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9-26 08:00:00阿楨
蕭佛助:名建築師81
蕭佛助
蕭佛助(1900年-1984年7月3日),臺灣建築師,出生於臺灣日治時期的臺灣澎湖廳鼎灣澚港底鄉(今澎湖縣湖西鄉港底村),20歲時到臺灣本島發展[1]。在1936年的《大日本職業別明細圖——高雄、楠梓庄》中,他是「請負業」(即建築營造業)中唯一的臺籍業者[1]。日治時期蕭佛助參與了不少高雄的都市建設,而在二次大戰之後的民國時期,他所成立的「富華營造廠」也是高雄市第一個取得甲級的營造廠,積極參與高雄市在戰後的重建[1]。
而除了建築業之外,蕭佛助也曾短暫經營過自己所建造的大舞臺戲院與華僑大戲院,同時也是「高雄市電影戲劇商業同業公會」的發起人[1]。
[1]謝一麟、陳坤毅. 《海埔十七番地》. 高雄市文化局. 2012.10: 42-50頁.
大舞台戲院 維基百科
大舞台戲院正面山牆,現已不存。
山牆被毀的大舞台戲院
外觀(右側即大舞台戲院)
大舞台戲院騎樓,左側為大舞台書苑入口。
大舞台戲院是一間位於高雄市鹽埕區的已歇業電影院,其建築外觀特殊,正面中央山牆上有花草徽飾。該影院於民國八十八年(1999年)3月結束營業後,建築物處於閒置狀態中[1]。
2011年10月11日時,戲院山牆被發現在未申請拆除執照的情況下遭到拆除破壞,高雄市文化局表示此行為有違法之虞,而當地居民與柴山會也予以關切[2][3]。而後高雄市文化局組成暫定古蹟處理小組將該建物指定為暫定古蹟,以爭取時間協商[3],但在經過一年之後因業主堅決不願該建物成為古蹟,故最後高雄市文資委員會決議不指定古蹟,大舞台戲院的暫定古蹟地位在2012年10月24日到期[4]。2013年7月時,由於大舞台戲院已經出售,經所有權人同意後,高雄市文化局將會保存外牆的花鳥紋飾與戲院內的文物,而戲院建築可能最快會在該年9月中旬拆除[5]。 沿革
該戲院所在的位置於臺灣日治時期時是「高雄製冰株式會社」,毀於第二次世界大戰的戰火中[6]。戰後此戲院於民國三十六年(1947年)由出身澎湖的建築師蕭佛助所設計建造,負責人則是陳寶銳,最初是一間主要上演歌仔戲的戲院,直到民國三十九年(1950年)年底才租給林啟東作為一間專門放映電影的戲院[1][6]。
大舞台戲院騎樓,左側為大舞台書苑入口。
後來到了民國四十二年(1953年),前臺灣省議員郭國基將此戲院收回自營,內部器材從美國製改為從日本進口的新式機械,專門放映如《太陽浴血記》、《春殘夢斷》等洋片,而該戲院也成為當時極為知名的戲院[6]。後來到了民國五十九年(1970年),原為老師的郭家媳婦林月姮改任該戲院的經理,為因應電影業的蕭條,她便結合電影藝術、文化與娛樂,在戲院裡設置了電影圖書書苑「大舞台書苑」,吸引青年影迷研究電影。這項措施獲得了成功,令大舞台戲院的票房為當時全國之冠,北部戲院業者亦南下參訪[6]。而林月姮任職至到民國六十四年(1975年)後,離開了大舞台戲院[1][6]。
隔年(1976年)8月15日,當戲院正在上映《偷襲珍珠港 虎、虎、虎》時,因施工不慎,導致火災,外觀與主要結構雖未毀損,但內部設備皆被燒毀。戲院在民國七十一年(1980年)進行整修[3],之後改以多廳式經營,主要放映西片。之後該戲院繼續經營到民國八十八年(1999年)3月1日時才停止營業[1][6]。
該建物曾在2005年、2006年提報高雄市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審議是否列為文化資產,但因建物已是火災之後重建而非原物,且所有權者無意願而未通過[3]。後來在2011年10月12日因前一天山牆被拆除所引發的爭議,被指定為暫定古蹟[3]。而在經過大約一年之後,因業主表達不願意該建物被指定為古蹟的意思,高雄市文資委員會於2012年10月5日決議不予指定,而大舞台戲院的暫定古蹟地位則在經過一次展延後於同年10月25日到期[4]。
建築風格
大舞台戲院造型獨特,建築風格主要受到折衷主義(Eclecticism)的建築樣式影響[7],折衷主義建築模仿歷史上各種風格,或自由組合各種建築形式,講求比例均衡、對稱,日治末期到光復初期台灣的戲院建築,除了折衷主義影響,也常強調以「垂直束狀」做為立面元素,大舞台戲院建築對稱、幾何為主導的量體結構,立面以山形牆及凸形階退的手法呈現,加上比例狹長的窗櫺及水平裝飾線腳,亦是受到日治遺風影響,但加入了為獨特的裝飾題材,具有十足的台灣趣味,在台灣的戲院建築中可說是獨樹一格的。
大舞台戲院建築的視覺重點,是由中央塔樓的山形牆(Pediment)立面,引導至女兒牆,再到兩翼上,呈現漸次下降的豐富樣貌。山形牆兩簷呈現弧形曲線,外觀形狀接近於台灣傳統建築中常見的「人字規壁」,山形牆內裝飾並非古典樣式,山尖處有類似「脊墜」的構件,西洋花環(Garland)中央置一「大」字代表大舞台戲院,花環邊飾有捲草紋,極富台灣式的建築語彙趣味,山形牆與女兒牆有簷口的線腳裝飾和尾端的捲草紋裝飾。後來戲院整修時於屋頂上增建,已不易看出正面凸形階退呈現出漸次下降的視覺效果。
參考資料
1.0 1.1 1.2 1.3 葉龍彥. 《台灣的老戲院》. 台北縣新店市: 遠足文化. 2006.10: 180-181頁.
2徐如宜. 大舞台戲院悄悄拆 文化局關切. 聯合報. [2011-10-12].
3.0 3.1 3.2 3.3 3.4 搶救大舞台 高市列暫定古蹟. 自由電子報. [2011-10-12].
4.0 4.1 塗建豐. 高雄大舞台戲院 不列古蹟. 蘋果日報. [2012-10-25].
5周昭平. 大舞台戲院將拆 古蹟切塊保留. 蘋果日報. 2013-07-05 [2013-07-05].
6.0 6.1 6.2 6.3 6.4 6.5 大舞台戲院. 高雄拍片網. [2011-02-22] (中文(台灣)).
7謝一麟、陳坤毅. 《海埔十七番地》. 高雄市文化局. 2012.10: 42-50頁.
臺灣建築的歷史發展 文‧圖/林會承
由於在冰河時期臺灣與歐亞非大陸板塊聯結成一片,以及非冰河時期臺灣島在地理位置及自然條件上的特色: (1) 位居太平洋花采列島最內環的中央,(2) 為太平洋花采列島中最接近歐亞大陸板塊的大島(林朝棨 1963(1) : 1-53 ,1963(2) : 13-51 ), (3) 島嶼四周被黑潮所圍繞而帶來豐富的海洋生物與急速的洋流, (4) 冬天強勁的東北季風及夏天的西南季風或颱風。這些條件使得臺灣成為海洋民族與大陸民族之間極具挑戰性的交通及戰略之要衝,加上氣候宜人、地理環境多變、天然物資豐盛、歷史因緣,使其成為人類生活行為極佳的一個舞臺。從相關的文獻資料可以瞭解到,臺灣島上自極早時期便居住著許多不同的族群,各種民族考量臺灣特有的自然及社會環境、其自身的文化背景,以及較晚近民族基於特定的軍事、政治、經濟等目的,陸續地在島上建構了不同類型的建築物。由於具備許多源頭,時日一久,便形成多種建築文化體系共聚臺灣島上的景象,從而塑造了豐富而具有斷層、多元、多樣、多變、混血等特徵的建築文化面貌。概略地分,臺灣建築大體上可以區分為以下七個文化類型: (一)史前建築 ( ca.7,000 BP –500 BP )、 (二)南島建築 ( ca.7,000 BP-1970s )、 (三)荷西建築 ( 1622-1670s )、 (四)漢式建築 ( ca.1640s-1950s )、 (五)西式建築 ( 1860s-2000s )、 (六)日式建築( 1895-1950s )、 (七)現代建築 ( 1990s- )。
在每一個文化期之內,進一步地區分為以下的七個面向:建築風格、建築類型、形式與作法、空間與使用、營建系統、建築周邊相關事務、建築人物,各面向之下區分為許多的子題,子題之下區分細目。
圖 1 花蓮瑞穗的掃叭石柱,為新石器時代的構造物
圖 2 金屬器及金石併用時代墾丁南仁山石板住屋遺址
第一文化期:史前建築( ca.7,000 BP -500 BP )
自 1896 (明治 29 )年迄今,台灣出土的考古遺址總數已超過 1,000 多個,且其數量持續地增加中,範圍包括台灣本島、澎湖、蘭嶼、綠島、小琉球等所有島嶼,垂直高度自海平面至 2,900 公尺高地上。遺址年代從最早的約 15,000 年前至 5,000 年前的長濱文化,至距今 500 、 1,000 年前,考古學家將其細分為: (1) 舊石器時代晚期:包括長濱文化、網形文化及左鎮人等,一直延續至 10,000 年前左右,部分地區則延續至 5,000 年前左右。台灣舊石器時代晚期族群已定居於洞穴或岩蔭中,多為小型聚落,但是應尚未從事「建築」的活動。 (2) 新石器時代早期:只發現大坌坑文化,距今 7,000 年前至 5,000 年前左右。其建築形制不明。 (3) 新石器時代中期:包括圓山文化、牛罵頭文化及牛稠子文化等,距今 4,500 年前至 3,500 年前左右,多自新石器時代早期演化而成。其中圓山文化可能採浮腳樓式建築,也有一些穴洞居住遺跡。屬於牛罵頭文化的苗栗三櫃坑遺址中則發現一些堆石及柱洞。 (4) 新石器時代晚期:包括圓山文化晚期、芝山岩文化、植物園文化、鳳鼻頭文化、卑南文化及麒麟文化等,距今 3,500 年前至 2,000 年前左右,多自新石器時代中期演化而成。主要的建築類型有巨石構築(圖 1 )、石板地面式建築、浮腳樓式建築等。 (5) 金屬器及金石併用時代:包括十三行文化、大邱園文化及蔦松文化等,距今 2,000 年以內,多自新石器時代晚期演化而成。主要的建築類型有浮腳樓、板岩房屋(圖 2 )、長方形石板建築等。
圖 3 蘭嶼朗島雅美族人的住屋
圖 4 屏東春日鄉七佳排灣族人的石板屋
圖 6 台南縣東山鄉東河村吉貝耍西拉雅後裔之公廨
第二文化期:南島建築( ca.6,000 BP-1970 )
「南島建築」即是由台灣南島語族族群所興建的建築。長久以來,先是因漢人統治上的關係,再經日本殖民政府修改,將台灣原住民族概略地分為高山族與平埔族兩大類,兩者均屬於南島語族。南島語族分為以下 4 個次區域: (1) 東南亞群島( Islands of South-east Asia ); (2) 密克羅尼西亞( Micronesia ); (3) 美拉尼西亞( Melanesia ); (4) 玻里尼西亞( Polynesia )。其建築有浮腳樓、土台屋、海岸浮腳樓及船屋四大類。台灣原住民族的建築文化特徵與南島語族的其它地區類似,但是似未營建海岸浮腳樓及船屋。
在高山族中,除了魯凱與北排灣、賽夏與泰雅族之外,其餘各族擁有不同的建築文化。多數族群採取集村方式,居址自高山台地、山坡地、河階台地到平原,相當多樣。在各族中,以雅美(達悟)族人兼有地下式(主屋)、地面或半地下式(高屋)及浮腳樓式(涼亭)三種建築類型,最有利於當地的自然環境及族人的生活行為(圖 3 );以及魯凱與北排灣族以石板為主要建材最具特色(圖 4 )。其餘的多為以竹、木、卵石、石塊為建材,住屋採地面式或淺穴式,穀倉及會所則為浮腳樓式。
圖 5 「番社采風圖」的「舂米」一圖中描繪南台平埔族的土台式住屋及浮腳樓式禾間(轉引自中研院史語所 《 番社采風圖 》 )
台灣的平埔族群的聚落多採小集村分布,並且定期性的遷移居址。平埔族群的建築,以大肚溪為界,以北多為浮腳樓式建築,以南者之住屋多為土台式建築,其禾間(即俗稱之穀倉)則仍採浮腳樓式建築(圖 5 )。無論是浮腳樓式或土台式,其屋身及屋頂均以竹木為建材。最具特色之處在於許多族群住屋採外斜式牆身,其形式令人聯想到船舷,或許與平埔族群之文化根源或文化傳播習性有關。(圖 6 )
第三文化期:荷西建築( 1622-1670s )
荷人 1622 年 7 月為了與明政府貿易,派遣艦隊佔據澎湖並興建風櫃尾蛇頭山城堡( Pescadores ), 1624 年 8 月轉進台灣島,隨後於安平、台南、北線尾及八掌溪口興建各項設施。 1626 年 5 月西班牙因荷人佔領南台灣,擔心其於明政府及日本之貿易遭到攔阻,因而佔領北台,於基隆、淡水及宜蘭興建統治設施。 1642 年荷人擊敗當時西班牙殖民政府,隨後整修西班牙人所建之基隆及淡水的各種設施。 1662 年 2 月荷人被鄭成功擊敗後退出台灣, 1664 年 8 月二度據守基隆,再度大規模整修基隆北荷蘭城堡( Noordholland Fort ), 1668 年因鄭經的軍事威脅及貿易情形不佳而毀城撤離。總計荷人據台前後近 44 年、西班牙據台 16 年多。
荷西建築有城堡( castle )、堡壘( fortress )、街市、公共設施、商館、住宅、教堂(修道院)、營舍及學校等。其中由荷人所興建的重要建築有以下各種:澎湖風櫃尾荷蘭城堡( 1622-23, Pescadores )、一鯤身熱蘭遮城( 1624-43, Orange, Zeelandia )(圖 7 )、一鯤身熱蘭遮市鎮( 1628-, Zeelandia 大員市鎮)、一鯤身烏特勒支堡( 1635-40, Redoubt Utrecht )、北線尾島海堡( 1627, 31-32, Zeeburg )、赤崁普羅民遮市鎮( 1625-, Provintia )、赤崁普羅民遮城( 1653-, 55, Provintia )、魍港菲力辛根堡( 1636, 46-48, Vlissingen )、淡水安東尼歐堡( 1644, Anthonio )(圖 8 )、淡水華工街市( Tansay Cinees Quartier )。由西班牙人始建、荷人改建並重新命名者有:雞籠聖薩爾瓦多城( 1626, San. Salvador ,後荷人改稱之為雞籠北荷蘭城( Noordholland Fort ))、社寮島聖米樣堡( 1626, San Millan ( La Mira ),後荷人改稱之為維多利亞堡( Victoria ))、社寮島聖安東堡( 1634, San Anton ( La Retirada ),後荷人改稱之為羅士騰堡( Rustenburgh ))、社寮島聖路易司( 1626, San Luis )圓堡( koevo, cubo ),後荷人改稱之為艾爾騰堡( Eltenburgh )、淡水聖多明哥城( 1628, Santo. Domingo ),後荷人於其附近新建安東尼歐堡( 1644, Anthonio Fort )、雞籠包里市街( Parian )、雞籠聖薩爾瓦多街( San. Salvador )。
圖 7 西元 1661 年的熱蘭遮城圖像(轉引自許雪姬、吳密察等主編 1991 《先民的足跡》: 98-99 )
圖 8 西元 1664 年荷人所建的聖安東尼歐堡現況
在歷經 350 多年之後,荷西殖民建築除了城堡( castle )、堡壘( fortress )、街市之外,其餘者多已遭改建或損毀。目前尚存者以淡水安東尼歐堡( Anthonio Fort )最為完整,而澎湖風櫃尾蛇頭山城堡( Pescadores )、熱蘭遮城( Zeelandia )及普羅民遮城( Provintia )則僅部分存在。
第四文化期:漢式建築( ca.1640s-1950s )
漢人於 12 世紀開始移居澎湖、 14 世紀末葉明政府實施海禁政策,當地的住民被迫撤返。 16 世紀末葉明政府佔據此地並派水師駐守澎湖, 17 世紀初期漢人航抵台灣島沿岸從事捕魚及貿易等活動。荷西統治( 1620s- )台灣之後,因中國閩粵數次大饑荒,荷人與明、日之貿易不順利轉而從事內陸墾拓,而招徠漢人為外勞,此後在基隆、淡水、安平及台南一帶開始有漢人聚落的形成。西元 1662 年鄭成功擊敗荷人之後,大批的漢人隨軍來台。西元 1684 年清領之後,漢移民大量湧入,其後逐漸佔領台灣平原地區,日本時代之後,又朝向近山地區發展,而成為台灣的優勢族群,迄今依然如此。
圖 9 台中縣清水趙宅福佬裔富紳的漢式住宅
圖 10 大溪的漢人店仔厝
圖 11 鹿港龍山寺
台灣的漢人社會以福佬人及客家人兩大支為主,兩者在建築文化上並無明顯的差異,所移殖來台的建築式樣,均屬於閩粵一帶的風格,並因應台灣特有的自然及人文環境,運用本地的建材,以及平埔族人的部分營建技術,建立了台灣的漢式建築,此種建築式樣持續到 1950 年代以後才完全被近現代建築所取代。
漢人來台主要是移民及定居,因而建築物涵蓋官民的各種類型,其中以厝(圖 9 )、店(圖 10 )及廟(圖 11 )為主。由於漢人在早期透過倫常、風水、鬼神、禁忌等觀念建立一套剛性的形式、空間及營建體系,致使其主要的建築類型已發展出固定的模式,無論居住在何處,只要經濟條件許可,即營建出形貌類似的建築,至多在細節上略有不同。漢人來台之後,同樣地運用其模式來興建建築物。一般而言,台灣漢式建築具有對稱的配置、注重空間位階、封閉式的院落、斜屋頂、以土木磚瓦石為建材組砌而成等特徵。
圖 12 淡水馬偕住宅採陽台殖民地式樣
圖 13 台南二鯤 鯓 砲台是台灣第一代的近代大型西式砲台
圖 14 澎湖西嶼西砲台是台灣第二代的近代大型西式砲台
第五文化期:西式建築( 1860s-2000s )
西元 1858 年「天津條約」後,台灣城(安平)、滬尾、雞籠、打狗開港通商,隨後英、西、德、法等國之稅務司署人員、領事館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工程師、醫生等),以及其他洋商、傳教士,甚至於自然科學學者、冒險家、旅行家、攝影家等洋人陸續進入台灣。此外,受到西方工業革命後科技長足發展的影響,地方官也延聘外國專家來台協助營建相關設施。在這個時期,共有以下各種近代西式建築: (1) 洋關與領事館的建築; (2) 洋行、傳教士的住宅(圖 12 )、學校、禮拜堂、醫院、墳塋; (3) 本地富紳番仔樓; (4) 洋務運動的建設: (a) 交通建設:道路交通、航運、郵政、電報、鐵路, (b) 產業建設:煤礦、油礦、金礦、樟腦、硫磺、鹽業, (c) 軍械機器建設:軍裝機器局, (d) 教育建設:西學堂、電報學堂, (e) 國防建設:近代西式砲台(圖 13 、圖 14 )。其中之住宅及辦公廳舍多採陽台殖民地式樣( Colonial Verandah Style, Bungalow )。
圖 15 台灣總督府博物館採新古典式樣
圖 16 台北帝大醫學院附設醫院為歷史主義風格
西元 1895 年日本治台之後,原居住於台灣的一部分洋人持續地興建西式建築,另方面,日本政府及民間引進了另一波的西式建築。日本於明治( 1868-1911 )維新之後,派遣留學生前往歐洲學習,另方面聘請英國建築師 Josiah Conder (康德, 1877 赴日)等至日本以歷史主義為基礎教授歐洲建築史,其學生辰野今吾得其真傳,辰野氏的一部分學生,如:野村一郎、長野宇平治、森山松之助、井手薰等人,加上栗山俊一、松?崎萬長、近藤十郎、鈴置良一等優秀的建築技師來台,因而將歐洲建築風潮引入台灣,如: (1) 新古典式樣:如台灣總督府博物館( 1915 野村一郎)(圖 15 ); (2) 歷史主義:如台灣總督官邸( 1901 福田東吾及野村一郎、 1912 森山松之助重修)及台北帝國大學醫學院附屬醫院( 1916 近藤十郎)(圖 16 )等; (3) 近代西式風格:如北投溫泉公共浴場( 1913 )(圖 17 )等; (3) 漢和洋混合風格:如大溪店仔厝( 1918-1919 陳旺來、郭三川等); (5) 裝飾主義( Art Deco ):如台南警察署( 1931 )等; (5) 近代建築中的 Arts and Crafts Movement 、 Art Nouveau :如台北公會堂( 1936 井手薰)等。
圖 17 北投溫泉公共浴場採近代西式風格
西元 1945 年,國民政府來台,此時的西式建築因強調創造性,在式樣上快速轉變,而屢見新形式,在美國文化影響下,自中國遷台的建築師們及其後的建築師將國際式樣( International Style )、地域主義式樣、後現代建築( Post-modernism )式樣、解構主義( Deconstruction )式樣等引入台灣。
綜而言之,從西元 1861-62 年台灣開口通商、 洋人來台,至 1990 年的 100 多年間,雖然政權轉移,但是西方的風潮一直支配著台灣的建築風格,從未中斷,直到 1990 年代,因為本土認同感的追求,而稍為弱化。
第六文化期:日式建築( 1895-1950s )
西元 1895 年日人依據「馬關條約」佔領台灣, 1945 年日人戰敗撤離,前後共計 50 年。自日本統治台灣之後,基於統治、居住環境品質、產業開發及移民等需求,在全台各地展開建設工作,數量及種類均很多。當時來台的建築技師們除了引進了近代西式建築風格之外,另外也興建了許多日本本土所習見的建築式樣,較常見者有: (1) 雨淋板式:具備有木作、以長條木板為牆身、低干闌、褟褟米及木框糊紙隔間等特徵,雨淋板式建築源自於歐洲,日本係自美國引進,運用於其國內,隨後再引入台灣,成為許多官舍的建築形式,如:梅屋敷( 1900 )、宜蘭廳長官舍( 1906 )、角板山薰風閣( 1914 )、澎湖廳長官舍、草山御賓館( 1923 )及麻豆總爺糖廠招待所(圖 18 )等。 (2) 木作或混凝土作仿宋式:以日本國內常見、源自於宋《營造法式》的形制而有的形式,有木作或混凝土作,如:曹洞宗兩大本山別院(東和禪寺 1910 混凝土作)、臨濟宗護國禪寺( 1912 木作)及北投鐵真院( 1920 混凝土作)等。 (3) 和漢混用及改良式:為改變自漢式的和風建築,如:大溪武德殿( 1935 )、台南武德殿( 1936 )。 (4) 神道教式:如桃園神社( 1938 )(圖 19 )。 (5) 帝冠式樣及興亞式樣:「帝冠式」為於西式古典建築的屋身上添加日式屋頂,「興亞式」為於現代建築的屋身上添加日本屋頂,如:澎湖廳舍(興亞 1935 )、高雄市驛所(帝冠 1938 )及高雄驛(帝冠 1941 )等。
圖 18 麻豆總爺糖廠招待所為雨淋板式建築
圖 19 桃園神社是日本神道教的建築
西元 1945 年日本撤離台灣、國民政府來台,日式建築因而式微, 1952 年台灣省政府要求各地方政府將日治時期建築物上的題字及日治年月加以抹除, 1974 年 2 月內政部發布「清除台灣日據時代表現帝國主義優越感之殖民統治紀念遺跡要點」,將多數的神社及石燈等日本式樣建築物敲除。即使如此,其餘之不具有統治象徵或仍具有良好使用功能(如州廳舍及武道館等)之日式構造物依然被持續地使用。
第七文化期:現代建築( 1990s- )
1945 年之後,國民政府來台,遷台及少數的本地的建築師們除了沿續西式建築風格之外,也因民族主義的影響自行地或在政府推動下,以西式方法及現代建材興建宮殿式樣或台灣漢式的建築,如:台北圓山大飯店( 1961 楊卓成)、台北國立歷史博物館( 1964 利眾)、國立故宮博物院( 1965 黃寶瑜)、台北指南宮凌霄寶殿( 1967 李重耀)、台中孔廟( 1975 省公共工程局)、高雄孔廟( 1976 陳碧潭、呂裕豐)及高雄佛光山( 1980 )等;少數的建築師則以「中學為體,西學為用」的觀點,如同日治時期的「帝冠式」或「興亞式」般,試圖設計出既實用,又具有中國風味的建築物,如:科學教育館( 1959 盧毓駿)(圖 20 )、國父紀念館( 1972 王大閎)及善導寺慈恩大樓( 1984 王昭藩)等。這類建築多見於政府或宗教建築,對於民間並未造成太大的影響。
圖 20 國立科學教育館
圖 21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傳習教室為台灣現代建築
1980 年代,因本土認同感的追求,本地的建築師開始嚐試以西式建築為主體,將台灣歷史建築元素添加於形式或空間上,由於喚起了共同記憶,而受到社會的矚目。如:澎湖青年活動中心( 1984 漢寶德)、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 1985 漢寶德)、大安國宅( 1984 李祖原)及新竹縣立文化中心( 1996 謝英俊)等。
1990 年代以後,由於文化活動蓬勃發展,以地方自然及文化為主體的建築設計逐漸地受到矚目。先是 1994 年宜蘭縣政府舉辦「宜蘭厝」設計競圖,在地方政府主導下,年青的建築師開始嘗試以地方的歷史文化風貌為主體,從事設計工作。在此稍後,許多強調本土文化風格的大型文化性建築的興建也依次展開,如國立傳統藝術中心( 2002 蔡元良等)(圖 21 )、國立台灣歷史博物館( 2004- 簡學義)。 1999 年 921 大地震後,中部地區展開重建工作,在教育部強力主導下,許多優秀的年青建築師得以一展身手,設計出許多令人驚豔的校園。
充實歷史文化內涵,為創造自有風格的基礎,自 1990 年代以後,接受完整教育的台灣年青建築師,逐漸揚棄抄襲西方及日本式樣,接受本土文化的洗禮,開始建構出台灣現代建築的風格。
(本文摘錄及改寫自林會承 2001 〈台灣建築史之建構:七個文化期與五個面向〉《台灣文獻》 55(3) : 231-280 。)
(本文作者為國立臺北藝術大學建築與古蹟保存研究所教授兼文化資源學院院長、教務長)
◎主要參考書目
宋文薰
1980〈由考古學看臺灣〉《中國的臺灣》頁93-220。臺北:中央文物。
林朝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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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轉載自國立歷史博物館出版之《臺灣史十一講》)
http://subtpg.tpg.gov.tw/web-life/taiwan/9708/9708-04.htm
是誰謀殺了台灣的建築師:正視當前台灣建築師養成教育的問題
我的指導老師傅朝卿先生在這一期的台灣建築報導雜誌上刊載了一篇專文,內容是有關於台灣建築師養成教育的問題。關於這個問題我是感觸非常深,可能一方面是自己身為建築教育裡的一小部份,另一方面是整體建築教育品質的低落與紊亂是最讓人憂心不已。
建築系真的是一個很有趣的科系,但偏偏建築教育的整體規劃牽涉到建築系畢業生報考國家考試的資格與能力,是應該要謹慎且有遠見。眼看著中國的學生極有可能來台灣就讀,台灣學生也將有機會見識到什麼叫做另一種華文世界的競爭壓力,但說實在的,現在建築教育的紊亂,極度反映在建築師考試相關的利害團體上,這當中包括了考試院、建築師公會、各建築相關科系…等,同時還反映在各專業課程的師資來源、課程規劃的嚴謹度,最重要的是,老師們是否真的用心在教學工作上。
是啊,新的世紀早已來臨,但台灣的建築師們,卻始終無法邁開大步往前進,整體建築氛圍中迷漫著國際名牌、國際流行…等,引進許多國際建築師作品的本意是刺激台灣建築界的發展,但這幾年下來卻變成外國的月亮比較圓,卻完全對台灣整體建築教育與競爭力有具體影響。教育的工作本來就不是一蹴可幾的,但影響教育工作的卻是政策與制度,台灣要前進的事情太多了,建築人,應該要團結起來了。我想……,在這篇文章的尾聲就不用再呼口號了…
8月,北京奧運隆重開幕,奧運不同比賽場地的影像隨著電視轉播傳遍各地,有些平面及電子媒體也以特別報導的方式來介紹北京的這些新建築,台灣的建築界也有人專程前往北京參訪這些建築。事實上,近年來中國大陸的建築師及在中國執業的外國建築師一直是媒體的寵兒,他們在世界的建築舞台不斷的發聲。相對的,台灣因為建築市場的不夠繁榮,也由於台灣建築界的不夠國際化,不但國際上有名望的建築師經常怯步於台灣,台灣的建築師,尤其是許多中世代與新世代的建築師,即便有再好的設計才華與天份,不但辛苦也很難在國內外的建築舞台一展身手。
看到許多台灣培養的不少年輕建築師,有如猛龍被困於台灣淺灘,而中國大陸的同年紀建築師卻有作不完的設計,我們不禁要問,是誰謀殺了台灣的建築師?從戰後到二十年前,台灣的建築系培養出來的建築師還是遠比中國大陸建築系培養的建築師掌握更好的條件,到國外留學的台灣建築系畢業生也遠比中國大陸的學生多。可是在短短幾年內,台灣建築界原本掌握的許多優勢在很短的時間內逐漸留失,有人將此歸咎於中國經濟崛起的大環境因素,這是原因之一。但台灣內部存在的建築師養成教育的問題,卻是使台灣訓練出來的建築系學生普遍缺乏國際競爭力的主因。近三年,筆者因為參與不少建築教育的評鑑與改革會議,也走訪了哈佛等校建築系,深切體會到長久以來,台灣的建築師養成教育一直沒有認真的自我反省,學校多、定位、學制、課程、學位、師資、實習、證照、出路與國際接軌都存在不同的問題,其中定位、學制、學位、課程與師資所牽扯的問題最大。
(一)定位與學制的問題
從戰後至今,台灣的高等建築教育中一直存在著四年制與五年制兩種系統,在技職體系的科技大學方面,則以四技為主。在碩士班方面,則有建築相關科系大學部畢業生所就讀的二年課程及非建築背景大學部畢業生所就讀的三年課程。另外,近年來也有多所學校設立在職專班碩士班,廣收各種背景的學生。甚至有不少學校以其它名義進行建築科系課程的教授。換句話說,學制的問題在台灣相當紊亂,而其背後更是建築教育定位的問題。在多數的國家中,四年制的建築教育與五年制的建築教育有極大的不同,建築師的專業培養以五年為主,四年制的則以工程技術面為主要的訓練。但是在台灣,四年制與五年制的教育定位並沒有區分,也未與建築師考試證照有所對應,以致於學生畢業時多數在缺乏真正的「專業」,也無法以「專業」馬上進入職場工作。
(二)學位與課程的問題
跟隨學制而來的問題,乃是學位的問題。台灣目前各校大學部建築系畢業生,在學位上五年制的為建築學士,四年制的則視所屬學院而定。碩士班的學位則多為建築碩士,並沒有因為所修科目或專長而有所區分。也因為學位無法區分,所以也無法讓學位與專業考試制度有所關聯,更產生一些非建築學位畢業生只要修習過考試院規定科目之學分後即可參加建築師考試的怪現象。另一方面,許多學校目前廣收在職專班碩士生及建築博士班。然而專班的課程以學分為考量,與建築教育核心有明顯的落差,在不強制要求補修建築基礎課程的情況下,以致於出現原本非建築背景的學生取得「建築碩士」及「建築博士」這些在國際上屬於非常專業學位的人,居然連讀識建築圖都成問題的怪現象。台灣建築教育的另一項嚴重的問題是許多學生必須於畢業後進入補習班補習後,才得以考上建築師執照。這種現象對於建築教育而言,是非常諷刺的事。在世界上許多國家,建築教育因為經過認證,因此學校所修習的課程或是學位,都可能成為考試制度可以減免考試科目的依據,也因而使學生願意花費時間於學校之課程之中,更可以避免學校教育與職業證照制度脫節。
(三)師資的問題
台灣建築教育另外一個嚴重的問題乃是具有實務經驗的老師在任教及升等上面臨極大的限制。一方面由於教育部限制專任教師不得在校外開業,致使專任教師愈來愈缺乏實務經驗,進而沒有辦法傳授學生實務知識。這種現象猶如限制醫學院的教授不得看病,音樂系的教授不得創作樂曲,美術系的教授不得開美展,非常的不合理。在多數建築發達的歐美國家,若是沒有實務經驗是很難在大學教授設計與營造相關課程,許多學校在徵求師資時也以具有者為優先,不少一流建築系的師資都是有名的建築師。另一方面,由於現行教師升等絕大多數仍以論文為主,致使有些教師不願投入費時的設計教學,寧願選擇指導學生碩博士論文,並以投稿學術界所謂的「權威學術期刊」為主要目的。相對於國外一流建築系教師以建築作品給予學生身教的情況,台灣建築系的教育真的有大幅檢討的必要。開放專業建築師到校擔任專職,並以已身對設計的熱誠來帶動台灣建築教育的設計熱度是為當務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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