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2-28 23:38:55someone

流浪狗「凱莉」受虐

【聯合報 記者王瑞伶 高雄市報導】 2006.12.27 03:11 am

流浪狗「凱莉」受虐,臉部嘴巴嚴重變形,今年八月被送出國整容。
整容成功的「凱莉」變成美少女,
和新主人瑪麗一起在美國舊金山新家過耶誕節。
四歲的流浪狗凱莉,今年七月遭人施虐
鼻腔、上顎骨外露、嘴巴垮下,臉部嚴重變形,
台灣動物緊急救援小組和美國動物保護團體跨海合作,
送牠赴美國就醫,經知名獸醫團隊整容後,「醜小鴨變成天鵝!」
台灣動物救援小組大隊長倪兆成昨天收到「凱莉」
新主人瑪麗從美國舊金山寄來照片,
「 哇,凱莉變成美少女了,差點認不出來!」志工們好興奮。
倪兆成說,今年七月中旬接到通報,
高雄縣阿蓮鄉有隻奄奄一息的流浪狗,嘴部被人用橡皮圈綑綁數圈,
傷口潰爛流膿,由於橡皮圈深陷肌肉組織,
腔、上顎骨外露,嘴巴幾乎快掉下。
不久,倪兆成和美國舊金山動物保護組織合作,
幫凱莉進行變臉修補手術,並找新主人。
「凱莉」新主人瑪麗是會計師,在網站上看到凱莉照片和故事,
上個月收養牠,瑪麗說, 凱莉很貼心,
「一點都不像受虐狗狗,還是很信賴人」。

【2006/12/27 聯合報】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5/3664043.shtml

照片

http://www.wretch.cc/album/album.php?id=BABEDOGS&book=24


看到這種新聞.........................就很火大
有些台灣人真是太惡劣了
其實台灣的法律也要負責任才是
動物,,在台灣的法律上歸類於”動產”
也就是和家裡的桌子,椅子,或是汽車.....等是同等價值的
所以傷害小生命
台灣的法律沒有很多嚇阻作用
頂多依據刑法第354條毀損器物罪可以小罰
而且還必須得到”致令不堪用”的程度,或是”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
才會構成要件該當,說白話點
沒有前免這兩個條件其中一個,根本不到可罰的範圍內
更可惡的事要告訴乃論,也就是說沒人告,法院是不會理的
最重也不過兩年以下或500元罰金
根本沒聽過欺負流浪狗有被判刑的例子吧
真是太....................................
前幾天還看到一則新聞,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61223/2/8cvu.html

香港四名男子宰狗吃肉,昨天被法院各判囚30天,
成為香港首宗食狗肉判監的案例。
我超級贊成法官說,被告奪去兩條狗命,要判入獄才有阻嚇力。
台灣還要多加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