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貼強調:過與不及的「愛」,勒死了母親 簡單老師
過與不及的「愛」,勒死了母親 簡單老師
當孩子犯了過錯時,家長和老師們,
您都是怎樣處理或應對?
介入程度又到怎樣的地步?純粹傾聽?參與討論?
從旁分析指導?乾脆代替孩子去面對?
因為逾時未辦妥相關手續而被取消球賽出賽資格,
並將依原有的明文規定被記小過的學生(或孩子),
向你申訴委屈時,
你將如何應對?你的立場如何?
將以怎樣的角度觀點和孩子對話?
前幾天社會版頭條話題,
都是桃園縣三十歲男子汪耀庭勒死母親,
並偷錢盜刷信用卡供自己交女友出遊花費的新聞。
據報導,兇嫌在殺母之後,兩度返家
「探視」並偷錢、偷取母親的信用卡,
還若無其事的照常接女友下班、依計畫出遊;
為免父親起疑,還主動打去謊報母親平安……。
大家多專注於兇嫌的冷血並問「難道沒良知?」,
簡單老師則另外注意到報導中兩個線索:
一是殺母的導火線:
汪母對兒子「管教甚嚴」,
兇嫌一車數賣被告詐欺,母親「欲出錢出面幫忙」和解,
「兇嫌不領情」,「一番好意遭拒,
母親打了他一巴掌」,兇嫌一怒掐母親脖子….。
二是員警指出從墾丁押返案發地五小時的途中,
兇嫌不斷自言自語:「我已經長大,不需要父母操煩」。
積德也好,果報也罷:
每個人的人生,
最終都得要自己承擔自己的所作所為。
別老想著、試著要幫他、替他。
沒有人能真的替別人活;誰也不能代替他人過日子。
誰的努力誰感受成就 ;誰的過錯誰付出代價。
親密相似如雙胞胎、血脈相連如母子,
一樣不能取代對方的生活權、生存權。
生活跟生存,不就是大大小小、
瑣瑣碎碎的、對對錯錯的選擇或決定?
不就是一連串生活事件的延續和累積?
風險較小的生活瑣事上,你害怕他暈船嘔吐,
不讓他在人生船隻的航行上有體驗或練習掌舵的機會;
待人生風浪大起來了翻天覆地時,
他哪經得起動盪和顛沛流離?
一朝翻船滅頂,家長再傷心欲絕有何用?又豈能回天?
過度介入或干涉對方(成年人)的生活,
可以說是關心可以說是愛,
也可以說是幫忙和協助;
但換個角度看待:
不也是一種侵權、越職僭位或控制?
是怎樣的愛啊!讓孩子失能失心失了良知?
他是衝動的,傷害任何人當然都是不對的!
可是你看到他在向母親要甚麼了嗎?
「兇嫌不領情」!
兇嫌不斷自言自語:「我已經長大,不需要父母操煩」。
他想要回生活、生存的自主權 !
即使是「面對懲處受罰的權利」。
人非聖賢,成長過程中,
在家庭或學校裡,難免有或大或小的過失錯誤;
引導孩子如何去面對自己行為的後果
並從中學習為人處事的道理,
是家長和老師責無旁貸的任務。
只有從生活瑣碎的小事中逐件慢慢練習 :
練習自主練習負責,練習承擔後果並付出尚能承受的代價 ;
日後才能避免造成後悔的錯誤
或留下無法挽回的遺憾---
前提都是 : 讓孩子練習自主 !
違規犯錯的孩子,依規定該怎樣懲處
就讓孩子付出應有的代價吧!
犯錯也是一種學習。
規定若有不符時代或情境之處,
所謂「惡法亦法」,
在尚未依程序修訂之前,本該如法條進行。
當然,藉此機會正可以進行民主法治教育:
鼓勵孩子針對不合時宜的法規進行修改的革命!
權益不是天上掉下來的,權益之取得固然不易,
維護當然也要戰戰兢兢。
還給孩子練習作決定、從嘗試錯誤中付出應有的代價,
且從中學習與成長的機會吧!
適度放手,容許他跌倒擦破皮,
他才學得會自己爬起來並且下回走路更謹慎小心!
只有跌倒過的人才學得會溜冰;
沒為犯錯付出過代價的孩子,
很難長成有責任感的大人。
對兒少[疏忽冷漠]絕對是虐待;
但過度[管控]也是權利剝奪 !
別再讓過與不及的「愛」,
勒死孩子-----或母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