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8-08 06:07:35阿楨
《命名與必然性》
《命名與必然性》(上海譯文,2005)作者索爾‧克里普克是美國當代著名的邏輯學家和哲學家、模態邏輯語義學創始人之一。本書是其代表作,書中所提出的兩個新理論引起了西方分析哲學界持續10多年的大論戰。
事物是怎樣被命名的?這取決于名稱的起源和歷史,而不取決于被命名對象的偶然特性。丘吉爾之被命名為“丘吉爾”,不是因其本人的種種特性,而是因其父母的命名以及從此別人這樣稱呼他而建立的歷史傳遞鏈條。這就是作者不同於羅素等的歷史的、因果的命名理論。
哲學史上向來認為,凡先驗的都是必然的,凡後驗的均為偶然的。作者卻指出,先驗之於必然一如認識論之於形而上學,不僅有後驗必然的知識(如西塞羅就是圖利),還有先驗偶然的知識(如巴黎標準尺S在t時是一公尺長)。這就是作者向傳統康德理論提出嚴重挑戰的先驗偶然和後驗必然的理論。
有那麽偉大嗎?不過就是玩「界說定義的遊戲」,「西塞羅就是圖利」就必然?別說取名時是偶然,而且後人還可替歷史翻案。同理「巴黎標準尺」又有何先驗可言?依我在 《緣現論》所言:
「羅素為解決抽象事物的存在問題而提出「確定性描述詞論」--指一個符號離開了它所在的語言系統或語句脈絡就無意義可言,所以名稱的使用不一定代表該名稱的對象是存在的。類似的,Tarski也提出「真理論」--當我們說「法國現任國王是禿頭」時,我們只是在提及而非使用該語句,也就是與現在事實上不存在法國國王並不矛盾。」
至於康德的先驗必然,後驗偶然之爭:「康德不像一般以經驗實證與否來區分綜合或分析命題,而是以能否增加知識,因此只要必須以增加新知方式才能得到且具有普遍必然性的命題,他皆稱之為先天綜合命題,這也是為何數學、科學、形上學均是先天綜合之因。他的論證如下:一、一切數學命題皆是先天綜合的,他的理由是,比如7+5=12中的「7+5」此一概念只有二數之連結,至於連結的結果是何數需來自經驗的直覺,單靠分析得不到「12」。(顯然的此理由不通,除去各派數學哲學觀點不一不論,數學結論大多並非來自經驗直覺。)二、一切純粹自然科學是先天綜合的,他以「在物質界的一切變化中,物質的量永久不變」為例,認為從物質概念的分析中得不到永存性,需先天地加入,所以是綜合的。三、形上學也是先天綜合的,因形上學會增加先天的知識。」
以上皆是「界說定義的遊戲」,更多的語言遊戲參見我的《緣現論‧語言哲學》。
塵俠
2007-08-08 10:42:22
(一)諸文藝哲學
2、解釋論美學
Gadamer將傳統解釋學的「理解」賦予了海德格式存有學的基礎,並以此批評康德美學等。以下順著解釋學發展析判。
Hermeneutics(解釋學)原意為對神喻的解釋,衍生為使隱藏的東西顯現出來,使不清楚的變為清楚(二四六p1)。近代解釋學興起的背景是:一、文藝復興時期對古文獻的研究。二、新教為擺脫舊教的束縛,對新舊約重新解釋(p2-3)。
新教耶學大師Schleiermacher(1763-1834)認為解釋是透過直覺的理解力的一種整體地掌握,解釋在解釋者與原作者間無限地、永恆地解釋循環著。且原作者受限於歷史,可能只提出問題,並未深刻地意識到其論點或論題的真正意義,因此後來的解釋者便可創造性地解釋(二四七p17-22)。他分解釋為二種:一、語法的解釋,單從語言解釋,是客觀的、局部的。二、心理的解釋,從作者生活的整體,是主觀的,能創造性地重建原作者的意義。
Droysen(1808-1884)認為自然科學只是研究自然重覆的因果關係,而理解方法才能把握精神獨特的內在世界(二四六p10)。他並以此批評Ranke(1795-1886)的史學(一般稱之為科學、史料、或實證史實)像宦官一樣中立,是為統治階層服務,將理論與實行二分,放棄了歷史顛覆現況的責任。Ranke則反批之為黨派歷史(p16)。
Dilthey(1833-1911)雖也批評實證主義,但他也了解到否定了實證主義的自然法適用於人事之後,將有陷入歷史相對主義和懷疑論的可能,故他認為理解是研究人文科學的方法,透過人與外在自然、歷史文化發生關係,且可為歷史找到一最終的客觀知識。〔有關狄氏的進一步研究,參見張旺山著《狄爾泰》(三三九)〕。
Betti對解釋學的貢獻是,他認為解釋的目的在於理解,理解不可避免有主觀因素。雖然絕對的客觀性不存在,但相對的客觀性和歷史知識本身、歷史現象本身仍然是存在的。他分析阻礙正確理解的障礙有:一、憎恨不同於一般尤其研究者本人的觀點。二、以非此即彼的觀點看問題,對辯證欠了解。三、盲從主流觀點。四、對其他文化欠興趣,思想道德上偏狹懶惰。並提出解釋的四原則:1、對象的自主性原則,指意義形式有自己的邏輯,有原創者的原初觀點和意向。2、意義的整體性原則,指從整體的上下文來解釋意義之所在。3、理解的重創原則,指解釋者有其主觀性重新解釋創作者的意義。4、相符原則,指解釋者與被解釋者能在氣質、思想……等方面起共鳴(二四六p60-3)。
Gadamer在《真理與方法》的〈導言〉及〈二版序〉特別強調「我的意圖不在有關理解的技法,也不在精神科學的實行程序與方法……不像Betti主張有關解釋的一般理論和解釋方法的獨特證明」(二四八p29、33)。伽氏認解海德格「解釋循環」的前結構是一切解釋的基本條件(二六五p352-8)。又將海氏此有被投擲性的空無心境所體驗的存有,轉變成「存有並沒有經驗到,只在被理解的事物上,存有才被經驗到」(二四八p38)。理解對海氏而言只不過是心境的衍生樣式。
伽氏在《真理與方法》一開始就對傳統的審美展開批評,他說:「藝術的萬神廟並不是一個自純粹審美意識呈現出來永恆的現在,而是某個歷史地累積的精神法則」(二四八p152)。「藝術的存在不能被規定為某種審美意識的對象」(p177)。他並以遊戲為例,「遊戲指的不是行為,不是創造及享樂活動的情緒狀態,更不是在遊戲中所實現的主體性自由,而是指藝術品本身的存有方式……只有遊戲者沈浸到遊戲活動中去時,遊戲活動才會真正充滿所具有的目的……藝術經驗的本質並不是藝術作品者的主體性,而是藝術作品本身」(p159-160)。「只有從藝術作品的存有學出發,而非從閱讀進行中出現的審美體驗,文學的藝術特性才能被把握」(p229)。
伽氏認為人和藝術活動均是以前結構方式投入歷史傳統中,他認為吾人在了解傳統前即已被拋入歷史,歷史在解釋中即已對吾人發生效果,此為「效果歷史」。歷史與吾人的關係並非主客對立,而是透過無限解釋的過程,在解釋中我們的視界與傳統的視界不斷地融合,此為視界融合。透過視界融合,我們才能理解歷史,而歷史也非吾人創造的限制。(二六五p393-400)。伽氏並以此批評啟蒙運動在獨尊理性下,忘了理性必須在歷史條件下完成。同時也不了解權威和傳統的開放性,它們是允許解釋者自由地再創造(p363-370)。由此可知,就好比啟蒙運動獨尊理性,伽氏也過於美化傳統。
Hirsch批評解釋學有相對主義的傾向,他認為「只有當含義(Sinn)本身是不變的,才會有解釋的客觀性存在」「含義是意識而非文字」(二四九p40)。希氏將不變的含義分成理解(subtilitas intelligendi,指對本文含義的建構)和解釋(subtilitas explicandi,指對文本含義的解釋),而評價和判斷則將不變的Sinn轉變成可變的Bedeutung(意味)。
Hoy反批希氏上述主張(二四九,二四六p84),他認為:一、Sinn與Bedeutung的區別來自術語的界說,而非可觀察的經驗,且二者犯了循環論證。此批不通,因為伽氏審美存有的解釋循環亦有此謬。二、希氏誤解了Frege的Sinn與Bedeutung。此批亦不通,因希氏有權如此界說。三、不變的含義的先驗假設沒必要。此批亦不通,如真沒必要那所有的絕對預設含伽氏的也沒必要。(其實伽氏解釋學不是如其表層所言、不主張不变的含義,一但伽氏和解構論者交鋒時,伽氏的絕對論本質便暴露無遺。伽氏雖然認為「對話中達到完全的相互理解是不可能的,但是可以在對話中遙遠的地平線上實現它,否則便沒有人類团結和社会的穩定」(三六三p.325)。這就好比眾声喧譁的原劊者Bakhtin的原意是不如後現代所言,而是希望在眾声喧譁中化解彼此的矛盾衝突,尋找出積極建設性的价值與意义(三六七p.16))。四、以維根斯坦的意義使用論來批評希氏的意義意識論。此批似是而非,因意義的使用論並非意義的唯一真理。
其實Hoy上述批評正反映了解釋學不可避免的相對主義末路,為去除此不安,故對希氏的意義不變說展開嚴批。雖然意義不變說是種絕對論,但反之亦然。故從伽氏將文藝性從作者轉到作品之後,Jauss強調讀者的反應和解釋決定了作品的再生產(二四六p217)。到Fish則根本反對文本的客觀性,他認為文藝的本質在閱讀的過程(p222)。〔雖然Fish認為文本的意义在於絕對的客觀與主觀、作品與作者等二者之外,亦印意义是透過解釋共同體而產生的,故雖不存在一絕對客觀的意义,但在解釋共同體的運作下仍存在著局部性的規範義,三四六p.1-3,46。對此Eco也有類似看法,他說︰「從無限衍义這一觀念並不能得出解釋沒有標準的結論」,針對此種過度詮釋,他認為作者與讀者的意圖間「顯然還有个第三者即文本意圖的存在,它使一些亳無根据的解釋立即露出馬腳,不攻而自破」(三八三p.28,96)〕。到Bloom則根本反對解釋,他認為沒有解釋只有誤解(p226)〔Bloom在《影響的焦慮》稱之為「詩的有意誤讀」(三四0p6)〕,至此解釋學走完了它自然會走的路。正因這些人解構掉了伝統的文學,所以Edmundson乾脆將Derrida等與Plato等同,發出「文學批評在西方誕生之時就希望文學消失」(三七七p.1)之論判。而繼極端的解構、讀者中心、誤讀等之後的新歷史主義則強調文學與其它文本間的互动,試圖來重建文學的詮釋(三七九p.365-388)。 2007-08-10 09:15:56
當一組文字第一次被建構出來時
都應該有它獨特的"建構者所賦予的意義"
如果衍生出另一層意義
或是另一種解讀
只不過是後來的使用者
基於好奇 挑戰的心理(或是無厘頭式的穿鑿附會?)
所做的一些屬於個人特色的表現吧
版主回應
這有意思,貼段我在<緣現論>長文供您參考:(一)諸文藝哲學
2、解釋論美學
Gadamer將傳統解釋學的「理解」賦予了海德格式存有學的基礎,並以此批評康德美學等。以下順著解釋學發展析判。
Hermeneutics(解釋學)原意為對神喻的解釋,衍生為使隱藏的東西顯現出來,使不清楚的變為清楚(二四六p1)。近代解釋學興起的背景是:一、文藝復興時期對古文獻的研究。二、新教為擺脫舊教的束縛,對新舊約重新解釋(p2-3)。
新教耶學大師Schleiermacher(1763-1834)認為解釋是透過直覺的理解力的一種整體地掌握,解釋在解釋者與原作者間無限地、永恆地解釋循環著。且原作者受限於歷史,可能只提出問題,並未深刻地意識到其論點或論題的真正意義,因此後來的解釋者便可創造性地解釋(二四七p17-22)。他分解釋為二種:一、語法的解釋,單從語言解釋,是客觀的、局部的。二、心理的解釋,從作者生活的整體,是主觀的,能創造性地重建原作者的意義。
Droysen(1808-1884)認為自然科學只是研究自然重覆的因果關係,而理解方法才能把握精神獨特的內在世界(二四六p10)。他並以此批評Ranke(1795-1886)的史學(一般稱之為科學、史料、或實證史實)像宦官一樣中立,是為統治階層服務,將理論與實行二分,放棄了歷史顛覆現況的責任。Ranke則反批之為黨派歷史(p16)。
Dilthey(1833-1911)雖也批評實證主義,但他也了解到否定了實證主義的自然法適用於人事之後,將有陷入歷史相對主義和懷疑論的可能,故他認為理解是研究人文科學的方法,透過人與外在自然、歷史文化發生關係,且可為歷史找到一最終的客觀知識。〔有關狄氏的進一步研究,參見張旺山著《狄爾泰》(三三九)〕。
Betti對解釋學的貢獻是,他認為解釋的目的在於理解,理解不可避免有主觀因素。雖然絕對的客觀性不存在,但相對的客觀性和歷史知識本身、歷史現象本身仍然是存在的。他分析阻礙正確理解的障礙有:一、憎恨不同於一般尤其研究者本人的觀點。二、以非此即彼的觀點看問題,對辯證欠了解。三、盲從主流觀點。四、對其他文化欠興趣,思想道德上偏狹懶惰。並提出解釋的四原則:1、對象的自主性原則,指意義形式有自己的邏輯,有原創者的原初觀點和意向。2、意義的整體性原則,指從整體的上下文來解釋意義之所在。3、理解的重創原則,指解釋者有其主觀性重新解釋創作者的意義。4、相符原則,指解釋者與被解釋者能在氣質、思想……等方面起共鳴(二四六p60-3)。
Gadamer在《真理與方法》的〈導言〉及〈二版序〉特別強調「我的意圖不在有關理解的技法,也不在精神科學的實行程序與方法……不像Betti主張有關解釋的一般理論和解釋方法的獨特證明」(二四八p29、33)。伽氏認解海德格「解釋循環」的前結構是一切解釋的基本條件(二六五p352-8)。又將海氏此有被投擲性的空無心境所體驗的存有,轉變成「存有並沒有經驗到,只在被理解的事物上,存有才被經驗到」(二四八p38)。理解對海氏而言只不過是心境的衍生樣式。
伽氏在《真理與方法》一開始就對傳統的審美展開批評,他說:「藝術的萬神廟並不是一個自純粹審美意識呈現出來永恆的現在,而是某個歷史地累積的精神法則」(二四八p152)。「藝術的存在不能被規定為某種審美意識的對象」(p177)。他並以遊戲為例,「遊戲指的不是行為,不是創造及享樂活動的情緒狀態,更不是在遊戲中所實現的主體性自由,而是指藝術品本身的存有方式……只有遊戲者沈浸到遊戲活動中去時,遊戲活動才會真正充滿所具有的目的……藝術經驗的本質並不是藝術作品者的主體性,而是藝術作品本身」(p159-160)。「只有從藝術作品的存有學出發,而非從閱讀進行中出現的審美體驗,文學的藝術特性才能被把握」(p229)。
伽氏認為人和藝術活動均是以前結構方式投入歷史傳統中,他認為吾人在了解傳統前即已被拋入歷史,歷史在解釋中即已對吾人發生效果,此為「效果歷史」。歷史與吾人的關係並非主客對立,而是透過無限解釋的過程,在解釋中我們的視界與傳統的視界不斷地融合,此為視界融合。透過視界融合,我們才能理解歷史,而歷史也非吾人創造的限制。(二六五p393-400)。伽氏並以此批評啟蒙運動在獨尊理性下,忘了理性必須在歷史條件下完成。同時也不了解權威和傳統的開放性,它們是允許解釋者自由地再創造(p363-370)。由此可知,就好比啟蒙運動獨尊理性,伽氏也過於美化傳統。
Hirsch批評解釋學有相對主義的傾向,他認為「只有當含義(Sinn)本身是不變的,才會有解釋的客觀性存在」「含義是意識而非文字」(二四九p40)。希氏將不變的含義分成理解(subtilitas intelligendi,指對本文含義的建構)和解釋(subtilitas explicandi,指對文本含義的解釋),而評價和判斷則將不變的Sinn轉變成可變的Bedeutung(意味)。
Hoy反批希氏上述主張(二四九,二四六p84),他認為:一、Sinn與Bedeutung的區別來自術語的界說,而非可觀察的經驗,且二者犯了循環論證。此批不通,因為伽氏審美存有的解釋循環亦有此謬。二、希氏誤解了Frege的Sinn與Bedeutung。此批亦不通,因希氏有權如此界說。三、不變的含義的先驗假設沒必要。此批亦不通,如真沒必要那所有的絕對預設含伽氏的也沒必要。(其實伽氏解釋學不是如其表層所言、不主張不变的含義,一但伽氏和解構論者交鋒時,伽氏的絕對論本質便暴露無遺。伽氏雖然認為「對話中達到完全的相互理解是不可能的,但是可以在對話中遙遠的地平線上實現它,否則便沒有人類团結和社会的穩定」(三六三p.325)。這就好比眾声喧譁的原劊者Bakhtin的原意是不如後現代所言,而是希望在眾声喧譁中化解彼此的矛盾衝突,尋找出積極建設性的价值與意义(三六七p.16))。四、以維根斯坦的意義使用論來批評希氏的意義意識論。此批似是而非,因意義的使用論並非意義的唯一真理。
其實Hoy上述批評正反映了解釋學不可避免的相對主義末路,為去除此不安,故對希氏的意義不變說展開嚴批。雖然意義不變說是種絕對論,但反之亦然。故從伽氏將文藝性從作者轉到作品之後,Jauss強調讀者的反應和解釋決定了作品的再生產(二四六p217)。到Fish則根本反對文本的客觀性,他認為文藝的本質在閱讀的過程(p222)。〔雖然Fish認為文本的意义在於絕對的客觀與主觀、作品與作者等二者之外,亦印意义是透過解釋共同體而產生的,故雖不存在一絕對客觀的意义,但在解釋共同體的運作下仍存在著局部性的規範義,三四六p.1-3,46。對此Eco也有類似看法,他說︰「從無限衍义這一觀念並不能得出解釋沒有標準的結論」,針對此種過度詮釋,他認為作者與讀者的意圖間「顯然還有个第三者即文本意圖的存在,它使一些亳無根据的解釋立即露出馬腳,不攻而自破」(三八三p.28,96)〕。到Bloom則根本反對解釋,他認為沒有解釋只有誤解(p226)〔Bloom在《影響的焦慮》稱之為「詩的有意誤讀」(三四0p6)〕,至此解釋學走完了它自然會走的路。正因這些人解構掉了伝統的文學,所以Edmundson乾脆將Derrida等與Plato等同,發出「文學批評在西方誕生之時就希望文學消失」(三七七p.1)之論判。而繼極端的解構、讀者中心、誤讀等之後的新歷史主義則強調文學與其它文本間的互动,試圖來重建文學的詮釋(三七九p.365-388)。 2007-08-10 09:15:56
(楨:66首【邏輯邪】每首想在一頁中、深入淺出地詩哲台灣的各項議題,唯恐哲學地不夠深入、又損及中文詩該有的形音義之反諷性!)
邏輯:邏輯邪1/66
邏輯是門研究理則的學問
怎會是一門很邪門的邪問
什麼研究論理的法則
羅織些合理化理由吧
這個嘛
還得追本溯源
理則學是Logic的意譯
邏輯學是Logic的音譯
你不了
中文的音意兼譯
邏輯譯地多有詩意
上窮碧落下黃泉
巡邏編輯論理法則
怎不說
邏輯譯地多有濕意
羅織些合理化理由
就以西方Logic祖師
亞氏邏輯的三一律為例
他以違背同一和排中律為由
否定矛盾(A同時是A和–A)
矛盾(paradox,詭論、吊詭、困思)
可是宇宙(量子論)人生(空論)本就矛盾
「我從不謊言」的詭論日夜詭辯不停
西方以論證理性大力批評矛盾
但矛盾又好比鬼魂般地揮不去
像心理強迫症硬要將幻相除去
愈想擺脫困思愈深困矛盾夢魘
除非來個論理典範的革命
推翻西方二元邏輯的霸權
改吹東風的佛道糢糊邏輯
http://mypaper.pchome.com.tw/souj/post/13273005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