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7-31 07:07:56阿楨

馬人權政策

(楨:馬政策連評完了)

馬的人權政策也似連樓梯聲都未聞?

台灣政治人權的口水聲太響徹島の上空了,一些懸案就交給獨立的司法監察機關去調查吧,別老要馬學扁用行政力量搞轉型不義。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souj/3/1290589633/20070713060745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souj/3/1308397986/20080626064132/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souj/3/1290022032/20070705121921

還不如多關心馬人權政策中的社經文化人權,比如:

1. 人人有要求資訊透明、拒絕政府貪腐濫權的權利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souj/3/1307049936/20080517063022/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souj/3/1307712740/20080605061108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souj/3/1301657280/20080111062844

7. 女性有自主發展、平等就業的權利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souj/3/1307583562/20080601102726

9. 窮人有脫貧翻身的權利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souj/3/1308604163/20080703060347/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souj/3/1308571263/20080702063721/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souj/3/1307539639/20080531071726

年金制度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souj/3/1307583562/20080601102726

責馬天經地義 更別吝掌聲【聯合報╱陳長文08.07.22

在寫這篇文章之前,我想說幾個小故事。
過去很長一段時間,社會不斷出現背債兒的荒謬現象,許多未成年人在不清楚父母親債務情形下,還沒踏入社會,就得揹上千百萬的債務。
在去年九月之前,對此不公不義的情形,行政機關不關心,立法機關怠於修法,連職司捍守憲法人權守護的大法官們也以各種莫名其妙的程序理由決議不受理。背債兒家庭可說是呼天不應、呼地不靈,落入絕望慘境。
然而,到了十一月,立法院峰迴路轉,修法為背債家庭解套。大家知道,背後的一位重要推手是誰嗎?答案是:馬英九。
當時,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陳業鑫無奈之餘,撰文呼籲馬英九與謝長廷登高一呼救救背債兒,筆者也撰文痛斥背債兒現象是法律人之恥。隔日,筆者與陳法官即接到馬英九來電,表示心有戚戚。接著,馬英九或親自致電立法委員,或透過幕僚密集與國民黨立委協調,經過一個多月的努力,這個荼毒弱勢者數十年的惡法,終於走入歷史(很遺憾,謝長廷先生沒有任何回應)。
筆者將想法告訴我的一位學生,他曾擔任馬英九競選幕僚,他告訴我另一個故事。
在不久前,泰緬孤軍後裔在台灣成為人球,求助無門,一位孤軍後裔以「給馬總統的公開信」為題投書報社,希望馬英九能為他們說說話。他整理有關孤軍的相關文獻並附上那篇投書,寄給總統府幕僚。府方的幕僚告訴他,總統已注意到這個問題,看到投書當天,即致電行政院方面,告知人權是最優先的項目,應妥為照顧孤軍後裔的人權。
以上這兩個故事,並沒有在媒體上曝光,但不管是背債兒或者泰緬孤軍的人權,幾十年來,在號稱「人權立國」的台灣,執政者、立法者、司法系統以三重冷漠對待。然而,有個人以隱形的方式,默默地以他手上的影響力,去幫助被忽視、被冷漠以待的弱勢者。這個人就是馬英九。
而另外一個讓我們看到人權曙光的例子,陸委會主委賴幸媛與大陸配偶相關團體會晤後,公開表示要履行馬總統的選舉政見,消弭對大陸新移民的歧視規定。雖然目前還只是宣示階段,但至少這樣的宣示是過去十數年不曾有的,表示新政府真的想要落實普世人權,將人權口號化為實際行動。
為何要說這些故事?在過去兩個月,看到社會輿論以排山倒海地批判馬英九領導的新政府。如果,你問我,對新政府有沒有不滿意的地方,有,當然有,而且很多!
我對馬英九的國防政策極不認同,我對馬英九在國民黨改革問題上的態度也不滿意…。
但不管對這個新政府有再多的意見,有再多的不認同。大家仍澄清自己的心與腦,然後自問:「新政府真的一無是處嗎?」
雖然還有很多有待努力的地方,但相較於前政府,台灣的人權在新政府的努力下正本質性的進步中;雖然這個新政府被批評太沒有政策辯護能力,但過去我們每天都要忍受政府官員說一些低俗不堪的攻詰、謾罵,公開對我們的子女做出負面示範,現在這些政府官員發言卻是十分節制守禮;雖然新政府的媒體公關能力實在不忍卒睹,但當媒體排山倒海地重批新政府時,我們沒看到他們撕報紙、扣帽子,或乾脆將黑手伸入媒體;雖然投馬的七百多萬選民對他處處想討好沒投他的五百萬選民感到不平與失落,但台灣藍綠對立了這麼久,非過正何以矯枉?馬作法不聰明,但出發點良善卻仍應肯定。
就拿最近的卡玫基重創台灣為例,雖然新政府應對上仍有該加強的地方,但如果大家不健忘的話,這同樣的場景也曾一而再的發生在政黨輪替前,那時的中央政府第一件事就是把責任推給地方、推給立法院,這個新政府到目前為止,至少表現了獨扛指責的勇氣…。
人民對新政府有很高的期待,因此不斷地加諸非常多求好心切的責難,這些責難雖是天經地義,但也仍應符合比例。該批評時要批評,但該嘉勉時,也不要吝於比一下大拇指給官員們一些鼓勵。


馬人權政策

1948年12月10日,聯合國大會通過「世界人權宣言」(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這個天寒地凍的時節,卻是人權歷史上最光輝溫暖的一刻。當時張彭春先生代表中華民國出任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副主席,就曾參與宣言的起草。之後,聯合國在1966年通過「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以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我國政府也在1967年簽署。這三份有關國際人權的重要文件亦稱為「國際人權憲章」(International Bill of Human Rights)。
2008年馬英九、蕭萬長執政後,將以反省及前瞻的精神,朝野攜手合作,全面檢討國內相關法令,徹底落實我國對國際人權憲章的承諾,使台灣成為人權保障的國際楷模,讓「白色恐怖」與「綠色恐怖」永遠走入歷史。
如今台灣雖已民主化,但人權保障仍欠周延,民進黨執政後,違法濫權,隨處可見。近年台灣在全球化衝擊下,社會、經濟變動,勝於以往,不同族群面對的壓力,以及潛在的不公與歧視,迫切需要關注。
今日台灣的人權問題不能再歸咎於威權統治,不論是對人民隱私權侵害、政府置入性行銷、司法對人權保障不足、原住民族及新移民的生活與尊嚴陷入困境等,都是在民主台灣發生的。換言之,建立民主制度只是人權保障的第一步,如果民選政府不受監督、不守法紀,照樣會違法濫權,製造歧視對立。所以我們要建立正常的民主社會,必須積極改善台灣政治、經濟與社會人權,否則台灣的民主僅是軀殼,政府的違法濫權與社會的不公不義,不會因為民主的美名,而消弭於無形。
2008年是「世界人權宣言」通過的60週年,我們期許台灣不僅有民主的外貌,更具備人權的內涵,讓這片土地上的人民,以尊嚴的姿態行走,以安然的態度生活,樹立新的台灣價值,創造永恆的台灣精神。是以,我們提出新世紀台灣人權宣言,作為共同努力的目標。

主張

1. 人人有要求資訊透明、拒絕政府貪腐濫權的權利

修改現行政府資訊公開法規,讓政府擁有的資訊透明公開,攤在陽光下供人民檢視。全面禁止政治監聽、政治查帳。政府資料庫不得恣意聯結、濫用個人資料、侵害人民隱私。集會遊行改採報備制,把街頭還給人民。政府不得進行含有政治目的的置入性行銷;不得從事含有政治目的的政令宣導;政府廣告預算應建立公平合理的分配機制,不得偏好具有特定政治立場媒體,徹底落實黨政軍退出媒體。

2. 人人有受尊嚴審判、出庭說母語的權利

強化檢調機關人權保障觀念,提升司法機關裁判品質,以保障人民權益,發揮社會正義功能。並透過多元、專業且有人民參與的定期評鑑制度,淘汰濫權失職、辱罵民眾的司法官,並獎勵表現良好認真的司法官。加強法律扶助制度,讓每個人都能聘請律師,享有公平受審的權利。增設獨立鑑識機構,以確保鑑定報告的公正性,避免冤獄。設置各法院共用的翻譯人才庫,讓每個人都能在翻譯的協助下,以自己的母語出庭。法院應設置專業速記人員,以確保筆錄的正確性。

3. 人人有平等發展、拒絕歧視的權利

制定全面而有實效的反歧視法,任何人不因其族群背景、性別、性傾向、宗教、外貌、年齡、政治認同、身心障礙及婚姻狀態而在政治、經濟、法律與社會領域中受到差別待遇;立法禁止有關製造族群仇恨的言行。對以往遭到社會排擠之弱勢群體,在教育、就業、創業、生活發展方面給予協助。教育與大眾傳播,應公平呈現弱勢文化族群的觀點及主體性。

4. 父母有快樂育兒的權利

修正「兩性工作平等法」,父母在育嬰假期間保障六成的薪資替代水準(夫妻合計兩年);子女兩歲前,無工作之父母可領取每月五千元的育兒津貼。充實社區圖書館的童書及嬰幼兒活動,讓在家育嬰的父母可以快樂地陪同幼兒在書香中成長。二到四歲的兒童幼托費用,得列為所得稅列舉扣除額,以減輕家長扶養負擔。落實保姆證照制度,讓就業的父母能夠安心工作。

5. 學童有在地求學、享受優質教育的權利

縮減城鄉與貧富差距,強化鄉間與低收入之教育資源,低收入戶學童之義務教育,學雜費暨書籍費、課業輔導費、營養午餐等費用全面由國家負擔。維持偏遠地區小校,並充實其師資與設備。教育預算八年內達國內生產毛額(Gross Domestic Product, GDP)的6%。幼托整合納入教育體系,五歲免費入學。國小班級人數降至25人,並強化親師互動參與。

6. 原住民族有文化保存、經濟發展的自治權利

除現行法下對原住民族之保障外,依據「原住民族基本法」精神,推動原住民族自治區,以法律保障原住民族在自治區狩獵、伐木以及發展族群文化等權利。司法機關審理原住民有關案件,應充分考慮原住民族之傳統習俗、慣例與族內制度,以保障原住民的權益。以四年500億的經費,加強原住民族鄉鎮基礎建設與國土保育,充實原鄉醫療資源並發展觀光與三生(生產、生活、生態)產業。在各都會區設置原鄉產品銷售管道,促進原住民在都會區就業,以保障原住民族之經濟發展。

7. 女性有自主發展、平等就業的權利

保障女性人身安全,重懲暴力侵害,並強化家暴之通報與保護措施。政務官八年內不少於1/3由女性出任,同時設立性別平等專責單位。充實預算、加強宣導與落實執法,全面消弭社會與傳統對女性的歧視,專款協助女性培養職場競爭力,進而落實職場與教育之性別平等。維護女性身心健康,編列生育風險預算。訂定「家事服務法」,保障家事工作者權益。

8. 新移民有做「正港台灣人」的權利

新移民來台灣共同生活,就是正港台灣人。強化「出入國及移民法」,禁止因國籍、種族、膚色、階級、出生地或口音歧視新移民。全面廢除婚姻移民歸化與永久居留的「財力證明」制度,並改進恣意又羞辱的面談制度。保障婚姻移民享有完整的工作權與社會權,不因入籍與否而有差別。對婚姻移民的查察、驅逐與收容應符合正當程序。促進多元文化,讓新台灣之子也能「說媽媽講的話」,推廣東南亞等外國文化與母語教育。

9. 窮人有脫貧翻身的權利

修法改採全面限定繼承制度,以終結「債從天降」的不合理現象,保障立足點平等。撥款補助低收入者的職業訓練與基礎教育,強化競爭力。放寬低收入戶之認定標準,新貧、舊貧一體照顧。除落實國民年金法外,並大力推動脫貧機制,廣設獎助學金與零利率助學貸款來協助窮困學生入學。以老農津貼等全民農業政策幫助農民;以勞保年金協助勞工;以「緊急救助基金」、「急難低利貸款」及「保留公共服務就業機會」救助社會弱勢。
http://www.ma19.net/policy4you/humanrigh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