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3-31 09:00:00阿楨

《權力:基進觀點》

//機進?都已傻傻分不清了!

難怪路克斯的權力觀會由激進基進→投機。

史蒂芬.路克斯《權力:基進觀點》(商周出版,2006)

  權力是社會科學與政治學的核心概念。史蒂芬.路克斯Steven Lukes的《權力:基進觀點》Power: A Radical View,Second Edition在1974年出版之後立刻成為權力分析的經典之作,引發各種激烈的論辯;三十年來,《權力:基進觀點》已經成為任何試圖探討權力的研究所必須援引的著作。
  在《權力:基進觀點》的2005年新版裡,路克斯增添了新的內容,包括一篇導論及兩篇新文章。在導論裡,路克斯向讀者敘述了《權力:基進觀點》當初出版時的時空脈絡,使得讀者能夠更深入地理解這本書所欲處裡的問題。在〈權力、自由與理性〉中,路克斯試圖與同屬經典的傅柯權力分析對話。在〈三個面向的權力〉中,路克斯則對這些年來論者對他所做的批評一一加以回應,在捍衛自己論點的同時,也虛心檢討自己原本的架構。
史蒂芬.路克斯(Steven Lukes)為紐約大學社會學教授,曾任教於牛津巴利奧爾學院、歐洲大學、西恩那大學及倫敦政經學院,為英國國家學術學院院士。著作包括Emile Durkheim: His Life and Work、Individualism、Marxism and Modernity、Liberals and Cannibals: The Implications of Diversity及The Curious Enlightenment of Professor Caritat: A Comedy of Ide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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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 啟蒙教授的解放之路 吳叡人
致謝
導論
第一章 權力:基進觀點
1 導論
2 單一面向的觀點
3 兩個面向的觀點
4 三個面向的觀點
5 權力的基本概念
6 權力與利益
7 三個觀點的比較
8 困難
9 結論
第二章 權力、自由與理性
對「權力」的不同看法
權力的概念
概念地圖
作為支配的權力
傅柯論權力:極基進觀點
應用傅柯:自願順從的獲致
第三章 三個面向的權力
權力的定義
本質上的爭議性
捍衛第三面向
適應性偏好
「真實利益」與「虛假意識」

導論

  三十年前,我出版了一本名叫《權力:基進觀點》(Power: A Radical View)的小書。那本書是針對當時美國政治學與社會科學界正在進行的論辯——如何從理論上思考權力,以及如何在實證上研究權力?——提供個人的看法。但是在該論辯之下,其實還隱藏著另一個問題:美國政治的特色究竟為何?是單一統治菁英支配的情況,還是多元民主的展現?顯而易見地,要回答第二個問題,必須先找出第一個問題的答案。我的看法從以前到現在都沒有改變,即我們必須採取寬廣的角度、而非狹隘的角度──亦即從三個面向、而非一個或兩個面向——去思考權力,而且,我們必須處理權力最難以被觀察到的部分。事實上,越難被觀察到的權力,就越有效果。
  無權力與支配以及兩者之間的關連等問題,是《權力:基進觀點》一書所參與的論辯的核心。米爾斯(C. Wright Mills)所著的《權力菁英》(The Power Elite, 1956)以及杭特(Floyd Hunter)所著的《社區權力的結構:對決策者的研究》(Community Power Structure: A Study of Decision Makers, 1953)在 1950 年代與 1960 年代引起廣泛的討論。《權力菁英》開頭的第一句就寫道:
  一般人的權力被他們所身處的日常生活世界所框限,然而,不管是在工作、家庭或是住所之中,他們似乎都經常被既無法理解、也無法掌控的力量所驅使。(Mills 1956: 3)
米爾斯接著寫道,但是所有人「並非都同等平凡」。
  隨著資訊與權力的工具日益集中化,某些人占據了美國社會中制高點的位置。他們俯視著一般人的日常生活世界,他們的決定影響及於一般人的日常生活世界……他們有能力使其決定產生重大的後果。他們有沒有做出這種決定本身並不重要,重要的是他們占據了這個關鍵的位置:他們不採取行動或不做此決定的行為所產生的後果,往往比他們所做出的決定本身更加重大。因為他們掌控了現代社會的主要階層與組織。他們主管大企業、掌控國家機器並握有特權,同時還操縱軍事機構。他們占據了社會結構中的戰略制高點,權力工具、財富與名聲現在都集中在這些制高點上。
  米爾斯的書既是一個激昂的論點,也是一本社會科學著作。在《權力菁英》的二○○○年新版中,沃爾夫(Alan Wolfe)在後記裡公允地論道:「米爾斯的熱情信念,使得他能夠對美國社會發展出更具科學性的瞭解,這是其他較客觀而冷靜的同儕所未能辦到的」,儘管他的分析必定會被批評為低估了菁英權力的內涵以及對「快速科技轉型、密集全球競爭與不斷改變的消費者口味」的掌握。但根據沃爾夫所言,米爾斯對當時那個被認為是「多元主義」(pluralism,多元主義主張「美國社會中的權力並沒有過度集中,因為永遠會有一個團體去平衡另一個團體的權力」)與「意識型態終結」(the end of ideology,亦即「追求理念的熱情已經耗盡」,因此「我們只需要科技專家來解決我們的問題」)的時代的解釋,比當時的主流社會科學解釋「更加貼近真實」。
  杭特的著作雖然較低調且較符合傳統意義上的專業(米爾斯形容該書是由「直接、不拐彎抹角且不會用糟糕文筆自我欺騙的調查者」所撰寫的「精湛著作」),但他對菁英控制了美國社會地方層級的看法與米爾斯相同。這本書是對於「擁有五十萬居民的城市──我稱之為『區域城市』(Regional City)──的領導模式」的研究。杭特的看法是:
  政策制訂者主導著一組明確的固定政策項目……。改變舊有安排的要求通常既不強烈、也不持續,而政策制訂者也不認為有必要就每個細微的改變去徵求人民的同意。操控的模式因而固定下來……社區中的一般人「願意」讓這樣的過程持續下去。而對於細微調整的同意,也轉移到對重大議題的處理上……。人民對於掌權者決策的遵循成為習慣……。處理那些相對缺乏權力的下層結構的方法,包括……警告、恫嚇與威脅,在極端的情況下還包括暴力。在某些情況下,甚至還包括斷絕所有支持的來源,包含他的工作與收入。如同較大的政治單位,「分而治之」(divide and rule)的原則同樣適用於社區,而且一樣有效……對於事關基本文化意識型態的重大議題,上層領導者之間的立場泰半一致,很少彼此衝突。此時,下層結構的人們對於基本價值體系是沒有威脅的……。區域城市中的個人對政策決定是不發一言的,他們是沈默的群體。對於政策,下層結構中的專業者或許有話要說,但他們通常並不會受到注意。向下流動的資訊要比向上流動的資訊來得多。
  舉例來說,杭特描述了「擁有權力者如何控制在社區中主管衛生與福利事務的公私機構的支出」,以及社區內的不同組織「從午餐俱樂部到兄弟會……是如何被具有影響力的人以迂迴的方式所控制,這些方式可謂是以『務實』之名來抑制公眾對於任何議題的討論,只有那些獲得權力團體同意的議題例外」(Hunter 1953: 246-9)。
  以上這些對於菁英支配無權力大眾的震撼描寫,引發了耶魯大學一群政治學者與理論家的回應。達爾(Robert Dahl)在 1958 年刊登於《美國政治科學評論》(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的文章〈對統治菁英模式的批評〉(A Critique of the Ruling Elite Model)中就多所譏諷。他寫道:
  令人相當震驚地,不論是米爾斯教授,還是杭特教授,都沒有認真地試圖用一些案例去檢測他們的主要假設。然而,我相信,相較於過去幾年內的任何社會科學著作,這兩本著作都更加試圖要把複雜的政治體系詮釋為統治菁英的存在例證。
  達爾的批評相當直接。接下來的研究該處理哪些面向也相當明確:
  唯有在以下這些條件下,統治菁英存在的假設才能被嚴格地檢測:
1. 假設的統治菁英是定義明確的團體;
2. 存在著一些重要政治決策的案例,其中假設的統治菁英的偏好與其他團體的偏好對立;
3. 在這些案例中,菁英的偏好通常是獲勝的。(Dahl 1958: 466)
  達爾的批評與他所提出的方法論促成了經典研究《誰統治?》(Who Governs?, 1961)的出現。達爾在該書研究了 1950 年代紐海芬(New Haven)的權力與決策過程,啟發了此後關於社區權力研究的所有典籍。達爾的批評對象是「統治菁英模式」以及更廣泛的由馬克斯主義(Marxism)所啟發並與之相關的「統治階級」(ruling class)概念。達爾的方法論是以決策為焦點的「行為主義」(behaviourism),這意指以權力之行使來辨識權力的存在(米爾斯曾寫道,有權力做決策比是否做出決策更為重要)。這派學者認為米爾斯與杭特對權力一詞的使用過於草率馬虎,他們認為權力與眾多個別而單一的議題有關,它的行使必定具有在地脈絡,因此關鍵的研究問題是「相關行為者在此時此地對某些重要議題擁有多少權力」?所謂重要議題是指會影響大多數公民的議題,在達爾書中,這指的是都市更新、去除就學隔離以及政黨提名。權力在此被認為是有意且主動的──事實上,它是藉由研究權力的行使來加以「測量」,包括探知在這些議題中誰輸誰贏的頻率,亦即誰在決策過程中勝出。這些情況都是利益衝突的狀況,利益被視為是明顯的偏好,透過採取特定政策立場的政治行為者或遊說團體呈現在政治領域當中,而戰勝反對勢力,亦即擊敗對立的偏好,就是權力的行使。這些文獻的結論與主張通常被貼上「多元主義」的標籤:例如,有人會說,既然不同的行為者與不同的利益團體各自在不同的議題領域中勝出,就沒有全面的「統治菁英」存在,因此權力是多元地被分配。更廣泛地來看,這些研究的目的是為了檢驗美國民主在地方層次的活力,而藉由呈現出在不同主要議題有不同贏家的多元性,他們相信自己成功地證明了這樣的活力確實存在。
  不管是方法論的問題(權力要如何定義與研究?)與具體的結論(權力的分配有多麼多元或民主?),還是以上兩者之間的關係(方法論的選定是否就會決定了特定結論或排除了其他結論?),都是待處理的問題,這些都會在稍後的討論中進一步深入探討。批評者以不同的方式挑戰多元民主的自滿圖像(Duncan and Lukes 1964, Walker 1966, Bachrach 1967),質疑其描述的準確性(Morriss 1972, Domhoff 1978),並批評多元主義者所採用的「務實」(相對於「烏托邦式」)且最低度定義(minimalist)的「民主」概念,因為這種概念──套用其中一個批評者的話來說──主張民主應該僅被視為是一種方法,使得「菁英對於系統中正式領導位置的競爭可以是有限而和平的」(Walker 1966 in Scott (ed.) 1994: vol. 3, p. 270)。這種概念源自熊彼得(Joseph Schumpeter)對於「古典」民主觀的修正。對熊彼得以及多元主義的支持者來說,民主應該被視為「個人透過爭取人民選票而獲致政治決策權力的制度設計」(Schumpeter 1962[1950]: 269)。多元主義的批評者(他們被稱為「新菁英主義者」〔neo-elitist〕,這稱號有誤導之嫌)主張,這種觀點過於缺乏企圖心且流於菁英主義,同時其權力平等的概念「過於狹隘」(Bachrach 1967: 87),而且其權力的概念本身也過於狹隘。巴克拉克(Peter Bachrach)與巴拉茲(Morton Baratz)主張,權力擁有「第二面貌」(second face),不但不為多元主義者所察覺,也無法以他們的研究方式來探查。權力並不是僅僅反映在具體決定之中,研究者必須考慮到這樣的可能性:透過影響社群價值與政治程序和儀式,某些人或團體可以將決策限制在相對來說較無爭議的議題上,儘管該社群中存在著嚴重但隱藏的權力衝突。
  因此,「當某個個人或團體──有意識或無意識地──創造或強化了對政策衝突的公共討論的障礙,該個人或團體就擁有了權力」(Bachrach and Baratz 1970: 8)。為了證明這個想法,他們還引用了沙奇奈德爾(E. E. Schattschneider)的話: 
  所有政治組織形式都具有利用某種衝突並壓制其他衝突的偏差,因為組織就是偏差的動員(mobilization of biaz)。某些議題會被組織入政治當中,而其他議題則被排除在外。(Schattschneider 1960: 71)
  但這又引發出更多的問題。研究者是如何去調查這些「影響行為」(他們稱之為「非決策制訂」〔nondecisionmaking〕)的?尤其是這些影響行為超越了幕後的議題設定以及對潛在對手的整併或籠絡,而可能是「無意識」的,並包含了「價值」的影響與「儀式」的效果。面對多元主義者的反擊,巴克拉克與巴拉茲做了一些讓步,他們主張,如果要呈現出權力的第二面貌,就必定得要有觀察得到的衝突;否則,我們就只能假設「對於既有的價值分配存在著共識」。如果沒有觀察得到(不論是明顯或不明顯的)的衝突,我們就必須假設「共識」是「真實」的。然而,為什麼我們要排除這樣的可能性——權力運作也有可能是以取得同意為目的,藉此避免衝突的出現?
  這種想法以及沙奇奈德爾關於系統的「偏差」壓制了潛在衝突的概念,都無可避免地讓人聯想到馬克斯主義者的意識型態概念,尤其是葛蘭西(Antonio Gramsci)在《獄中劄記》(Prison Notebooks)中所進一步闡述的霸權(egemonia)概念。(注 )面對西方世界革命的失敗,葛蘭西在法西斯統治下的義大利監獄中試圖處理這個問題:在當代條件下,尤其是民主制度中,對資本主義剝削的同意是如何取得的?這種同意該如何理解?他對這些問題的回答於 1960 年代末期在大西洋兩岸都引起廣泛的矚目,而且允許諸多詮釋可能。
  詮釋之一認為,「在當代西方的社會形構中」,是「文化」或「意識型態」構成了「因同意而鞏固的階級統治模式」(Anderson 1976-7: 42),其方法是透過資產階級對「意識型態機器」的壟斷(Althusser 1971)。如費米亞(Joseph V. Femia)所述,葛蘭西從先前的馬克斯主義思想中擷取了一個不太重要的概念(或者說,充其量是個不成熟的概念)加以發展,然後在他自己的思想中賦予這個概念核心的地位。藉由這樣的方式,葛蘭西將馬克斯的分析分法應用到過去一直倍受忽略——且毫不科學——的理念、價值與信念領域。更精確地說,葛蘭西開啟了後來第二代黑格爾式馬克斯主義者(Hegelian Marxist,也就是法蘭克福學派〔Frankfurt School〕)的主題:資產階級關係內化的過程,以及因此造成的革命可能性的降低。
  在這種詮釋中,當「葛蘭西提到同意時,他指的是一心理的狀態,其中包含對於政治社會秩序或該秩序的特定關鍵部分的接受,而這種接受不必然是明顯可見的」。同意是自願的,但在強度上卻有所不同:
  就一種極端而言,同意可能源自深刻的義務感,源自對主流價值和定義的完整內化;但就另一種極端而言,同意也可能來自非常局部的同化,來自認為現狀儘管極為不公、卻是唯一可行的社會形式的不安感。然而,葛蘭西……卻未言明他所說的「同意」究竟指的是光譜上的哪個區段。(Femia 1981: 35, 37, 39-40)
  詮釋之二是非文化性的詮釋。在這種詮釋中,葛蘭西的意識型態霸權具有物質基礎,而且在於支配團體與從屬團體之間真實或物質利益的協調。根據普沃斯基(Adam Przeworski)的看法,如果「意識型態要在日常生活中引導人們的行為,那麼,它必須表達人們的利益與渴望。少數人或許會被誤導,但是誤解卻不會永存於大多數人身上」。因此,受薪者對於資本主義社會組織的「同意」,是由持續不斷更新的階級妥協構成,其中「不論是個別資本利益的集合,或是有組織的受薪者的利益,都不能違反某些特定的限制」。尤有甚者,資本主義關係再生產所憑藉的同意,並不是由個別的心智狀態所構成,而是由組織的行為特徵所構成。同意不該以心理或道德的方式來理解。同意是認知的與行為的。不論是個別或集體的社會行為者,都不只是他們的「先天稟性」的單純執行者。社會關係構成了選擇的結構,人們在其中思考、評估與行動。唯有當他們選擇特定的行動路線,並在執行時依循這些選擇時,他們才是在表示同意。唯有當受薪者表現得好像他們可以在資本主義的限制下改變自己的物質條件時,他們才是在對資本主義社會組織表示同意。
  據此,同意被理解為「與同意者的真實利益相應」,它始終是有條件的,同時也存在著限制。超過那些限制,就不會給予同意;「超過那些限制,就可能會有危機」(Przeworski 1985: 136, 145-6)。
  葛蘭西的霸權論所企圖回答的問題,在 1970 年代初期(亦即我撰寫《權力:基進觀點》的時代)成為倍受關切的問題。資本主義維繫與自由民主凝聚的理由為何?一旦超過,便會發生危機的同意界線在哪裡?資本主義民主是否正經歷「正當性危機」(legitimation crisis)?在對現狀提出質疑時,知識份子的適當角色為何?革命或社會主義是否出現在西方社會的歷史議程上?如果是,是以何種形式在何處出現?在美國,言論自由、反戰、婦女、民權以及其他社會運動,駁斥了意識型態終結的論題,並挑戰了多元主義的模型。在英國,不論是階級妥協,還是國家治理能力,都在這段長達十年的時間裡飽受質疑。在歐陸,西歐的歐洲共產主義(Eurocommunism)與東歐的異議聲音,一時之間為過去的渴望賦予了嶄新的生命。新馬克斯主義(Neo-marxism)思想——黑格爾式、阿圖塞式(Althusserian)以及葛蘭西式——重獲振興,儘管幾乎完全囿限在學院之中。
  正是在這個「歷史時機」(historical conjuncture)——套用當時的典型詞彙——上,我動筆寫下《權力:基進觀點》一書。時至今日,如果說那本小書所處理的核心議題——對支配的自願性順從是如何獲致的?——已經變得更加重要且更加需要答案,應該是無庸置疑的。在共產主義垮臺之後,緊接著美國的雷根主義(Reaganism)與英國的柴契爾主義(Thatcherism)而來的,乃是新自由主義(neo-liberalism)理念與假設在全球的驚人擴散(參見 Peck and Tickell 2002)。如果這構成「霸權」的超級事證,那麼,若我們想要充分理解它的影響,就得先找到一種適切的方式來思考權力,而且還要能夠處理提利(Charles Tilly)所提出的問題:「如果日常的支配持續不斷地損害從屬團體的利益,為何從屬者要遵從?為什麼他們不進行不間斷的反叛?或至少是一路抵抗?」
  針對這個問題,提利提供了一連串可能的答案:
1. 這個假定是不正確的。事實上,從屬者不斷地進行反叛,只不過是以隱蔽的方式進行罷了。
2. 事實上,從屬者可以從服從中獲得某些回報,這些回報足以使他們在大多時候表示默許。
3. 透過追求自尊或認同等其他有價值的目標,從屬者涉入了那個剝削或壓迫他們的體系。(在某些情況下,第三點等同於第二點)
4. 由於受到欺瞞、壓抑或是單純無法取得其他意識型態架構,使得從屬者無法瞭解自己真正的利益所在。
5. 武力威脅與惰性使得從屬者沒有採取行動。
6. 抵抗與反叛成本高昂,絕大多數從屬者缺乏必要的工具。
7. 以上皆是。(Tilly 1991: 594)
  看了這串答案,我有些想法如下:首先,答案七顯然是正確的,我們不該認為前六個答案相互排斥(也不該認為它們已窮盡所有的可能性,沒有任何遺漏)。因此,正如我們稍後將會看到的,答案一掌握了日常生活中隱藏而祕密的抵抗行為的重要面向(史考特〔James Scott)曾對此進行深入探討(注 )),但它顯然不會是事情的全貌(與史考特所言相反)。答案二是解釋資本主義維繫的重要一環(誠如普沃斯基對葛蘭西理論所做的物質主義詮釋),但它同時也是任何一種社會經濟體系得以維繫的重要一環。答案二與答案三一同點出了我們必須關注行為者各種相互影響又相互衝突的利益。它們也指出了在物質主義與文化主義這兩種對立解釋之間不斷引發爭論的根本問題:在解釋個人行為與集體行動結果時,到底何者才是根本的——是物質利益,還是存在於「自尊」或「認同」中的利益?不過,與權力及其行使模式最為相關的,乃是答案四、答案五與答案六。正如提利所言,答案五的重點在於「強迫」,而答案六的重點則是「資源的缺乏」。無論如何,是答案四,才點出了所謂權力的「第三面向」(third dimension)──「透過形塑人們的想法、認知與偏好,以使他們接受自己在既有秩序中的角色,從而盡可能地防止他們產生任何不滿」的權力。《權力:基進觀點》一書的寫作,就是為了說明這一點,而本書的第三章也將就此深入討論。我始終認為,如果未能解釋這種權力,任何針對權力所發展出來的觀點便還稱不上是完備。
  《權力:基進觀點》是本非常小的書,但卻激發出學界與政界等各個領域的諸多迴響,其中絕大多數是批評的聲浪。直到現在,它還是持續激發出許多討論,而這也是我終於答應重新出版這本書的原因之一。出版商一直希望我能夠在新版裡增添新的內容,包括對原書論證及其主題的再思考。第二個同意重新出版的理由,是我相信該書的錯誤與不足都十分具有教育性,尤其是因為該書是以能夠清楚呈現錯誤與不足的散文文體寫成(正如十七世紀的自然主義者雷〔John Ray)所言,「就像烏賊,用了許多詞彙來解釋事物的人,其實是將自己隱身於墨汁之中」)。因此,我決定在幾乎毫不更動原文的情形下重新出版,並加入這篇導論來說明原書的時空脈絡。
  在新增的第二章裡,我將原書的文本及其論點置於權力的概念框架之中,藉此擴大討論的範圍。有鑑於如何定義權力以及如何予以研究的問題至今爭論不休,該章一開始先提問:我們是否需要權力這個概念,如果需要,又是為什麼——這個概念在我們的生活中究竟扮演什麼角色?我認為這些關於權力的歧見是有意義的,因為你認知權力的方式,將會決定你在社會生活中看到多少權力以及在何處看到,而這些歧見部分關乎道德與政治,且不可避免地注定如此。不過,《權力:基進觀點》以及諸多關於權力的書寫與思考的主題,乃是更加特定的:所著重的,是施諸他人的權力,更精確地說,就是等同於支配的權力。《權力:基進觀點》以此為焦點,探問:有權者如何取得被支配者的服從?更精確地說,就是有權者如何取得被支配者自願的服從?第二章接下來的部分則討論傅柯(Michel Foucault)就該問題所提出的極基進(ultra-radical)答案。傅柯的權力著作影響深遠,人們認為他的著作顯示出支配是無可迴避的,它「無所不在」,既沒有免於支配的自由,也沒有獨立於支配的理性。但我認為,我們沒有必要接受這種極基進主義,因為它是從傅柯著作的修辭、而非實質內涵所衍生而出。無論如何,傅柯的著作的確對現代的支配形式提出了極為重要的新洞見,同時也是極具價值的研究。
  第三章就《權力:基進觀點》對該問題提出的答案加以辯護並深入說明,不過,我會先指出該書的某些錯誤與不足之處。該書對權力的定義——「A 對 B 行使權力的意思,即是 A 以違反 B 利益的方式去影響 B」——是不正確的。因為權力是指能力,而非指該能力的行使(因為該能力可能永遠沒有行使,也可能永遠沒有必要行使);再者,人們可以透過滿足或促進他人的利益以獲取權力。《權力:基進觀點》的主題——等同於支配的權力——其實只是權力的一種而已。此外,討論也不該局限於擁有單一利益的行為者彼此之間的二元關係上,因為這樣的討論忽略了每個人的利益其實是多元、彼此不同且相互抵觸的。我對《權力:基進觀點》的辯護,則在於論證權力的存在是內在限制的施加。受制者在習得信念與形塑欲望上受到引導,使得他們在強迫或非強迫情況下同意或適應被支配的狀況。我將會討論兩種反對這種看法的意見,並予以駁斥:第一種是史考特的主張,他認為這種權力並不存在或極為罕見,因為被支配者總是不斷地以明顯或不明顯的方式進行抵抗;第二種則是埃斯特(Jon Elster)的主張,他認為這樣的權力完全不能獲致對支配的自願服從。不論是彌爾(John Stuart Mill)對維多利亞時期女人從屬情況的看法,或是布迪厄(Pierre Bourdieu)對於「慣習」(habitus)的習得與維繫的研究,都同樣訴諸了權力的作用,使得受制者視其自身情況為「天經地義」,甚至是加以珍惜,從而無法體認其欲望與信念的真正源頭。這些機制與其他機制構成了權力的第三面向,藉由誤導人們違反其自身的利益,從而扭曲其判斷能力。說到這種權力是以「虛假意識」(false consciousness)來隱藏人民的「真實利益」(real interests),或許會令人聯想起一些不好的歷史記憶,並可能顯得施恩且冒昧。但我要強調的是,這些概念並非在本質上便是不開明或父權的,如果適當地加以定義,它們對於瞭解權力的第三面向依然是至關重要的。

啟蒙教授的解放之路:在戰後西方社會科學發展脈絡中閱讀《權力:基進觀點》 by吳叡人
  如果你想將一個暴君趕下王位,你必須先摧毀他在你心中築起的王位。如果不是在你們自己的自由之中殘存著暴政,在你們自己的驕傲之中隱伏著羞愧,一個暴君如何能統治一群自由而驕傲的人民? ──紀伯倫(Khalil Gibran),《先知?自由》(“Freedom XIV,” The Proph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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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牛津出身的路克斯(Steven Lukes)是一個典型的文藝復興人。他不僅博通百家,並且喜好與人爭辯或對話。在專業訓練上,他至少跨越了哲學、社會學與政治理論:以塗爾幹(Emile Durkheim)研究成名,但也涉入馬克思主義與道德哲學的糾葛;長期鑽研「結構與個人」的古典社會理論難題,卻又捲入當代政治哲學「自由與共同體」的論戰之中,並且為了這場論戰還「不務正業」地寫了一本名噪一時的哲學小說《啟蒙教授漫遊記》(The Curious Enlightenment of Professor Caritat);在謹守分際地討論哲學的「人論」(on person)之餘,又忍不住要對已故的社會人類學大師蓋爾納(Ernest Gellner)在遺著《語言與孤寂》(Language and Solitude, 1998)之中,挾馬林諾斯基(Bronislaw Malinowski)以批判維根斯坦(Ludwig Wittgenstein)的公案進行仲裁。在政治上,他在 1980 年代曾經支持英國攻打福克蘭群島,1990 年代則強烈主張西方應對紛爭中的巴爾幹半島進行人道幹預,然而如今他堅定反對美英的伊拉克戰爭以及美國的新帝國主義,並且與希鈞斯(Christopher Hitchens)等九一一之後右轉的老左派知識份子公開論戰、正面決裂。
  顯然,這是一位好奇心旺盛,道德感強烈的知識份子的圖像。我們在眾聲喧嘩之中,不時聆聽到智慧與倫理雜遝而厚重的跫音。不過,故事還不僅止於此而已。這冊《權力:基進觀點》,同樣也是「啟蒙教授」路克斯與世界這段漫長的齟齬、爭辯過程中,另一次奇妙遭遇的產物。這次遭遇,涉及了二次大戰後西方政治學與社會學界延燒多年,牽連甚廣的一場—─或者應該說,一系列─—關於「權力」性質的重要論戰。在這場漫長的對話過程中,路克斯先後兩次出手:1974 年,他先以初版的《權力:基進觀點》介入戰局,然後在蟄伏、聆聽各界意見三十一年後,他再度以這本增補後的《權力:基進觀點》第二版回應他的批評者,並且辯護自己的原始主張。換言之,這本篇幅不大的書,其實涉及了一個複雜廣泛的對話脈絡。從「互文性」(intertextuality)的角度觀之,追索這個對話脈絡,應該會有助於我們掌握作者的論證與寫作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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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一系列關於「權力」的漫長論戰,大體可以分成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是 1950 年代後半到 1970 年代後半。點燃第一階段戰火的,是社會學大師密爾斯(C. Wright Mills)1956 年的經典《權力菁英》(The Power Elite)。密爾斯從左翼的觀點,拆穿了 1950 年代的「美國夢」假象,指出在號稱「民主」、「多元」的美國,其實權力與財富都集中在少數統治菁英手中。這個基進論點,立即受到功能論社會學大師帕森斯(Talcott Parsons)來自右翼觀點的批判。帕森斯與密爾斯在 1950 年代後期的交鋒,進一步引發了兩場 1960 年代的相關辯論。一場是英國的米立班(Ralph Miliband) 和希臘裔的柏蘭劄斯(Nicos Poulantzas)兩位歐洲馬克思主義理論名家關於行動主體與結構的辯論。這場馬克思主義理論陣營內的論戰,一直延燒到 1970 年代末期。另一場則是美國行為主義政治學者所點燃的戰火。1961 年,耶魯大學的達爾(Robert Dahl)出版《誰統治?》,批判密爾斯的權力菁英論,重申美國是權力分散的多元主義社會。有趣的是,達爾的主張,引發了政治學者巴克拉克(Peter Bachrach)和巴拉茲(Morton Baratz)的批評。他們指出,達爾使用一種過於平面的「權力」概念,以致無法看到一種更深層的權力運作方式,也就是將特定議題排除於決策過程之外的權力。
  達爾和巴克拉克與巴拉茲的辯論,引發了年輕的英國社會理論家路克斯的興趣。在一次巴黎大學的演講中,他對這兩方提出批判,指出他們都沒有看到隱伏在最深層的權力運作方式,也就是從根本去影響、塑造被支配者的價值觀,使他們同意強者的支配。這次演講內容,就是 1974 年的《權力:基進觀點》初版的濫觴。在書中,他將前述深層權力概念稱之為權力的「第三面向」,以有別於達爾的「第一面向」與巴克拉克和巴拉茲的「第二面向」,並且引用當時開始受到西方重視的義大利馬克思主義理論家葛蘭西(Antonio Gramsci)的「霸權」(hegemony) 概念,支持自己的論證。
  在這個階段,論戰的導火線是密爾斯所提出的「美國有多民主?美國是不是多元社會?」這個問題。這個經驗問題看似不難檢證,但是對「權力」概念的不同理解,卻導致了對這個經驗問題相當不同的結論。在 1970 年代初期的西方知識脈絡之中,相較於達爾保守的古典行為主義和巴克拉克與巴拉茲折衷的「改良行為主義」,路克斯具有新馬克思主義色彩的論證,毫無疑問地是一種「基進的」觀點。
  第二階段是從 1980 年代到 2000 年初期的今日。 1980 年代之後,在北美和英國社會科學界,行為主義和功能論早已沒落,而關於「結構─個人」的爭論,似乎也因主流學界取得一個折衷主義的共識而暫告平息。另一方面,先前被視為異端的馬克思主義研究途徑卻盛極一時,儼然新興的研究典範。不過,這個研究典範內部也出現兩個重要的發展趨勢。第一,傳統馬克思主義過度偏重結構的傾向有了改變,越來越多學者開始重視個人主體的能動性問題。這派學者當中最著名的是以芝加哥大學政治系教授埃斯特(Jon Elster)和普許沃斯基(Adam Przeworski)以及加州大學經濟系教授羅莫爾(John Roemer)等人為主的「分析馬克思主義」(analytical Marxism)學派。第二,受到「西方馬克思主義」如盧卡契(Gyorgy Lukacs)與葛蘭西等理論家作品的影響,傳統馬克思主義偏重「下層建築」—─也就是經濟和階級分析—─的傾向也有了變化,學界開始注意「上層建築」的相對自主性,於是國家、政治、意識型態分析也重新進入社會科學家的研究視野。當然,這兩個新理論傾向的出現,相當程度反映了當時西方知識份子對社會主義實踐失敗的反省。他們彼此相互激盪、對話,在 1980、1990 年代之間,從不同角度對「權力」現象提出了種種富有創意的思考,進一步支持、補充、修正或者挑戰路克斯在 1970 年代中期提出的「第三面向」論。
  分析馬克思主義者受到「方法論的個人主義」(methodological individualism)影響甚深,主張個人才是社會分析的基本單位,而作為理性的行動者,個人具有自主與能動性。從這個角度,他們不只反對結構決定論,並且對古典馬克思主義「虛假意識」(false consciousness) 或者葛蘭西「霸權」這些似乎過度低估個人自主性的概念抱持懷疑的態度。出身法國高等師範學校,曾受業於阿宏(Raymon Aron)和阿圖塞(Louis Althusser)等大師的挪威裔政治理論家埃斯特借用認知心理學理論,主張所謂「被壓迫者的同意」事實上是被壓迫者為適應無法改變的現實時的自我心理調整。波蘭裔的傑出政治經濟學家普許沃斯基則提出「同意的物質基礎」(material basis of consent) 概念,主張被壓迫者的同意必須基於某種交換關係才會成立,因此不存在什麼神祕的「霸權」。此外,深受無政府主義思想影響的耶魯大學政治系教授史考特(James C. Scott),則從底層群眾的主體性觀點否定壓迫者「霸權」的存在。他主張,被壓迫者只是陽奉陰違而已,他們從未放棄抵抗,儘管弱者的武器,只能是一種間接、隱晦的抵抗。他稱這些必須細緻爬梳歷史證據才能發現的抵抗為「隱蔽文本」(hidden transcripts)。
  對於重視上層建築自主性的學者而言,國家以強大的權力來塑造、影響民間社會,或者強勢階級以不成比例的資源來塑造或誤導弱勢者的信念與價值,當然是可能的。他們從不同的角度對「霸權」形成的經驗機制進行實證研究,如社會化、制度化等。最著名的例子,是政治學者葛分塔(John Gaventa)研究阿帕拉契山區貧困白人的名著《權力與無權》(Power and Powerlessness, 1981),以及雷頓(David Laitin)研究奈及利亞族群認同形成的經典《霸權與文化》(Hegemony and Culture, 1984)。
  除了經驗社會科學之外,西方政治、社會理論界從 1970 年代起,也出現了關於種種「權力」思考的新典範。最有名的,當然是傅柯(Michel Foucault)所描繪的那個無路可出的「規訓社會」噩夢。有論者甚至指出,這是一種遠遠超過路克斯視野的「極基進」(ultra-radical)權力論。另外,英國左翼政治哲學家拉克勞(Ernesto Laclau)則將「霸權」概念相對化,重新理解為一種在權力極度分散的現代情境中,暫時而相對穩定的社會共識。在這裡,「霸權」已經被轉化成一個描述性、甚至規範性的概念了。
  在這個階段,我們看到密爾斯在三十年前點燃的戰火繼續延燒,只不過交戰者已經從「保守對基進」轉移到基進陣營內部,而焦點已經從權力現象運作的不同層次,轉移到最深層的權力運作,也就是「霸權」或者「壓迫者取得被壓迫者之同意或默許」的現象之上了。換言之,在某種意義上,三十年來西方社會科學知識的發展浪潮,已經將路克斯的「第三面向」論逼到論爭的第一線,直接或間接地成為同儕或後進檢驗批判的對象了。這就是《權力:基進觀點》第二版出現的知識脈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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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觀察、蓄勢三十年之後,路克斯以《權力:基進觀點》的增補新版,重新介入這場漫長而戰線不斷延伸的論戰,為自己三十年前的論點辯護。三十年前,他站在左派立場,挑戰右派維護現狀的保守觀點。如今在這場基進陣營內部的辯論之中,他卻成為「中間派」,左打傅柯的基進悲觀主義,右批史考特對弱者主體性的一廂情願,以及埃斯特對現狀的過度合理化。更值得玩味的是,在三十年前的初版之中,他援引馬克思主義者葛蘭西的理論批判行為主義者,然而在三十年後的第二版之中,為了辯護葛蘭西的「霸權」以及馬克思的「虛假意識」概念之可能與存在,他卻廣泛駁雜地引證古典自由主義哲學家斯賓諾莎(Baruch Spinoza)、彌爾(J. S. Mill),當代自由主義女性主義哲學家紐絲邦(Martha Nussbaum),以及後殖民理論家法農(Frantz Fanon)的作品,來駁斥分析馬克思主義者和無政府主義者。另一方面,為了證明解放的可能,他也引用深受塗爾幹社會學影響甚深的當代刑罰社會學家葛蘭(David Garland)的經典著作《懲罰與現代社會》(Punishment and Modern Society),來批判前期傅柯的後現代式虛無主義之缺乏經驗基礎。
  這種看似戲劇性的知識結盟轉換所反映的,不是實用主義或機會主義,而是路克斯對不同時代知識與道德典範轉移的認知與回應:同一個問題在不同的時代,產生了不同的意義。三十年前,《權力:基進觀點》初版的目的在揭露民主社會中隱藏的支配與壓迫形式;三十年後,《權力:基進觀點》第二版的目的,卻在提醒虛無犬儒的後現代社會,提醒沈溺在甜美的消費夢幻中的我們,那些看不見的支配與壓迫並未消失,我們尚未解放。不管是面對當年自滿的行為主義者,或是今天幻滅的後馬克思主義者,路克斯的立場都是一致的:強勢者誘導、塑造、影響弱者,使弱者同意強者的支配的現象,理論上是可能的,經驗上是普遍存在的,在我們認識到這個事實,並且努力運用理性打破這種霸權之前,我們都不是自由的。
  這個關於權力的命題是否普遍有效?路克斯謙遜地否定了,因為他認為權力是一種「本質上易受爭議」(essentially contested)的概念,所有關於權力的理解,由於受到論者對人性的哲學預設與文化價值的制約,都是片面的、局部的,而且會引發爭議的。因此路克斯承認他的權力論,是一個對人類的自由與理性、對跨文化理解的可能存有預設,因此必然會引發擁有不同預設者反論的爭議性命題。然而這不妨礙他以哲學家的細膩、清晰與誠實,將自己對人的預設與信念娓娓道來,並且以此訴求所有誠實讀者的理性與信念。
  讀者,你,有時也請傾聽那不安、猶疑的心罷:是否你的靈魂仍然殘留有專制的鞭痕、蒙昧的咒詛,是否你的理性正沈睡在那甜美的商品夢幻之中?你,你有多自由?
  然而我們必須說,這一切都不妨礙信念堅定的路克斯教授在他的解放之路上繼續漫遊。或許我們可以這麼想像:如果已經年近七十的路克斯在三十年後依然健在,依然充滿熱情與好奇心,依然精力充沛地與這個不完美的世界齟齬不休—─當然我們必須先假設愚昧的人類不會先毀滅這個世界—─那麼他或許會再出一冊《權力:基進觀點》第三版,在書中,我們垂暮的啟蒙教授或許會在一一駁斥種種關於人類解放的幻想與幻滅之後,用浮士德博士般的感嘆語氣,加上這段他鍾愛的解放哲學家斯賓諾莎《倫理學》(Ethics)的結語:
  儘管我前面所指出的那條引領向自由的道路現在看來似乎很困難,但是還是可以找得到的。當然,不容易找到的事物必然是困難的。因為,如果解放就在眼前,可以毫不費力地到手,那為什麼幾乎人人都對它視而不見呢?然而所有美好的事物都是既困難而又罕見的。2006/9/29寫於劍橋大學
本文作者為芝加哥大學政治學博士、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助研究員 

三種面向的權力概念>高怡萍

1.達爾(Who Governs? 單一面向的權力概念):

達爾認為說"甲對乙有權力的意思" 有兩個部份,
A.第一個部份指的是:甲能讓乙去做他原本不會做的事,甲具有影響及於乙的行為的能力(所謂影響指的是甲的能力,權力的擁有,潛在的權力,很難觀察得到,社會科學難以研究)。
B.第二個部份指的是:甲成功地嘗試讓乙去做他原本不會做的事(指的是實際權力的行使,這是社會科學可以研究的部份)
C.因此,社會科學研究者想要了解哪些團體或個人在社會生活中擁有比較多的權力,的方式是:
“ 觀察在社會重要議題的決策過程中,是誰在一連串具體決定中發揮了影響力?“
2. 巴克拉克與巴拉茲(第二面向的權力概念),兩人批評達爾的權力概念“過於平面“,以致於無法看見更深層的權力運作方式,也就是第二面向的權力概念。
A.為了更深刻的研究權力,兩人建立了權力的類型學,他們認為〞甲對乙有權力“的意思是指,甲成功地控制乙的各種形式,也就是甲取得乙的順從的各種形式(權力的類型學):包括強迫、影響力、權威與操控。
B.因此,當社會科學研究者想要了解社會生活中誰擁有較多權力的方式時,除了觀察決策部份(權力的第一個面向),還應該注意非決策的部份(權力的第二個面向)
C.權力的類型學:當甲與乙在價值上或行動上衝突時,甲取得乙順從的方式有:
a.強迫:甲藉由威脅剝奪乙的所有物而獲取乙的順從
b.影響力:甲既沒有明示也沒有暗示,卻導致乙的行為改變
c.權威:乙之所以順從甲,是因為乙認為甲的命令,(從乙的價值觀來判斷)是正當且合理的。
d.武力:甲完全剝奪乙選擇順從與否的自由,且無視乙的不順從,逕行達成自己的目標。
D. 要知道哪些團體或個人在社會生活中擁有比較多的權力?必須同時觀察在社會決策制定與非決策制定兩個部份。因為重要的關鍵議題可能是實在的,也可能是潛在的。
E.所謂非決策制定的意思是 (因為受到阻礙而無法實現的潛在議題):
是一種工具,可以在利益團體發出權力分配的要求之前,就將這種呼聲壓制或隱藏起來,或者在政策過程的決策執行階段將它破壞與摧毀,使它根本無法進入決策過程。
第三面向的權力:
1.甲藉由命令乙去做乙不想做的事(利益或價值、立場的衝突)來行使權力,(決策與非決策過程在不同的利益團體之間會發生各種衝突,藉著這些衝突來觀察權力的運作,這是單一面向,與兩個面向的權力研究的共同處,也就是透過觀察衝突面來研究誰在運作權力,以及權力如何運作。
但是,還存在的第三個面向的權力:
2.甲也可以藉由影響、形塑或決定乙的根本欲望來行使權力(藉由控制乙的想法和欲望來獲得乙的順從)。
3.思想控制是權力的終極展現:不僅回應選民的偏好,還形塑選民的偏好。
藉由形塑人們的想法、認知與偏好,使他們接受自己在既定秩序下所扮演的角色,以避免人們產生不滿。
其他相關的權力概念
權力的基本概念:當甲以抵觸其利益的方式影響乙時,甲對乙便行使的權力。
權力與集體組織(例如國家、政府、政黨...)
1.帕森思:權力假定了集體目標的預先存在。在集體組織中的權力概念(這種權力的定義將權力、權威、共識、對集體目標的追求等概念結合在一起。)
2.定義:在具有正當性的形式下,甲(指的是代表人民的集體組織,也就是課本中提到的大型機構,例如政府)加諸乙(人民或員工)的權力,是甲(政府)的決定優先於乙(人民)做決定的權利,因為甲(政府)是集體決策的運作單位,甲所作的決定符合有效集體運作的利益。
(例如:政府的決策與運作是符合全體人民利益的,因此人民同意將政府的決策權優先於人民之上。)
3.鄂蘭(權力與政治制度):權力是一個社會體系執行其功能的能力。權力是屬於團體的,只要該團體一直維繫在一起,權力就繼續存在。當我們稱某人擁有權力,是指他被ㄧ群特定的人賦予的權力,當團體消失的時候,他的權力也隨即消散。
4.當權力瓦解,革命就成為可能,但非必然。
5.權力與暴力:當權力處於危險時,暴力就出現,當權力消失時,暴力就壯大。
6.正當性與人民:權力是在政府與人民雙方同意下成立的,他是政治社群的存在所固有的,他的正當性來自於人民,當人民聚在一起,一致的行動時,權力就會出現。
7.所有的政治制度都是權力的顯現與實體化。是人民的支持將權力提供給國家制度,一旦人民不再支持政府,它們就會僵化、腐敗。
http://new-4318.wwwts.au.edu.tw/front/bin/ptdetail.phtml?Category=102749&Part=PT06120002

權力>維基百科
 
國家間的權力關系是國際政治的研究重點。權力是一種廣泛存在的社會現象,是政治學、國際關系與國際政治學的核心概念。在政治學與國際關系研究中,對“權力”的可能有四種甚至以上的定義:
“權力”作爲個人或國家的追求目標(power as a goal)。 
“權力”作爲影響力(influences)的度量(measurement)尺度,即資源的內容與多寡。 
“權力”作爲政治鬥爭的結果(results)。 
“權力”作爲一種宰制(domination)與被宰制關系的表述。 
關于上述四種定義,由于個別研究者研究領域各有側重,因此不同的文獻和學人,可能使用不同的定義。例如社會學、文化批判、論述研究(discourse studies)等領域可能側重“宰制關系”。政治哲學側重個人、團體、國家等單位追逐的目標的探討。國際政治學則側重國際行爲者影響力的度量。
由于權力天生的強制性和不平等性,人們常常將權力與惡相提並論。但是權力也是人類社會維持運作的必然手段。當權力的正當性失去後,往往會蛻變成赤裸裸的暴力。
詞源
中文的“權力”一詞來自對英語power的翻譯。power來自拉丁語potestsa或potentia,引申自拉丁語動詞potere,意爲可以做某件事,權力則指通過意志的運用以達到某種目的的能力。
漢語裏的“權”是公平,平衡的意思,並沒有英文power中能力的含義。英文power翻譯成“權力”是後人的附會。
權力與政治學
權力作爲人類社會的普遍現象,在東西方古代哲學文獻即被廣泛探討。在柏拉圖、亞裏士多德、馬基維利、霍布斯、孔子、韓非等人的言論或著作中,都曾直接或間接討論到權力的要素、正當性或非正當性權力的評價、權力的取得與喪失等倫理與現實問題。例如柏拉圖與亞裏士多德認爲,哲學性的知識或公民制訂的法律,都可爲政治權力的來源,而由一人、少數寡頭或多數人所掌握。孔子在論語曾提出“足食、足兵、民信”三項統治者的權力資源,即經濟條件、軍事實力、和政治正當性。韓非則以“勢”的概念定義權力資源,區分了物質性資源(“天造之勢”,如國土資源等)與非物質性資源(“人設之勢”,如政體、法令、統治策略的優劣)等。
現代政治學的興起與對權力的分析密不可分。美國政治學家拉斯威爾(H. Lasswell)在1950年代提出,分析權力即研究“誰、贏得何物、何時、如何贏得?”(Who get what, when and how)的主題。美國國際政治學家摩根索(Hans Morgenthau)也在1950年代提出“作爲利益的權力”觀念,區分了包括人口、地理、經濟、戰略等權力資源,並斷言國際政治的本質即對此等資源的無止境的追逐。此等見解大致奠定了現代政治學研究權力的主要方向。
另外,在社會學、人類學、心理學以及社會科學中的跨科際流派,如結構主義、精神分析、女性主義等學說中,權力關系被進一步追溯到人類意識的形成以及語言符號衍生的宰制關系。如原始父權宰制與反抗發展出了現代公/私領域二分和宰制/反抗關系;人類文明、社會固有的對個人本能(id, ego)的壓制及其引發的不滿現象;又如話語論述中,被政治、經濟力量強制灌輸、支持的觀念,所形成的文化霸權的宰制(有時稱爲軟權力)等等。上述研究皆從不同的角度拓展了權力研究的視野。
政治學上對權力的界定,注重于權力雙方所具有的不平等性而帶來的控制性與強制性。個體對權力的遵從不是來自于恐懼,而是權利的合法性所帶來的反抗權力可能導致的懲罰。但是國家對權力的行使只依賴暴力的話,則會形成暴政,無法使權力穩固,社會穩定。
行使權力的主體
關于擁有權力的主體,曆來存在甚多爭論。一般性的看法是,行使權力的主體(或載體、單位,bearer, unit)可以是個人或團體。團體性的權力單位最大的是“國家”(state),合理化其權力行使的理由是主權理論。然而從個人到國家中間,仍存在大小不同的權力單位,包括若幹具有跨國力量的組織與團體:
官方性的國際組織(如聯合國、北約、東盟、歐盟、大英國協、獨立國協、石油輸出國家組織和已經解體的華沙公約等) 
跨國企業(如IBM、微軟、波音、英國石油公司、AT&T美國電話電報公司、艾克森美孚石油公司、美國通用電力公司(奇異)、洛克希德馬丁等) 
國際非政府組織(NGOs,如國際特赦組織、無國界記者、PES歐洲社會主義政黨組織、綠色和平等) 
國際恐怖主義網絡 
大型國際媒體(如時代華納集團、CNN、紐約時報、英國廣播公司等) 
主流宗教團體(如天主教廷、美國福音教派、全美猶太人協會) 
大型國際金融機構、基金(如摩根大通、彙豐)。 
階級、政黨、利益團體、工會。 
在國際政治中,很多時候國際組織與跨國企業的資源和影響力,遠較多數中小型國家爲大。例如亞洲金融風暴中,熱錢背後的跨國性對沖基金的力量就比許多東盟國家的中央銀行爲大。而蓋達組織的武裝力量和政治影響力,也遠超過某些中小型的中東國家。即使大國也必須畏懼三分。
然而從方法論與本體論的角度來看,也有論者認爲,權力最終的載體仍是個人(individuals),“團體”(grouping)僅是個人行使權力的憑借和工具,本身並無自有的權力。過于強調“團體”容易導致崇拜集體的迷思,其論證矮化“人”的地位卻突出集體的地位。但反對者以爲,“團體”的運作規律已非團體中的個別人所能主導,所以“團體”有其自身的自主與能動性(dynamics)。這兩種爭議間並不存在最終結論[來源請求]。另有論者認爲,權力的控制主體,雖然外界表現爲人或組織的決定,對人性的溯源卻最終體現在由人的想法,思考,欲望,判斷。因此,權力的實施過程最終表現爲討論,決策,執行,服從等各個逐漸影響放大的過程,這個過程表述爲權力,在某種意義上,等同于能量,也可以按照物理學的原理對權力作爲力的屬性進行分析,最終的權力是由人的自身的一種理想與現實的理性判斷中和最後所導致的一種經過強化爲所有主體意識的一種強制力,然而在最終的源泉來自實際決策者的種種主觀意識所決定。
肯尼斯?加爾布雷斯更指出,權力的基礎包括了人格、財産和組織。權力的基礎有賴于強大的人格,權力的分配受制于財産,權力的掌握和運用則依賴于階級、階層、政黨、社團等組織。而埃濟翁尼則認爲權力的基礎是武力手段、物質獎勵和合法性象征(例如聲望或愛戴)。丹尼斯?朗把權力基礎分爲財富、聲望、專長等個人資源,以及集體資源。未來學家托夫勒還提出了“權力轉移”理論,認爲權力已經從傳統的暴力、財産轉移到了知識上。
權力的表現形式
作爲一種社會關系,權利的表現形式有多種。
根據權力運用領域的不同,可以分爲:
政治權力:帶有公共權威性質的關系 
經濟權力:基于社會經濟關系而産生的權力,具有強大的滲透性,對政治權力産生直接影響 
社會權力:基于社會角色中的群體認同而産生的權力關系,例如組織中的上下級關系,家庭中的家長權力 
文化權力:在文化共同體中,對文化象征物和文化解釋權擁有壟斷地位的人所天然擁有的權力 
加爾布雷斯根據權力屬性不同,分爲:
應得權力:強制或選擇個人和團體愛好的能力來使他人服從的權力 
報償權力:給予個體某種利益使之服從 
制約權力:通過改變信仰實施權力,服從者並沒有感覺到服從的事實 
根據權力形式不同,可以分爲:
強制性權力:權力關系雙方當存在利益沖突,需要以武力威脅 
誘導性權力:以獎勵等積極誘導來使對方服從 
權力與國際關系
權力作爲目標
對古典現實主義者如馬基維利、摩根索等而言,權力同時是個人與團體(主要是國家)追求的目標以及手段。此一定義下,目的與手段合而爲一。至于權力這一目標又服務于何種目的,古典現實主義者們傾向認爲人性的本質之一就是無止境地追求權力極大。
固然權力類似經濟學中的貨幣,可以用來換取政治領域的其他資源,但權力“自身”就是欲望的目標之一,甚至就是主要目標。對于某些人或團體而言,支配、宰制關系就是滿足其需求的憑借,不需要用權力兌換其他資源,如財富等等。此一論點也可以在某些心理學、社會學、哲學(存在主義)流派中找到根據。曆史上某些人或團體似乎能夠甘于經濟清貧,卻不斷擴張宰制其他團體、個人的力量,其理由或許是推廣意識型態或宗教,但對某些現實主義者而言,最終的理由就是權力本身。
權力作爲影響力
對于部分現代政治科學研究者而言,將權力定義爲個人或團體追求的目標似乎過于抽象、玄奧,無法證實。因此將權力視爲是爭奪其他資源的“影響力”似乎較爲恰當。此種影響力可以是物質性、有形的影響途徑,如經濟合作與制裁、軍事威脅和同盟,也可以是無形的資源,如理念價值的傳播。
但此種觀點也受到批評。論者認爲,“影響力”(influences)這一概念與權力運作的“後果”(outcomes)牽扯不清,容易使人得出“勝利者即影響力大者,即權力大者”的邏輯性謬誤(tautology)。例如1812年軍事與經濟處于劣勢的俄國擊敗拿破侖法國,能否因此結論稱,俄國影響力本就優于法國,便大有疑問。如此一來,便削弱了權力概念的科學性和解釋力。
權力作爲能力或資源
國際政治學(或國際關系理論)的結構現實主義學派爲解決上述爭議,提出將權力界定爲“能力”(capabilities)的方案。此“能力”其實即是摩根索等人曾提出的“權力資源”(resources)。此種定義嚴謹化的優點是使“能力”可以較精確地度量。例如對各國的軍事力量、經濟實力等做出比較,並用數理模型演繹、模擬其對抗的可能結果。
不過此派學者也同意,“能力”與“資源”並不能百分之百決定兩個以上的單位較量的勝敗得失,因爲“政治”中總有各種偶發、不確定的因素。例如天候、瘟疫、誤判等等。因此度量力量對比只能限縮國家間爭鬥結果的可能範圍,而不是對特定結局作保證。
批判結構現實主義的意見認爲,將“權力”窄化爲“能力”與“資源”雖有便于計量的優點,卻過度壓縮權力承載者--“人”的能動性,對人類社會發展的因果關系過度簡化爲物質力量間的制約關系,而有淪爲物質決定論的危險。
上述批評意見與中國老子、毛澤東等人的觀點有近似之處。老子曾提出“以柔克剛”的現象,毛澤東則曾論證“弱國擊敗強國”,強權資源豐富卻是“紙老虎”的觀點。這類觀點非常重視權力執行者的戰略,而不偏執于有形的資源。當代中國的超限戰概念與此有關。
軟硬國力 
武力是硬國力的直接象征。圖爲蘇聯S-A-N3導彈模型將權力視爲“能力”、“資源”的觀點容易偏重“硬國力”(hard power)以利模型建立和跨國比較,但此種角度易于偏廢非物質性的因素在國際角力中的作用。曾任美國國防部副部長的學者奈伊(J. Nye)在1990年代初提出“軟國力”(soft power)概念,是對權力研究的重要進展。
根據奈伊等人的觀點,軟國力是一個國家的價值、意識型態、生活方式等的“吸引力”(attractiveness)。一個國家若具有較大的軟國力,也就是說,他國認同本國所欲追求的目標和價值觀,則當該國執行外交政策追求某種利益時,便可大幅減少硬國力的消耗。反之,若他國對本國的價值與意識型態極爲反感仇視,則即便本國擁有明顯的軍事、經濟優勢,在追求某一國家目標時,也將付出不成比例的慘重代價。
目前學界仍普遍接受美國擁有相對較強的軟國力。這一軟國力表現在美國的自由經濟體制和民主政治制度,以及此一體制所支持的發展創新環境。另外,美國式的、自由放任型資本主義的生活方式,鼓勵個人各顯神通地追求財富與發展,也是各國優秀人才不斷流入美國,幫助美國維持經濟增長、科學領先和與軍事優勢的重要原因。但是此種體制,以及2000年布什就任後的系列政策,則被批評爲嚴重折損美國軟國力,使美國在全球各地追逐利益時,付出許多不必要的代價。
綜合國力
中國國際關系學界在1990年代中期也提出了“綜合國力”概念。這一概念有利于將物質性與非物質性的權力要素做出綜合估計,並以數理模型處理。但是目前存在的若幹模型中,對不同變量的權值估計頗多出入,得出的結果彼此有不小差異。此一情況在他國也屢屢發生,特別是對中國、俄國、印度、日本的國力究竟應如何估計,不同的研究結果往往大相逕庭。
權力平衡
權力平衡,亦譯做“均勢”、“勢力均衡”,是古典現實主義與結構現實主義理論的核心概念之一。中國國際關系研究文獻中的“格局”概念與此相近。此一概念可以指一種強調國家間應彼此警惕、制約的政策主張。也可以指客觀存在的,國際體系間的力量對比態勢。究竟采何定義,端視文獻脈絡而定。
參見:權威 /暴力 /合法性 
http://zh.wikipedia.org/wiki/%E6%AC%8A%E5%8A%9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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