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1-26 22:26:44stacy_claire

台北市公民營聯營公車「敬告乘客」條款

 

台北市公民營聯營公車「敬告乘客」條款簡介

台北市公民營聯營公車「敬告乘客」條款說明如下:

 

一、請自備零錢或悠遊卡乘車,並依公告票價及收費方式付費。

二、持用優待票者,應主動出示優待身份證明文件,以供查驗。冒用學生身份者,應處以全票票價50倍之違約金或收回學生票。 

三、悠遊卡如已逾期或損壞,應於30日內,向指定地點申請退費。

四、請勿攜帶危險物品及不適宜隨車運送之動物上車(攜帶之小動物需自備籠、簍、網盛裝且體積不超過27立方公寸,惟引導視障乘客之導盲犬除外。另為防制禽流感疫情,禁止乘客攜帶鳥禽類動物乘車。)。

五、聯營公車均按路線行駛、按時發車,如有調整變更,請參閱公告。

六、聯營公車遇故障或肇事時,駕駛員應妥善協助乘客轉車。

七、乘客因聯營公車行車事故,致其生命、身體、健康、財產受到損害者,得依「汽車運輸業行車事故損害賠償金額及醫藥補助費發給辦法」請求賠償。

八、請於規定站位候車,提前招手示意搭車。

九、請待公車停妥後循序上、下車。

十、搭車時請握穩扶桿,勿隨意走動,勿緊靠車門站立,下車請提早按鈴。

十一、請讓坐老弱婦孺。

十二、車廂內禁止吸煙。

十三、遇有緊急事故,請依駕駛人員之引導及操作說明使用安全設備。

十四、請妥善保管隨身攜帶物品,慎防扒手。

十五、聯營公車路線查詢專線:0800-223-650              (02)27542673      

悠遊卡服務專線:0800-028-880

臺北市公共運輸處申訴服務專線:              (02)27291181      

 

首都客運股份有限公司

優待票與半票使用規定

1.臺北市聯營公車、台北縣轄市區公車及一般公路客運路線

   1.1軍人、警察、學生優待票:

     1.1.1制服整齊之現役軍人或持軍人身分補給證之便衣現役軍人。

     1.1.2依警察人員管理條例任官、授階執行警察任務之人員。

     1.1.3具正式學籍並持有學生證之學生。

2.1老人、身障、孩童優待票:

     2.1.1年滿65歲以上且持有身分證明之本國國民及外籍人士。

     2.2.2年滿55歲以上原住民且持有身分證明之本國國民。

     2.1.3持有身心障礙者手冊之身心障礙者及其必要陪伴者(限1人)。

     2.1.4身高滿115公分未滿150公分,或身高滿150公分而未滿12歲且持有身分證明之兒童。

2.國道客運路線與宜蘭縣轄公車

2.1年滿65歲以上,持有身分證明之本國國民及外籍人士。

2.2持有身心障礙者手冊之身心障礙者及其必要陪伴者(限1人)。

2.3兒童身高未滿115公分或滿115公分而未滿6歲者,經出示身分證明文件,得免費搭乘;滿115公分而未滿150公分,或已滿150公分而未滿12歲者,經出示身分證明文件,得購買半票。

2.4免費孩童由已購票者之旅客攜帶,最多以兩人為限(但不得佔用座位),逾限仍應購買半票。

 

我戴假髮~未滿6歲ㄜ.....但是我快126公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