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9-21 23:34:11stacy_claire

不要再負擔停車位的房屋稅。趕緊看一下稅單申請重新開單

自用地下室車位」免徵房屋稅,管委會應可協助各住戶爭取減收房屋稅.
【聯合報╱記者黃福其/台北縣報導】 2008.09.15 03:25 am
黃先生在住宅大樓的地下室購買車位自用,多年來一直被錯誤課稅,他要求稅捐單位退回多年來溢繳的錢。
黃先生在板橋市有個車位,最近他得知「自用地下室車位」應免徵房屋稅,才察覺十一年來每年多付兩千多至三千多元房屋稅。他申訴後稅捐處起初同意八月起免徵車位的房屋稅,後來同意退還五年稅款,如要全額退稅,需循訴願途徑成功或等修法。
黃先生十一年前買下板橋市「漢江春曉」社區兩間房子,給兩個兒子住,由建設公司集體向稅捐處申報房屋稅現值及使用情形。其中一間房子權狀註明八六點九六平方公尺,附註地下室三樓面積二四四七點八平方公尺權利持分六十四分之一(即車位),當年房屋稅繳納一萬四千九百一十五元。
他說,最近聯合報曾報導自用地下室車位免徵房屋稅,縣長周錫瑋也曾指示稅捐處全額退還向民眾錯徵十餘年的稅款,他逐年統計因此被多課的房屋稅,第一年多繳三千五百三十二元,而後每年遞減,去年則多繳二千二千七十四元。十一年算下來,政府起碼多課他兩、三萬元稅款。
他表示,他據以向稅捐處申請退款,承辦員只同意他自八月起免徵,讓他很不服氣。因當初交屋由建設公司統一辦理,其他車位的所有人,應該也被平白多課稅卻不自知。
台北縣稅捐處長黃毓彥說,稅法有很多優惠稅率,都採申請制,例如地價稅,自用住宅是一般住宅稅率的五分之一,要民眾主動申請才有效;地下室停車位若屬自用,可免課房屋稅,也要民眾主動申請才能享受,並非稅捐處故意多課稅。
最近也有兩件民眾主動申請退還近五年地下室車位房屋稅的案件獲准,黃先生申請時,可能承辦員未說明清楚,他願意在此致歉,若黃先生能檢附證明,即可退五年稅款。
「漢江春曉」共有一百廿八個自用地下室車位,其餘車位所有人能否比照?稅捐處表示,無法主動代辦退稅,但將行文管委會,通知類似情形的住戶可儘速申請。
自有車位出租須繳房屋稅嗎?
租售停車位在台灣地區普遍現象。而停車位因為持有方式不同,也需依不同的稅率課徵房屋稅。提醒擁有停車位產權的消費者,可以看看房屋稅單,了解自己的停車位到底是免稅,還是要繳稅。
房屋稅稅率
房屋稅的法定徵稅期間為5月1日至5月31日止,對於擁有房屋,包括停車位的產權所有者課徵房屋稅。房屋稅率通常是按使用用途,分三種不同稅率課稅。(一)自用房屋:稅率最低,只有1.2%;
(二)非住家、非營業房屋:如醫療診所、停車場與補習班等,其稅率是2%;(三)營業用房屋的稅率最高,一般是3%。
停車位依用途課徵
停車位的課徵方式也是以用途別來課徵。停車位因為使用或產權持有不同,稅率可以從免稅到按非住家、非營業的2%稅率課稅等不同的待遇。
住宅或商業用大樓住戶,屬於自行購買有獨立產權的停車位,以及國民住宅配發免費供住戶使用的停車位等,只要擁有停車位使用權或所有權者,自行使用且不對外出租時,停車位就不必繳納房屋稅。

各類建築物地下室,僅為利用原有空間設置機器房、抽水機、停放車輛等使用而分配給住戶的停車位未收取費用,未出租,或由所有權人按月分擔水電、清潔、維護費而非營業者,免徵房屋稅。

各類建築物地下室供停車使用,而有按車收費或出租供停車使用者,應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2﹪)課徵房屋稅。﹝財政部66.2.26台財稅第三一二五O號函﹞
各類建築物地下室其使用執照如為停車場,其空置未作停車使用者,應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計課房屋稅。
房屋之使用執照所載用途別為停車場或防空避難室,未經核准變更使用,而改變為其他用途者,住家用按其現值2﹪課徵;非住家非營業用按其現值2.5﹪;非住家營業用按其現值5﹪徵。﹝台北市房屋稅徵收細則第四條﹞
原則上只要是自有、自用的停車位就不必擔心每年要再負擔停車位的房屋稅
****多收幾百元----而且這三年都收對
今年稅單就多收款---好像是故意多收
我就打電話去要求重新開單
所以繳納前要先拿以前資料看一下
媽咪 2008-09-23 09:15:41

星期一9/22新宜說趙老師沒來所以沒有綁頭髮

橘子樹大家長 2008-09-22 21:29:22

我前二天也有聽人家說,
趕緊去查一下,
我地下室有買四個車位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