟乎,利誠亂之始也!夫子罕言利者,常防其原也。故曰『放於利而行,多怨』。 自天子至於庶人,好利之獘何以異哉!」
從這裏,可看到孟子所言之「利」,非作正面之意。司馬遷肯定了「利,誠亂之始,禍之源。」


「利」蔽本性
〈告子上〉中:
「一簞食,一豆羹,得之則生,弗得則死,脪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 蹴爾而與之,乞人不屑也。萬鐘則不辨禮義而受之。萬鐘於我何加焉?為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與?」
孟子舉「一簞食,一豆羹」極言食物之少,而「得之則生,弗得則死」則又說明這極少的一點食物的重大價值。這樣珍貴的食物若經「爾」、「蹴爾」而施捨出來,那便是對人格的侮辱,這不義之食,一個瀕臨死亡的人尚且不肯接受。可見人們的羞恥之心,是勝過求生的欲望,而所謂「羞恥之心」,乃孟子所謂「義之端也」。
「萬鍾」與「一簞食,一豆羹」相比,數量上是大大增加了,但其意義、價值卻減少了,因為接受「萬鍾」的俸祿,不外乎為了「宮室之美」、「妻妾之奉」 、「所識窮氏乏得我」之類身外之物,這同生命本身的價值相比,當然是微不足道。前一個例子裡,人們在「生」與「義」之間選擇了後者,但在後一個例子裡,人們卻在遠不如生命重要的身外物(利)和義之間選擇了前者,足見這些見利忘義的小人的荒謬可笑。孟子指出人之所以會做出這樣愚蠢的行為,正是受到「利」所蒙蔽,才會失掉本性。

「利」,禍之源也
在〈告子下〉中:
「宋牼將之楚﹐孟子遇於石丘。曰﹕『先生將何之?』曰﹕『吾聞秦楚構兵,我將見楚王說而罷之。楚王不悅,我將見秦王說而罷之,二王我將有所遇焉。』曰﹕『軻也請無問其詳,願聞其指。說之將何如?』曰﹕『我將言其不利也。』曰﹕『先生之誌則大矣,先生之號則不可。先生以利說秦楚之王,……是君臣、父子、兄弟終去仁義,懷利以相接,然而不亡者,未之有也。先生以仁義說秦楚之王,……是君臣、父子、兄弟去利,懷仁義以相接也。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何必曰利?」
從上可見,「義」、「利」之間,孟子必擇義,這也是「上取乎下,下取乎上」的道理。亦由此可見,重「利」會禍及整個社會,人皆「懷利以相接」,「然而不亡者,未之有也」。


凡事應以義為先
〈梁惠王上〉:
「孟子見梁惠王。王曰﹕『叟不遠千裡而來,亦將有以利吾國乎?』孟子對曰﹕『王何必曰利?亦有仁義而已矣。』王曰『何以利吾國』?大夫曰『何以利吾家』?士庶人曰『何以利吾身』?上下交徵利而國危矣。萬乘之國弒其君者,必千乘之家;千乘之國弒其君者,必百乘之家。萬取千焉,千取百焉,不為不多矣。苟為後義而先利,不奪不饜。」
梁惠王所談及的「利」,是指富國強兵之類。孟子則說求「利」之害,「上取乎下,下取乎上」,梁惠王的重利輕義可使「國危」、出現公卿大夫弒奪之禍。
孟子認為,凡事不可以利為先,以義為後;應向義處思量,不應以利為依歸;見事須以是和非作準則,不可只重利害。聖人做事,只向義邊做;然而義未嘗不利,但不可先說道利,不可先有求利之心。


綜觀以上而言,《孟子》認為「利」,乃亂之始、禍之源也,它使蒙蔽人的本性,使人「與義分背」,人人取利捨義,失掉羞惡辭讓之心,禍及社會。他認為凡事以義為先,所謂「君子喻於義」。



三、《呂書》中可合《孟子》義利觀之處
從上可見,《呂氏春秋》與《孟子》對「利」的看法,表面上存在著對立的關係。《呂書》重視「利」,政府之設置源起於利群,鼓勵人追求利以達管治國家之效。《孟子》則清楚指出「利,禍之始也」。
但我們再仔細閱讀《呂書》,就可以看到《呂書》並非與《孟子》的義利觀對立,《呂書》雖重視「利」,然而亦有言「義」,且有近於《孟子》言義之處。
下面,筆者將從《呂書》中找出可合孟子義利觀之處,以得較全面之比較分析。

以義為先
《呂氏春秋‧離俗》曰:
「非其義,不受其利。」
〈高義〉篇云:
「孔子,布衣也,官在魯司寇,萬乘難與比行,三王之佐不顯焉,取舍不苟失也。」
〈用民〉篇說:
「凡用民,太上以義,其次以賞罰。」
〈無義〉篇:
「先王之於論也極之矣,故義者百事之始也,萬利之本也,中智所不及也,不及則不知,不知〔則〕趨利。趨利固不可必也……以義動則無曠事矣。人臣與人臣謀為奸,猶或與之。又況乎人主與其臣謀為義,其孰不與者?非獨其臣也,天下皆且與之。」

如前文所言,孟子認為凡事不可以利為先,不可先說道利,應以義為先。於上,《呂書》亦有言不符合義的,我們不取不為。在上位者治國用民也以義為先。作為人臣的亦應依據義來行動,若以利為目的而追逐利,這是不會得到天下人的認同,同時名利也不會實現的。反之,「以義動則無曠事」,因為「義」就是「百事之始」、「萬利之本」。


君子喻於義,小人喻於利
《呂氏春秋‧慎行》曰:
「行不可不孰。不孰,如赴深谿,雖悔無及。君子計行慮義,小人計行其利,乃不利。」
又說:「動而不論其義,知害人而不知人害己也,以滅其族,費無極之謂乎!」
又說:「為義者則不然,始而相與,久而相信,卒而相親,後世以為法程。」

《孟子‧萬章上》云:
「非其義也,非其道也,祿之以天下,弗顧也;系馬千駟,弗視也。非其義也,非其道也,一介不以與人,一介不以取諸人。」
《孟子‧盡心上》云:
「雞鳴而起,孳孳為善者,舜之徒也。雞鳴而起,孳孳為利者,跖之徒也。欲知舜與跖之分,無他,利與善之閒也。」

伊尹以堯舜之道為樂,誦其詩、讀其書。如果不合道義,縱使以天下財富作為他的奉祿,他都不回頭望一下,正是「君子喻於義」。
孟子舉堯舜之徒與盜跖之徒之分,以說出善和利之間的分別。「利」是為君子聖人所不取的。「孳孳為利者」也就是「小人喻於利」。
從《呂書》所言:「君子計行慮義,小人計行其利,乃不利。」我們不難看到其近於《孟子》承孔子「君子喻於義,小人喻於利」之思想。


捨生取義
《呂氏春秋‧士節》曰:
「士之為人,當理不避其難,臨患忘利,遺生行義,視死如歸。」

《孟子‧告子下》云:
「是君臣父子兄弟,去利,懷仁義以相接也。」
《孟子‧告子上》說:
「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捨生而取義者也。」

《呂書》說的「臨患忘利」也就是《孟子》說的去利了。而所謂的「遺生行義,視死如歸」,正是孟子所說捨生取義的意思。由此可見,《呂書》在義利之間,也有孟子捨生取義的思想。




四、總結─呂書義利兩有
總結來說,《呂氏春秋》重「利」的思想突出,強調「利群」既是政府的起源,而管治國家亦需要利用人的情欲,「能令人得欲無窮」,讓人人得其利。另一方面,《孟子》認為「利」乃亂之始、禍之源,人皆應取利捨義,凡事以義為先。
單從此看來,若說《孟子》是「義利對立」的,那麼《呂氏春秋》就是另一面的「義利對立」,與《孟子》剛好相反。

不過,若果我們看到《呂氏春秋》也包涵孟子「以義為先」、「君子喻於義,小人喻於利」、「捨生取義」等重「義」的思想,我們就不會說《呂氏春秋》的義利觀是《孟子》以外的另一個「義利對立」了。
從本文的分析來看,《呂氏春秋》既重「利」同時也重「義」,重「利」之中它亦指出「義者百事之始也,萬利之本也」,凡事之根本應先取「義」。故此,說《呂氏春秋》是「義利兩有」似乎比較恰當一些。

而這個結論相信也符合《呂書》採眾家之說的情況。





參考書目:
1. 楊伯峻譯注:《孟子譯注》。北京:中華書局,2000年臺北
2. 王范之:《呂氏春秋研究》。內蒙古:內蒙古大學出版社,1993年
3. 徐子宏、金忠林:《白話呂氏春秋》。湖南:岳麓書社,1993年
4. 劉元彥:《雜家帝王學─呂氏春秋》。北京,三聯書店,1992年
5. 蘇文擢:《孟子要略》。1991年
6. 吳福相:《呂氏春秋八铩研究》。臺北,文史哲出版社,民國73 [1984年]
7. 吳康:《諸子學概要》。臺北:正中書局,民國68年[1979年]
8. 朱熹注:《孟子集注》。臺北:藝文印書館,民國58年[1969年]
9. 司馬遷:《史記‧孟子荀卿列傳》。
10. 朱熹:《朱子語類‧卷五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