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尼克曾為CIA情報員、後又在大學任教,故其《情報與國土安全》能實務和理論兼具,雖有點替情報員工作難為和國土安全部抱屈(p.17-,47-,253-)。
亞瑟漢尼克《情報與國土安全》(國防部編譯處,2006)
美國如何防範身分不詳的狡詐敵人之餘,同時還能保有美國人珍視的自由?本書深入解釋必須整頓冷戰時代鎖定單一敵人的情報作業制度,使其有更高的彈性對付非國家行為者,如間諜、罪犯以及發動911事件的恐怖分子。
布什要建國土安全部 (新華網2002-06-07)
美國總統布什在2002-6月6日晚黃金時間發表電視講話,宣布成立一個擁有17萬人的新內閣級部門,專門負責反恐工作。
新華網華盛頓6月6日電(記者譚新木 胡曉明)美國總統布什6日晚宣布,他將向國會提議成立一個新的內閣機構——“國土安全部”,以更好地協調聯邦政府各機構之間的反恐行動,防止美國再次遭到恐怖襲擊。此間輿論認爲,布什此舉在于平息國會對其政府在“9?11”之前情報工作不力的批評。
布什當晚在白宮向全國發表電視講話時稱,“9?11”事件後,美國大大加強了國土安全,但由于越來越多的情報顯示恐怖組織仍有能力而且仍在策劃襲擊美國,因此政府決定加快安全機構重組的步伐。他說,成立“國土安全部”的目的是加強負責國土安全的各機構之間的合作與協調,改變目前職能分散、缺乏統籌的狀況。
根據布什的建議,“國土安全部”將主要負責四方面的工作:一、加強空中和陸路交通的安全,防止恐怖嫌疑分子進入美國境內;二、提高美國應對和處理緊急情況的能力;三、預防美國遭受生化和核恐怖襲擊;四、保衛美國關鍵的基礎設施,彙總和分析來自聯邦調查局、中央情報局等部門的情報。
“國土安全部”將對美國海岸警衛隊、邊防和海關、交通安全管理部門和聯邦緊急措施署等機構進行統籌管理,但聯邦調查局和中央情報局將獨立存在。預計“國土安全部”將有約17萬名雇員,年度預算達370億美元。布什稱,這是自20世紀40年代以來美國政府最爲重大的改組措施。
在“9?11”事件之後不久,布什曾宣布建立一個隸屬白宮的“國土安全辦公室”,以協調各個機構的反恐怖工作。國會隨即要求將這個辦公室升格爲內閣級,以便于國會監督,但布什一直不同意。國土安全辦公室主任裏齊也以他的任命不需要國會批准爲由,多次拒絕出席國會的聽證會。
由于不斷受到國會的壓力,布什政府計劃于7月份提出成立內閣級的國土安全部。此間輿論認爲,布什提前宣布這項提議,很大程度上是因爲目前國會正在對布什政府“9?11”之前的情報工作情況進行調查。
最近,美國媒體接連披露,布什政府尤其是聯邦調查局和中央情報局在“9?11”事件前已經掌握了恐怖分子可能襲擊美國的部分情報,但由于各部門內的官僚主義以及各部門之間沒有及時溝通,這些情報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這些報道在美國內引起了不滿。美國會已于4日開始就此展開調查。(完)
美國撥款6000萬美元加強反生化恐怖活動
新華網華盛頓6月6日電 美國政府一位官員6日稱,美國政府新近發放了6000萬美元專項撥款,用來加強美國反生化恐怖活動的能力。
這位官員說,此舉是爲了更好地應對各種可能的生化恐怖活動,並且強調說,這是美國針對潛在的生化恐怖襲擊邁出的重要一步。
據悉,這項撥款決定是在美國聯邦調查局發出恐怖分子有可能再次襲擊美國的警報後作出的。資金來源于布什總統在“9?11”事件後特別設立的11億美元反恐基金。(完)
http://news.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2-06/07/content_432900.htm
國土安全部有用嗎? BBC中文網駐美國特約記者 愛琳
【大紀元11月26日訊】美國總統布什星期一(11月25日)正式簽署國土安全法案,使得創建國土安全部的計劃得以付諸實現。圖:布什25日簽署國土安全法案。
可是,這個龐大的部門是否真的能避免美國不再受到恐怖活動的襲擊呢?
它究竟是美國政府在911之後吸取前車之鑒的產物,還是政客們為化解外界的批評而推出的一個大而無當的官僚機構?
匯總各情報機構
新的國土安全部是自1947年美國國防部成立(當時戰爭部與海軍部合併成國防部)以來,聯邦政府所進行的最大的重組工作。
它把聯邦政府內22個機構中但凡與國防和情報相關的單位,或全部,或部分,歸於它的麾下,匯總成這個具有內閣級別的超級部門,雇員人數高達177,000人,財政預算每年400億美元。
新的國土安全部包容了過去的移民局,聯邦經濟情報局,海關,聯邦緊急事務管理當局,交通安全局,邊防和海防等。這樣,通過各個渠道進入美國的外來人員,無論坐船,飛機或陸地,都能受到國土安全部的總體監查。
國土安全部的主要任務是協調反恐怖活動的應急和防備措施,它主要負責四個分部:
邊防和交通安全
緊急情況下的準備和應對
生物,化學,輻射和原子彈襲擊的對應措施
情報交換所
不過,911事件後倍受批評的聯邦調查局和中央情報局卻不在國土安全部下,但情報交換所將負責分析情報,交流兩局情報的工作,以確保部門之間缺乏合作交流的情況不會再次發生。
能給美國帶來安全嗎?
成立國土安全部的主因起始於911事件中,各政府部門發現,由於種種繁瑣的官僚規定和各部技術電腦系統的不一,他們無法協調努力共同抗敵。尤其當對911事件的調查爆出聯邦調查局和中央情報局沒有互通各自掌握的情報後,成立一個超級部門來進行統籌的必要性似乎不言而喻了。
然而,這個龐大的部門能給美國帶來安全嗎?
首先,17多萬名工作人員中,60%是負責邊防的,而911中的劫機恐怖分子沒有一個是偷渡入境美國的,他們全部用自己的名字,在獲取合法簽證後進入美國。可見,加強邊防並不能避免類似911事件的發生。
其次,安全部雖有自己的情報分析組,也專長於協調,統籌情報,但它的情報仍然來源於聯邦調查局,中央情報局和國家情報機構。也就是說,即使有關於恐怖襲擊的確鑿消息,如果下面搜集情報的部門沒有留意,或者其他情報部門沒有轉交,安全部一樣發揮不了作用。
再者,造就國家安全部的誘因是官僚規定束縛了情報的流通,那麼,建立另一個17萬人的龐大機構似乎並不是解決這個問題的靈丹妙藥。
此外,安全部的優勢之一是它把各情報部門匯總在一個屋簷下,但同在一個屋簷下的官僚爭鬥人們亦屢見不鮮,同在國防部下的聯邦調查局和中央情報局就是最好的例證。
由此可見,安全部既不能避免911慘案的發生,也不能確保在未來杜絕恐怖活動。
倒是布什,頃刻間已從中獲得了巨大權利。
政治利益
本來,布什本人不贊成成立這樣一個安全部,但隨著國會壓力的增加以及對中央情報局和聯邦調查局的批評不斷增多,他也就順水推舟,提出自己組建該部的計劃。
他同時增加自己的權力,提出在國土安全部中,總統可以任命,撤職或調遣內部人員。
這一點不僅受到民主黨的巨大抨擊,同時也受到工會的反對。
現實障礙
布什在人事的任命上操掌著大權,他又強調一切要以圍繞工作為重,難怪工會擔心員工的權利受到侵犯。
與此同時,在現實層面,安全部的合併任務也相當艱巨。
22個機構,17多萬人,僅負責邊防的部門就使用12個不同的電腦資料儲備系統,彼此之間還互不兼容﹔無線電通信使用的頻率也各不一樣﹔各個部門監視的恐怖分子的名單也要融會在一起。
更重要的是,各個機構不同的人事關係,不同的工作氣氛和方式,甚至不同的文化都需要時間過渡。
由此可見,新的安全部起碼要在一年之後才能開始運作,合併工作起碼兩年時間才能完成。
部長的能力
新的國土安全部將由前賓西法尼亞州州長裏奇出任。
裏奇57歲,哈佛大學畢業生,在美國陸軍服過役,擔任過律師。
從政後,曾做過賓州助理司法部長,1995年出任賓州州長,911事件後,2001年秋被布什召入白宮,負責"臨時國土安全辦公室"的事務。
裏奇出任負責人雖在預料之中,但他在臨時國土安全辦公室的政績卻並未被普遍看好。其中最大的因素是他並沒有能在自己主管的辦公室精簡官僚做風。
裏奇也有自己的苦楚:這個辦公室既沒有賦予他財權,也沒有給他配備足夠的人力。
現在好了,國土安全部擁有了內閣的等級和17萬人的大軍,裏奇被賦予了馳騁的戰場,但他是否有能力挽狂瀾,還有待觀瞻。 (BBC11月26日)
http://www.epochtimes.com/b5/2/11/26/n249735.htm
美國國土安全部>維基百科
美國國土安全部(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 DHS)為美國政府的一個部門,負責國內安全及防止恐怖活動。是九一一事件之後所新成立的美國聯邦部門。
主要機構
助理國土安全部長(美國出入境及海關執法處)
助理國土安全部長(運輸保安署)
美國海關兼邊境通行署專員
美國國籍及移民處處長
美國特勤處處長
聯邦執法訓練中心處長
美國海岸警衛隊司令(戰時移交至美國國防部屬下的美國海軍部)
2004年三月一日的重組後,國土安全部成立了國家事故管理系統(National Incident Management System/NIMS);目的向美國三層次行政區劃(聯邦、州、本地)提供全國性一致門徑援助。 幾個月後,國家應變計劃National Response Plan(NRP)由NIMS的模板成立目的,是調校聯邦政府部門的原有協調架構,為統一式全天候門徑的本土事故管理。
署/處級機構
助理國土安全部長(預備事務)
政府醫療總監 Chief Medical Officer
助理副國土安全部長(通訊及綱上通訊)
助理副國土安全部長(支助及訓練)
助理副國土安全部長(基建保護)
美國消防事務總監
Director of the 國家首都地區協調辦公室
Center for Faith-Based and Community Initiatives
助理國土安全部長(科學及科技)
Director of the Office of Plans, Programs & Requirements
Director of the Homeland Security Advanced Research Projects Agency
Director of the Office of Research & Development
Director of the Office of Systems Engineering & Development
助理國土安全部長(監理)
國土安全部行政服務總監 Chief Administrative Services
財政總監
人力資原總監Chief Human Capital Officer
資訊科技總監
國土安全部採購總監 Chief Procurement Officer
保安總監
助理國土安全部長(聯邦緊急管理)/美國聯邦緊急管理局
美國聯邦緊急管理局副局長
首席法律顧問
行動主管
副行動主管
反應主管
尋回主管
Director of the Mitigation Division/Federal Insurance Administrator
Director, Office of Equal Rights
Director of Strategic Planning & Evaluation
Deputy Director for Gulf Coast Recovery
Regional Directors
助理國土安全部長(Policy)
Deputy Assistant Secretary, Office of Policy Development
Assistant Secretary, Office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
Assistant Secretary, Office of the Private Sector
Assistant Secretary, Office of Strategic Plans
Director, Office of Immigration Statistics
Special Advisor, Asylum & Refugee Affairs
Assistant Secretary, Office of Intelligence and Analysis/Chief Intelligence Officer - appears to be the head of what used to be the Information Analysis and Infrastructure Protection Directorate, formed on the creation of the Homeland Security Department to analyse intelligence pertaining to homeland security.
Director, Domestic Nuclear Detection Office
Director, Office of Operations Coordination
Director, Office of Counternarcotics Enforcement
聯邦緊急應變管理及國土安全組織:主要演進(1947-2007年)
1947年,1947年國家安全法(National Security Act of 1947(61 Stat. 499))——設立國家安全資源委員會(National Security Resources Board,NSRB)。
1949年,1949年組織重整計畫第4號(Reorganization Plan No. 4 of 1949)。——國家安全資源委員會移置於總統行政辦公室(the Executive Office of the President,EOP)之下。
1950年,總統行政命令第10193號(E.O. 10193,Federal Register, vol.15, Dec. 19, 1950, p. 9031),接著通過1950年國防製品法(Defense Production Act of 1950, 64 Stat. 798)。 總統行政辦公室成立防衛動員局(the Office of Defense Mobilization,ODM)。
1950-1951年,總統行政命令第10221號(E.O. 10221,Federal Register, vol.16, Mar. 6, 1951, p. 2051),接著通過1950年災害救助法(Disaster Relief Act of 1950,64 Stat. 1109)。——該法係首先全面性的聯邦災害救助法律,授予權總統若幹緊急應變管理權限。這些權限被授予the Housing and Home Finance Administrator.
1950年,總統行政命令第10186號(E.O. 10186,Federal Register, vol. 15, Dec. 5, 1950, p. 8557)。——聯邦民防署(Federal Civil Defense Administration,FCDA)設立於緊急應變管理局(Office of Emergency Management,OEM)之下),緊急應變管理辦公室已在總統行政辦公室成立十年之久。聯邦民防署負責部分先前由國家安全資源委員會執行的業務。
1951年,1950年民防法(Civil Defense Act of 1950,64 Stat. 1245)。——聯邦民防署脫離總統行政辦公室,成為獨立機構。並成立民防諮詢會議(Civil Defense Advisory Council,CDAC)。
1952年,總統行政命令第10346號(E.O. 10346,Federal Register, vol. 17, Apr. 19, 1952, p. 3477)。——聯邦民防署在奧援聯邦機構規劃業務規定(service provision)及在緊急應變期間持續發揮作用(continued functioning)被賦予關鍵地位。
1953年,總統行政命令第10427號(E.O. 10427,Federal Register, vol. 18, Jan. 20, 1953, p. 407)。——先前授權給the Housing and Home Finance Administrator的緊急應變管理權限重新授權給聯邦民防署。聯邦民防署被給予額外有關奧援聯邦、州、地方機構發展災難方案的責任。
1953年,1953年組織重整計畫第3號(Reorganization Plan No. 3 of 1953)。——新的防衛動員局建立在舊的防衛動員局的基礎之上,同時將國家安全資源委員會廢止。
1955年,總統行政命令第10638號(E.O. 10638,Federal Register, vol. 20, Oct. 13, 1955, p. 7637)。——防衛動員局被給予額外有關在敵方入侵時自貯藏處所釋出物料的責任。
1956年,總統行政命令第10660號(E.O. 10660,Federal Register, vol. 21, Feb. 18, 1956, p. 1117)。——防衛動員局被給予新成立國防行政準備(National Defense Executive Reserve)的責任。
1958年,1958年組織重整計畫第1號(Reorganization Plan No. 1 of 1958)。——所有防衛動員局及聯邦民防署的緊急應變管理權限被移轉至總統,這兩個組織及民防諮詢會議合併至總統行政辦公室下的防衛及民防動員局(Office of Defense and Civilian Mobilization,ODCM)。
1958年,總統行政命令第10638號(E.O. 10773(Federal Register, vol. 23, July 3, 1958, p. 5061)。——1958年組織重整計畫第1號移轉至總統的權限重新授予防衛及民防動員局。並設立防衛及民防動員委員會(Defense and Civilian Mobilization Board),該委員會由防衛及民防動員局局長與聯邦部會及機構首長組成。
1958年,72 Stat. 861; 總統行政命令第10782號(E.O. 10782,Federal Register, vol. 23, Sept. 10, 1958, p. 6971)。——國會將防衛及民防動員局更名為民防及防衛動員局(Office of Civil and Defense Mobilization,OCDM),總統簽署一項修正先前命令的行政命令以反映出此番轉變。
1961年,總統行政命令第10952號(E.O. 10952,Federal Register, vol. 26, July 22, 1961, p. 6577)。——若幹民防業務重新授予國防部部長(Secretary of Defense)。國防部部長設立民防局(Office of Civil Defense,OCD)以管理上述任務。
1961年,總統行政命令第10958號(E.O. 10958,Federal Register, vol. 26, Aug. 16, 1961, p. 7571)。——若幹醫療物品貯藏(medical stockpile)及食物貯藏(food stockpile)任務自民防及防衛動員局分別重新授予至衛生教育福利部部長(Secretary of Health, Education, and Welfare)與農業部部長(Sec年,retary of Agriculture)。
1961年,75 Stat. 630.——國會將民防及防衛動員局更名為緊急應變方案局(Office of Emergency Planning,OEP)。
1962年,總統行政命令第11051號(E.O. 11051,Federal Register, vol. 27, Oct. 2, 1962, p. 9683)。——緊急應變方案局的諮詢及緊急應變任務再度受到肯定並加與擴展。
1964年,Administrative authority.——民防局自國防部部長室(Office of the Secretary of Defense)移撥至陸軍部(Department of the Army)。
1968年,82 Stat. 1194. 國會將緊急應變方案局更名為緊急應變整備局(Office of Emergency Preparedness)。
1969年,1969年災害防救法(Disaster Relief Act of 1969,83 Stat. 125)。——將聯邦政府的災害防救責任予以擴延。
1969年,總統行政命令第11495號(E.O. 11495,Federal Register, vol. 34, Nov. 20, 1969, p. 18447)。 1969年災害救助法許多規定的管理(administration)委任予緊急應變整備局。
1972年,行政授權——將設於陸軍部的民防局予以廢止。在其原址,成立位於國防部部長室的國防民事整備署(Defense Civil Preparedness Agency,DCPA)。
1973年,1973年組織重整計畫第1號(Reorganization Plan No. 1 of 1973)。——在許多規定中,1973年組織重整計畫廢止緊急應變整備局,並幾乎先前所有的授予該局或其局長的任務均移轉給總統。前述計畫亦廢止1950年設立的民防諮詢會議。
1973年,總統行政命令第11725號(E.O. 11725,Federal Register, vol. 38, June 29, 1973, p. 17175)。——1973年組織重整計畫移轉予總統的任務重新授予住宅及都市開發部(Department of Housing and Urban Development,HUD)、聯邦總務署(the General Services Administration,GSA)與財政部(Department of the Treasury)。
1978年,1978年組織重整計畫第3號(Reorganization Plan No. 3 of 1978)。——總統提議並且國會同意,自國防部、商務部、住宅及都市開發部及聯邦總務署等部門劃分出來的五個聯邦機構合併為一個新的獨立機構:聯邦緊急應變管理總署(Federal Emergency Management Agency,FEMA)。
1979年,總統行政命令第12127號(E.O. 12127,Federal Register, vol. 44, Apr. 3, 1979, p. 19367)。——為執行1978年組織重整計畫第3號,若幹任務移轉從商務部(火災預防及控制司fire prevention and control及若幹緊急應變廣播系統功能certain Emergency Broadcast System functions)、住宅及都市開發部(洪災保險flood insurance)與總統(其他緊急應變廣播系統功能other Emergency Broadcast System functions)至聯邦緊急應變管理總署。
1979年,總統行政命令第12148號(E.O. 12148,Federal Register, vol. 44, July 24, 1979, p. 43239)。——為執行1978年組織重整計畫第3號,額外的任務從國防部(民防civil defense)、住宅及都市開發部(聯邦災難援助federal disaster assistance)、聯邦總務署(聯邦整備federal preparedness)與科學及科技政策局(Offic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olicy )(地震危險減緩earthquake hazards reduction)移轉至聯邦緊急應變管理總署。該署亦獲授權協調「所有民防及民事緊急應變方案、管理、減緩及援助任務」,除了水壩安全,「天然及核子災害警示系統」以及「為減輕大規模恐怖事故後果的整備及方案之協調」。聯邦緊急應變管理會議(Federal Emergency Management Council),由聯邦緊急應變管理總署署長和管理及預算局(Office of Management and Budget)局長,以及其他受總統指派人員共同組成。
1993年,聯邦緊急應變管理總署署長的權限。——將全國整備司(National Preparedness Directorate)裁撤,該司業務係有關國家安全緊急事件(national security emergencies)。
1996年,總統組閣的權限。——柯林頓總統將聯邦緊急應變管理總署署長納為內閣成員。
2001年,總統組閣的權限。——小布希總統在成立其內閣時並未將聯邦緊急應變管理總署署長納為成員。
2001年,聯邦緊急應變管理總署署長的權限。——總統要求聯邦緊急應變管理總署署長組成一個全國整備局(an Office of National Preparedness), 該單位係「協調所有處理大規模毀滅性武器最終結果管理的聯邦計畫」。 [Joe M. Allbaugh, Memorandum to All FEMA Employees, “Functional Realignment,” June 5, 2001, Attachment C, p. 1.]
2002年,2002年國土安全法(The Homeland Security Act of 2002,P.L. 107-296, 116 Stat. 2135)。——成立國土安全部(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DHS)。包含聯邦緊急應變管理總署等六個單位的任務、人事、資源及權限均移轉至應急整備與反應司(Emergency Preparedness and Response Directorate)。國土安全法第507條特別對聯邦緊急應變管理總署委以重任來「藉著帶領並支托國家執行其以全面性風險管理基礎的緊急應變管理計畫來減少生命及財產喪失並且保護國家免於所有的危險威脅的任務」。
2003年,國土安全部組織重整計畫(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 Reorganization Plan)。——2002年國土安全法施行,並且聯邦緊急應變管理總署的任務在2003年3月1日移轉至國土安全部。
2004年,根據2002年國土安全法第872條賦予國土安全部部長的權限。——在國土安全部內,合併組織建制的單位,重新安置業務。其他方面的轉變當中,國土安全法第502及503條「選出補助金授與的業務(select grant award functions)……由緊急應變整備及反應業務副部長(Under Secretary for Emergency Preparedness and Response)行使」併入州及地方政府協調及整備局(Office of State and Local Government Coordination and Preparedness),該局可直接向部長報告。
2005年,根據2002年國土安全法第872條賦予國土安全部部長的權限。——大部分在應急整備與反應司(EPR Directorate)內的整備任務移轉至新設立的整備司(Preparedness Directorate)。聯邦緊急應變管理總署成為一個在國土安全部內由署長領導的獨立單位(freestanding unit)。聯邦緊急應變管理總署署長直接向國土安全部部長報告並直接監督反應、減災及復原等三大部門及甚多的辦公室。
2006年,根據2002年國土安全法第872條賦予國土安全部部長的權限。——應急整備及反應業務副部長(Under Secretary for Emergency Preparedness and Response)的職位更名為聯邦緊急應變管理業務副部長(Under Secretary for Federal Emergency Management)。並且聯邦緊急應變總署署長被任命該職位。
2006年,2006年卡翠娜颶風後緊急應變管理改革法(The Post-Katrina Emergency Management Reform Act of 2006,P.L. 107-296, 116 Stat. 2135)。
2006年10月4日,小布希總統簽署卡翠娜颶風後緊急應變管理改革法。該法在國土安全部內建立新的領導職銜,賦予聯邦緊急應變管理總署更多的機能,在該部內創設且重新調整業掌至其他的單位,並且修正國土安全法,用直接並且間接的方式影響在該部內的各個個體的組織和業掌。另外,國土安全部已在聯邦緊急應變管理總署之外作出特定的其他由國會修正在組織上的轉變。這些轉變,總的來說,將強化國土安全部在應對全方位災害威脅(all hazard threats)在防範(prevent)、預作準備(prepare for)、維護(protect against)、應變(respond to)及復原(recover from)的能力。以上轉變將在2007年3月1日生效。
2007年 ,根據2006年卡翠娜颶風後緊急應變管理改革法(Post-Katrina Emergency Management Reform Act)——聯邦緊急應變管理總署將繼續由David Paulison擔任署長,綜理署務,並將使用Administrator的新職銜。兩名副署長(Deputy Administrators)襄理署務。其中一人擔任副署長兼營運長(One will be the Deputy Administrator and Chief Operating Officer)。主要工作在負責全署的全般營運責任。另一位係全國整備業務副署長(Deputy Administrator for National Preparedness),負責在該署內一個新劃分的部門。
全國整備處(National Preparedness):該單位包括既有的聯邦緊急應變管理總署的計畫和幾個交接下來(legacy)的整備司(Preparedness Directorate)的計畫。全國整備處將監督以下二個單位:Readiness, Prevention and Planning(RPP)及the National Integration Center(NIC)。
撥款及訓練辦公室:該單位將被移撥至新的聯邦緊急應變管理總署並更名為「撥款計畫辦公室」(Office of Grant Programs)。
由卡翠娜颶風後緊急應變管理改革法在聯邦緊急應變管理總署創設添增的總部級的職位,包括一名生理殘障者協調官(Disability Coordinator),位於署本部的平等權利辦公室(Office of Equal Rights),一名小型州及鄉村代言人(Small State and Rural Advocate),一名從屬於署長的執法諮詢顧問(Law Enforcement Advisor to the Administrator),以及一個國家諮詢會議(National Advisory Council)。
國家保護和計畫司(The National Protection and Programs Directorate)
卡翠娜颶風後緊急應變管理改革法特地排除從整備司(Preparedness Directorate)移轉特定業務至聯邦緊急應變管理總署。殘留下來的整備司將重新命名為***全國防護及計畫司(National Protection and Programs Directorate,NPPD)。該司將續由副部長(Under Secretary)喬治‧福爾斯曼(George Foresman)擔任主管。該司將包括下列辦公室:
(一)副部長辦公室(Office of the Under Secretary)。
(二)基礎設施保護辦公室(Office of Infrastructure Protection)。
(三)網路安全及通訊辦公室(Office of Cyber Security and Communications,CS&C)。
(四)風險管理和分析辦公室(Office of Risk Management and Analysis)。
(五)政府間計畫辦公室(Office of Intergovernmental Programs)。
(六)US-VISIT(美國訪客和移民身份顯示技術,United States Visitor and Immigrant Status Indicator Technology)。
健康事務辦公室(Office of Health Affairs,OHA)
健康事務辦公室:由首席醫療官(Chief Medical Officer)擔任主管,目前擁有健康事務助理部長兼首席醫療官的職銜(the title of Assistant Secretary for Health Affairs and Chief Medical Officer)。該辦公室設有以下三個主要單位:
(一)大規模毀滅性武器(Weapons of Mass Destruction,WMD)和生物防衛(Biodefense)。
(二)衛生戰備(Medical Readiness)。
(三)元件服務(Component Services)。
http://zh.wikipedia.org/wiki/%E7%BE%8E%E5%9C%8B%E5%9C%8B%E5%9C%9F%E5%AE%89%E5%85%A8%E9%83%A8
美國“棱鏡”監控 專題
http://news.sina.com.cn/z/usprivacyleak/
回應
斯諾頓本身就是一個棱鏡,透過他,可以看到很多很多。
棱鏡計畫與金盾工程有本質區別:棱鏡計畫的目的在於反恐,是為本國的公共安全服務,其法律依據是911之後經過國會批准的《愛國者法案》;金盾工程目的在於防範一切批評政府的聲音,目的是為了穩定。美國實施網路監控至今已逾十餘年,從未出現過一起政治迫害事件,而某國網路監控卻已導致不少批評者陷獄
美國人說的你也信!伊拉克的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呢?
這就是所謂的美國式的民主?有人認為給美國人做奴隸都是幸福的,那就去做吧,沒人攔著。
http://slide.news.sina.com.cn/slide_1_2841_32863.html?img=262522#p=2
美網軍一出手 他國網路癱光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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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美國這嘴臉沒有? 台灣一堆經濟犯通緝犯他就不遣返 別人不遣返叫的像土匪一樣 還到處威脅 超噁爛
狠狠的打了美國政府一巴掌 , 暴露了奧巴馬說一套做另一套的虛偽,讓奧巴馬丟大臉. 看起來奧巴馬政府不致史諾登於死地, 是不會罷休的.
美國縱容保護親美之專制國家壓制人民,卻對疏美之專制國家疾言厲色!如今被報乃世上最大駭客,讓人不覺華爾街會藉此工具大發財?甚至竊取他國之科技?
詳參【圖博館】:《誰在操縱我們》四種深喉嚨《明窺狂國家》全民監看 政治竊聽 欺中怕美《信息戰爭》中國式媒體監督《網絡戰爭》恐怖攻擊本土化《中央情報局秘辛》網軍與美人計《碼書》電腦病毒成人了 《全球反恐戰爭》《情報與國土安全》 《恐怖主義威脅與美國政府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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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還有第五管道刺殺﹐當然未必一定要CIA親自出手﹐可能尋求犯罪份子下手可能性比較高﹐美國事後可以不認帳…
美國法律專家說間諜要有為他國工作的理由﹐史諾登沒有為他國工作﹐沒有接受報酬﹐他只是異議份子﹐公開揭發美國政府侵犯人權的真相﹐沒有間諜之實﹐這分明是政治事件﹐歐巴馬政府殺雞警猴﹐現在具然威脅全世界國家不得收留史諾登﹐搞起國際白色控佈。
這不是白色恐怖,美國當然要起訴史諾登,不是間諜罪,是洩密罪。
史諾登揭露的不過是世人皆知的"不能公開的秘密"。美國黑幫國家,CIA更是黑幫中的黑幫,老大的醜聞被點破,以為只會薄懲了事?抓回去當然是重重懲罰,用最重的刑度關到老,說不定在世人淡忘之際被暗中處理掉,來個意外死亡。美國人大搞"全民公敵"的戲碼被公開證實,即使全球大國都在做,依舊稱不了什麼你所謂的洩密,你就不用再替美國袒護了。
TaMaD, 美國奧巴馬政府利用反恐和國家安全為理由藉口, 擴充聯邦政府權力, 搞中央極權, 毫不顧人民的憲法權利, 犧牲人民民主自由的生活方式, 花數百億的稅金反恐怖. 結果一個毛頭爆料者跑到哪裡去了都搞不清楚. 抓史諾登比抓襲擊利比亞Benghazi 美國領事館,殺了包括美國大使的四名外交官的恐怖分子還積極? 反恐反個屁呀! 只是浪費納稅人的錢罷了.
史諾登啟示:美國還是老大哥【聯合晚報2013.7.6社論】目前雖傳出尼加拉瓜和委內瑞拉各自含糊表示可能予以庇護,但事情成敗仍在未定之天。史諾登事件,對關心國際事務的人,是活生生的教材。美國還是世界霸權,它盯上一件事,沒有國家敢違逆。(回應:委內瑞拉總統馬杜洛已『決定』庇護史諾登提。 一方面作大哥,一方面還裝作救世主. 美國不是老大哥﹐美國是偽君子們的盟主﹗ 美帝這次是遂了霸道,丟了王道,失了人心,看以後有誰還信他那套“民主”“人權”的説辭,信那套的不是傻瓜就是僞君子 如果這事情發生在大陸,聯合報的社論就會換另一副嘴臉,罵個狗血淋頭。 強大是真,人權是假。有為者亦若是。 美國這個拿著民主人權殺人放火的國家 , 自身的許多民主異議人士大都活在暗處 , 不太敢冒出頭來 , 國際社會對她們的了解與報導就非常的稀少了.台灣這有許多人不了解美國的白色恐懼內涵 , 其實只要看看甘迺迪家族的下場 , 聽一聽甘迺迪死前對少數寡頭意圖竊取國家主導權的批判 , 應該可以體會為何美國的異議人士這麼的小心安靜了 .)
張慧英專欄-史諾登,哪裡蹲?這個唐吉軻德自以為在對抗大風車,其實,凶狠陰險的大風車,世間處處有。(回應:重點是:一個強權,自己幹了壞事,還用同樣理由,滿口仁義道德譴責別國,此為一惡。被揭發了以後,毫無羞愧之意,還理直氣壯伸出拳頭,恐嚇他國不可援救義士。更是萬惡不赦!美國對內對外宣揚基本人權神聖不可侵犯,也以此為由,顛覆了不少外國政權。「偽君子」之可惡、可怕遠甚於「真小人」,此其例也!) 2013-08-10 13: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