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苑都更案的省思》權力、人性、公益性
就本次文林苑都更案,
其中最大爭議點在於台北市政府,
依憑都更條例36條規定獨斷強拆王宅。
然而在社會輿論一片撻伐聲中,
持續延燒的抗爭行動,
致使此案持續延宕與擱置。
此端徒增社會資源無端浪費,
與政府公權力行使之正當性備受質疑。
其實就現行都更與建築技術,並非無解決之道。
若北市府能及早透過調解機制,
促使建商提案修改更新事業計畫。
重新劃定都更實施範圍,
將王家排除於外,即可避免之。
孰知建商於權利變換計畫書核准後即申請取得建照,
隨即強力廣告推案,早已將該尚未動工之建案予以預售一空。由於王宅於都更後可分配容積已出售,
致使該都更案陷入無可退路之窘境。
這無疑是因立法機關草率議事形成之法律漏洞、
政府機關之行政怠惰與商人逐利所形成的惡果。
然而,北市府在此事件中之處理,
僅高掛依法行政的免戰牌即免於咎責;
政治家們又安然度過一次政治危機。
事後北市府反邀集學者、專家,由事主變公親。
堂而皇之地為現行都更條例提出檢討與建言,
建議內政部儘速修法,
中央亦配合地方由內政部積極研議修法。
彷若其亦為該事件之受害者,
藉以引導大眾媒體的輿論觀點,
轉移事件焦點。
基於法秩序原則,常云「惡法亦法」
然而北市府粗糙濫行的強拆民宅。難道,基於憲法保障人民居住權的意旨,其無任何行政裁量權以斟酌行使都更條例36條之規定;且其強拆知行政行為已明顯違反比例原則難道無任何行政疏失;在事前未充分考量公益性便草率核准都更難道無行政怠惰之實。致使文林苑都更案陷於此僵局,北市府實難辭其咎。更遑論,再深究事件背後是否還有官商勾結或特殊政治考量等情事。
其實不論是文林苑都更案、樂揚建設或近來外界炒得沸沸揚揚卻不知內情所以之地勇案,皆只是社會現實之冰山一角。因為利益分配不均,被鬧開了而不可收拾,才廣受社會各界矚目與評判。
但社會事件終究只是曇花一現,真實不一定如所見。在這根深柢固、盤根錯節的底下總有著不可撼動的既得利益與龐潛勢力。
每個身在媒體洪流中的社會大眾,其實所能掌握的資訊很有限,倘若貿然發出井蛙之鳴,其實皆只是無憑無據的片面之詞。
在這多元價值的社會中,唯有能秉持"政治正確性"的價值選擇,方為立身處世應有之正確態度。
誠如主事者常告誡我們:「凡事不要無限上綱!」
因為公共利益很抽象;社會人心難捉摸,
每當各方利益產生衝突,
最後卻皆會在一停損點上謀合。
由是故,公共利益的實現僅在於建立停損點,
而非不著邊際的政治理念。
未來的法規,對於公共利益成立要件,自然會有更明確的規範。然而,此等規範,僅是未來世界經濟思想革命之開端當中的一小步。
近年來,經濟學界對於公益性有諸多研討;雖尚未臻至盡善盡美,然亦有一定之成果可供法界與政界參酌,而訂出公益性相關之法規準則。
關於法律之執行與否,我並不贊成絕對化的惡法亦法論;而主張凡是對於侵害憲法基本價值之惡法,應保有拒絕遵守與拒絕執行之基本權利。
文林苑都更案是法理哲學一個絕佳的思辨機會;相信亦會是未來台灣主流法學思想,乃至公益性經濟思想之一次重大典範轉移的分水嶺。
因眾多公共知識分子關注此事,思索此事;由是而「眾智成城」,共同建構出未來新世代所需之知識也。 2012-07-30 02:57:39
【文林苑36戶都更同意戶的最佳自救之道】
建議36戶都更同意戶想要避免無家可歸的悲劇繼續發生,最好的做法就是:
36戶聯合起來,簽字聯署,要求樂揚公司答應將王家劃出都耕範圍。並且在媒體上公開召開記者會,集體給樂揚壓力。
這個動作一做,我保證整件事情的爭議立刻圓滿落幕。
樂揚必須這麼做,不這麼做的話也必定會倒閉,樂揚一倒閉的話,你們就要重新和不同的公司簽約,照樣可以趁此機會解套。
之所以這樣建議,是因為目前輿論、司法、政治人物的主流認知觀點,都已經明顯指向「現有都更不符合公平正義原則」;主流民意都不會再說樂揚透過市府強拆王家有理。法院或政府也必定不敢讓都更程序繼續下去。
因此,時間越拖越久,樂揚倒閉的機會就越大,不妥協也是死路一條,它非妥協不可。
註:本人並非都更受害者聯盟成員,也不曾遭受都更之害,單純是關心此一事件的公眾。
你們這些人的正義到哪裡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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