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交易公民會議
都已「網上性交」時代了,還在議論性交易除罪化。
議吧!如同「死刑」「安樂死」「墮胎」等議題,不論理論或實証上怎議,最終都決定於多數民意的立法。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souj/3/1302924577/20080203055431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souj/3/1302974493/20080204063152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souj/3/1302871740/20080202062541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souj/3/1302584973/20080128062733
民有需求,奈何以法懼之?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souj/3/1291679118/20070728060944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souj/3/1301898069/20080116062055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souj/3/1291605973/20070727064642
「性交易罰?」 11月公民會議【聯合報╱記者何定照08.09.05
為貫徹馬總統競選政策中提倡「審議民主」的精神,行政院研考會將於十一、十二月舉辦兩項公民會議,分別是「性交易應不應該被處罰」和「應否廢除死刑」,即起接受報名,截止日期分別為九月底及十月十五日。
承辦這兩項會議的台大社會系副教授林國明指出,這次的公民會議跟以往不同的是,希望能更強化政府部門和社會團體的溝通,並將結果提供給政府決策參考。
研考會專門委員黃忠真表示,因為研考會是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的幕僚,因此選擇「性交易」、「死刑」此二攸關人權的爭議主題。
台大社會系表示,凡年滿廿歲民眾都可報名,每次議題將隨機抽取廿位公民參與,全程參與者可獲酬五千元。
報名可洽台大社會系「科技、社會與民主」網站http://tsd.social.ntu.edu.tw/或來電(○二)三三六六一二三八。
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昨日開會,行政院長劉兆玄做出重要裁示,呼應性工作者人權要求,將改變過去罰娼做法,原則上將除罪除罰化,並責成內政部年底之前研擬管理專法;至於專法出爐後,不管是否設置「性專區」,劉揆均反對以「公投」為手段來決定,認為應交由各縣市政府及議會決定。
去年十一月,台東最後一家合法妓女戶「夜皇都」熄燈關門後,全台「妓女戶」只剩下十一家、五十一人。相較民國卅八年全面禁娼前台北茶室、咖啡店等聲色場所林立的情況,妓女戶萬人空巷的景象早已不可同日而語,妓女戶走入歷史,只是時間問題。
台東最後一家合法妓女戶「夜皇都」隨青樓女子年華老去,五月中旬撤銷登記走入歷史,招搖的「妓女戶」三個字已拆除,留下的黑底字體,虛弱地訴說著昔日的無限春光。
公共政策常陷入一種弔詭:人人都不吝捍衛人權、支持價值、主張公義,卻沒人想承擔責任。台灣要不要設「紅燈區」?如果不辯論磨合,民調得到的答案一定和設焚化爐無異:「不會反對,但別來我家!」
罰娼不罰嫖 78歲流鶯4進警局【聯合報╱記者何定照08.09.05
不分晨晚,她們佇立街頭,等待行經過客的召喚。年輕的,個個比辣比俏,然而更引人注目的,是那些看來已過六旬,猶然濃妝豔抹、悄聲喚客的老婦。
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執行長鍾君竺觀察,經濟不景氣,各地流鶯也變多,年紀則朝M型兩極化發展。流鶯小玲(化名)形容,八年前她入行時「同一區域大概五十人,最老的頂多五十歲;現在大約有三、四百人,七、八十歲的好幾個。」
七月間,台中一位七十八歲的流鶯被捕,這是她三年來第四次進警局。明明有三個兒子,為何還得上街賺看病錢?外人不知的是,她兩個兒子經濟狀況不佳,另個兒子又態度冷漠。
小玲說,她身邊多了好幾位八十歲的同行,有的因為孩子都是身心障礙者,政府補助不夠用,只好上街賺血肉錢;有的因為孩子跑路,把孫子塞給老媽養,無計可施下只得入行。
「要不是不得已,誰願意幹這行?」四十歲的流鶯阿鳳(化名)說,還沒入行前,要是遭性侵,她一定自殺;要是她以前老公敢去嫖妓,「非宰了他不可」。然而當家庭出狀況,債台高築,她成了自己從沒想過的人,才知道「原來娼妓、嫖客都是不得已」。
她們全是現行「罰娼不罰嫖」法條下的獵物。根據警政署二○○五年統計,因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條被逮捕的女性中,七成超過卅歲,近半超過四十歲,一旦被抓,代價是罰款三萬元以下或拘役三天以下,兩者都對她們的經濟壓力雪上加霜。
東海大學社會系助理教授陳美華指出,性產業中,過卅歲的就可稱為「中年」弱勢,就結果看來,社維法懲罰的主要對象,顯然是性產業中相對弱勢的底層性工作者。至於那些酒店、招待所,不論學者、婦團、流鶯、嫖客,都異口同聲:「那些都有黑道白道護航,警察不會去抓。」
台灣有個全球少見的「罰娼不罰嫖」制度,是一九九二年清一色男性立委的「傑作」。日日春指出,社維法前身「違警罰法」,原本規定娼嫖都罰,在解嚴後改為社維法時,幾位男性立委表示「社會中獨身者愈來愈多,單靠公娼無法解決」,最後刪除罰嫖,獨留罰娼條款。
公娼轉業 七成失敗
一九九七年,當時的台北市長陳水扁以掃黃為名廢除公娼,日日春指出,政府後來雖輔導公娼轉業,但在只給錢、沒方法下,七成都轉業失敗,只得重操舊業,娼妓問題並未減少,只是轉入地下,並因欠缺合法保護,遭不肖仲介、嫖客剝削都求助無門。
世新大學行政管理系助理教授彭渰雯指出,幾年前曾內政部考量修法「娼嫖都不罰」,卻被媒體誤導為性產業除罪化,引起婦援會、勵馨基金會等組成「推動縮減性產業聯盟」,要求將法條改為「罰嫖不罰娼」,另一派婦團則堅守「娼嫖都不罰」。
內政部見婦團沒共識,也就不修法,「罰娼不罰嫖」遂延續至今。
嫖未成年 就應該罰
事隔數年,婦團意見似乎漸漸拉近。婦援會董事長葉毓蘭表示,她對底層婦女非常同情,很贊成娼妓除罪化,「要罰的是嫖未成年者,以及明知對方非自願者」。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則認為,即使是底層嫖客,也是剝削系統的一環,「沒需求就不會有供應」,仍然該罰,但更該罰的是在嫖客之上的性產業結構,包括皮條客、獲利的守門人及老闆。
流鶯:做社會服務 減少性侵 【聯合報╱記者何定照08.09.05
流鶯大多是單親媽媽,點出了她們的結構弱勢,政府、婦女團體老是建議他們轉業,她們很無奈:「不是沒試過,只是總失敗」,前公娼阿玉(化名)則很不服氣:「上班族手拿筆賺錢,我們也是用身體的一部分勞動,為什麼就要給我們蓋標記?」
五十歲的流鶯小玲說,當初為養三個孩子,才投入這行,母子間雖未說破,但也心知肚明,一回看到孩子日記寫「我知道媽媽受欺負、被歧視,但我又覺得好自卑」,下定決心轉業,但擺地攤生意慘澹,做家庭手工業眼睛吃不消,轉去做小生意也被跳票,苦捱了幾年,最後還是瞞著孩子重新上街。
流鶯阿鳳也說,當初欠的是高利貸,一般兩、三萬元的月薪根本還不了,為了養小孩,只好一天拚命工作十七、八個小時,面對的客人百百種,「每天都在冒險」,有剛關出來的、有前科的,「這些都是社會的黑暗面,若需要沒法解決,社會一定更多性侵案」,她認為自己有如做社會服務,減少社會問題。
「做這行也有職業道德,我們不是腳開開拿錢,叫客人快點來就好,也會勸夫妻要和好啊!」小玲強調,很多人認為她們只要錢,其實她們常扮演客人的心靈出口,很多客人都是跟老婆吵架、工作不愉快才來這,「你抒解我經濟壓力,我抒解你家庭壓力,互相幫忙」。
然而近年警察越抓越兇,有小姐一個月被關半個月,也有人躲得幾乎精神衰弱,小玲秀出躲警察撞出的滿腳瘀青:「警察一天來十幾趟,沒證據也要拿我們衝業績,連坐在麵攤吃麵都被抓,我們這行先天是不被接受,但也該有人權啊!」
阿鳳期待,將來娼妓能合法化,成立特區,小姐團結起來保護彼此,「現在因為沒制度保護,小姐在房裡被打、搶劫、強姦都求訴無門,有些仲介只求賺一筆,什麼客人都帶過來,不管小姐在裡面被搞死」,她頗嚮往類似公娼的制度:「有法律管,客人就不敢亂來。」
嫖客:離婚性需求 怎麼解決【聯合報╱記者何定照08.09.05
嫖客常被視為剝削性工作者的一分子,不過對性工作者來說,「沒嫖,娼要怎麼活?」以下以第一人稱,記錄嫖客陳先生(五十二歲,自由業)的心聲:
我覺得這個社會太偽善了,對性有很深的罪惡感,像對娼嫖制度也是一樣,明明知道禁絕不了,就是不肯面對,結果只是讓大家都痛苦。
我和太太離婚了,工作忙碌,沒時間交女朋友,我性需求要怎麼解決?還有像我同事,跛腳、嘴斜,除非去嫖,否則根本沒法解決性問題。我還看過許多已婚的,面臨裁員壓力很大,不敢跟家人講,只好到那裡抒發壓力、講心事。像我們這種人非常多,真的很需要一個合法的制度。
我太太是我第一個女朋友,離婚後,我是在小姐那裡才更認識女人,認識自己。少年時禁忌又刺激的春夢,我都不敢講,覺得有罪惡感,在小姐那我才知道,原來不是我一個人有這些幻想,心情終於輕鬆,小姐真的是很多男人告白的出口啊!
現在警察一直抓娼,她們也很可憐,四、五十歲很難找工作,有些試著去做正常工作,結果賠得更慘,政府實在該放她們一條活路。我也聽過有小姐被欺負,如果能有合法場所,她們就不會被黑社會剝削了。
各國性交易懲罰制度 【聯合報╱記者何定照08.09.05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3/4504410.shtml
性交易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民國 96 年 07 月 04 日 修正〉
第2 條:本條例所稱性交易指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
第22 條:與未滿十六歲之人為性交易者,依刑法之規定處罰之。
十八歲以上之人與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易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因此,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中許多規定保護未滿十八歲之人。
滿十八歲則依照「社會秩序維護法」之規定。
凡有下列行為皆可稱之為「妨害善良風俗」(第80 ~ 84條):
以利益為目的與人有性行為者,如援助交際。
在公共及公眾出入之場所意圖性交易或為之媒合者,如性工作者、皮條客(俗稱三七仔)。
私下為人媒合性交易者,如新聞上常見的提供性交易網站者。
在公共及公眾出入之場所演唱、播放黃色歌曲及表演妨害善良風俗之技藝者。
故意窺視他人臥室、浴室、廁所、更衣室,足以妨害其隱私者,如狗仔隊。
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任意裸體或為放蕩之姿勢,而有妨害善良風俗,不聽勸阻者。
以猥褻之言語、舉動或其他方法,調戲異性者,如暴露狂、大眾交通工具上之性騷擾者。
荷蘭雖於1999年通過法律,對娼妓與娼館除罪,進入性產業除罪化與合法化政策,但此政策卻造成吸引大量非法外籍娼妓以各種非法管道入境,也造成黑道份子及皮條客極盡所能壓榨、恐嚇、控制娼妓。根據估計,荷蘭性交易除罪化之後,非法娼妓持續增加,所佔比例高達50%~80%之間。可見性交易除罪化及合法化無法達成有效管理與去污名的初衷。
相較之下,瑞典懲罰嫖客的規定於1999年通過之前,瑞典估計約有兩千五百名女性從事性交易服務;通過之後,瑞典實際經常從事性交易者降為五百至一千人之間,其中有兩百名至五百名為東歐娼妓。瑞典做法的成效令世人刮目相看。
瑞典對性產業的處理模式,其制度內涵包括:(一)對娼妓既不處罰也不承認其工作權益,(二)嚴懲性交易的得利第三者,(三)懲罰嫖客,包括課以六個月有期徒刑及罰鍰(罰鍰多寡以收入多寡計算),(四)以國家政策及制度促進良好的性關係及家庭關係。
比較各國做法,衡量我國情境,兼考量性別平等的理想,瑞典所產生的良好效益,值得台灣政府社會借鏡。建議我國政府師法瑞典,採取下列措施:(一)扶助、不處罰從事性交易者,但不宜予以承認其工作權益,以免產生鼓勵作用,(二)對嫖客課以罰鍰(可依收入多寡訂定標準),用以負擔社會成本,並藉以教育嫖客承擔社會責任,(三)懲罰性交易的得利第三者,包括老鴇、皮條客、場所提供者或擁有者,以及涉入性產業非法利益輸送之瀆職公務人員,(四)促進平等、非交易的良好性關係。
http://209.85.175.104/search?q=cache:ycLsKucpRV8J:www.cute.edu.tw/~gec/LL/LL93214.doc+%E5%90%84%E5%9C%8B%E6%80%A7%E4%BA%A4%E6%98%93%E6%87%B2%E7%BD%B0%E5%88%B6%E5%BA%A6&hl=zh-TW&ct=clnk&cd=6
公共『性』的社會養成:性交易的產業化
許雅斐,南華大學公共行政與政策研究所助理教授
世紀轉折,東亞變遷,流動的資本與勞動交錯成高度緊張的歷史變革。半世紀以來,台灣歷經了農產品出口,標準化工業製品到處理各式需求的服務業,社會制度與生產模式的急遽改變是前所未有的。曾經,血汗勞動與家長式的紀律強化了初期的資本累積與社會生產關係;九零年代,金融資本成形,要求個人自律與自我負責(信用與理財為其特徵),獨立自主的個人在商品交易與勞動場域中快速流動。然而,經濟發展與社會文化轉換的機制不盡相隨,資產階級頗具資產,但公共領域封閉依然;個人擁有市場行動自由,但威權人格除之不去;各產業逐步納入國家經濟管制,性產業卻在拘禁與叛離間游移。相對於民主開放的資本主義國家,其『市民社會』所特有的公共領域特質(既是商品交易場所,也是社會勞動領域),台灣性產業大多隱晦於非正式經濟部門,又時而因社會特異新聞事件飄盪入公共領域,形成爭議的同時,卻似乎成為社會開放的革命動力。
檢視性產業,更多的爭議來自於追求個人自由與勞動自主的性工作者。相對於社會與家庭建制,交易的『性』質疑,情義二字多沈重,法理之間是問題。二者之間的對立由體制/交易/身體/勞動的戰場無限延伸。一方面,存在於家庭內部的強制『性』與權力關係,在社會生產模式的改變,迫使家庭內部勞動關係外化(市場化與公共化)後,古典學理中構成家庭三大主要關係:婚姻,親子,主奴基礎動搖。性文化與社會生產的大幅轉變(由家庭義務成為娛樂服務業),不但使『性』的去家庭宰制成為備受爭議的社會現實,外籍女傭,外籍新娘,代理孕母等身體流動與控管相關的產業在正式/非正式經濟部門與社會論述苦覓安身之處。
如同台灣非正式經濟的其他部門,性產業反映國家管制之外的龐大性交易市場。它必然包含著非正式經濟部門的雙元特質:彈性與剝削,豐沛的生產創作與爛污弊端,進步的企業家與軟弱的勞工,自由與貪婪。其中,較積極而進步的從業者,往往藉市場之力,由國家手中奪回公民社會參與權與經濟自由權,彰顯其個人自主性。然而,即使市場的公共性在台灣早已確立,性交易的正當性卻備受質疑。性交易的產業化與其他部門有差異嗎?此產業如何沿著台灣資本主義的深化而自行拓展其社會領域(如援交)?
變動與緊張,無疑地,提供這個社會深刻反思的機會。現行的國家建制,對新興的性產業意義何在?受困於國內法的侷限,性工作者本質上類似非正式部門的其他勞動者,從事社會低階工作,但由於污名與罪惡,處境比後者更艱困。就社會生產活動所扮演的角色而言,現代性工作者並非性奴隸(slavery),而是如同其他非正式部門的低階勞動者,被認定為低賤污爛而不見容於社會。將性工作與其他勞動形式區分開來,只是使性工作者更被邊緣化,更容易受傷害,使他們更易受警察(公權力)或他人騷擾,無法維護自身基本權益。至今,多國法令仍認定,性工作不算是正式部門的勞動,這意味著,1.沒有人會自願從事此行業,異端,墮落,道德淪喪者除外;2.性服務不具社會生產力,不能被稱為勞動。因此,要保障性工作者的權益,就必須重新定義性工作者,使性工作者得以享有完整的公民權與工作權,也必須挑戰基本人權底線─以刑法限制性交易的絕對原則。假如國家不將性工作定義為工作,而只是犯罪活動,那所有的法令都無法適用於性產業。
在當下的台灣,性交易仍是充滿社會矛盾與個人情慾風險的。當私人自主的性自由深陷於權力的爭執時,公共領域凸顯的只是現代社會的結構性差異:性道德雖是集體的,但性裝備卻是個人的,國家社會與性產業互為構成對方的非法因子。更深刻的說,性交易具有生產工具與生產者難以分離的特質,不但忤逆了資本主義社會分工的定律,也挑戰國家社會的所有管制模式。隨著性工作者專業並多元地進行市場交易的同時,參與其間的個體,遂將私密的『性』藉著公開的展示與操作轉化為公共領域的個人平等參與權。換言之,當個人『性』進入公開的交易/消費模式,為己身確立社會參與的平等時,性產業文化與台灣社會的公共開放性隱然成為一體,塑造未來公共領域轉型的最大可能。『性』與社會生產關係有何關連/對抗?抑或是,『性』本身即是某種社會生產關係?情慾市場的勞動是否能改變社會情慾文化與個人心理結構?個人意志與自由在性交易市場的實踐,會打造出什麼樣的文化社會主體?性解放論述不斷尋找對話者,在台灣,也在東亞。
………………
結語: 社會養成的文化新視野
性文化、制度與社會生產之間的辯證關係正湧現當代社會的變動與矛盾。在台灣,由於公部門對性產業的棄絕壓抑,強調現代人際平等互動的公共領域,排除了制度的公平性;相反地,非正式部門的性交易,以低成本,高獲利激發個人自主的生產活力,挑戰公部門的管制,也打開性文化的改革契機。的確,資本主義促成東亞威權體制轉型,但性禁忌的白色恐怖卻使公私領域人與人之間的不平等關係無法消除,連帶地,狹隘僵滯的性文化侷限社會制度的正當性,也阻絕公共領域的開放向度。然而,飽受政策打壓與社會污名之際,生機蓬勃的性產業仍藉市場之利/力開發出多元躍動的性文化。如何以公共論述與集體行動支持性工作與性產業,正是拓寬當前社會文化視野的最重要課題。
因此,要在一個無限擴展的公共領域中強化公共性原則的批判功能,避免社會的再封建化,就必須正視當代性產業工作者所開創的多重意涵與文化動力,鼓動性產業內外的開創『性』。青少年應有進入性產業的權利,展示青春活力性愛創新之美即錢途;鋼管創作,引領性交易/娛樂/休閒/運動/表演的解壓作用,可算是公共參與性生活的部分;阻街女郎結合街舞,使勞動場域結合公共空間與政治抗爭場域;商業的性交易不只是一種相對性別的服務:性少數的多元化、性需求的多樣化,慾望的,想像的,流動著性產業市場的無窮可能;透過家人引領性工作者入家門,癱瘓的老母親可獲同性歡愉,雙腿截肢的青少年兒子的性需求獲得滿足,最常接觸各式各樣性需求的性工作者,因著rule-breaker『犯賤』的特權,循著『性工作者應該什麼都敢,什麼都會』的事頭、頭事相互滋生原則,成為產業內外改革的前鋒。
也之所以,性產業的正當化關係著未來公共領域的開放向度。就資本主義的發展階段而言,松巴特(Sombart)曾點出,資本主義社會的組織原則,儘管在公私領域各有其平權基礎,但不平等的社會權必持續存在。哈伯瑪斯更進一步確認,公共性做為現代法治國家的組織原則需具有其可信度,如果每一個人都有機會成為『公民』,那麼只有公民才得以進入政治公共領域,而且不會因而喪失其公共原則。反之,只有『有產者』可以組成一個『公眾』,才能用立法手段來保護現存財產秩序的基礎,只有他們的私人利益,才自動地匯聚成共同利益,維護一個做為私人領域的市民社會為目標,這只能資產階級的公共領域。如果放棄了公共性原則,那麼公共輿論就可能變成強制,批判就會變成教條。換句話說,公共性最可貴的是其普遍平等的社會參與權,那麼,在東亞資本主義市場不斷擴大之際,新的生產者以流動式的生產工具進入非正式部門/平民公共領域,開拓市場與公共領域的疆界,這是否意謂著,自願性的市場交形成易者,可能以專業自律確定自身公民權,而非被『法定』?
更廣泛地說,是非正式部門的進步性,開啟東亞經濟社會平等參與權,緣於『法定』範圍內所得來源不足,自行開創市場的非正式部門從業者,有權質疑政府的不當管制。同屬資本主義社會,就歐洲城市而言,市場交易的所在地,同時也是市民政治與社會生活的中心,亦即,城市空間具體呈現實質的民主法治國家思想,將社會平等及其參與權的連結,擴散到經濟和社會制度中。市場交易自由是人民的基本權;是自我受雇者的自律與公民養成,而非資本家強制性的勞動紀律,造就現代公民的社會正當性;是市場驗證的專業,長時間持續的例行化作業,鍛鍊出現代個體的平等人際互動。
合理的經濟社會參與保證制度的平等,去除社會不合理的階級差異與污名。當私人構成公眾,經濟依賴關係就不可能繼續存在,當社會生產日益專業化之際,公共體制與私有財產權制相互深刻化;同樣地,只有當個人『性』得到公共體制的保護與支持,以個人的性自由為平權基準的公共領域才足以保障現代公民權的平等性。藉著市場交易的自由,解除人身依附,控制與壓迫,去除深層的威權文化,人人皆可毫無顧忌地設定自己所要的性關係,打破性與婚姻、生殖的連結,形塑高能動性的文化與社會主體,維繫現資本主義體制革新的動力。
資本主義制度的發展能穿越地理疆界,但並不主動創造社會文化的進步性。歐美社會發展史上,政府為取得國家財源與建立正當性,被迫釋放普同性的個人權利,達成公私領域的平等規範基礎。然而,東亞社會權力關係的構成卻是性/別高度不平等;東方傳統社會以『性』的權力位階,依序分別,垂直的權力關係(父母,師生,上司、下屬﹍)分段行使,要求個人屈從家庭,依附他人,性與生殖的關係架構出血親、姻親網路,除此之外的性關係則被賤化。商品經濟活動是為個人及家庭資本累積,以便爭取特定的社會地位與政治權力,而非打造開放的公共領域。現代的性工作則恰恰相反,為了去污名化,爭取公民權,性工作者必須援用社會勞動意識,維持性服務專業的正當性,開創新的性思維;藉由專業性工作的啟發,運用身體與經驗,主動創造性服務的操作方式;建立交易的範圍,設定顧客的權限,維護己身的專業利益,拒絕讓私人關係滲透專業工作,也就是說,運用現代資本主義嚴謹的時間與專業紀律,解除不當的人身管制,讓勞動力自由流動,讓『性』成為個人的自由與勞動資本,破除性/別規格,造就情慾越界、性別無基準的社會。也唯有當性工作者藉由自願性交換與專業自律進行市場交易時,性解放論述才得以重塑公共領域與個人文化養成。
http://209.85.175.104/search?q=cache:iiNN3W02blQJ:soc.thu.edu.tw/acdamic/culture%2520assocciation/web/papers%255CB2_3.doc+%E5%90%84%E5%9C%8B%E6%80%A7%E4%BA%A4%E6%98%93%E6%87%B2%E7%BD%B0%E5%88%B6%E5%BA%A6&hl=zh-TW&ct=clnk&cd=14
國際性產業合法化現況>江妙瑩
2006年11月8日公娼自救會會所──文萌樓被台北市文化局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指定為市定古蹟,為台灣妓權運動開啟新紀元,也是1997年開始的公娼抗爭運動新的轉捩點。
台灣性產業政策始終曖昧不明,多數性工作者因而背負種種道德污名,例如愛慕虛榮的女人、搶別人丈夫的女人、浪蕩的女人、自甘墮落的女人……,社會秩序維護法(以下簡稱社維法)第80條罰娼不罰嫖的規定,直接為性工作者定罪,突顯法令男尊女卑的不平等精神。
1997年台北市廢公娼後,公娼展開抗爭開始,由妓權工作者、前公娼代表所組成的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強力抨擊廢娼政策、掃黃政策逼使性工作者鎮日擔心遇上「釣魚」的假鏢客及便衣警察,或者遇上白嫖或心存歹念的惡徒,求生更加不易,再加上全球化資本經濟的流動,透過人口販運方式,來自中國、東南亞等地區的外籍性工作者日益增多,性交易市場相互剝價競爭的結果,首當其衝的便是街頭底層性工作者的生計,因此,她們要求廢除社維法第80條為當務之急。
台灣性產業型態
台灣的性產業除了前述街頭性工作者、跨國工作兩種類型外,還有舞廳、酒家、酒店、KTV、三溫暖等七、八十人甚至上百人的營業規模,以及小型的泡沫紅茶店的鋼管女郎、傳統茶室、提供餐飲唱歌表演的「阿公店」、私娼館,數人組成的按摩護膚、指油壓中心等工作室,還有無固定交易場所的應召女郎或網路興起的「網路援交」多為應召集團所經營……,這些性產業有的提供性交易,有的則是游走社維法邊緣的情色表演,形構了台灣「性愛樂園」的圖像。
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近年來不斷力陳恢復公娼政策,讓性產業合法化,台北市長馬英九也曾於2002年遠赴荷蘭考察當地性產業政策。今年(2006)前公娼領袖官秀琴投海身亡,再度凝聚妓權運動能量,不但向台北市長候選人提出「訂立台北市成人性交易自治規則」等多項訴求,同時要求他們簽署承諾書,並於11月24-27日舉辦三天的「2006性產業政策國際會議與2006第五屆台北國際娼妓文化暨行動論壇」,邀請目前國際性產業合法化國家的專家學者,包括澳洲、荷蘭、德國,以及罰嫖不罰娼的瑞典,分享她們性產業合法化實施情形及衍生的問題。
荷、德模式
我們先說說國人最熟悉的荷蘭。作為歐盟會員國一員,荷蘭自2000年立法承認從娼為一種職業,可以透過娼館、私人公寓建物和類似阿姆斯特丹紅燈區的櫥窗娼館進行性交易,性工作者必須向當地地方政府登記並且納稅,享受政府給予社會福利措施,因而使得性工作者在合法化過程中,可以獲得工作權益保障、平等的勞資關係、去污名化及壓迫的可能性。
另一歐盟國──德國,2002年完成「娼妓合法處境法」,賦予了性工作者公開活動的權利,為徹底消除對性工作者的歧視,法令規定,性工作者可以自由選擇登記或不登記,同時廢除了強制性工作者公共衛生檢查措施,德國政府認為,強制性醫療檢查不但無法有效防治愛滋病,也間接鼓勵了嫖客不戴保險套,阻礙性工作者發展自我培力的能力。
在德國,80%的性工作者在公寓自營、娼館、酒吧或俱樂部等室內工作,在街頭的,大多為德國人。針對「禁區條例」,地方政府有權決定是否設置禁區,例如,在慕尼黑,幾乎全面禁止街頭性工作者存在;柏林則全面合法化;漢堡只有在每天的特定時段、特許區域──雷佩爾街(最有名的性產業區域)才被允許;其他一些較小的城市,市中心區及住宅區均為禁區。
澳洲模式
荷、德兩國儘管性產業合法化,也允許新歐盟國家公民在其境內從娼,但他們卻禁止非歐盟國家人民越界工作,亦即不准外國人以從事性工作為由申請入境簽證及工作、居留許可,即使擁有短期居留許可的女性若沒有申請特殊許可,不能德、荷境內從事性工作。澳洲則是開放契約式的跨國性工作者簽證,尤其是在雪梨所在的新南威爾斯省,娼館、按摩院和伴遊公司都是合法的,也開放某些地區開放街頭性工作;而墨爾本所在的維多利亞省,只要是取得執照的娼館、伴遊公司和註冊過的性工作個體戶均屬合法。
據估計,澳洲每一年大約有300-400名性工作者透過簽約式跨國販運來到澳洲,其中以中國女性為最大宗,若是以其他合法身份進入澳洲,中途想從事性工作也是被允許,通常是拿學生簽證、短暫居留簽證者為多,我們發現,儘管澳洲性產業政策持較開放的態度,仍然無法杜絕非法的跨國性工作者,這情形同樣發生在德、荷等歐盟國家,外籍性工作者多於本地性工作者為普遍的現象,去年(2005)歐盟各國曾為了跨國非法性交易問題召開首長級會議,謀求共同解決之道。
跨國性工者比例高達八成的荷蘭,訂定了保護遭人蛇集團販運的從娼女子法令,只要有一絲跡象顯示這名女子為人口販運的受害者,法律將提供她三個月時間思考是否提出控告,這期間,她可以獲得經濟、法律和社會心理的支持,也有機會去參加職業訓練及工作;如果她不提告訴,她將立即被移送出境。根據資料,100名跨國性工作者有70-80名是被販運的,但最後只有1-2名決定控告,因為多數性工作者擔心人蛇集團對她及家人報復;也有性工作者不知她是受害者、也不清楚這條法律內容,對執法的警察不信任,因而降低了尋求協助的機會。荷蘭的妓權團體主張,人口販運是對人權的侵害,國家應責無旁貸地肯認受害者的人權,不應以她們是否願意作證作為交換條件,國家有義務調查侵害、處罰犯罪者,建立受害者補償機制,包括保護受害人遠離報復,避免其非法身份而專斷地遣返。為減少人口販運女性被迫賣淫不斷發生,她們同時主張,要對性產業出口國的女性教育宣導,讓她們清楚了解輸入國的各項法令規定。
瑞典模式
台灣多個婦女及兒少保護團體組成的「縮減性產業政策聯盟」主張不處罰賣性者但要嫖客罰鍰、懲罰得利第三者(老鴇、車伕、皮條客、人蛇集團)的主張,即是接近瑞典模式。瑞典於1999年1月開始執行罰嫖不罰娼法律,瑞典政府認為,性交易主要是為滿足嫖客的慾望需求,從娼者往往成為受剝削的對象,因而主張透過處罰嫖客方式達到逐漸消弭性交易市場。
這次受邀來台專攻性產業政策法律研究的瑞典法學學者Jesper Bryngemark指出,警方執法時必須攝影,並以保險套和金錢為憑,嫖客為防範被抓,可能要求不戴保險套,如此一來,即造成性工作者處於不安全的險境;多年來,警方取締的數量顯示,嫖客減少了,可是,他擔憂,性工作者為了生存,可能更容易倚賴第三者為她們仲介顧客。曾遭人口販運販賣至義大利的瑞典性工作者Rosinha Sambo也在這次研討會中分享個人經驗,她說,國家管制愈嚴格,人蛇集團勢必付出更高的成本,對性工作者的管控也愈嚴格,外界資訊難以送達性工作者手中,性工作者自然難以培力保護自我。來自荷蘭的妓權團體資深外展服務員Hanka Mongard說,根據她們的訪查,女性從娼多半為了生計,由於社會的污名化,通常從娼時間不長,做個幾年,經濟問題解決了就會退出這個產業,她建議政府該思考的是如何保護與協助從娼期間的健康安全資訊及免於嫖客與第三者的剝削和暴力。
他山之石可以攻錯。性工作者除罪化逐步為台灣政府與民間的共識,可是,由歐洲國家的例子,我們知道法令解除從娼者的懲罰並非等同於消除性工作者的污名烙印,面對全球化後跨國性工作者流動及人口販運問題,台灣無法自外於國際情勢的變化,除了除罪化外,還需要更細膩思考我們的性產業政策接下來要怎麼走,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即將舉辦市民論壇,需要你我的智慧和參與,共同提出符應台灣民情以及實踐人權國家的法律與制度。
http://forum.yam.org.tw/bongchhi/old/tv/tv228.htm
只見妓女不見WTO【台灣立報04.02.10關越(文化評論者)
在妓權團體推動下,內政部1月6日宣布,未來將朝性產業除罪化方向修法。此言一出,過去主張廢除公娼的數個婦女團體,迅速組成「縮減性產業聯盟」,除要求內政部說明白外,認為性產業一旦合法化,將因合法掩護非法效應,使各國從娼者相偕來台。
由於社會秩序維護法「罰娼不罰嫖」的規定,直接造成性工作者易被剝削、控制的處境。透過層層剝削、搶劫恐嚇殺害,乃至員警白嫖等社會新聞層出不窮,一般人對性工作者往往抱著基本人性的同情。「縮減性產業聯盟」因此不敢冒「迫害娼妓」之不諱,反對廢止罰娼條款。只得主張對性工作者不罰,改罰嫖客和皮條客。
性工作者被警察發現,馬夫、陳太太和嫖客都要被罰。請問,陳太太是還給性工作者人身自由,還是加強馬夫看守?此主張看似與「罰嫖不罰娼」對立,然實際的政策效果,卻將迫使性工作者處於弱勢的地下化處境,即與現況無異。此外,其主張合法化後,各國性工作者將絡繹前來,而台灣淪為極樂寶島。台灣現在最哈的難道不是來自俄羅斯的金絲貓?鎮日查緝的難道不是「假結婚、真賣淫」的大陸妹?同樣禁止性產業的義大利,其4萬名街頭妓女亦多來自阿爾巴尼亞、非洲和南美洲。對非法從娼者淹沒台灣的恐懼,暴露其對性產業植根於國際政治經濟不平等的無知外,亦顯示其對性工作者的種族歧視,超越其消滅剝削的大志。思考的不是如何改善在台大陸女子處境,而是繼續滋養縱容大陸妹淹沒敗壞台灣道德經濟的恐懼敵意。
從娼者來自烏克蘭、俄羅斯、阿爾巴尼亞、越南、中國,因為這些前社會主義國家在美國主導推動私有化後,出現驚人的失業與貧窮。蘇聯574萬失業人口中7成是女性,阿爾巴尼亞女孩說我只有兩個選擇,死亡或是偷渡,而中國官方承認有600萬名性工作者。「結束亞洲兒童娼妓計畫」報告指出,亞洲金融風暴後,兒童賣淫情況激增。當全球有1/4近15億人口處於絕對貧困中、當世貿組織持續推動製造窮人的政策時,性產業怎能不蓬勃?為什麼只消滅妓女、嫖客、皮條客,卻不消滅將人推入火坑的世貿組織、造成金融風暴的投機客、以廉價小麥衝擊億萬農戶的美國政府?是真心消滅剝削還是中產階級潔癖的眼不見為淨,她們的主張清楚的揭示她們的立場。
http://www.cyberbees.org/blog/archives/002543.html
「性工作權與產業規範」圓桌論壇發言稿
2004-05-21淡江大學情色工業與倫理思考研討會
這個圓桌論壇的主題被定為「性工作權與產業規範」,其實已經預設了一個四平八穩的討論方向,好像既關注到這幾年妓權團體爭取除罪化和性工作權的努力,也照顧到保守宗教與婦女團體罰嫖不罰娼及縮減性產業的呼籲。不過,我比較想從台灣的現實來談另外三個重要的面向。
第一個面向是有關最新的娼妓政策過招。
從1997年台北公娼爭取工作權開始,「性工作權」的呼聲便伴隨著妓權運動的各種具體行動,不斷浮現台灣的公共論域,在各種政黨角力之中持續推動針對性工作及人權的社會教育。經過六年多的努力,2004年1月6日,內政部終於宣佈考慮將性工作去污名化、除罪化,並且著手修訂各種相關法條,台灣性工作除罪化的道路算是初步走出了蒙昧的黑霧。
然而,婦女救援基金會、勵馨基金會、彭婉如基金會、終止童妓協會、花蓮善牧中心、台灣女人連線等等在陳水扁擔任台北市長期間便堅持反娼的婦女團體,組成了所謂「推動縮減性產業政策聯盟」,於2月5日提出五點訴求,包括制定縮減性產業政策、不處罰賣性者、嫖客必須負擔社會成本而被罰鍰、懲罰因性交易得利之第三者、促進平等而非交易的性關係。內政部則立刻退縮,表示在邀集婦女權益促進會委員和相關單位研商後,性產業是否合法化,必須再透過公共議題論壇深入討論,刑法有關處罰性交易媒介者的規定則應該更周延。換句話說,除罪化的腳步顯然要緩下來,性工作權再度成為泡影。
從「推動縮減性產業政策聯盟」的名稱和訴求來看,這次反娼團體似乎站定了所有「政治正確」的立場:她們針對的不再是妓權團體堅心護衛的性工作者,相反的,新的妖魔化主體被推上台面──性產業、嫖客、得利的第三者──作為需要進一步立法管理或懲罰的對象。然而,這個聽來好像保護性工作者權益的訴求立刻遭到性工作者的強烈反對。性工作者組織指出,這五點訴求中只有一點宣告消極的不再處罰性工作者,而另外幾點則根本是積極的惡化她們的處境,斷絕她們的生計。 事實上,性工作者除罪化、取消罰娼的規定,都是世界大勢所趨,而「不罰娼」只是一個消極的做法;要積極保護性工作者權益,還需要比照一般勞工權益,維護個體性工作者能夠享受公平交易的結果,並主動協助其成立工會,推動性工作人權教育、執業教育、服務品質提升教育,並提供健康保險、勞工福利等等。針對性產業,則應比照其他被視為「正常」的商業,加以有關公平交易、安全保障、稅賦責任的規範,此外就不應該再加上額外的苛求。更重要的是,政府應該推動改變社會成見,去除性工作的污名,才不至於變成口頭上不處罰,但是仍然維持了嚴峻的「道德懲罰」。像勵馨等團體提出的五項訴求,除了不處罰性工作者之外,基本上都多多少少延續了對性工作的成見,反而對照出她們「不處罰賣性者」的空洞承諾。
當代性服務就像其他服務業一樣,獲利條件才是決定服務內容和品質的決定因素。眾多性工作者面對嚴厲取締和救援轉業的兩手政策,卻仍然不改其志的從娼,這當然是因為這一行確實比其他的工作獲益多。而為了性服務的合理化經營,也為了性工作者與性消費者的安全便利,免於糾紛,當代性服務業勢必需要性工作者以外的各類細緻分工從業人員(如經紀媒介、廣告公關、會計財務、交通後勤、生活照顧等等),因此所謂「獲利的第三者」本身在界定上就需要更為複雜的認知。更有甚者,性交易之獲利第三者其實還包括工作者的子女家屬愛人等等,第三者是否要罰,應該要看性工作者是否是甘願提供利益,或者看第三者是否是從不公平交易中獲利。若是提供場所、服務、宣傳、保全、運輸、管理、會計等等公平交易協商的第三者,就沒有理由懲罰;而強人所難、收受保護費、販賣人口等等情事之第三者,當然應該接受嚴厲懲罰。這種細緻的區分在推動縮減性產業政策聯盟的眼界中是全然缺乏的。
令人驚訝的是推動縮減性產業政策聯盟提出的最後一點訴求:「應透過國家政策及社會運動,促進所有人都能享受平等、非交易的良好性關係。」我們姑且不論這個訴求是否過分誇大了保守團體的「好意」(事實上,這些團體絕不會同意「所有人」都能享受良好性關係,其中絕不包括兒童或青少年、正在發展婚外性的已婚人士等等),這個訴求很明顯的宣告:性工作算不上「平等、非交易的良好性關係」。可是,平等良好的性關係乃是說雙方在性關係中各取所需、皆大歡喜,而公平交易的性工作正是這樣平等良好的性關係,因此也正需要政府透過除罪化來保障這樣的公平交易能夠順暢進行。相較之下,婚姻中的性關係是受到法律制度規範的非交易性關係,然而在婚內性關係中,女性往往礙於婚姻關係而必須配合丈夫要求,雖無實質的逐次交易,而事實上卻近乎賣斷了性生活主權。因此,若要推動平等的良好性關係,就應該首先從徹底改變無數婚姻中的性權力關係開始,而不是從性工作開始。另方面,良好的性關係需要實際的性行為教育,這種性教育則需要實戰經驗豐富的人提供第一手的觀察和體驗,以便提升互動溝通的細微體認並認識眾多性口味的多元多變。在這些方面,只要能夠除罪化,消除性污名,性工作者就可以坦然貢獻這些難得的專業智慧資源,成為一群最有能力承擔這種教育的人。
追根究底,推動縮減性產業政策聯盟的五點訴求顯然還是新瓶裝舊酒,從「罰娼不罰嫖」轉為「罰嫖以滅娼」,從直接罰娼到間接扼殺工作者存活的社會網絡。所謂「縮減性產業」的說法不但沒有消除社會成見或污名,反而繼續深化「性」的社會控制,強化「性」的階層分級,擴大被監控管理懲罰的人口群,並且把民眾對人口販賣的義憤及疾病的恐懼全部轉嫁到性消費者身上 。
妓權團體要求的,則是性工作權。這個權利並非「從事賤業」的權利,而是根本的要求破除社會成見和歧視,拒絕社會繼續把性工作當成賤業,要求讓性工作者享有和一般人一樣的尊重和職業選擇權,讓性產業歸於一般的商業規範,從而使得其中的交易趨於平等公道。
我想談的第二個面向就是:性工作作為一種工作,首要就是要除罪化。但是除罪化並不只是針對相關的法條而已。
要了解性工作「除罪化」,就需要了解各種各樣對性工作者的歧視,以及對其人權的侵害,特別是執法與司法機構對性工作者人權的侵害。這些歧視(甚至侵害人權)的根源,乃是由於司法機構長久視賣淫為非法的行為,而為了取締或掃蕩賣淫,勢必要積極侵入公民的合法權益,也因此造成許多濫權的現象;另外,法律持續把性工作罪行化(criminalize),不但使得性工作的執業陷入惡劣情境,也使得被取締起訴的性工作者面臨不利的司法環境。因此,我們需要積極聚焦於性工作被罪行化的效應,特別是在取締過程、司法判斷、執業環境三方面所產生的嚴重惡果,以便理解廢除那些惡化性工作者處境的罰娼法律條款有著何種急迫性:
首先,警方「取締」性交易往往不是一個簡單的執法動作,所有伴隨著性和性交易的各種社會成見都可能在這個取締的動作中投下變數。
第一、雖說是掃蕩性交易,但是警方往往在還沒有發生任何犯罪行為(性交易)前,就針對可疑的人士採取騷擾、威脅或逮捕的行為。例如,許多人只因為深夜在街頭遊蕩、在風化區閒逛、穿著性感暴露、注視或搭訕過路人等等,就被警察盤查、騷擾、威脅或留置。在台灣,如果搜身時發現保險套,就會直接被當成從事性工作的證據。[6] 在某些人權觀念淡薄的國家,還會搜身、非法逮捕、未經審判即遞送勞工營等等。這些行為根本無視個人(包括性工作者在內)的公民身分與基本人權,對所有大眾都形成道德正常化的壓力。
第二、即使當場確實有性交易,然而由於警察擁有取締、盤查性工作者的權力,往往會因著污名情結的影響而在過程中不但枉顧性工作者的公民權,還可能暴力相向甚至加以性侵害。許多性工作者都被迫行賄或被迫與警察發生性關係,甚至還有些警察藉著取締而進行俗稱「白嫖」的性侵害,也就是完成性交後才表明警察身分進行逮捕而避免付費。這些針對性工作者的嚴重侵害都是時有所聞的。
第三、如果性工作者本身還有其他污名身分,例如變裝的跨性別者,就可能變成警方騷擾、盤查、嘲弄、羞辱、獵奇的對象。由於具有新聞價值,警察也可能通知八卦取向的媒體加以拍攝曝光,嚴重侵犯個人基本人權。 同性戀的性工作者,以及十分年輕或年老的性工作者有時也處於類似境況。
其次,性交易因為是兩相情願,不容易抓到現行犯,因此新的相關法律通常會延伸對於性交易犯意和行為的認定,這種擴大執法也往往對所有的性協商形成粗暴的處理。
司法查禁取締賣淫很多都是用警察偽裝買春而釣出性工作者。由於警方不能親自發生性交來做為取締或起訴的根據(畢竟法規禁止警察「白嫖」,而辦案也不能付款交易),因此起訴多半只能憑藉言辭來推論犯意,從而成立犯罪事實。然而提出性交易的價碼並不必然代表有性交易的意圖(例如,有可能是以提出高價格來避免陌生人的搭訕騷擾或只是開玩笑),更不等於雙方最終必然會完成性交易(例如,許多性協商最後都因為談不攏價碼或其他原因而並未成交)。言辭、意圖與行為是不同層次的,「完成性交易」與「意圖性交易(未遂)」也顯然有別,可是這些區別在警方取締和司法詮釋中都模糊不見了。
性工作被持續罪行化,除了在警方辦案以及司法判斷上形成對工作者不利的環境,就連性工作者本身的執業和操作都會因為罪行化而承擔不必要的風險。經驗顯示,所有侵害性工作者人權的現象幾乎都緣起於性工作被罪行化。由於廢娼政策已經撤銷了娼館,地下娼館的經營風險又太高,許多性工作者雖然希望聚集在固定的場所賣淫以便相互保護照顧,並穩定客源,但是在目前罪行化的條件下,不得不單打獨鬥,挺而走街頭,也使得賣淫成為高風險、高焦慮的工作。眾所周知的是,性工作的罪刑化也促進了其他以性工作者為加害對象的周邊犯罪,例如黑道控制、警察收賄與抽成等等腐敗現象。然而對於性工作者而言,最嚴重的影響就是使性工作者無力對抗犯罪,例如,對於性工作者身體與財產的非法侵害,往往不能或不敢訴諸正常司法途徑解決,因為性工作者自忖本身就是從事犯罪行為,因此恐懼報警會帶來許多不可預測的後果(台灣的警員擄妓勒贖案持續很久才爆發即是一例)。一言以敝之,由於性工作無法除罪化或正式專業化,性工作者的人身安全也無法得到保障或防範,這種對待方式嚴重的侵犯了性工作者的人權,也嚴重的腐蝕了社會正義的實現。
我想談的第三個面向正和這個社會正義直接相關,也就是有關性工作的言論自由。
人與人之間的性接觸和協商在這個網路年代自然會以網路為管道,因此在網路上互丟訊息,試探對方心意的活動,本來就是常態,也是年輕人練習情慾協商的主要場域。然而保守的婦幼及宗教團體為了防止人們在網路上張貼性交易訊息,於是修法嚴厲限制言論自由與自我表達,凡是可能暗示性交易的言論都被視為觸犯法條。而由於網路的匿名性,警方往往偽裝有意買春或賣春,以誘捕或構陷的手段來約出張貼訊息者,這種辦案方式也對人權形成嚴重的侵犯,腐蝕網路上人我接觸試探調情的互信基礎。[9] 另一方面,對於網路青少年情慾活動的關注,當然也形成風聲鶴唳,使得透過網路來協商交易的專業性工作者也必須更加防範,以免成為被誘捕的對象。畢竟,依「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因網路性交易訊息而被捕者,可判五年以下徒刑,相較於過去街頭拉客被捕只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判刑拘留三日,這種不成比例的罰則更值得法界人士關切。
最嚴重的是,因著兒少法條文的擴大解釋和相關立法團體的高調敦促,使得執法人員對於網路資訊以及青少年兒童的網路近用,都有極高的辦案動機和嚴峻執法態度。緊縮風氣所及,連所有正面討論性工作的學術言論也可能被視為違反兒少法29條「散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或違反刑法153條「煽惑他人犯罪」,甚至違反台灣學術網路使用規範所明訂禁止的「傳送猥褻性的資料」。 這些條文很有力的封閉了有關性工作權的理性討論空間,使得有關性工作權的資訊和討論根本無法在最民主的網路空間中進行。這些條文的繼續存在,其實就標記了這個社會對性工作的持續敵意和撲殺。
台灣在過去七年的妓權運動路途上不斷遭遇各種反對的、質疑的聲音,然而,妓權運動對妓權、性權、人權的堅持也拓展了整個社會對性工作 、對性交易雙方、甚至對性的認知]。目前「性別主流化」(gender mainstreaming)的呼籲甚囂塵上,台灣的婦女團體和學者正忙著檢視所有的法條制度,找尋性別不公的痕跡,企圖透過性別主流化來讓台灣的國族地位主流化。在配合這個由一些聯合國非政府組織(NGO)發動的趨勢中,第三世界的性工作被簡化成為人口販賣、剝削壓榨的單一面貌,而第一世界宗教人士的性概念和性構想也被簡化普及於第三世界 。在這樣的全球操作中,妓權運動人士持續的密切觀察和積極介入是非常重要的工作。
http://sex.ncu.edu.tw/members/Ho/M315.htm
《孟買女帝》|印度真人真事改編, 從妓女成為黑道大姐超狂人生!2022-05-13
《孟買女帝》是2022年Netflix上映印度傳記電影推薦,又名《孟買大家姐》,改編自印度作家侯賽因薩迪撰寫的《孟買黑手黨女皇》甘古拜本人真實故事,甘古拜被譽為是孟買黑手黨皇后,劇情故事在敘述甘古拜被男友賣至妓院,她誓言要在五年後奪回自主權,之後靠著黑手黨首領拉拉的闢護,以及在選舉時當選卡馬蒂普拉區長,更是致力於推動性交易合法化等,成為猛買叱吒風雲的「孟買女帝」!
華麗歌舞穿梭《孟買女帝》
一個傳奇女人的故事,如果用破敗環境、夢想殞落與絕對寫實,氣氛一路沉重到海溝那麼黑暗,大概也不可能榮登網飛的排行榜。片子既然是印度片,不免俗要來點華麗歌舞。慶幸的是,本片的歌舞不算太冗長,或是強硬穿插其中,而是適時調劑悲傷的氛圍並刻畫角色的心境。
從片初甘古拜的跳舞登場,演繹懷有星夢的少女,到後期瘋狂旋轉獨舞的戲,一個成熟的女人嫣然誕生。這是少數不讓筆者討厭的印度歌舞,如果沒有這些歌舞讓你從沉重的故事轉移焦點,恐怕無法一口氣看完。
女主角引人深思的勇氣
甘古拜掛在嘴邊的「男人不可信」,揭露她悲慘遭遇下只相信自己和好姊妹的習性。然而,片子不免讓人覺得她有時是矛盾的,畢竟她的販酒生意有大半是靠乾哥撐腰,她能在廣場上發表激勵人心的演說,也有勞記者的幫忙。她能翻轉際遇,除了自己的堅持,也有他人的幫忙。她的確在爭取娼妓工作權上有不可抹滅的影響,但始終還是女權低落環境下的受害者,難以洗刷身分的汙名,也無法成為妻子與媳婦,這是故事最無奈之處。
該片沒有忽視甘古拜的脆弱,也不把她形塑成聖人、完美的女性主義者,而是維護妓女工作權與尊嚴的女性。看她解救小女孩同時換取選舉好名聲、賄絡警察以保住販酒生意、在自己場子放電影好讓競選對手的演說沒半個人,不在乎小奸小惡,只求能為姊妹們謀求更長遠的生計。
甘古拜有太多行為讓人懷疑需要做到如此嗎?犯得著跟人槓上嗎?我們在她曲折的人生中,反思捨我其誰的勇氣,對於她的矛盾不忍批評。命運之神選中了某個人成為英雄,而她也在換上新名字的當下,宣告過去那個沉迷星夢的女孩已死了,從此她就是自己人生的電影主角。既然是主角,踏上佈滿荊棘的道路,不見點血是難以成就英雄之路的。至於這血是自己的還是別人的,恐怕只有英雄本人知道了!
疫情炸出萬華「阿公店」違規營業亂象 監委要查 2021-05-21
新冠肺炎本土疫情升高,確診案例人數急速增加,經疫情調查發現,許多確診者曾至北市萬華區茶藝室消費;媒體報導,萬華區百餘家俗稱「阿公店」茶藝室(Sexy Tea),多數登記營業項目為飲食店業,與實際從事有女陪侍之飲酒店業之營業項目不符,相關主管機關卻未積極取締,成為此次防疫破口。監察院21日發出新聞稿稱,監委林國明對此問題甚表關切,申請自動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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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戰中南部! 傳北部酒店小姐 南下偷接客 @中天新聞 2021-05-22
疫情衝擊,娛樂產業和八大行業全數暫停,雲林有護膚業者,把鐵門拉下私下接客,警方調監視器戳破謊言,另外,外傳北部酒店小姐,整團南下,透過網路接客,其中又以金髮碧眼的外國人最為搶手,台中警方還抓到賣淫女子,以三千元代價從事性交易,被發現時披頭散髮衣衫不整。
一般俗稱之「八大行業」,指依「臺北市舞廳舞場酒家酒吧及特種咖啡茶室管理自治條例」管理之舞廳業、舞場業、酒家業、酒吧業、特種咖啡茶室業、視聽歌唱業、理容業及三溫暖業。
成人迪士尼!200人從泳池縱慾到床上 度假村極樂生活曝光 2023-10-26 聯合新聞網
根據「每日星報」報導,美國「海山天體度假村及水療中心」在內華達州及加州均設有分店,客人可以在按摩浴缸、噴泉區或24小時舞廳中互相認識,並享有極致的性體驗,入住裸體度假村沒有身分限制,這是一場人人都能參加的「大狂歡」。
為了營造性感氛圍,房客有嚴格的服裝要求,只能裸體或穿著情趣內衣入住,但除此之外他們享有極大的自由,「能在營區的任何地方激情連結」。他透露,因為度假村獨特的經營風格,也有不少名人慕名而來,但他對這些明星的名字守口如瓶,僅暗示「如果你來過,就會發現牆上有他們偷留下的簽名及私人物品」。
在該度假村,白天可看到情侶在泳池裡、躺椅上享受陽光,但夜晚才是一切真正開始的時候。
一名60多歲的客人便在國際旅遊評論網站Tripadvisor分享了入住經驗,他與女友選在萬聖節週末入住,在21時左右抵達時,營區已經非常熱鬧,「我們立刻脫掉衣服,跳進游泳池,半小時內就與另外3對夫婦一起回房」。
他進一步說明,隨著夜深,他的慾望也越來越高漲,並驚覺自己已成為「大狂歡」的一部分,現場約有100至200人,高矮胖瘦、各年齡層的人都有,完全沒有對身材的羞辱或歧視,對於經驗豐富的人而言,這或許是「地球上最友好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