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1-03 17:18:03stacy_claire
海外所得自99年1月1日起課徵
海外所得自
臺南市
請問哪些人之海外所得要課稅?又海外所得之課稅範圍為何?
南區國稅局表示,行政院已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第7項規定,核定個人海外所得課徵基本稅額自
至於海外所得之課稅範圍,凡所得稅法第8條規定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大陸地區來源所得以外之所得皆屬之。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二科郭科長 聯絡電話: (06)2223111 轉1205 聯絡編號:9810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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