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2-09 01:59:03 亞利安星球王子

慘!我被拍照了....

昨晚去貴婦三姐家哈啦吃消夜順便拿東西一下,哈啦快到十二點時想說夜深了該回家了,於是開車打道回府。

 

開中港路從東海往市區方向開,過工業區入口過去一點點有家隆美窗簾,這個路口有支測速照相。

 

被我載過的人一定知道我開車從不超速,也從不闖紅燈,因為我認為「千金之子不死於盜賊」,所以「彼其能有所忍也,然後可以就大事」,為了搶快造成自己或別人的傷害一點都划不來。

 

所以經過這支測速照相時,我時速一定在限速內,且它剛好變紅燈,我當然遵守交通規則的停下來。

 

等紅燈時,我看到A區小綠人倒數已經結速,想說我這邊應該要變綠燈了,於是踩煞車的腳放開,準備起動。à注意!我沒有踩油門,只是放開煞車喔!

 

車子往前開始動(通常車子只要不踩煞車,D檔時是會自己慢慢前進)

 

開始動的那一霎那,左後方的測速照相機閃光燈閃了一下,我心想大事不妙,趕緊又踩煞車,第二閃又拍了。

 

慘慘慘慘~我被拍照了....,且在沒有超速與闖紅燈的意圖之下被拍了...

 

這也是我生平第一張被拍...真是~!@#$%

 

帶著幹聲連連回到家裡,上雅虎知識加查了一下

 

如果闖紅燈要罰$2700-,天啊!挫塞了...

 

且這種闖紅燈照相都是一次拍二張,只要壓過感應圈就會拍,會從二張照片的車子行駛距離來判斷是否闖紅燈:

當紅燈時~壓到感應圈

 

第一張超越停止線,.第二張壓到行人斑馬線或路口的正中央屬於闖紅燈處罰。如果被拍照超越停止線未壓到行人斑馬線,是屬於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依交通處罰條例第60條第2項第3款:期限內繳納罰900

 

我第二張被拍時我是馬上踩煞車,理論上車子應該只移動一點點(因為完全沒有踩油門),只是我也不確定有沒有壓到斑馬線

 

會被罰$2700或是$900,要等收到紅單之後才知道...

 

唉!總而言之,就是破財啦!財去人安樂....

 

現在政府財政困難,「捐」點錢給政府也不錯啦!

 

講到這個,近來在台中市大街或小巷與路口轉角不遠處,很常看到警察在抓交通違規的,看到比例比以前多非常多。

 

發完消費券,再用這個來「充實」國庫也是不錯啦,取之於民,用之於民ㄇㄟ...

 

大家開車騎車要小心喔!!只要不違法,就不用怕警察北北,更不用「捐錢」給國家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