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7-12 22:00:00天光

《文林苑都更案的省思》權力、人性、公益性



一個國家的政經體制反映的是其社會一時間集體的精神文明高度;當代台灣社會的集體精神文明只有這樣的水準;雖享受民主自由,有創意有活力,卻欠缺公民素養,也缺少文化公益優先於經濟利益的認知;

這樣的精神文明水平,反映出來的政經體制是一群唯利是圖的台商和賣民求榮的政客集體的利益勾結;雖偶爾在知識份子及社會大眾的關注下,能有某種程度的公益表現,但更多時候只是在不為人關注的角落一味在榨取人民的利益到自己的荷包中。

在文林苑都更案爭議中,我們可以看到台灣的「統治者濫權」和「被統治者公民素養不足」這兩種積弊已深的問題,如何在資本利益的誘惑之下,互相強化了對社會正義的戕害!

而當問題發生之後,統治者只想逃避責任而欠缺反省,被統治者則只懂指責卻鮮少積極提出更有創造性的解決方案,兩者都是有所欠缺的。

然而,究責任歸屬而言,此事件無疑統治者要負較大的責任,而非被統治者。因為後者長期以來都是資源與資訊相對欠缺的一方,統治者實有義務主動提供足夠的資源與資訊給被統治者。(這是一個效能政府所該具備的最基本的功用)

政商利益掛勾的結構現實,往往令社運人士充滿無力感;社運人士即便滿懷理想與熱情,通常也只能做多少算多少,不敢有全面改造社會結構的企圖。這是資本主義長期以來受人詬病的遊戲規則;也是馬克思之所以撰寫《資本論》的原因之一。

《資本論》對於人類社會如何因資本主義遊戲規則而產生貧富差距兩極分化,又如何產生階級矛盾和鬥爭,有很深刻的論述。可惜的是,馬克思所提出的解決方案,並不是真正有效且符合人性的解決方案。
共產主義終究是一場夾雜著「烏托邦理想」與「全球帝國幻想」的政治大夢;資本家的邪惡被狂熱的政治手段給剷除了,但狂熱政治手段無法剷除的是人性當中本然存在的邪惡因子;這些邪惡因子少了資本主義這個缺口,照樣從一黨專政與思想改造的暴政裡頭,得到充分發洩的管道。

人類的邪惡不是一朝一夕養成的;因此要改善已經極難,如何還能奢求根絕?何況,根據知名哲學家漢娜鄂蘭對於納粹大屠殺的研究,邪惡具有其平庸性;潛藏在人們習以為常的「結構」當中,人們習於順服權威的習性,使任何一個平凡人都可能在結構的主宰下,成為暴力殺人機器。此觀點後來被心理學者所證實。

有人認為透過教育,人類的邪惡可以隨著演化過程一點一滴減少,最終達成康德所稱的永久和平境界。

然而,如果只就現實一些的情況來看;教師可說也是一種權威,和政府的權威一樣,本身並非完全連一點邪惡的成分都沒有。(有論述認為,凡權威存在處必有邪惡存在)

也因此,即使是教師,也如同政府一樣,都必須謹慎使用權力,避免一時衝動的好惡而導致權力的濫用。(想想有多少小學生是在對他「愛之深責之切」的情緒失控下,被打成傷而上了新聞?)

反過來想,站在被統治者的立場(包括相對於政府的廣大人民,以及相對於老師的學生們),單純期待權力者不會犯錯,是不夠務實的;被統治者應該要自發培養出一種不待權力者動用懲戒權之前,就能夠自動集體有序處理協調任何爭議事務的機制;(公民素養、群體慣例等)

當代台灣,留給國際社會的印象,通常只是:解放軍槍口下的民主孤島、IT產業製造基地、黃種人的漢字文化圈、有很多美食小吃、在中國有很多台商是血汗工廠、會用錢買外籍新娘和雇用東南亞外籍勞工、...如此而已。

世人對「台灣」的印象,大多並不是台灣人真正引以為傲的那些精神文明價值:華人民主自由典範、證嚴法師、陳樹菊、故宮文物、正體漢字、華語現代詩、台語及客語文學、中華台北棒球隊、高山族原住民、曾雅妮、王建民、陳偉殷、古又文、林書豪、侯孝賢、李安、魏德聖、蝴蝶王國、黑面琵鷺、鹿港小鎮、布袋戲、玉山、東海岸、澎湖玄武岩、金門地下碉堡...

從國際的眼光回頭看看我們自己,會知道我們的社會,有哪些確實遠遠不如國際水平,亟待改進;也會知道,有哪些我們確實存在的優點,實在可以推廣讓國際社會知道而我們卻忽略了...

政府的施政,沒有從台灣真正需要進步的地方著手去進行,也沒有從台灣真正有潛力有特色的地方去推動;官僚結構本身的「智能障礙」其實根源於「私心怠惰」的心態。而這正是「創造公益」最大的殺手。

「創造公益」需要一場政經結構的大革命,而這場革命的根源點,則在於「人心」,而其主要的戰場,則在於「文化」,而其主要的過程,則是「社會演化」。

公益性,將成為未來世界人類政經社會文化各領域所共同追求的問題解答。



(根據2012-04-18 01:04:24之留言改寫)
到處看看 2016-06-07 11:21:27

你們這些人的正義到哪裡去了?

http://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53312#fb_comments

RobertLinch 2012-07-29 01:41:19

就本次文林苑都更案,
其中最大爭議點在於台北市政府,
依憑都更條例36條規定獨斷強拆王宅。

然而在社會輿論一片撻伐聲中,
持續延燒的抗爭行動,
致使此案持續延宕與擱置。
此端徒增社會資源無端浪費,
與政府公權力行使之正當性備受質疑。

其實就現行都更與建築技術,並非無解決之道。
若北市府能及早透過調解機制,
促使建商提案修改更新事業計畫。
重新劃定都更實施範圍,
將王家排除於外,即可避免之。

孰知建商於權利變換計畫書核准後即申請取得建照,
隨即強力廣告推案,早已將該尚未動工之建案予以預售一空。由於王宅於都更後可分配容積已出售,
致使該都更案陷入無可退路之窘境。

這無疑是因立法機關草率議事形成之法律漏洞、
政府機關之行政怠惰與商人逐利所形成的惡果。

然而,北市府在此事件中之處理,
僅高掛依法行政的免戰牌即免於咎責;
政治家們又安然度過一次政治危機。

事後北市府反邀集學者、專家,由事主變公親。
堂而皇之地為現行都更條例提出檢討與建言,
建議內政部儘速修法,
中央亦配合地方由內政部積極研議修法。
彷若其亦為該事件之受害者,
藉以引導大眾媒體的輿論觀點,
轉移事件焦點。

基於法秩序原則,常云「惡法亦法」
然而北市府粗糙濫行的強拆民宅。難道,基於憲法保障人民居住權的意旨,其無任何行政裁量權以斟酌行使都更條例36條之規定;且其強拆知行政行為已明顯違反比例原則難道無任何行政疏失;在事前未充分考量公益性便草率核准都更難道無行政怠惰之實。致使文林苑都更案陷於此僵局,北市府實難辭其咎。更遑論,再深究事件背後是否還有官商勾結或特殊政治考量等情事。


其實不論是文林苑都更案、樂揚建設或近來外界炒得沸沸揚揚卻不知內情所以之地勇案,皆只是社會現實之冰山一角。因為利益分配不均,被鬧開了而不可收拾,才廣受社會各界矚目與評判。

但社會事件終究只是曇花一現,真實不一定如所見。在這根深柢固、盤根錯節的底下總有著不可撼動的既得利益與龐潛勢力。

每個身在媒體洪流中的社會大眾,其實所能掌握的資訊很有限,倘若貿然發出井蛙之鳴,其實皆只是無憑無據的片面之詞。

在這多元價值的社會中,唯有能秉持"政治正確性"的價值選擇,方為立身處世應有之正確態度。

誠如主事者常告誡我們:「凡事不要無限上綱!」
因為公共利益很抽象;社會人心難捉摸,
每當各方利益產生衝突,
最後卻皆會在一停損點上謀合。

由是故,公共利益的實現僅在於建立停損點,
而非不著邊際的政治理念。

版主回應
公共利益成立要件,在我國現行法規中,皆未明確,即令都更條例,亦不例外,因此才有北市府草率放行都更成案之事。實則,因法規中對於公共利益欠缺明確判斷基準,因此北市府放行都更之草率決策,亦難找到對其具體究責之途徑。

未來的法規,對於公共利益成立要件,自然會有更明確的規範。然而,此等規範,僅是未來世界經濟思想革命之開端當中的一小步。

近年來,經濟學界對於公益性有諸多研討;雖尚未臻至盡善盡美,然亦有一定之成果可供法界與政界參酌,而訂出公益性相關之法規準則。

關於法律之執行與否,我並不贊成絕對化的惡法亦法論;而主張凡是對於侵害憲法基本價值之惡法,應保有拒絕遵守與拒絕執行之基本權利。

文林苑都更案是法理哲學一個絕佳的思辨機會;相信亦會是未來台灣主流法學思想,乃至公益性經濟思想之一次重大典範轉移的分水嶺。

因眾多公共知識分子關注此事,思索此事;由是而「眾智成城」,共同建構出未來新世代所需之知識也。
2012-07-30 02:57:39
天光 2012-07-25 20:56:09

【文林苑36戶都更同意戶的最佳自救之道】

建議36戶都更同意戶想要避免無家可歸的悲劇繼續發生,最好的做法就是:

36戶聯合起來,簽字聯署,要求樂揚公司答應將王家劃出都耕範圍。並且在媒體上公開召開記者會,集體給樂揚壓力。

這個動作一做,我保證整件事情的爭議立刻圓滿落幕。

樂揚必須這麼做,不這麼做的話也必定會倒閉,樂揚一倒閉的話,你們就要重新和不同的公司簽約,照樣可以趁此機會解套。

之所以這樣建議,是因為目前輿論、司法、政治人物的主流認知觀點,都已經明顯指向「現有都更不符合公平正義原則」;主流民意都不會再說樂揚透過市府強拆王家有理。法院或政府也必定不敢讓都更程序繼續下去。

因此,時間越拖越久,樂揚倒閉的機會就越大,不妥協也是死路一條,它非妥協不可。

註:本人並非都更受害者聯盟成員,也不曾遭受都更之害,單純是關心此一事件的公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