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2-21 07:00:26阿楨

《獵殺女巫》

已有一大堆專著研究過十六、七世紀的異端審判了,還有必要再評《獵殺女巫》(女書,2002)嗎?

單憑你那句「異端審判」,而不用「獵殺女巫」,就可知你是父權共犯沙文豬。

宗教裁判所的「異端審判」是當時歐洲宗教革命氛圍下的產物,這是歷史常識好不好,宗教問題何時變成性別問題了?

你才轉移問題焦點,就像納粹屠殺猶太人,你能將種族問題說成經濟問題嗎?

是嗎?那如今以色列和美國在中東打阿拉伯人也是種族、宗教及文化問題,與民不民主、暴不暴力不相干了,可是西方怎不如是觀呢?

笨書呆子,立場不同觀點當然不同了,猶太人以前是被迫害、當然要說成種族屠殺,如今是他屠殺別人、自然要說成是反恐了。

那就像女權當道,所以要將所有問題都成說成是性別問題,只不過如此一來不是幫耶教脫身了,成了宗教的共犯?

這種事還會少嘛,許多時候為了主要目標,是得放過次要敵人的。

扯到那去了,作者Barstow女士在<導論>力批所有不以女性被迫害為觀點的「異端審判」研究,連那些曾提及者,她都說:「然而,儘管卡爾森、拉納、蒙特、以及穆杭布列各自審慎分析了他們所研究地區的搜捕女巫中女人扮演的角色,這些都不足以說明為何迫害的行動如此兇惡;或為何這些行動具有性的色彩。」(p.28)

作序者楊翠進而比附曰:「深究『女巫』的形象與外界認知,其實我們並不陌生,正如伝統中國社會中的『三姑六婆』一般,同樣是被污名化的一群女性。她們總是被賦予喜歡搬弄是非、貪財好利、媒介姦淫,其社會角色一如『女巫』,她們的能力與智慧,常令父杈社会的男性忐忑不安,她們雖未被搜捕,但也被棄絕於主流社會之外,被邊緣化、污名化,其遭遇一如女巫。」(p.5)
是這樣的嗎?

梁其姿的<前近代中國的女性醫療從業者>(收於北京中国大百科2005年出版的「台灣學者中國史研究論叢」之《婦女與社會》)認為「在十二世紀之前,大眾對助產婦與女醫,並沒有特別的憎惡……在明清時代,當理學在社會上的控制力逐漸增強及正統醫道逐漸穩固之後,反『三姑六婆』的說法在十四世紀之後便益發普及……然而,意識形態與社會現實並不吻合。女醫與產婦並沒有遇到太大困難,便得以繼續她們治療與助產的伝統。」(p.374)

其實產婆被非議的主因不在其性別,而是其接生方式常違當時的婦科大夫之醫療見解,就好現代西醫常排斥中醫、尤其民俗療法,而這些人大都同是男性。

中古歐洲之獵殺女巫作者:王嘉敏。私立明道高中。高二十班
 
壹●前言
 
中古世紀的歐洲因為帝國的分裂與武力的侵犯而常陷於混亂之中,當時大部分人民對於宗教則是持著堅信及迷信的態度。而處於流言、戰亂、疾病、飢荒的種種因素之下,社會自然也產生了動盪。當時,基督教之中曾有一流言是說,土耳其要用妖法藉此毀滅基督教,在過去的幾世紀中,基督教都不斷的包容其他異端教派,然而在此一謠言的壓力以及發現有其他異教派開始壯大的情形之下,基督教會決定開始剷除部分異教。而到了十三世紀,羅馬教皇伊諾森八世更是頒佈了反巫令,將女巫審判正式化,並且認為一位良好虔誠的基督徒的責任就是消滅異教。之後,由兩位巫術法庭的法官所出版的書籍更是真正實施了女巫獵殺這場酷政。本文所要探討的即為當時為何會產生此場獵殺行動的原因,並深入了解其動機及之對於中古世紀歐洲後期的影響。
 
貳●正文
 
一、如何定判為女巫?
 
一般來說,當時的人們辨別女巫與常人的差異,則是尋找身上是否有印記。而這種女巫的信物-印記,則是一出生就會附在身上的某處。部份的說法是說,這種印記是位於左肩的下方。
 
1、辨別法
 
1、「妖魔證據」(spectral evidence)法
 
『審判官會要求巫師或女巫的嫌疑犯懺悔:多數人照辦,以免因拒絕認錯,而因此被拘捕或獵殺。然而,若仍是堅持自身為清白無辜者,則須當眾被剝去衣服檢查身體有沒有「魔鬼的記號」的凸出物,如果發現,則以別針或小刀戳刺。人們相信,這種「魔鬼的記號」或又稱為「惡魔的信物」因為被魔鬼觸摸過,所以若被尖物戳刺,並不會感到疼痛。如果女巫或巫師嫌疑犯通過上述考驗,則接著會被以繩索交叉綑綁脖子與腿,獨自監禁兩晝夜,並在囚室門上故意留一小洞,刺探有無「小鬼」由此洞進出。若嫌疑犯仍拒絕懺悔,則命令嫌犯在滿佈尖石及銳物的地上跑步,直到力竭倒下,或願意懺悔才停止。』(註一)
 
2、「神判法」(ordeal)法-「水試法」
 
『「水試法」:是將綑綁後,臉朝下放入水中,如果嫌犯浮在水面即證明有罪,下沉則為清白無辜。也有一作法是將者些女巫全身綑綁後,丟入河或海中,如果上浮或是隨之漂流則表示她為惡魔的僕人,則將打撈並處死;相反的,若是沉於水底,則表示其為無辜。因水是用來洗禮,象徵貞潔與忠貞。而接受基督信仰的人們,都會經過以水洗禮的過程,所以上帝絕不會以水容忍效忠魔鬼的人。』(註二)
 
二、關於獵殺女巫
 
1、獵殺女巫的歷史背景及原因
 
『從中世紀末期開始,歐洲便開始出現了一亂串的災難與戰亂:如基督教會發生「巴比倫流亡」及「教會大分裂」,使基督教領導地位衰落;英法百年戰爭(1337-1453)的戰火則荼毒了全歐洲的平民百姓;加上十四世紀初的農作物收成欠佳,由此延伸出來的大飢荒,以及不久之後由鼠疫引起的黑死病(1347-1350)流行,使中古世紀的歐洲末期經常處於動盪不安的狀態。』(註三)而也因為上述的種種因素,並且教會分裂的情形之下,再加上又有許多關於惡意的謠言滿天飛,使得當時的人民處於恐懼及壓力之下,並且對於人際關係產生不信任。認為當時社會會發生這麼多災難及亂象,一定都與惡魔有關,而女巫與巫師則是其奴僕或同路人,因此展開了獵殺巫師及女巫的行動。
 
2、為什麼會有獵殺女巫之行動?
 
『在當時種種的災難及動亂之下,又以謠言的影響力最大。而當時謠傳土耳其將施行妖術來摧毀整個基督教帝國,而在過去的幾十個世紀之中,教會也對其異教派的死灰復燃保持容忍,然而,土耳其的日益壯大,迫使教會決定要開始先清除歐洲境內的異教派。並且於十三世紀時,由羅馬教皇伊諾森八世頒佈了<反巫令>,認為一位良好虔誠的基督徒所背負的責任就是要消滅異教派,此一詔令甫頒布即引發了喧然大波。西元 1486 年,賈寇伯與漢瑞其‧克拉克應羅馬教皇之命,編寫了僅次與聖經銷售量的書籍,即為-「女巫之鎚」。此書教導世人如何捕捉女巫的指南,藉著消滅女巫的名義,來鎮壓反對羅馬教會的人,並因此成為迫害女性的工具。也由於此書的發行,書中文字再再表示基督徒的定義及應在當時所負起的職責,書中提到:「如果不相信巫術、不相信女巫會害人的,即不是一位基督徒。」此話的影響極大,也因為此書的出版及羅馬教會的支持,再也沒有人表示同情,而女巫獵殺時期就此展開。』(註四)
 
3、為何受到迫害的幾乎全為女人?
 
在十三世紀,由羅馬教皇伊諾森八世頒布〈反巫令〉之後,即有大量的人民以會脅迫基督教或擁有妖術將帶來社會紛亂為由而被視為女巫或是巫師。然而,遭到拘捕或獵殺的幾乎以壓倒性的數目為女人。這是因為在當時,人們普遍相信女人具有貪得無饜的深沉慾望,並且以性慾為最,還因擁有軟弱無能的性格,導致她們容易受到惡魔的誘惑,而後進行交易,以出賣自己的肉體及心靈,藉此成為惡魔的情人亦是忠實的奴僕-女巫。這便是為什麼在當時的獵巫行動中,又以女巫獵殺最為慘烈。
 
4、遭受獵殺的女巫之共同點
 
在過去的文獻中所記載有關於獵殺女巫的資料中顯示,這些被換為巫而遭到獵殺的女人,大部分都擁有一些共同特點,那就是她們通常貧窮、不識字、守寡、年老,也因為這些因素促使她們容易與惡魔產生交易。她們以自身為籌碼,而與惡魔訂定契約,而原因則是因為惡魔承諾會給予她們肉體上的滿足以及使其脫離貧困。而在職業上也有其共通點,她們通常業為產婆、占卜師、治療師、諮詢師……等,也因為職業的關係,而具有民間智慧並且虔誠的奉行民間宗教,且心直口快。而被指控為巫的理由,則是因為其職業能與惡魔接觸,並使惡魔接管靈魂,或與惡魔進行肉體上的交流,進而取得某種超自然的法力。
 
三、獵殺女巫對中古世紀產生的影響及發現
 
1、性別歧視
 
在這場大規模的獵殺行動中,被獵殺的幾乎全為女人,這說明了當時婦女社會地位較低,是一個女權不彰的時代。她們缺乏一定程度的社會保護、輿論支持,以致在「巫師追獵」中,女人總是處於弱勢的一方,難有招架之力,而被大量獵殺。而缺乏經濟能力,便成為了婦女企圖獨立謀生、與男性平起平坐的最大致命傷。也因此,不少老年婦女、寡婦,或階級較低下的女人,容易在「巫師追獵」中受到欺侮或是獵殺。「獵殺女巫」可能是男權壓制女權的結果。由於過去替人以傳統方式治病的多為女人,也因為這種擁有治癒的能力,使男人崇拜又畏懼,有部分男醫師也因此為由,以一些小名目而將產婆、治療師、諮詢師……等等為職業的女人,給加以逮捕或獵殺。
 
2、獵殺女巫的影響
 
經過這場大規模的女巫獵殺後,對於當時中古世紀歐洲的影響最為顯著的即是女性社會地位的改變。由於這場迫害行動被拘捕及處死的幾乎全部為女性,所以在這場行動過後,許多人開始正視女性地位的定位。因此在十九世紀開始,就有許多人開始組織一些關於女性主義的團體,並發起社會運動。自此重新省思、重視對於女性的態度。
 
參●結論
 
經由這次對於這個主題的研究及分析後,發現中古世紀後期的歐洲有「黑暗時期」並不是沒有道理。除了當時發生了許多天災及亂象,也因為當時後人們虔誠的信仰宗教,甚至到了一種迷信的程度,進而造成了這場悲劇。「獵殺女巫」明白的顯示出當時宗教的影響力以及大家對於信仰的狂熱。許多以女巫之名被獵殺的人們,多為無辜之人,卻因為某些毫無考究的方法或輿論的指責而喪失性命。再者,此一事件的發生也顯示當時男女社會地位的不平等。比照現今,雖然現在社會女性的地位已比當時好上太多,然而仍有少數地區因為女人的能力較弱,而被剝奪自主權。在現今兩性知識都能平等學習、競爭的時代,仍是擁有所謂的「重男輕女」傳統觀念,這樣說來,是不是我們在某些方面及觀念仍停留在過去,也是值得我們深思的問題之一。
 
肆●引註資料
 
一、參考書目1.安.勒維琳.巴斯托。獵殺女巫。(台灣:蘇芊玲,1999/01/30)2.凱特琳、艾米。有關女巫-永不止息的魔法傳奇。(台灣:蓋亞出版社,2006/05/15)
二、網路資源
2.註三、註四、劉曉波。基督教歷史上的迫害異端。http://www.boxun.com/hero/liuxb/240_1.shtml。(檢索日期:2008/02/29)
3. 有關女巫:女巫獵殺。http://www.onewitch.url.tw/hunt.htm。(檢索日期:2008/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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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博館 2016-01-23 11:46:16

根據約翰.M.埃里欺所著的《一則多餘的童話故事》一書,指出原典的“白雪公主”其實是母女間因為性的嫉妒而引發敵對關係的故事。母親之所以想生下漂亮的女兒,為的是讓自己的美獲得認同,是以自私為原始的出發點。然而皇后在生下白雪公主後突然發覺女兒並不是自己的美的延伸,而是一個和自己競爭,並且勝過自己的另一個人。這樣的威脅讓皇后決心剷除情敵,最後更落得以毀滅收場。
歐洲各國其實都有和“自雪公主”極為近似的同類故事,其中就有像國王向白雪公主求歡,或是國土稱讚白雪公主的美貌,結果導致夫妻感情生變的情節。這些同類故事都暗示著美麗女兒和父親之間的不尋常關係,也是暗藏另一種可能性的地方。身為皇后的親生母親之所以會放逐白雪公主,有沒有可能不是因為嫉妒,而是希望能斬斷父女之間不正常的關係呢?
森義信在《童話的深層》中提出了“皇后真的想殺死自雪公主嗎?”的疑問。簡而言之,新的可能性是:皇后強迫白雪公主離開父親,使得公主萌生怨恨,所以才編造了“繼母想要殺我”的謊言,藉此來騙取小矮人們的同情。森先生同時還提及:皇后前去探訪自雪公主,其實並不是要去加害她,而是擔心女兒在外住得不習慣,所以三不五時帶些能令她高興的小禮物去送給她,期望能稍減女兒所受的孤寂之苦。白雪公主因為束腰和梳子而暈死過去,其實是故弄玄虛、故作可憐的機率比較大;這也是另一種可能性。

圖博館 2016-01-23 11:45:11

稱《白雪公主》充滿性暗示卡塔爾一私立學校禁書

據赫芬頓郵報2016-01-21報導,憤怒的家長向學校抗議稱,《白雪公主》的故事充滿了性暗示,一名家長稱這本書的插圖和文字在文化上都不恰當。
卡塔爾最高教育委員會隨即下令,要求學校清除這本書。
校長公開道歉:“SEK國際學校卡塔爾分校很榮幸能在這個國家,我們為無意造成的不當道歉。”還保證:不再讓孩子有機會在校圖書館讀到這本書。
但這並沒有平息怒火。
據多哈新聞報導,不少人在網絡上聲討學校,有人說“道歉毫無用處,而是要負起監督學校的教學大綱和教學材料的責任。失職的人要受到懲罰。”
  回應
別以為騙我是禁書我就會去買
對的對的,除了古蘭經,其他書在阿拉伯世界沒有多大存在的價值
皇后的背景探索
白雪公主被身為巫女的繼母所殺害——這是一般人所知道的“白雪公主”的故事。然而,真正想置白雪公主於死地的皇后卻並非繼母,而是白雪公主的親生母親。從第二版開始,格林兄弟便將生母的身分改成了繼母。可是,在《格林童話集》的第一版中,並沒有自雪公主的母親生下她之後死去,父王另外迎娶繼母的描述。
當格林兄弟推出《格林童話集》初版時,收到了許多讀者的批評,認為這些故事中充滿了太多不道德和殘酷的情節。讀者反應,像這類親生母親殺死女兒之後還要吞食內臟的情節,實在不是有良知的德國母親應該讀給孩童聽的故事。
格林兄弟也對這些批判之聲做出了響應;日後每次再版時,格林兄弟都會對故事加以修改。以性愛的情節來說,這也是他們最擔心的,幾乎是全部刪除。相較於其它暴力、殘酷的情節,格林兄弟似乎對性愛的描述採取了極為嚴格的標準。舉例來說,在“青蛙王子”的初版中,青蛙變成王子之後橫躺在床上,到了第二版以後就變成掉到床下,而且還加上了國王允許他們結婚的橋段。“沒有手的新娘”故事中,女兒因為拒絕和父親結婚而遭到被判去雙手和乳房的命運,後來也改成了厭惡近親相奸的兄弟和惡魔訂下契約的劇情。然而,這樣經過一再改寫的故事,卻讓真實性打了折扣。

阿楨 2014-08-08 08:22:13

性別邏輯:邏輯邪59/66

性別間:和?戰?且戰且和?

和者,互相了解、尊重、合作

戰者,親兄妹、明算帳,比如:

自生自育,不能特別補助女人的月經、安胎、生產、育嬰等假;自病自治,不能特別補助女人的子宮頸及乳癌等病;自生自滅,不能特別要求女人看護老病;自拉自理,不能特別補助女人的廁所多於男人。一切性別的一切都要平等。

同工同酬,女人因體力、月經、懷孕、生產、育嬰……等因素而降低生產(戰)力,薪水和升遷當然要低於男人。

拒絕父權,男人不要再負担體貼、顧家、當兵……等之義務。

同性婚姻,旣然違背生物繁衍後代天性的同性都有婚姻權了,那麼人與獸(比如寵物)、人與物(比如充氣娃娃)也應有戀愛、性交、婚姻等權,更遑論性交易工作權了!

當然,現實的性別關係是且戰且和,而且是依弱勢正義!

啥弱勢正義
恃弱為強啦
性別主義下的性別平權
如同各式弱勢者之平反
矯枉必過正
受害變加害
且會以各式歪理合理化
故會爭取特權式的女權
如上述同酬不同工等權
父權下的各式女性優待
如聘金嫁妝等都想保有
夫家娘家的遺產都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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