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綜合所得稅免稅額
其配偶年滿70歲者,暨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直系尊親屬年滿70 歲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
,每人每年115,500 元。
二、 97 年度綜合所得稅之標準扣除額,納稅義務人個人扣除46,000 元;
有配偶者扣除92,000 元。
三、 97 年度綜合所得稅之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扣除78,000 元,
其申報之薪資所得未達78,000 元者,就其薪資所得額全數扣除。
四、 97 年度綜合所得稅之殘障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扣除77,000 元。
五、 97 年度綜合所得稅課稅級距及累進稅率如下:
(一) 全年綜合所得淨額在410,000 元以下者,課徵6%。
(二) 超過410,000 元至1,090,000 元者,課徵24,600 元,加超過410,000 元以上部分之
13%。
(三) 超過1,090,000 元至2,180,000 元者,課徵113,000 元,加超過1,090,000 元以上部分
之21%。
(四) 超過2,180,000 元至4,090,000 元者,課徵341,900 元,加超過2,180,000 元以上部分
之30%。
(五) 超過4,090,000 元者,課徵914,900 元,加超過4,090,000 元以上部分之40%。
單身77000+46000+78000=201,000
配偶77000+77000+92000+78000+78000=402000
六、退職所得:
1.一次領取退職所得者,其所得額之計算方式如下:
(1)一次領取總額在161,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以下者,所得額為0。
(2)超過161,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未達322,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部分,以其半數為所得額。
(3)超過322,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部分,全數為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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