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00元噴了!機車停車「忘做1事」被開單 外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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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心/蔣季容報導
▲騎車務必注意交通規則。(示意圖/資料照)
馬路如虎口,在路上騎車務必遵守交通規則!一名騎士日前就因為「停車沒打方向燈」而被開罰單,事件在網路上引發熱議。事實上,法規明定駕駛人若不依規定使用方向燈,可處1200到3600元。
一名網友在論壇「mobile01」指出,收到一張罰單,違規原因寫「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原PO好奇詢問,「我騎機車既不是變換車道也沒有轉彎,所以沒打方向燈。因為我網路上查詢相關案件查不太到類似這種情況,只查到汽車停停車格需要打方向燈,想請問我停在馬路上的機車停車格也要打方向燈嗎?」
貼文一出立刻掀起討論,網友紛紛回應「規定是要喔,但說真的我騎車沒打過,開車的話會打」、「記得從路邊起步也要打,但我看有誰在打啊?」「機車這樣停車,需不需要打燈,還真的不大瞭解」、「這倒是許多人都沒注意到的」。
不過也有網友表示,「本來就要打方向燈,你在路中間突然煞停,請問是要攔車?逼車?還是買檳榔?還是去旁邊停車格?誰知道啊?」「被罰很正常吧,這個本來就要打燈」、「方向燈的用意就是告知你後面的駕駛也保護你自己,我自己路邊停車都會打,後面的車也才會知道你可能會有其他動作,放慢車速」。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1條第1項,行車遇有轉向、減速暫停、讓車、倒車、變換車道等情況時,皆應顯示燈號、做出手勢告知後方或是其他車輛。按照目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版本,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方向燈,將可處1200到3600元。
新北市交通局裁決處曾提醒,汽機車駕駛人車輛起駛前、轉彎、變換車道前,方向燈一定要打好、打滿,除了避免受罰外,最重要的是避免其他車輛因反應不及,造成事故的發生。
本文出自: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558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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