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0-11 06:03:50阿楨

《古羅馬的兒童》

各大書店和圖書館不少有兒童專區,裡頭的童書不少,但就少見研究兒童史的書。

研究兒童史幹嘛?文献少、不好研究、不說,又不如研究兒童教養來得吃香。

那麼功利,乾脆去開才藝班算了,最好取得蒙持梭利教師証,那才是一証在手行遍天下。

依《童年憶往──中國孩子的歷史》(麥田,2000)作者、中研院近代所研究員、熊秉貞的回憶:

「廿多年前,初上歷史系的時候,曾經興沖沖地拿者選課單,去找自己想上的課,我以為,所有人一抬頭,第一瞧見的,就會是『歷史(一)中國兒童史』,然後才是…歷史這門學問先得告訴我們人最初這段小時候的發展…不是嗎?你們一定要笑我的無知和一竅不通。不過讓我告訴你,這中間的問題不只是因為一個沒大識見的一個十八歲年輕人的莽撞。因為不但我一年級的課程表,長長一串,完全找不到『兒童史』這門課,往後我又上完了所有大學四年,還轉過大半個地球,糊里糊塗讀了一共十年不止的歷史,形形色色,各類各樣的歷史都有,唯獨一直沒見到情有獨鍾的『兒童的歷史』這麼一個項目。」(p.75)

熊也有「戀童癖」?找錯了地方了!如果在「家庭史」或「婦女史」裡,可能就會附帶提及兒童的生育和教養,比如法國年鑑學派1986年的《家庭史》(北京‧三聯,1998),四位主編在近千頁裡就研究了史前人類、兩河流域、古希羅、中古封建和近代歐洲、中國、日本、印度、及阿拉伯伊斯蘭等世界的家庭史,其中就有兒童的部分,與本評《古羅馬的兒童》(廣西師大,2005。法文原著,1984)相關的新意有:

「一般說來女孩尚未成年便許配給丈夫…尼祿初次搞同性戀時,甚至『模仿第一次失去貞操的處女那樣呻吟喊叫』,因為性行為粗暴是常規。」(p.363)

「成年男性玩愛一個小伙子、一個少年的遊戲…通過與另一個男子肉體上的接觸走出童年,對男子來說,這幾乎是必經之路。」(p401)

原來如此,現代人的「戀童癖」是源自古希羅,洋人真好色,在《童年憶往──中國孩子的歷史》就見不到這類的記載。

不是見不到,是被禮教掩蓋了,同性戀、破瓜、戀童等常見於原始至今的各人類社會。

本評是《古羅馬的兒童》還是《古羅馬的戀童》?書中豐富的<兒童的稱謂><兒童的身體、智慧、靈魂><兒童和家庭、法律、宗教><國家、家庭、和出生率><兒童的降生、遊戲、學校、死亡>等內容呢?

篇幅有限,自己去讀吧!

兒童史研究四十年   by中國社科院世界史所研究員 俞金堯 
 
從1960年法國學者菲力浦·阿裏耶斯發表《兒童的世紀》一書[1]算起,西方的兒童史研究走過了整整40年的歷程。在過去的幾十年裏,歷史學家、心理史研究者們對歷史上的兒童的命運之關懷從未間斷過,特別是20世紀70和80年代,兒童史研究者的熱情最為高漲,兒童史幾乎可以說是西方社會史研究中的一門顯學。歷史學習慣於以"大人物"為研究物件,而兒童史這種"小兒科"題材竟然引起了歐美史學家那麼廣泛而持久的興趣,這多少令人驚訝。然而,兒童史研究的興起和發展實際上代表了西方新的社會史學的一個閃光點,研究兒童史所用的資料和方法在西方社會史研究,尤其是家庭史研究中具有典型的意義。而對兒童歷史的解釋所涉及的理論問題--比如說,在過去的五百年西方歷史中,兒童的歷史命運是一直延續下來,還是經歷了重大變遷--正是西方人文社會科學界對於社會變遷這類宏觀認識的發展在兒童史研究中的反映。從這些意義上看,兒童史值得我們關注外國史學發展問題的人的注意。
 
一、阿裏耶斯的傳統及其影響
 
兒童歷史的研究一直沒有離開過《兒童的世紀》一書的影子,無論是它的追隨者,還是它的反對者,都不能繞過它。這本書的主題是關於家庭生活的現代觀念和對兒童本性的現代認識的演進。它的一個基本的命題是:中世紀的西方人沒有兒童的觀念。所謂"兒童的觀念"並不是指孩子受到忽視、捨棄或受到輕視,它也不能混同於人們對孩子的情感。兒童的觀念是與人們對兒童具有某種特殊的本性這樣的意識相適應的,這種特殊的本質把孩子與成人,甚至把孩子與少年區別開來。而在中世紀社會裏,這樣的意識是沒有的。[2]孩子一旦到了可以擺脫父母、保姆或其他人經常性的關照而獨自行動的年齡時,就從屬於成人社會。[3]他們參與成年人的各種活動(勞動、玩耍),[4]穿著與大人一樣只是比例縮小了的服裝,[5]他們與成人世界混雜在一起,被人們當作小大人看待,他們成了成人自然的夥伴。中世紀文明沒有感覺到在兒童的世界和成人世界之間的差別,沒有發現在孩子和大人之間有一個需要通過啟蒙和教育的過渡期,因而也就缺乏這種過渡的概念。[6]
 
但是,到現代早期,新的變化出現了。阿裏耶斯認為,從14世紀以後,西方社會中出現了一種新的動向,那就是在藝術作品、肖像畫和宗教中表達為孩子所擁有的人格。在16、17世紀上層社會階級中,嬰幼兒穿上了一種特殊的、可以與成人相區別的服裝。阿裏耶斯表示,在一個服飾和外表具有重要意義的社會裏,兒童服裝的專門化表明社會對孩子的一般態度發生了變化。一種新的兒童概念出現了。在這裏,孩子因為可愛、單純和滑稽而成為大人們放鬆和消遣的資源。[7]不過,兒童在那時還只是被看成是大人的玩物,兒童期作為一種與成年期相分離的狀態的意識還不存在。到17世紀,儘管人們依然"寵愛"孩子,但正逐漸地意識到孩子是與大人不一樣的,他們不僅僅是縮小了的人物。孩子不僅被看成是天真無瑕,而且也是弱小的。這種看法尤其為道德家所持有。他們將孩子看成是由上帝所創造的脆弱的生靈,既需要得到保護,又需要得到教育和改造。到18世紀時,這兩種新的因素,加上對孩子的衛生和身體健康的關心都出現在家庭中。18世紀中葉,現代的兒童觀念出現了:與孩子有關的一切事情和家庭生活都成了值得注意的事情,不僅孩子的將來,而且他的現狀都需要關注,"孩子成了家庭的中心。"[8]家庭和學校一道將孩子從成人社會中分離了出來。學校將童年時代封閉起來,而童年期以前一直是放任的。而家庭的關心則剝奪了孩子一直以來在成人中間所享有的自由。這種嚴格的形勢表達了一種與舊式的、冷漠的態度完全不同的感情:這是一種執迷的愛,它支配著18世紀以後的社會。[9]
 
從兒童史研究的發展過程來看,阿裏耶斯在以下三方面對後來的研究者發生了重大影響。第一,他認為,兒童的歷史是一個兒童的地位和處境不斷得到改進的過程。在中世紀,大約在12世紀以前的藝術作品中不知道有兒童期或不想表現兒童期,因為中世紀世界中沒有兒童的位置。作為孩子應該享有的那個時期,在中世紀的現實生活中很快度過,又很快被遺忘。但兒童觀念的源頭就在13世紀,那時,便出現了幾種與現代的兒童觀念有點接近的兒童類型,如天使、聖嬰、裸嬰等。到16世紀末和17世紀,藝術作品中才大量地表現兒童的觀念。所以,兒童的觀念在歷史中有一個逐漸被發現的過程。[10]對兒童期的漠視是與那個時代的生命狀況直接聯繫在一起的。兒童的死亡率太高,人們不能讓自己的感情太深地捲入有可能很快就要夭折的小生命。[11]父母與子女的關係也是比較疏遠的。在中世紀,孩子尚未成為家庭生活的中心,在富有階級中,嬰幼兒一般都交給乳母養育。父母與子女之間的親密關係在中世紀以社交性為特點的家庭體系中難以建立。只是到現代早期以後,兒童的處境才逐漸得到改善,他們回歸到家庭生活之中,成為父母和社會關注的核心。第二,阿裏耶斯設想了兩種極為不同的、可以相互對照的社會和家庭體系,一種是傳統的,或者可以稱之為"中世紀"的;另一種是"現代的"。阿裏耶斯的著作所談論的主要內容是關於兒童的歷史,但是,他的真實目的是要關心家庭觀念的歷史,回答有關家庭觀念的現代性問題。在他看來,兒童的觀念與家庭的觀念是有聯繫的、不可分離的,人們對兒童的興趣只是一種表現形式,是對家庭這個更為普通的概念的一種特殊的表達。[13]中世紀沒有在16、17世紀以後可以從肖像畫上看到的家庭概念。家系的觀念是為中世紀社會所知的惟一的家庭概念。中世紀的家庭是以社交性為特徵的。它對外部世界開放,與周圍的社會環境具有千絲萬縷的聯繫。社交性無處不在,沒有給家庭私生活留出餘地。家系的延續、家族的榮耀和家產的集中高於一切。現代家庭則是以隱私性為主要特點的。與傳統的家庭相反,它使自己與周圍世界的關係割裂開來,對抗使父母與子女分離開來的社會。小家庭的全部精力都用在幫助子女在世界上立足、成長,這樣做的目的完全是為了子女本人而不是家庭的利益。所以,從中世紀家庭到現代家庭的演進就是舊家庭的社會性不斷衰退,隱私性不斷增強的過程。私生活的加強是通過鄰裏關係、朋友關係和各種傳統關係的鬆馳而實現的。[14]在這個歷史過程中,"現代"的家庭取代了"中世紀"的家庭。這裏隱含著阿裏耶斯的某種價值判斷,他更喜歡現代類型的家庭。[15]第三,阿裏耶斯為了證明中世紀沒有兒童的觀念和父母與子女關係比較疏遠、冷漠的觀點,大量地運用了歷史學家以往不曾注意或者注意不夠的材料,並對這些材料作出了符合自己需要的解釋。比如他從中世紀以來的肖像畫發展中,根據畫面上是否畫出兒童的形像,小孩是否穿上童裝,兒童有沒有自己的玩具、遊戲等,推斷社會是否存在兒童的觀念。至於父母對子女有沒有感情、是否關懷孩子,那是根據兒童死亡率狀況、嬰幼兒是由母乳餵養還是交給奶娘哺育,以及父母是否用繈褓緊裹嬰孩的手腳等等來作出分析、判斷的。在以往的歷史研究中,這類資料似乎極少用過。
 
在《兒童的世紀》問世後的頭幾年裏,該書倒也不算十分走紅,甚至評論它的歷史刊物也寥寥無幾。[16]但是,從20世紀60年代晚期起,它在學術圈內的影響開始明顯,一些學者更是公然承認自己是在阿裏耶斯的影響下從事兒童史研究的。[17]到了70年代,該書可以說是紅透了圈內外,成了家喻戶曉的名著。[18]這種狀況的形成是與戰後歐美國家對家庭史發生興趣相一致的。對家庭史感興趣的社會歷史學家需要把他們的研究主題放在一個適當的框架內進行解釋。而在當時的情況下,《兒童的世紀》最適合充當這樣的框架,因為,一方面,該書不像拉斯萊特及其他歷史人口統計學家那樣,只是把研究放在枯燥的資料統計上,而是進入了歷史上人們家庭內部的生活領域,它所展現的是活生生的家庭關係史;另一方面,阿裏耶斯提供的兒童史框架,又是一個歷史的發展和演進的框架,是與社會變遷、進步的思想相吻合的。這些因素使得《兒童的世紀》對於那些正在尋求建立家庭的歷史發展線索的人來說,顯得特別有吸引力。結果,由《兒童的世紀》所發端的兒童史、家庭史研究在20世紀70年代的歐美主要國家熱火朝天地開展起來了。這些研究不論在具體的研究物件、時段、國別和看法上有多大的差別,它們大部分可以被看作是《兒童的世紀》的延伸和擴大。比如說,阿裏耶斯詳細述說過的肖像畫後來就成了很多人研究的主題。[19]而描述歷史上的兒童生活的暗淡形像或兒童的悲慘命運,以及講述兒童處境發生重大變遷或不斷向好的方向演進的作品更是大量湧現。
 
平奇貝克和休伊特認為,在都鐸王朝統治下的英國社會裏,兒童是不重要的。成人世界的所有重要活動都具有社會學的意義,而兒童期只不過從生物性上說是走向成人社會的前奏。[20]儘管孩子也為人所關愛,但他們被認為是父母的財產,是袖珍成人,他們的確被當作小大人看待。與阿裏耶斯不同的是,平奇貝克和休伊特主要研究英國自都鐸時代以後的對待兒童的公共政策的演變。他們沒有將社會和父母對待孩子的態度區別開來,而只是認為父母對孩子的關懷受社會對兒童態度的影響,以為父母的態度會依著公共政策一樣的線路發展。迪莫斯研究了17世紀30年代在美國麻州的普利茅斯建立的清教徒殖民地。儘管他在研究方式和理論取向上與阿裏耶斯有很大的不同,但他也認為那時沒有兒童的觀念。他認為,7歲以下的兒童衣著與成人不同,這表明社會對這種小孩具有兒童期的某種承認,但他仍宣稱,在普利茅斯殖民地期間,兒童期很少為人們所認識。孩子是一群具有特殊的需要和興趣,具有特別的才能的人,這種意識幾乎沒有。他們基本上被看成是小大人:男孩是其父親的小模型,而女孩則是其母的小模型。[21]肖特關心現代家庭的形成,但其中關於兒童的觀點他講得十分清楚,認為"做好母親是現代化的一項發明。"[22]在傳統社會裏,母親們對兩歲以下的嬰孩的成長和幸福漠不關心。而在現代社會裏,父母把自己的小孩的福利置於首要的地位。到18世紀中期,肖特發現,中產階級中出現了某些感情高漲的跡象:實行母乳餵養,將嬰孩交由乳母養育的習慣的終止,放棄用繈褓緊裹嬰孩的做法,以及讓母親與嬰孩有更自由的交流等等。
 
勞倫斯·斯通比任何人都更精心地設想了包括父母與子女的關係在內的家庭情感的階段性發展路線。他把從1500年到1800年英國婚姻、家庭關係的發展分為三個類型。一為"開放性世系家庭"(openlineagefamily,1450~1630年);二為"有節制的父權制核心家庭"(restrictedpatriarchalnuclearfamily,1550~1700年);三為"封閉的講究家庭生活的核心家庭"(closeddomesticatednuclearfamily,1640~1800年)。這三類家庭並不是簡單地替換,而是在前後兩個類型的轉換期內有一個交錯並存的過程。斯通把父母與子女關係的變化看成是家庭性質方面所發生的各種變化中比較重要的一個指標。他指出,在"開放性世系家庭"階段,父母與子女的關係"往往相當疏遠"。其原因是嬰幼兒的死亡率非常高,這使得父母們對這種小孩作太多的感情投入顯得十分愚蠢。結果,當時很多做父親的人對待自己的嬰幼兒的感情差不多就是像今天的人們對待小狗、小貓這類家庭寵物一樣。根據斯通的說法,父母對子女的感情取決於孩子的生命力,孩子存活的時間越長,他與父母之間就越有可能發展感情聯繫。[23]在土地貴族、上層資產階級和職業階級中,嬰孩先是送給乳母養育,隨後又交給保姆、教師管教,後來又進寄宿學校。在社會地位較低的階級中,孩子們早早地離開父母去做學徒、傭人。所有這一切都妨礙父母與子女之間建立起深厚的感情聯繫。到了"有節制的父權制核心家庭"階段,父母與子女關係似乎也沒什麼好轉。根據斯通所描述的情形,孩子的處境令人壓抑。比如,孩子出生的頭四個月左右,他們被繈褓緊緊地裹住,四肢不得動彈。四個月以後,手臂可以活動了,而雙腳依然被束縛。[24]他們被按照成人的模樣來塑造,穿著像成人一樣的服裝。在學校裏,老師用體罰的方式來管教孩子。體罰在學校裏成為家常便飯的事情,遭受鞭打成為孩子經歷的一部分。有大量的證據表明,大人們決意要粉碎孩子的意志,強迫他們完全屈從於長者和地位較高者,尤其是父母的權威。[25]很多孩子是在對父母驚恐、畏懼的心理中長大的。[26]在17世紀,人們教會小孩對死的恐懼,讓他們知道有永久地被罰入地獄的可能,而這便是當時的人們用來教育孩子最為有效的方式之一。不過,斯通卻認為,讓孩子嚴格聽從父母,以及用嚴厲的手段培養子女,是父母們對孩子的興趣增加所造成的第一個結果。[27]只有到了"封閉的講究家庭生活的核心家庭"階段,孩子的命運完全得到改變。大約從1660年以後,人們所接受的育兒理論、通行的養兒育女的方法,以及父母和子女的感情關係方面都發生了明顯的變化。英國的孩子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關愛。這種新態度首先出現在社會的中間階層。一種充滿母愛的、以孩子為中心的、對子女嬌慣的培養模式在上層資產階級和鄉紳中間逐漸流行開來。[28]
 
然而,在德·莫斯的筆下,兒童的歷史簡直就是一部苦難史。他有一個著名的說法,說"兒童的歷史是一場惡夢,我們只是剛剛開始從惡夢中醒來。越是追溯歷史,就能發現兒童受到的關愛越少。而且兒童越有可能遭到虐殺、毒打、恐嚇,還有受到性虐待。"[29]他的長篇文章《兒童期的演進》運用了"歷史的心理衝突理論"(psychogenictheoryofhistory),講述了父母與子女相互關係的發展史,提出了前後相繼的六個模式(即兒童歷史的六個時期):?嬰模式(從古代至西元4世紀),在這個時期,父母以殺嬰作為慣用的手段,解除自己在照料兒女問題上所產生的焦慮感。棄嬰模式(從西元4世紀至13世紀),在這個時期,父母們開始接受孩子也有靈魂的觀念。他們不再?嬰,而代之以棄嬰的方式。從14世紀到17世紀,這是一個充滿矛盾的時期。一方面,孩子們被當作"危險投影"(dangerousprojections)的接納者;另一方面,父母們又允許孩子進入自己的感情生活之中。介入模式,這已到了18世紀。這時,父母與子女的關係發生了重大變化。孩子已不再完全被當作險惡的化身,父母們更加貼近孩子,試圖征服孩子的思想,控制孩子的內部世界、他的危險性、他的需要、他的手淫,以及他的意志本身。由介入的(intrusive)父母培養的孩子是靠母乳餵養大,不用繈褓裹身,不用定期灌腸,從小訓練使用馬桶,不用經常挨揍等等。在對孩子的威脅大大減少的情況下,就可能發生真正的移情作用。社會化模式(從19世紀到20世紀中葉),隨著投射作用的不斷減少,對孩子的培養主要是一個訓練的過程,而不是征服其意志的過程,對孩子進行教育、引導,使其社會化。最後是幫助模式,這是從20世紀中期才開始,父母要投入大量的時間和精力幫助孩子成長。[30]根據這樣一個兒童史的發展脈絡,人們可以感覺到18世紀以前的兒童簡直就是生活在一個充滿恐怖的黑暗世界裏。
 
在以上這些著名的兒童史學家和家庭史學家的理論和觀點的影響下,20世紀70年代發表的大量論著紛紛探討歷史上的兒童遭受苦難,以及父母與子女之間的感情關係淡漠的問題。戴維·亨特研究了17世紀法國的兒童和家庭生活,認為孩子被人們看得比大人低下,儘管醫生和道德家作了種種努力,但人們對養育子女的過程不是很看重。[31]孩子只是成年人相互之間展開交易時所使用的一件財物,[32]對於7歲以下的小孩來說,做父親的僕人是社會允許他們承擔的惟一角色。[33]而對於7歲以上的孩子,他們就被當作大人看待了,不再只是一名消費者,而是成為一名貢獻者了。邁克爾·古迪奇研究了13世紀歐洲一些聖徒的童年生活,認為很多聖徒在他們的童年時代因為種種原因(如父母有一方或雙方都參加了十字軍,或者因為沒有與父母住在一起,或者是因為孩子送給了保姆、親戚或修道院去養育),在感情上得不到父母的關愛。[34]萊曼研究了羅馬帝國晚期到中世紀早期的兒童史,認為在8世紀以前,父母對子女的態度是充滿矛盾的,即既把他們當作生活中的樂趣和家庭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又把他們當作"累贅"。不過,前一種態度主要是一種理想,後一種態度才是現實的想法。儘管到7世紀時,父母的慈愛也經常被看成是自然的感情,但有關事實表明,"理想和現實的差距在五百年的歷史中縮短不大。"[35]塔克研究了15、16世紀的英國兒童。她的研究表明,兒童的處境到現代早期也沒什麼改善。那時,孩子被認為是靠不住的,處在社會等級的底層,"處在一種被人容忍而不是為人所喜歡的狀態。"[36]父母對子女的態度是很矛盾的:他們不敢肯定是把孩子當作善的化身、還是當作邪惡的化身來看待。也不能肯定什麼時候能把他們包容到成人社會裏,什麼時候把他們排除在成人社會之外。斯努克爾研究了英國清教徒的哺乳問題,認為清教徒在理論上認同母乳餵養孩子,但實際上,這一觀念並不總能實現,結果,使用乳母哺育嬰孩成為一個必要的育兒方法。[37]
 
隨著歷史學家、心理學家、醫學史家對兒童史興趣的增加,家書、自傳、兒科醫學專家的論述、育兒手冊等資料被大量地發掘出來。德·莫斯感到不僅需要有一個發表新的研究成果的地方,而且還要通過對自古以來的歷史資料的考察,從經驗上構建起一部精確的兒童史。於是,在他的組織和主持下,《兒童史季刊》問世了。他預言,這表明了一門與家庭史極為不同的、可以被看作是心理史學基礎的全新史學研究領域的誕生。[38]他在發刊詞中再次表示,越是回溯歷史,就越能發現與今天的兒童不一樣的普通兒童。[39]這就難怪《兒童史季刊》在問世後的頭幾年裏,發表了不少意在說明歷史上的兒童慘遭不幸的文章。其中,關於棄嬰、?嬰的論題似乎在證實德·莫斯對西方兒童史的整體估計。威廉·蘭格指出,自古代以來,棄嬰、?嬰的行為在歐洲一直普遍存在。16、17世紀以後,教會主要擔負起處理這類問題的責任。18世紀時,歐洲的一些城市裏建起了育嬰堂,但收效不大。直到19世紀的最後25年和20世紀,?嬰的事情才開始減少。[40]理查·特雷克斯勒認為,在文藝復興初期和16世紀的義大利,棄嬰、?嬰的事情廣泛存在,嬰幼兒的死亡率驚人。[41]巴爾巴拉·凱勒姆和赫姆霍爾茲證實,在中世紀晚期的英國,?嬰是客觀存在的現象。[42]馬爾科姆遜也認為,歐洲人在18世紀時還在?嬰,儘管在理論上,法律對?嬰採取嚴厲的態度,但實際上很少實施。與?嬰相比,歐洲人,尤其是城市裏的歐洲人更常採用棄嬰的辦法來解決生活中的問題。[43]除了棄嬰和?嬰以外,很多人還發現,歷史上的孩子遭受嚴厲對待。阿裏耶斯和斯通都傾向於把嚴格對待子女的做法與關懷子女的態度相聯繫。[44]另一些人則著重說明孩子受到的不幸遭遇。萊曼認為,中世紀早期的孩子常常挨打,他們為父母所出賣、拋棄。[45]麥克羅格林講到9至13世紀的孩子遭到忽視、虐待和遺棄。[46]而德·莫斯也認為,嚴厲對待孩子是這一時期的人們所採用的育兒模式。伊利克講述了17世紀的英美父母對子女的嚴格管教,說北美的父母尤其操心于粉碎孩子的意志。[47]塔克講到15、16世紀的英國父母教育子女的方式使人想起中國人的一句老話"棍棒之下出孝子。"[48]沃爾澤強調,在18世紀的美國,孩子們仍然受到嚴厲的懲處。那時,孩子必須從小受到訓導,他們的意願受到壓制;人們不放過每一個機會去抑制孩子的意志,教育他們尊敬和服從。[49]而根據亨特的說法,打罵孩子幾乎是現代早期法國人教育孩子的一個普遍習慣。[50]
 
所以,正像波洛克所說的那樣,只要稍微瀏覽一下20世紀70年代的兒童史論著,我們就會留下這樣一個印象,即從古代到19世紀,孩子一直是受虐者。[51]不過,這只是20世紀70年代兒童史研究的一個方面的特點;另一方面,描寫歷史上兒童的淒涼命運的歷史學家對兒童史的長期發展過程往往持變遷的立場,即認為社會、父母對孩子的態度從冷漠、疏遠、忽視向著更為人性、更為親近的方向發展。"到20世紀70年代末,大多數人認為兒童史是一部進步史,做一名兒童的經歷,對兒童的本質的理解在歷史進程中得到改進。"[52]但是,對兒童態度發生變遷的時間,各人的看法是不同的。如麥克勞克林認為,轉變發生在12世紀末,從那時起,在把孩子當作父母的財產的觀念中,又加入了一些新的思想,意識到兒童生來就有的生存權、兒童具有"潛在的重要性",以及產生了兒童期是人生中的一個獨特的、處在發展中的一個階段的意識。[53]對嬰幼兒的態度溫柔了,對他們成長階段的興趣增加了,意識到他們需要愛,並且對"嬰兒的美麗"作出積極的反應。[54]塔克認為,在15、16世紀,父母對孩子的態度正在發生著變化,結果,孩子被賦予"更大的價值",父母們通過關心孩子的物質福利和幸福,努力想讓孩子得到快樂。到16世紀末,人們越來越認識到,兒童比起成人來具有不同的、處在成長過程中的問題。[55]與他們不同,更多的人傾向於把18世紀當作兒童歷史發展的轉折時期,德·莫斯將父母與子女之間關係發生"重大轉折"的時間定在18世紀,那時,雙方的關係進入了"介入的模式"。[56]肖特和斯通也宣稱,18世紀標誌著父母培養子女的方式開始從冷漠轉向溫柔。斯通認為,18世紀中葉以後,在培養子女方面社會上流行"寬容"的方式。在17世紀的嚴厲模式與18世紀中、後期的寬容模式之間存在著一個過渡時期。那時,父母對子女有了溫情,但仍對他們牢牢加以控制。不過,這主要是通過心理手段來實現的。父母們通過為孩子樹立一個榜樣的辦法來教育子女。到18世紀晚期,出現了一些極度放縱子女的父母。這種極端寬容的育兒方式引起了公眾的不滿。所以,17世紀晚期人們對父母過於冷漠和嚴厲地對待子女的批評,與18世紀和19世紀早期人們對於父母過份溺愛子女的做法不斷提出批評、警告,兩者之間出現的強烈反差,表明人們對兒童的態度已發生了轉變。[57]對於特朗巴奇來說,18世紀是以"家庭生活重要性"的上升為特徵的。父母,尤其是母親,對於子女更加依戀,"18世紀的父母發現,並且體會到享受童真的樂趣。"[58]沃爾澤雖然也認為18世紀美國人對待孩子的態度是以既希望擁有子女,同時又想排斥子女為特點的。但他仍認為,父母的態度在這一時期發生了轉變,孩子越來越受到寵愛。[59]有個別研究者把19或20世紀看成是對孩子的態度發生變化的時期。羅賓遜認為,與前幾個世紀相反,到19世紀,歐洲的父母們便急切地去尋找養兒育女帶來的快樂。是盧梭使得大多數人相信,孩子是值得有頭腦的成年人關心、注意的,他鼓勵人們對孩子的成長過程而不是對成長的結果發生興趣。[60]公共團體也開始把兒童當作孩子來看待。孩子們因為無助和脆弱,有特殊的需要,不應把他們當作小大人,可以一天16小時地雇傭他們參加勞動,或者將他們當作父母的財產。[61]
 
如果把那種認為現代或歷史上某個時期以前沒有兒童的觀念,父母對子女關係疏遠、淡漠、缺乏感情,並且認為父母與子女的關係在歷史進程中發生轉變的觀點,當作20世紀60和70年代的主流觀點的話,那麼,在70年代末以前,也存在著另外一種看法,雖然這種看法在當時還不足以改變阿裏耶斯、勞倫斯·斯通、愛德華·肖特等人的觀點對人們的影響。艾倫·麥克法蘭對17世紀英國教士拉爾夫·喬斯林的日記所作的研究是自阿利耶斯的大作問世以後到70年代初期極少幾份沒有宣稱父母徹底對兒女實行控制的著述之一。他用交互關係來描述父母與子女的關係。在對兒子的教導中,喬斯林不是根據父母生而具有的優越性和權威,而是根據相互關係的理念來進行的。儘管喬斯林堅持父母為子女操辦婚姻的原則,但在實際上,他的子女是自己選擇物件。麥克法蘭表示,如果喬斯林是一個典型的人物,那麼,這表明,清教父母實際上並沒有像有些歷史學家所描寫的那樣嚴厲及對子女實行控制。[62]他還認為,歷史學家刻劃了孩子受到屈從、羞辱的歷史,刻劃了父母嚴厲對待子女使得他們擁有絕對的權威這樣一種理念。但是,我們對於實際狀況究竟如何所知甚少。[63]從70年代中、後期起,人們對阿利耶斯等人的觀點的批評明顯增多。拉杜裏對13世紀末和14世紀早期法國小山村蒙塔尤的研究表明,"蒙塔尤人和薩巴泰人在靈魂深處對兒童,哪怕是對最小的嬰兒也懷有一種十分強烈、發自內心和溢於言表的親切感。這種感情是當地文化的基礎,並與之共同生存。絕對沒有任何理由認為這種感情是外部移植的,並且說它起源於外部和後來的精英情感。一些歷史學家堅持認為這是後來移植的感情,他們應當擺出充足的證據,這是不可推卸的責任。"[64]戴維·赫利黑專門研究了中世紀歐洲的兒童問題,認為大約從11、12世紀起,直到中世紀結束時為止,無論是對孩子的社會投入,還是心理投入都大大地增加了,更不用說中世紀以後的時代了。[65]德梅特爾研究了從古代到15世紀的兒科醫學論著,從中發現的大量證據表明,對兒童的興趣和對孩子的關懷是西方醫學傳統中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66]福賽思對阿裏耶斯提出的在12世紀以前的中世紀不知兒童或不想描繪兒童的看法持異議。根據他對9到12世紀的藝術作品的研究,確認兒童的形像在中世紀早期的藝術作品中已經出現了。他們的肖像反映了人們對兒童期這一人生階段的某種特殊的意識和具有某種特殊性質的熱切關係。人們對兒童的興趣是實實在在的,兒童的觀念是如此有感悟力、如此富於幽默感,以致兒童的形像在畫面上得到生動的表現。[67]班克批評斯通所認為的義大利文藝復興時期的家庭由專制的父親所主宰,妻子、兒女要絕對服從家長的看法。通過對15世紀的義大利人文主義者喬諾佐·馬尼蒂的一份對話的研究,發現父愛的存在。他認為,這份對話可以迫使那些對義大利文藝復興時期的家庭進行概括、總結的學者放棄在父子關係方面的簡單說法。他表示,父親的權威在理論上可能是絕對的,但因為有感情的存在,父親的權威還是有限度的。他反對兒童史學家僅僅根據目前的知識狀況作任何確定的判斷。[68]阿裏耶斯認為,歷史上不存在兒童的觀念,孩子到了一定的年齡就融入成人世界,成為小大人。這就意味著孩子在長大成人的過程中缺少青春期這樣的過渡性階段。史密斯研究了17世紀的英國,發現生活在城裏的年輕人有一個既有別于兒童,又不同于成人的人生階段。[69]克恩則從完全不同的角度反對一些研究者反復強調19世紀晚期的家庭的優越性,認為那時的歐洲家庭並不是人們所說的那種可以躲避所有的恐怖、猜疑和分裂的避難所,反而往往是焦慮和痛苦的來源。家庭的確是對付外部世界壓力的堡壘,但它也常常是令人窒息的作用甚於它所提供的保護和舒適。[70]
 
值得注意的是,20世紀70年代中期,也有個別學者指出歷史上人們對兒童態度的多樣性,即不再簡單地採取"是"或"否"的立場,而這卻是20世紀80、90年代以後的主要看法。格蘭斯登研究了中世紀英國修道院的有關情況,發現修道院對孩子的管教是極為嚴厲的。但也有很多證據表明,存在著較為自由的教育觀點。事實上,對於是採用嚴厲的方式還是採用寬厚的方式最適合對孩子的培養問題上,人們的爭論可能從未停止過。他還肯定地說,這種爭論已在諾曼征服以後的英國出現。[71]洛倫斯提出,在18世紀的歐洲,社會和父母對待孩子的態度,除了採取"冷漠"和"介入"兩種類型外,還有一種態度就是強調父母與子女關係的相互性。"18世紀這些具有革新精神的父母,致力於發現孩子的需求,承認成人與孩子的差別,強調交互關係。幸福、快樂和滿足來自于為人父母的一舉一動。他們發現,孩子是一個可愛的存在。"[72]
 
儘管有以上種種不同的看法,但20世紀70年代末以前,兒童史的主流觀點還是強調歷史上的兒童的悲慘命運,以及兒童歷史的變遷,即兒童命運的根本性改善。主流的兒童史觀點所產生的影響甚至波及一般的群眾。巴爾巴拉·哈納沃爾特在她的兒童史著作《中世紀倫敦兒童的成長》一書中談到這樣一個有趣的事情,有一位女子聽說該書的主題,便作出這樣的反應:"兒童期?可是中世紀的孩子都在廠子裏幹活,那時沒有兒童期。"[73]這就是當時的人們對兒童歷史的認識。而德·莫斯對於他的兒童歷史的演進理論的絕對確定性是如此的自信,以至他要用獎金獎賞能夠在1700年以前的歷史上發現"好母親"的歷史學家。[74]那麼,兒童的歷史果真如此嗎?
 
二、80年代以來的變化
 
從20世紀80年代以後,兒童史研究發生了一個大變化。有更多的人發現,歷史上的歐洲人有兒童的觀念,父母對於子女有強烈的感情。他們關心孩子的特別需要,關懷他們的成長。研究者還發現,在歷史發展過程中,父母與子女的關係並未出現重大轉變,而是具有延續性的。[75]曾經處於弱勢的兒童史觀點現在成了主流觀點,而以前的屬於阿裏耶斯等人的觀點,到20世紀80、90年代只有少數支持者了。[76]事實上,甚至阿裏耶斯本人都已承認,如果研究了中世紀的資料,他會修正他所持有的關於家庭情感在現代早期開始出現的觀點。[77]
 
在西方兒童史學的範型轉變中,琳達·波洛克的研究起了重要的推動作用。她在1983年發表的著作《被遺忘的孩子》,"不僅有效地推翻了很多以前提出來的根據不實的假設,而且還提出了在16到19世紀間父母對子女態度具有高度延續性的證據。"[78]波洛克的研究是對以往的兒童史研究的一次全面清算,從資料、方法和觀點等方面細緻、深入地批評了以前的研究中存在的問題。她認為,以前的研究大多局限于對孩子的嚴厲管教方面,而對他們的實際生活情況所知甚少。她的研究則著力于說明父母和子女的實際生活狀況,揭示父母與子女相互交往的關係,父母是如何考慮他們的子女、如何培養他們,以及子女又是如何看待父母。她所用的資料是成人日記、兒童日記和自傳。[79]她的研究結果與阿裏耶斯等人的觀點完全不同。她說,兒童的觀念在16世紀就已存在。這個觀念在以後幾個世紀的發展中可能變得更加精緻。16世紀的人們的確感到孩子與成人的區別,兒童的成長經歷了幾個可明確辨認的發展階段。他們玩耍,他們也需要管教,接受教育,得到保護。從16到19世紀,父母的關愛和孩子的生活都沒有什麼變化,幾乎所有的孩子都是父母所疼愛的,父母對於孩子的斷奶、出牙這些發展階段都表現出興趣和關注。當孩子生病或夭折時,父母們都感到焦慮或悲痛萬分。大部分孩子沒有受到虐待,對孩子進行體罰則是管教孩子的最後一招,一般不太使用。父母與子女的關係也不像別人所說的那樣拘謹、疏遠,有大量的事例表明父母與子女的親密關係。她強調在歷史發展中,父母與子女關係主要是延續,而變遷肯定是很少的。[80]她的結論是:反對有關兒童歷史的演進理論,儘管在哺乳的做法上可能變化,在態度方面也會有一定的變化。但在18世紀,在培養孩子的方法上不會有急劇的轉變。老的兒童史理論是一個"神話",人們草率地解讀資料,心急火燎地要找出證據來證明這一觀點,再加上對證據的誤解,造成了這樣一個神話。[81]因為波洛克強調父母與子女關係的延續性,所以,有的學者就認為,波洛克為20世紀80年代建立了兒童史研究的新範型,其研究的重點集中于父母與子女關係的實際而非兒童的觀念;其基本的觀點在於強調"延續"而非"變遷"是父母與子女關係方面的最重要的事實。[82]並認為"延續"取代"變遷"成了兒童史研究的"主旋律"。[83]這個說法在一定程度上看是有道理的,因為在否定了"變遷"的主張後,"延續"的主張便很快有了聲勢。從20世紀70年代到80年代的這個轉變是很明顯的。因為除了父母與子女的關係以外,人們的看法顯然還涉及到愛情和婚姻關係。在對整個家庭體系和全部家庭關係的看法上,人們都力圖避免去描述歷史上發生過重大變遷。[84]
 
不過,在兒童史領域,單純地強調父母與子女關係延續性的觀點並沒有一直流行下去。波洛克很快發現,兒童史研究重心的轉變使研究兒童問題的歷史學家處於一個尷尬的境地。她在1987年出版的另一部著作中提出了這樣幾個問題:如果在過去的幾個世紀中什麼都不曾發生,那麼,我們就沒有兒童的歷史。至少它引起了我們要走向何方?兒童史應當如何來研究?等這類問題。她認為,兒童史的研究不應當過於利用歷史上的父母對兒童態度發生過根本性轉變的理論,而是應當在對變遷的解釋中謀求一種比率意識。她強調,在人類的經歷中,有些基本的特徵是不會改變的。以此作為背景去分析兒童史中發生了變化的方方面面,變遷和延續應同時得到研究。不要去研究諸如愛、悲傷、憤怒這類感情是否存在的問題,因為在所有的文化和社會中,這些感情總是存在的。要研究的是去追尋它們在社會中被人們感受到的,為人們所表達的各種方法。她還警告,應當警惕"延續"思想的蒙蔽,以免使研究者對社會、經濟和文化領域中所發生的那些緩慢的、而且通常是極為細微的變化在感覺上變得遲鈍。在過去的幾個世紀裏,這些變化改變著父母和孩子的生活現實。[85]這就意味著,歷史的發展過程並不是非此即彼的簡單選擇,而是複雜多樣的。
  
實際上,基斯·賴特森較早就對變遷和延續的關係提出了辯證的看法。他的著作《英國社會,1580~1680年》所論述的內容正是處於大變動時期包括家庭生活在內的英國社會生活的許多方面。他認為,社會從來不是靜止不動的,它處在變動的過程中。同時,他也認為,在這一個世紀裏,英國社會的很多特徵實際上是持久存在的。[86]根據這一想法,他的書分為前後兩部分,第一部分論述持久的結構;第二部分論述社會變遷的過程。對於每一部分的內容,他既不是絕對地談延續,也不是絕對地講變遷。他認為,在英國社會的某些主要的結構特徵具有延續性的框架內,社會變遷的力量是以一種交互作用的方式發生作用的。它產生了兩個重要的結果,一方面,與以前相比,地方社區更加深刻地受到經濟、管理和文化整合力量的滲透,是這些力量使它們的聯繫更為緊密,從而形成民族社會和民族經濟;但另一方面,在地方社區內,社會分化的程度和複雜性也同時大大地提高。社會變遷的過程不僅起到了統一的作用,而且也引起了分化。[87]根據賴特森的劃分,父母與子女的關係就屬於持久的結構這一部分。很多事實表明,那種認為在17世紀的歷史進程中,父母對自己子女的態度或對子女的期望發生過根本性改變的觀點是沒有道理的。在這一歷史時期內,有些變化無疑已經發生,但這些變化並不是家庭內的態度和價值觀的基本模式,而是更為廣大的經濟和社會條件。在這個背景下,父母們想方設法地培養自己的子女,為他們提供條件,以便讓他們在日後能在成人世界中自立。所以,研究者要關懷的是這些變化著的環境的性質和影響。[88]
 
這樣,闡述家庭生活的多樣性和歷史過程的複雜性就成了20世紀80、90年代社會史學家的一項重要工作。斯蒂文·奧茨曼反復強調15世紀以來,一直到20世紀晚期家庭私生活的複雜性和多樣性。拉爾夫·霍爾布魯克利用現代早期英國保留下來的日記,編纂了一本資料集,其用意就在於說明個人對於家庭生活的多面性的感受。[89]加恩舍認為,像找乳母或對嬰幼兒採用別的養育措施,不能僅僅從父母的感情方面來解釋,還應考慮到個別家庭的社會經濟環境、文化行為和社會價值。[90]沙哈爾認為,與當代的西方社會相比,中世紀社會有許多不同。但是,養兒育女的實踐、教育的方式,以及父母與子女的關係不僅僅是由生物性支配的,而且也是從文化上建立起來的。在任何一個特定的社會裏,對它們的考察都必須放在物質文化、經濟狀況、醫學知識水平、衛生標準、政治和社會結構、流行的信仰和價值系統等背景中去。[91]有的研究者發現,父母與子女的關係變幻莫測,其複雜的程度不允許人們作籠統的概括。比如在某個特定的情況下,父母對子女的態度受到孩子的年齡、孩子的出生順序和性別等因素的影響。在個性、人格這類現代的觀念尚未被當時的人們感知到的情況下,試圖用這些觀念去估量歷史上的父母對孩子的態度,就會犯錯誤。[92]
 
僅從以上的論述中,我們就可以發現,在40年的兒童史研究中,後20年顯然要比前20年成熟許多。簡單的概括是這一研究領域初創階段的特徵。隨著研究的深入,人們的看法就更深刻了。尤其是,人們注意到兒童史、父母與子女的關係,受到更為廣泛的經濟、社會和文化背景的影響。如果說,20世紀80、90年代的兒童史或家庭史研究也有主流的話,那麼,主流就是在強調延續性的同時,研究者更注重發掘家庭生活的多樣性和複雜性。這個勢頭在21世紀的頭幾年大概會繼續保持下去。
 
三、兒童史研究的資料問題
 
理清了40年兒童史學史範型的發展線索,就到了評析兒童史學家們在研究中所用的資料及對資料解釋這一方面問題的時候了。資料,及對資料的運用是研究者提出觀點,進行總結、概括的基礎。兒童史研究範型的變化,在很大程度上是與資料的選取和運用聯繫在一起的。下面我們主要談論這方面的內容。
 
兒童歷史學家在研究中所運用的資料幾乎可以說是從一開始就具有創造性的。繪畫、服裝、哺育嬰孩的方式、繈褓的使用、棄嬰、?嬰、兒童死亡率、兒童讀物、遊戲、玩具等以什物或以行動方式表現出來的現象;兒科醫生的論述、育兒手冊、道德家和教育家的言論等以前不太為一般歷史學家注意的文字材料;還有在開始時只是作為補充性的但後來越來越受到研究者重視的日記、書信、自傳等第一手的資料都是兒童史研究的重要資料。歷史學家把這些資料運用於研究,與傳統的,以文獻和檔案材料為基礎進行的歷史研究存在著明顯的差別。這種差別毫不令人奇怪,當歷史學家開始以"從下往上"的方式從事研究工作時,面對的是一大批默默無聞的人民大眾,缺少的就是可以替他們說話的資料。他們的聲音沒有在檔案中保存下來,他們的喜怒哀樂也沒有誰替他們清清楚楚地記錄下來。與他們有關,並且還能保存下來的大多是一些什物、器具。這樣的研究物件和研究資料正是社會史學家面臨的困難,但同時,這也是社會史學家進行創造性勞動的條件。不用說,這樣的研究工作該是大膽而謹慎的。
 
阿裏耶斯不愧為兒童史研究的先行者,他不僅把思想留給了後來者,還為他們發掘、利用兒童史的研究資料提供了示範。上述各種資料在《兒童的世紀》一書中幾乎都得到了應用。其中,給人留下最為深刻的印象的研究資料莫過於他對肖像畫的觀察、分析。他說中世紀沒有兒童的觀念,這個看法在很大程度上是他根據肖像畫歷史發展的分析中得到的。他說,12世紀的藝術作品中不知有兒童或不想畫兒童,因為中世紀世界中沒有兒童的位置。肖像畫中即使有孩子出現,那他也只是個縮小了比例的成人形像。大約到13世紀,畫面上開始出現幾類兒童的形像,他們已有點接近現代的兒童概念,如天使、聖嬰基督和裸孩。14世紀以後,聖嬰基督這一題材一直在發展。後來,描繪宗教兒童的藝術家又開始畫聖母的兒童形像。在15、16世紀,從兒童的宗教肖像畫中終於分離出世俗的肖像畫,但這還不是兒童單獨的畫像。孩子在各種題材的畫面中成為最常見的人物之一。但這反映了兩種思想,一是在日常生活中,兒童和成人是混雜在一起的;二是畫家尤其喜歡畫兒童的優美和生動的形像。16世紀還出現了夭亡了的兒童的肖像,標誌著感情史上的一個非常重要的時刻。到17世紀初,與父母相分離的兒童肖像畫就十分普遍了。這種分離就像當初世俗畫與宗教題材畫相分離一樣,這是17世紀的一個新現象。兒童成了人們最喜愛的模特之一。從那時起,表現兒童的習慣一直保留至今。[93]孩子穿著方面的變化也反映兒童觀念的出現。以前,孩子穿著與成人一樣的衣服,只是縮小了比例而已。在16、17世紀,小孩(至少是上層社會中的孩子)穿上了一種可以將其與成年人區分開來的特別的服裝。在一個講究服飾和外觀的社會裏,小孩衣著的變化趨向表明了人們對於兒童的態度發生了變化。迪莫斯則宣稱,孩子像大人一樣的穿著隱含著全部的思想態度。[94]緊裹的繈褓被認為是孩子遭到忽視的證據。亨特認為,儘管使用繈褓可以讓孩子保暖,避免受到外在的傷害,但是,它也包住了大人們在對付小孩的野性時所產生的焦慮。[95]德·莫斯認為,把小孩用繈褓裹住給大人帶來了方便。小孩被裹緊以後,大人們就不需要花太多的心思去關照孩子了。[96]研究棄嬰和?嬰的人很多,因為這兩種行為是可以說明父母對孩子沒有感情的最好證據。肖特在講到17世紀的父母對孩子冷漠時,就以棄嬰為證。塔克、萊曼、麥克勞克林都認為,棄嬰和?嬰表明以往的社會裏,兒童是不受重視的。德·莫斯認為,在古代社會裏,?嬰的事每天都會發生,是為社會所接受的行為。直到18世紀時,歐洲各國還經常發生這樣的事情。[97]他還進一步指出,一旦父母開始接受有靈魂的孩子,那麼,他們能夠擺脫投射危險的惟一方法就是棄嬰。[98]
 
許多人都把以前的那種將孩子送交乳母哺育的做法看成是父母讓自己擺脫嬰孩的一種方法。亨特認為,母親不太想哺育孩子,是因為她們將孩子當作貪婪的東西來看待。如果由母乳來餵養,那就意味著孩子還要從因生產而已經變得虛弱的母體中吸取寶貴的汁液。將孩子交由乳母哺育就可以避免這種情況。不過,這麼一種育兒方式容易引起兒童的高死亡率。儘管如此,法國上層階級中出生的嬰兒還是多被送交乳母餵養。亨特認為,之所以如此,是因為他們有這樣一種基本的觀念,即嬰孩是可有可無的。亨特還認為,乳母也對嬰孩懷有敵意,這就抑制了她的乳汁分泌。對於由乳母哺養的嬰孩來說,要吃飽喝足一般是較為困難的。所以,由乳母哺育的做法加強了對兒童這樣一種觀念:他是一個多餘的人。[99]
與上述?嬰、棄嬰相聯繫,兒童的死亡率被不少人看成是父母對孩子冷漠的一個重要原因。斯通十分強調高死亡率與父母對子女的感情投入的關係。在16世紀中葉到18世紀中葉以前,差不多有1/4到1/3的英國貴族和農民的子女在15歲以前夭折。有足夠的理由可以把兒童的高死亡率歸咎于父母的疏忽大意,過早地斷奶,將嬰兒交給乳母餵養或者由保姆看管等等。因為嬰幼兒的死亡率高,迫使父母節制自己對孩子的心理投入,以免孩子的突然夭亡帶來太大的悲傷。對父母來說,對預期壽命太低的孩子投入感情是魯莽的行為。[100]在中世紀,父母給兩個孩子起同一個名字,以便等一個夭折以後,另一個存活下來的孩子便可以擁有這個名字。這種做法最明顯不過地表明父母聽天由命地接受了孩子可以放棄的事實。
 
明眼人一看便知上面的種種說法存在不少漏洞。事實上,人們對20世紀70年代的兒童史主流觀點的否定,往往是從尋找該觀點所依據的資料存在這樣那樣的問題開始的。這些問題我們可以歸納為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有關資料掌握不全面,對它們的認識較為簡單。對肖像畫的認識在這方面很具有代表性。阿裏耶斯宣稱12世紀以前的肖像畫中看不到孩子的形像,這表明那時的孩子受人冷落,人們沒有兒童的觀念,而此後的藝術作品中才逐漸出現較多的兒童形像,於是便逐漸有了兒童的觀念。那麼,12世紀以前的繪畫作品中就真的沒有活潑可愛的兒童形像?福賽思發現9到12世紀的藝術品中就表現了活生生的兒童形像。[101]霍姆斯認為,在1400年以前,描繪兒童的技巧尚未得到充分發展。不過,他發現在1040年薩爾茨堡的一份手稿中有一幅彩飾畫,表現了聖母瑪利亞與她的父母一起進入神殿的情形。在那幅畫裏,她的形像就不是一個縮小了尺寸的成年人,而是臉上洋溢著稚氣的孩童。[102]惠頓認為,阿裏耶斯沒有把真正的家庭肖像畫和風俗畫(genrepicture)區分開來,這是他的不幸。家庭肖像畫是社會中比較富有的人家的肖像畫,在大多數情況下,預期的觀眾是本家族的成員及其子孫。但這些肖像畫掛在室內,對來客都是開放的。因此,它們都是半公開性的畫像,與私藏的小畫像是不同的。家庭肖像畫代表了一種理想化的形象,這並不是說它必須把畫面上出現的人物形像理想化,而是說,它是該家族希望自己能體現價值的一種宣言,希望被別人看到,能傳至後代。所以,他的看法是,家庭肖像畫原來是一種家族意識形態的宣言。[103]既然如此,人們就不可能從中得出有關兒童觀念的結論。伯頓則認為,阿裏耶斯從一種正確的觀察中得出了一個錯誤的結論,因為他犯一個邏輯錯誤。伯頓認為,中世紀的藝術作品幾乎完全是服務於宗教題材的,除了孩子以外,還有很多東西在中世紀的藝術作品中是看不到的。實際上,所有的世俗生活都從藝術作品中消失。[104]所以,中世紀藝術作品的性質不允許人們據此而對日常生活作出推論。然而,真正擊中阿裏耶斯要害的人大概要數威爾遜。他認為,初看起來,阿裏耶斯的觀點是正確的。從中世紀早期的藝術作品中把兒童表現為小大人的形像,到巴羅克藝術中的神童形像、到文藝復興時期描繪出兒童的形像,到17世紀對兒童作現實主義的再現,西方的兒童肖像畫似乎反映出"兒童的發現"這個過程。但是,兒童的形像為什麼是沿著這個路線發展的呢?應當考慮文藝復興這個背景,那就是西歐學者重新發現了古典文化。這意味著,第一,藝術上"發現兒童"不是通過對兒童的直接研究,而是通過對古希臘,尤其是古羅馬的雕塑和繪畫作品的模仿而不斷展開的;第二,"兒童的發現"只是那些可以被稱為"自然的發現"或"現實主義的發現"這樣的總體發展的一部分。所以,藝術家"發現"兒童不是孤立的事情,而是涉及到範圍更為廣泛的文化變遷的一部分。在這一變遷過程中,兒童的肖像僅僅是捎帶著受到影響。看來,發生變化的不是人們對兒童的態度,而是藝術的形式和特徵。[105]這一說法似乎讓阿裏耶斯的觀點變得沒有多少價值可言。
 
第二,20世紀70年代一些重要的兒童史觀點所依據的資料是否具有典型意義是令人懷疑的。戴維·亨特試圖將歷史學和心理學融合在一起,以便從心理分析的角度去理解17世紀法國的兒童觀念、父母對子女的培養問題。但是,他的研究所用的一份重要資料是讓·埃羅阿爾醫生的日記中關於路易十三孩提時代的記錄。埃羅阿爾是這位法國波旁王朝王子的醫生和輔導老師。應該說,這是一份與特殊的兒童成長經歷相關的非同一般的材料。亨特承認,該日記所反映的情況並不代表全社會,但他還是覺得有可能從路易的成長經歷中概括出17世紀所有的父母與子女關係的狀況。他宣稱,從法國王太子找不到合適的作乳母的人選,可以想像到那些遠沒有他那樣幸運的孩子更加暗淡的處境。並且還斷言,總的說來,嬰孩缺乏足夠的營養。路易作為一名王子挨打,可以使我們想像這一令人沮喪、幾乎普遍存在的習慣。[106]這樣看來,亨特是在拿一個特例作為證據,進而推導出其他社會階層的有關情形。阿裏耶斯在他的研究中也利用了這份資料。[107]
 
波洛克認為,對資料的選取和運用要進行綜合考慮。她通過對成人日記、兒童日記和自傳三種原始資料的比較,發現兒童史家的觀點如何取決於他對資料掌握到什麼程度。比如,兒童日記的作者和成人日記的作者在講到童年的情形時是有所不同的。從兒童日記看,孩子並沒有受到嚴厲的管教,他們似乎也很快樂,而且顯然在感情上依戀於他們的父母。有些青少年寫成的日記,講到了父母與子女之間的矛盾,但這種情況很少長期存在。幾乎所有的孩子在離家以後都與他們的父母保持著密切的聯繫。[108]自傳有時記下了對孩子的培養採取嚴厲的方式這樣的情況,但是,包含著這類資訊的自傳只占一小部分。在波洛克所研究的121份傳記中,只有4份講到對子女採取粗暴的措施。這表明,孩子並不像很多歷史學家所說的那樣廣泛地受到虐待。所以,波洛克認為,只集中於一種資料,就會產生有偏差的觀點。這種觀點就出現在德·莫斯和斯通的著作中。他們忽視了這樣一個事實,即如果對大量的自傳進行了分析,我們就能發現,只有一小部分作者會描寫有關受到虐待的情況,而其他的作者卻會回憶起孩提時代受到的關愛。[109]所以,不僅要把所有的資料放在一起來進行研究,而且還要對每一種文本作整體的觀察。因為人的行為並非一定是始終如一的,用不具有文本的代表性的片言隻語來支援一個說法那就顯得太草率了。[110]
 
第三,有的研究者從女性主義的角度,提出了一些兒童史學家在資料運用上缺乏批判精神的問題。克勞福德指出,既然有大量的證據表明父母關心子女、母愛得到高度評價,為什麼歷史學家還要堅持父母對孩子的態度疏忽、冷漠的觀點呢?原因之一就是歷史學家對很多保存下來的資料所具有的厭惡女性的特徵缺乏批判的態度。[111]照看孩子被認為是女人的責任,嬰幼兒的死亡率很高,所以男人們就批評婦女照料孩子的方式有問題。現存的很多資料原來都是由男人寫成的,打上了他們對女人的偏見。而很多歷史學家沒有注意到兩性態度上的差別,並且以男人或父親們的某些言論為基礎,得出了現代早期的父母對子女態度冷漠的看法。[112]
 
第四,強調"變遷"的兒童史觀點,其立論的有些前提是靠不住的。比如,與傳統社會和現代社會的劃分相對應,把家庭類型也相應地劃分為擴大家庭和核心家庭:傳統社會是以擴大家庭為特徵的,而核心家庭是現代社會的產物。阿裏耶斯宣稱,在歷史上,家庭曾是世代同堂的大家庭,它對外部世界是開放的,親朋好友、鄰居、生意場上的夥伴從家裏進進出出。這就是傳統家庭生活的社交性。孩子就是在這樣的生活環境裏與成人們混雜在一起的。而現代的核心家庭是與外界相隔離的,保持一定的距離。核心家庭注重家庭生活,父母傾全力培養子女。隨著家庭的社交性的衰退和私密性的發展,孩子逐漸成了全家的中心。他還認為,兒童的觀念是與核心家庭聯繫在一起的,對兒童的興趣只不過是核心家庭觀念中的一種特殊的表現形式。阿裏耶斯觀察問題的方式顯然啟發了後來者。肖特強調,家庭的歷史就是核心家庭與其周圍的社區之間的相互關係變遷的故事。[113]在16、17世紀那個"糟糕的時代",家庭被緊緊地置於一個更大的社會秩序的框架之中。一系列的關係使它與周圍的親族、社區交織在一起。保護私生活方面越來越多的漏洞使得外人可以自由地出入家門。最後,還有一系列的關係將核心家庭置於世世代代形成的家族鏈中。在向現代世界前進的道路上,家庭切斷了所有這些聯繫,它使自己與其周圍的社區分離開來,一堵隱私的高牆把它庇護了起來;它解除了與遠親的種種聯繫,並且基本上改變了與近親的關係;它也與家系分離了開來。[114]有了這樣的轉變,現代的感情才會在家庭中出現。就父母與子女關係而言,這種感情就表現為"母愛",嬰孩的幸福在母親的眼裏看得比其他一切事情都更為重要。[115]斯通的思想方式也是這樣。在"開放的世系家庭"階段,祖先及在世的宗族成員具有至高的地位,宗族群體的利益超越個人的利益。夫妻關係、父母與子女的關係不夠親近。到了"受限制的父權制核心家庭"階段,家庭受外部的影響減少了,但丈夫對妻子、父親對子女的權威卻更大了。在這種家庭裏,家長力圖粉碎孩子的意志。只有到了"封閉的注重家庭生活的核心家庭"階段,父母對子女才採取了寬容的態度。[116]
 
那麼,是否真的存在著對兒童的態度轉變起重要作用的那種家庭類型變遷的前提呢?後來的研究表明,既不存在過中世紀或近代以前擴大家庭流行的事實,也沒有發生親族關係在個人生活中具有極為重要意義的情況。哈納沃爾特發現,儘管中世紀存在擴大家庭,但最普遍的家庭類型還是核心家庭。[117]而拉斯萊特和"康橋人口和社會結構史研究小組"的研究結果,以無可爭辨的統計數位,證明英國和西歐很多地方從很早以來,就是以核心家庭占主導地位。[118]這些發現引導人們去懷疑20世紀70年代主流的兒童史觀點的立論前提,從而也懷疑在這一前提之下演繹出來的思想和觀點。
 
四、錯誤的傾向和新潮的特點
 
兒童史研究中存在的問題,遠不只是研究資料中存在的客觀性問題。20世紀60、70年代的很多兒童歷史學家對資料的選取和解讀方面有著以我為中心、以感情為中心和以現代為中心的傾向。
 
"以我為中心"就是指研究者根據自己的主觀需要來選擇資料。比如說,不少人將母乳餵養這一育兒行為看作父母對子女有感情的證據。但是,母乳餵養顯然不是現代的發明。塔西倫早在西元98年寫成的《日爾曼尼亞志》中就明確說到日爾曼人的育兒習慣是母親來哺育自己的兒女,從來不把孩子委託給保姆和乳娘。[119]為什麼日爾曼人的這一習慣就不能產生"現代的"那種感情呢?!從有些研究者的論述來看,母子感情的發生似乎也是有"階級性"的。也就是說,即使17、18世紀實行母乳餵養,這一行為是否產生感情,那也得看實施這一行為的主體是誰。斯通承認,在人民大眾中,孩子一直是由母親來親自餵養的。富有階級中,一般採取將孩子交給乳母養育的辦法。但從18世紀下半葉起,乳母現象在社會中很快消失。富婆們也開始用自己的乳房來餵養自己的孩子了。根據斯通的說法,富有階級實行了母乳餵養孩子的方式,增進了母子感情,這就成了18世紀感情上漲的一個主要原因。[120]這就令人費解了。為什麼窮人家世世代代都由母親親自把子女養育長大而不見產生深厚的母子感情,而富人一旦改變了養育的方式就產生了現代意義上的感情呢?可見,這裏的問題完全不在世上是否存在母乳餵養的習慣,而在於研究者的主觀偏向。他們不是根據客觀的材料得出科學的結論,而是根據已有的觀念選取適合的材料,把不符合主觀意願的材料置於一旁。"以感情(或態度、觀念)為中心"就是說對事物的判斷只有一個標準,即感情或態度,不去注意現實生活的方方面面。[121]比如說,棄嬰和?嬰是自古以來就已存在,並且是比較廣泛的社會現象。這種現象的存在是否只有感情問題可以解釋呢?或者說,因為父母對孩子冷漠,所以就棄嬰、?嬰呢?事實上,棄嬰、?嬰是一種極為複雜的社會現象。棄嬰者、?嬰者往往是一些很有感情的人,就其動機來說,他們的行為具有比感情更為複雜、迫切的現實考慮。特雷克斯勒認為,遺棄者並不都是冷酷無情的人,他們對於失去子女也表現出極為後悔。[122]法爾茲反對把前工業化時代歐洲的育嬰堂與父母對子女的命運忽視、冷漠的態度聯繫起來的說法,認為從英國的棄嬰情況看,對母親來說,棄嬰是一個撕心裂肺的決定。[123]艾蜜莉·科爾曼利用9世紀早期的一份資料推斷聖日爾曼土地上的農民通過?嬰的辦法來控制人口。在這裏,棄嬰和?嬰成為調節農場的土地資源和人口數量關係的一個手段。[124]赫姆霍爾茲表示,?嬰是顯而易見的事實,但這不能說明社會對嬰兒的命運漠不關心。[125]關於母乳餵養的問題,在歷史上,雖然有些父母在孩子出生不久便將嬰孩交給奶娘哺養,但這種做法不可能是廣泛存在的社會習慣。一般地說,這種做法限於上層社會階層,他們有條件負擔給乳母的費用。賴特森指出,乳母一般也是經過精挑細選的。[126]讓乳母來哺養孩子的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比如說,母親出於對自己的身體狀況的考慮,因為哺乳而產生避孕的作用從而使一些迫切需要有繼承人來繼承家業的人,急於將孩子送交給別人哺育。而18世紀以後,中上層階級中的母親改由自己餵養嬰兒則與當時的人們對初乳的醫學觀念的變化也有一定的關係。[127]對於農民來說,由母親親自來餵養孩子則可能是出於計劃生育、控制家庭規模的考慮。[128]也有學者發現,把孩子送交給別人養育的習慣,是進行社會交往的需要。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擴大社會關係網,這張網在日後的擇偶、人生經歷和財產的管理方面都是十分有用的。[129]使用繈褓也不能被認為是因為父母貪圖方便、省心,從而意味著孩子被忽視。馬威克認為,把孩子裹在繈褓裏在當時看來是合乎情理的做法。這樣可以讓小孩的四肢擺直,防止他受到傷害,並且具有保暖的效果。[130]所以,使用繈褓更多地表示了一種關愛,而不是對孩子的忽視。隨著孩子的物質環境更加安全,就可能逐漸廢棄使用繈褓。小孩的衣著像成人,從而認為人們缺乏兒童意識的說法同樣也不可靠。麥克法蘭的解釋是,孩子從7歲起在穿著上發生變化,可能是因為他們到了該進行性別區分的年齡了。[131]在7歲以前,男孩就是一副女孩的打扮。至於歷史上的父母對於孩子的夭折無動於衷的說法,更是令人難以置信。拉杜裏說,孩子的死亡、疾病或骨肉分離都可能或經常在父母心中造成極大的痛苦和悲傷,而母親的傷心尤其突出。農村的父母失去幼年或少年的孩子後深感悲傷,這在上阿列日地區是普遍可查的事實。拉杜裏根據他所掌握的資料,批評了阿裏耶斯等人對於那種"不近人情"的父母所作的描述。[132]賴特森的研究也指出很多父母對喪失子女的痛苦。[133]因為嬰幼兒的死亡率太高而使父母不敢輕易對孩子投入感情。這種說法聽起來像是做一樁生意。然而,即使最工於心計的父母似乎也不應因為嬰幼兒的高死亡率而抑制自己的感情。在英國,這一比率很少超過150?。在法國,一般不超過200?,那就是說,新生兒中起碼還有80%~85%的人要活下來,至少都能活上幾年。在這種情形下,要讓做父母的不對子女產生感情那是不可能的。父母有什麼理由因為小部分的孩子要夭折而對大部分要生存下來的孩子採取冷漠的、無動於衷的態度呢?麥克法蘭指出,兒童死亡率與感情的發展,這兩者之間是沒有關聯的。沒有一個研究者能提出任何一種證據,證明當時的父母有意識地計算自己子女的預期壽命而相應地投放他們的感情。[134]"以現代為中心"讀解歷史,並不是指這一研究方法的重點落在"現代",而是指絕對地從現代的眼光看待過去的一種方法。[135]它是"以我為中心"的另一種表現形式。以這種方式來解讀歷史,就是拿"現代"這個框框去篩選資料,把符合要求的資料留下來,把一切不適合的東西剔除掉。與"以我為中心"一樣,以現代為中心的研究方法鼓勵研究者有選擇地觀察歷史上所發生的事情,把興趣放在與我們當代相關的事物,關注那些先兆性的、向著當前方向發展的因而也有助於解釋自身的歷史因素或事件。然而,"以現代為中心"並不只是"以我為中心"的翻版,以這種方式研究歷史的人,還有意無意地拿現在與過去作比較,使自己(或現代)處於一種優勢的、至上的地位上,把注意力集中在歷史上的那些與我們現在所經歷的事情最有比較效果的東西上面。或者用其他的方式把注意力集中在對我們自己所處的時代有特別重要意義的事情上。這種研究方法可以稱作"輝格派史學"(Whighistory),拉斯萊特則稱其為"回看歷史"(backwardsintime)。
 
我們從阿裏耶斯的研究中比較明顯地覺察到"以現代為中心"的傾向。他研究兒童史的目的就是要觀察家庭觀念的發展方向,回答家庭觀念的現代性問題,尋找現代家庭、兒童觀念的源頭。[136]他用現代的兒童觀念作為標準去要求歷史上的人們,看看他們是否有著與我們現代相似的或一樣的認識,把不合現代標準的觀念和行為方式說成是傳統的,符合現代標準的被帖上"現代"的標簽。"傳統的"往往就意味著粗野、落後、暴虐,而"現代的"則意味著文明、開化、人性。這種態度所隱含的意義就是,整個的歷史過程在我們現代人手裏、在我們的制度和我們的所作所為中達到頂點。奧茨曼批評過這種歷史研究,他說,歷史學家越是根據今天的經驗去研究和思考這些資料,那麼,歷史上的人們看上去要麼就是更像我們現代人,要麼就更像原始人。兒童史和家庭史中存在的一個重要問題在其他以人們大眾為研究物件的社會史領域中是有普遍性的,那就是很多資料本身並沒有昭示給我們明確的意義。20世紀中葉以來,幸運的歷史學家能夠借助於社會科學各領域的方法和理論,解讀這些資料,尋找出其中所包含的資訊。從某種程度上說,社會史研究中的一些客觀狀況為歷史學家發揮主觀能動性提供了機會。但是,如何恰如其份地把握這個機會則是需要謹慎小心的。如果以自我和現代為中心,往回看歷史,那麼這就很容易放縱現代歷史學家的主觀性。它為所有的根據自己的意願思考過去的人提供了方便。如果能夠為我們的先人作出可靠說明的僅有的證據,是那些無聲無息地存在著的、只能由現代的歷史學家賦予意義的資料,那麼,過去的情形到底怎樣最終只能由當代的歷史學家說了算。這樣的研究只能讓當代人隨意地去支配過去,很少有人能夠抵擋住用歷史的材料來證明現代的意識形態和社會理論的誘惑。[137]
奧茨曼的話的確是有的放矢。以現代化理論和觀念去套解歷史,或以歷史來證明現代化理論的歷史學家不在少數。在20世紀60和70年代,很多歷史學家的腦子裏都存在著與現代-傳統社會的劃分相對應的現代家庭和傳統家庭,如阿裏耶斯的現代家庭以"私密性"為特徵,而傳統的(中世紀的)家庭以社交性為特徵。威爾遜認為,阿裏耶斯的觀點從結構上看可以分為兩個部分。第一個部分闡述了歷史上曾經有過這麼一個時期,那時,找不到現代的態度和行為方式,"舊模式"與新的現代模式完全不同,甚至還相矛盾。"舊模式"是通過與現代模式的對照而得到精確的定義的。第二部分追溯了舊模式讓位元於新模式的轉變過程。[138]勞倫斯·斯通耍了點滑頭,他似乎拒絕接受現代化理論,[139]但是,他還是從一開始就在他的書中規定了"現代家庭"的四個主要特徵,[140]而傳統的家庭也就可以通過比照現代家庭而得知了。E.P.湯普森說,斯通對現代的闡述非常接近"現代化理論"這一在很多美國的大學校園裏很有市場的偽知識所提出的定義了。[141]把"傳統"和"現代"分得清清楚楚的人當屬愛德華·肖特。他說,"曾經何時,有傳統社會這樣的東西存在過,它歷經了數個世紀而少有改變。但它最終還是被我們稱之為'現代社會'的某種東西所摧毀和取代"。他還充滿深情地表示:"我把我們自己所處的這個親愛的現代看成是與我們已經失去的那個世界,特別是有關私生活的各個方面完全不同的時代"。[142]從傳統向現代的轉變是通過現代化來實現的。
以現代為中心研究歷史,以及現代化理論在兒童史和家庭史中的滲透不是偶然的,它反映了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現代化理論在歐美國家的流行。受其影響的人們躍躍欲試,想用現代化理論所提供的框架和思維方式看待過去。阿裏耶斯也許是太急於讓中世紀適合某種社會發展週期了。[143]而肖特則過於依賴了"現代化"這個概念。[144]從20世紀60年代初期阿裏耶斯發表《兒童的世紀》一書,到70年代中葉有關兒童史的著述急劇增加,這種現象,按照波洛克的說法,反映了當時的人們對以構建宏觀理論為特點的那種興趣突然間發生大規模的爆發。人們過早地想進行綜合,而沒有把注意力集中到學術研究上。[145]與這種學術背景相聯繫,很多人就精心地設想出在家庭生活領域裏,歷史上曾經存在過與我們今天完全不同的情形。就人們對兒童的態度和父母與子女的關係而言,那就是兒童受到冷漠、忽視,父母與子女的關係疏遠而缺乏感情。
 
對於這種研究狀況,從20世紀70年代起就已有人表示不滿。不過,這也正是人們開始反思和批判現代化理論的時代。在兒童史和家庭史領域,研究者開始著力破除舊觀點和舊的思維方式的影響。他們批評以前的很多研究者所用的資料多數是二手資料,繪畫作品、小說、旅行家日記、新聞報道、法律條文並不是直接來自生活的材料。道德說教、醫學論述、宗教佈道書也只是一些紙面上的東西。信件、日記、回憶錄、自傳這類原始資料用得很少,很不全面,因而就得出一些令人壓抑的兒童史觀點。但是,當有更多的原始資料進入研究者的視野時,歷史上的兒童形像就不再是那麼暗淡了。這些資料不經意地記錄了對兒童歷史學家來說極為難得的父母對子女的態度和感情,揭示了父母與子女間的真實關係。20世紀70年代初,當麥克法蘭較早地利用日記揭示歷史上的家庭關係時,他對歷史上的兒童的看法就與當時主流的兒童史看法不同。[146]70年代中期,拉杜裏利用中世紀宗教裁判所記錄下來的有關蒙塔尤山民們的材料,毫不客氣地批評阿裏耶斯在研究中所用的"資料"問題。[147]
 
20世紀80年代起,一些歷史學家開始有意識地收集原始資料,並把它們彙編成冊予以發表,向讀者展示了一幅與70年代主流的兒童史觀點所描述的極為不同、並且常常是豐富多樣的家庭關係的圖景。如拉爾夫·霍爾布魯克編纂的《英國的家庭生活》,斯蒂文·奧茨曼編的《貝海姆家族三男孩》、《比格爾邁斯特的女兒》,以及《靈與肉》,琳達·波洛克編的《持久的關係》等等表明,運用原始資料研究兒童史已成為新範型下的主流。如果說,繪畫、服裝、玩具、遊戲、繈褓等材料的運用和從中解讀資訊,更多地依賴于研究者的主觀解釋和推測,那麼,日記、書信、自傳等原始資料更主要地是靠歷史的事實,靠歷史的主人翁來說話。生活的多樣性和複雜性不允許研究者作任何具有普遍意義的概括。在波洛克編輯的資料中,所涉內容包括父母對生兒育女的態度、生育的經歷、對病中的或健康狀態下的子女的關照、兒童的娛樂、對孩子的調教和社會化,甚至還記錄了子女在成長過程中與父母發生急風暴雨式的矛盾。各種收集起來的原始資料都支援這樣一個立場:無論是哪個國家、哪個社會階層,大多數父母都傾心子女的健康成長。他們照料生病的孩子,為夭折孩子而哀傷,為尋找教育子女的好方法而焦慮,為他們如何能接受最好的教育而費盡心思,為他們的未來而操心。這一切似乎印證了中國人的一句話:可憐天下父母心。
 
兒童史研究的新潮流中已不太有人堅持"傳統"和"現代"的二分法,及傳統到現代的線性演進思路了。奧茨曼說,越是深入地探究歷史上的家庭生活,就越能發現前工業化時代的家庭中具有"現代性",而現代的家庭看上去有更多的"傳統性"。儘管變動著的社會經濟、政治和文化環境必然會給每一個時代的家庭以一副不同的大眾面孔,但家庭有其明顯穩定的歷史。15世紀的家庭私生活與20世紀晚期的一樣,複雜多樣。他還表示,人們普遍地將"傳統"家庭與"現代"家庭對立起來,但這只不過是一個虛構。而將家庭普遍地劃分為前工業時代和後工業時代兩類明顯不同的家庭--其中一類是等級君主制式的、家長制的、沒有感情的、專制主義的;另一類是共同體式的、平等的、充滿感情的和民主的--那是重新挑起古代和現代之間修辭方面的新一輪戰爭,它並不能告訴我們在過去5個多世紀裏有關家庭演進的確實資訊。這種對過去和現代的家庭所作的偏面的對比和急忽忽的概括、總結,隱瞞了一個至少從15世紀以來就一直存在的家庭生活方面不可否認的特徵,那就是每個時代和文化中家庭生活的複雜性和多樣性。那些堅持相反觀點的人,從好的方面說,誇大了過去與現在的差別;從壞的方面說,他們實際上已經使我們的祖先妖魔化了。[148]這就難怪威爾遜說阿裏耶斯不是專業歷史學家,而是"一名業餘史學愛好者",一名"週末歷史學家"。[149]而E.P.湯普森不僅嚴厲批評了斯通和肖特的研究,而且氣憤地表示,應把斯通著作中的一部分內容"搗成紙漿",稱斯通是歷史學中的煽動高手。
 
注釋:

[1]PhilippeAries,CenturiesofChildhood:ASocialHistoryofFamilyLife,Translated
fromtheFrenchbyRobertBaldick(L'Enfantetlaviefamilialesousl'ancienregime,Paris,1960),JonathanCapeLtd,1962.
[2]菲力浦·阿裏耶斯:《兒童的世紀:家庭生活的社會史》,第128頁。
[3]同上,第128、411頁。
[4]同上,第62~99頁。
[5]同上,第50~61頁。
[6]同上,第411~412頁。
[7]同上,第129頁。
[8]同上,第133頁。
[9]同上,第413頁。
[10]同上,第33~49頁。
[11]同上,第38~39頁。
[12]同上,《導言》,第353頁。
[14]同上書,第375~398、403~407、411~413頁。
[15]艾德裏安·威爾遜:《兒童史學的幼年》(AdrianWilson,"TheInfancyoftheHistoryof
Childhood"),載《歷史與理論》(HistoryandTheory),第19卷,第2期,1980年第134頁。
[16]休·坎甯安:《1500年後西方社會中的兒童和兒童期》(HughCunningham,ChildrenandChildhoodinWesternSocietysince1500,Longman,1995),第8頁。
[17]比如沙哈爾宣稱,她在研究中世紀婦女史時就是為阿裏耶斯的著作所吸引,並且在當時接受阿裏耶斯關於西歐從中世紀到現在的兒童觀念和對兒童的態度所闡述的理論。參見沙哈爾:《中世紀的兒童》(ShulamithShahar,ChildhoodintheMiddleAges,Routledge,1990),第3頁。
[18]《兒童的世紀》一般被認為是西方家庭史的第一本著作,對家庭史研究具有"催化劑"一樣的作用。參見哈雷文:《家庭史和社會變遷的複雜性》(TamaraK.Hareven,"TheHistoryoftheFamilyandtheComplexityofSocialChange"),載《美國歷史評論》(TheAmericanHistoricalReview),第96卷第1期,1991年2月號,第98頁。勞倫斯·斯通:《20世紀80年代的家庭史》(LawrenceStone,"FamilyHistoryinthe1980s"),載《跨學科歷史雜誌》(JournalofInterdisciplinaryHistory),第7卷第1期,1981年夏季號,第72頁。
[19]參見羅伯特·惠頓:《親屬關係的想像》(RobertWheaton,"ImagesofKinship"),載《家庭史雜誌》(JournalofFamilyHistory),第12卷第4期,1987年,第390頁。
[20]平奇貝克和休伊特:《英國社會中的兒童》(IvyPinchbeckandMargaretHewitt,ChildreninEnglishSociety,London,1969),第1卷,第8頁。
[21]迪莫斯:《小社會:普利茅斯殖民地的家庭生活》(J.Demos,ALittleCommonwealth:FamilyLifeinPlymouthColony,NewYork,1970),第57~58頁。
[22]愛德華·肖特:《現代家庭的形成》(EdwardShorter,TheMakingoftheModernFamily,London,1976),第168頁。
[23]勞倫斯·斯通:《英國的家庭、性和婚姻,1500~1800年》(LawrenceStone,TheFamily,SexandMarriageinEngland1500~1800,NewYork,1979),第82~84、88頁。
[24]同上,第115頁。
[25]同上,第116~118頁、122~123頁。
[26]同上,第121頁。
[27]勞倫斯·斯通:《英國的家庭、性和婚姻,1500~1800年》,第124頁。
[28]同上,第254~299頁。
[29]德·莫斯:《兒童期的演進》(LloydDeMause,"TheEvolutionofChildhood")。載德·莫斯編:《兒童史》(DeMauseed.,TheHistoryofChildhood,NewYork,1975),第1頁。
[30]同上,第51~54頁。
[31]戴維·亨特:《歷史上的雙親和兒童》(DavidHunt,ParentsandChildreninHistory,NewYork,1972),第102頁。
[32]戴維·亨特:《歷史上的雙親和兒童》,第99頁。
[33]同上,第152頁。
[34]古迪奇:《13世紀聖徒們的兒童期和青年期》(MichaelGoodich,"ChildhoodandAdolescenceamongtheThirteenth-CenturySaints"),載《兒童史季刊》(HistoryofChildhoodQuarterly),1973年秋季號,第1卷第2期,第285~309頁。
[35]萊曼:《野蠻與宗教:羅馬帝國晚期和中世紀早期的兒童》(RichardB.Lyman,Jr.,"BarbarismandReligion:LateRomanandEarlyMedievalChildhood"),載德·莫斯編:《兒童史》(DeMause,ed.,TheHistoryofChildhood),第95頁。
[36]塔克:《作為開端和終點的兒童:15、16世紀的英國兒童》(M.J.Tucker,"TheChildasBeginningandEnd:FifteenthandSixteenthCenturyEnglishChildhood"),載德·莫斯編:《兒童史》(LloydDeMause,ed.,TheHistoryofChildhood,),第229~230頁。
[37]斯努克爾:《英國清教徒和懷孕、分娩和餵奶》(R.V.Schnucker,"TheEnglishPuritansandPregnancy,DeliveryandBreastFeeding"),載《兒童史季刊》(HistoryChildhoodQuarterly),1974年春季號,第1卷第4期,第637~658頁。
[38]德·莫斯:《兒童史:心理史學的基礎》(LloyddeMause,"TheHistoryofChildhood:theBasisforPsychohistory"),載《兒童史季刊》(HistoryofChildhoodQuarterly),1973年夏季號,第1卷第1期,第2頁。
[39]同上,第1頁。
[40]威廉·蘭格:《殺嬰:歷史考察》(WilliamL.Langer,"Infanticide:AHistoricalSurvey"),載《兒童史季刊》(HistoryofChildhoodQuarterly),1974年冬季號,第1卷,第3期,第353~365頁。
[41]特雷克斯勒:《佛羅倫薩的殺嬰現象:新資料和最初的結果》(RichardC.Trexler,"InfanticideinFlorence:NewSourcesandFirstResults"),載《兒童史季刊》(HistoryofChildhoodQuarterly),1973年夏季號,第1卷第1期,第98~116頁。
[42]凱勒姆:《中世紀晚期英國的殺嬰現象》(BarbaraA.Kellum,"InfanticideinEnglandintheLaterMiddleAges"),載《兒童史季刊》(HistoryofChildhoodQuarterly),1974年冬季號,第1卷,第3期,第367~388頁。赫姆霍爾茨:《15世紀坎特伯雷省的殺嬰》(R.H.Helmholz,"InfanticideintheProvinceofCanterburyduringtheFifteenthCentury"),載《兒童史季刊》(HistoryofChildhoodQuarterly,)1975年冬季號,第2卷,第3期,第379~390頁。
[43]馬爾科姆遜:《18世紀的殺嬰》(R.W.Malcolmson,"InfanticideintheEighteenthCentury"),載科伯恩編:《1550~1800年英國的犯罪行為》(J.S.Cockburn,ed.,CrimeinEngland1550~1800,PrincetonUniversityPress,1977),第187~209頁。
[44]阿裏耶斯:《兒童的世紀》,第257~266、413頁。斯通:《英國的家庭、性和婚姻,1500~1800年》,第116~119、121~126頁。
[45]萊曼:《野蠻與宗教:羅馬帝國晚期和中世紀早期的兒童》,第91~95頁。
[46]麥克勞克林:《生存者和代理人》(MaryMartinMcLaughlin,"SurvivorsandSurrogates"),載德·莫斯編:《兒童史》,第123頁。
[47]伊利克:《17世紀英美的兒童管教》(JosephE.Illick,"Child-RearinginSeventeenth-CenturyEnglandandAmerica"),載德·莫斯編:《兒童史》,第331頁。
[48]塔克:《作為開端和終點的兒童》,前引著作,第248頁。
[49]沃爾澤:《心理矛盾的時期:18世紀美國的兒童》(JohnF.Walzer,"APeriodofAmbivalence:Enghteenth-CenturyAmericanChildhood"),載德·莫斯編:《兒童史》,第367頁。
[50]亨特:《歷史上的雙親和兒童》,第133~139頁。
[51]波洛克:《被遺忘的孩子:1500至1900年的父母與孩子關係》(LindaA.Pollock,ForgottenChildren:Parent-ChildRelationsfrom1500to1900,CambridgeUniversityPress,1983),第14~15頁。
[52]休·坎甯安:《1500年後西方社會中的兒童和兒童期》,第4頁。
[53]麥克勞克林:《生存者和代理人》,戴德·莫斯編:《兒童史》,第140~141頁。
[54]同上,第117~118頁。
[55]塔克,前引著作,第252頁。
[56]德·莫斯:《兒童期的演進》,載德·莫斯編:《兒童史》第52頁。
[57]斯通,前引著作,第275~285頁。
[58]特朗巴赫:《平等家庭的興起:18世紀英國貴族的親屬關係和家庭內關係》(RandolphTrumbach,TheRiseoftheEgalitarianFamily:AristocraticKinshipandDomesticRelationsinEnghteenth-CenturyEngland,AcademicPress,1978),第262頁。
[59]沃爾澤:《心理矛盾的時期:18世紀美國的兒童》,載德·莫斯編:《兒童史》,第351~382頁。
[60]羅賓遜:《家是一個安樂窩:19世紀歐洲中產階級的兒童期》(PriscillaRobertson,"HomeasaNest:MiddleClassChildhoodinNineteenth-CenturyEurope"),載德·莫斯編:《兒童史》(LloydDeMause,ed.,TheHistoryofChildhood),第407頁。
[61]羅賓遜:《家是一個安樂窩》,載德·莫斯編:《兒童史》,第428頁。
[62]艾倫·麥克法蘭:《拉爾夫·喬斯林的家庭生活》(AlanMacfarlane,TheFamilyLifeofRalphJosselin,NewYork,1970),第125頁。
[63]同上,第111頁。
[64]埃馬紐埃爾·勒華拉杜裏:《蒙塔尤》,許明龍、馬勝利譯,商務印書館1997年,第309頁。
[65]赫利黑:《中世紀兒童》(DavidHerlihy,"MedievalChildren"),載赫利黑:《中世紀歐洲的婦女、家庭和社會》(DavidHerlihy,Women,FamilyandSocietyinMedievalEurope.Providence,1995),第229頁。
[66]德梅特爾:《中世紀醫學著作中的兒童和兒童關懷思想》(LukeDemaitre,"IdeaofChildhoodandChildCareinMedicalWritingsoftheMiddleAges"),載《兒童和心理史雜誌》(JournalofChildhoodandPsychohistory),第4卷,第4期,1977年春季號,第483頁。
[67]福賽思:《9至12世紀中世紀早期藝術中的兒童》(IleneH.Forsyth,"ChildreninEarlyMedievalArt:NinththroughTwelthCenturies"),載《兒童和心理史雜誌》(JournalofChildhoodandPsychohistory),第4卷第1期,1976年夏季號,第33、60頁。
[68]班克:《哀悼兒子:喬諾佐·馬尼蒂的安慰語中的兒童和父愛》(JamesR.Banker,"MourningaSon:ChildhoodandPaternalLoveintheConsolateriaofGiannozzoManetti"),載《兒童史季刊》(HistoryofChildhoodQuarterly),1976年冬季號,第3卷第3期,第351~362頁。
[69]史密斯:《17世紀英國的宗教和青年概念》(StevenR.Smith,"ReligionandtheConceptionofYouthinSeventeenth-CenturyEngland"),載《兒童史季刊》(HistoryofChildhoodQuarterly),1975年春季號,第2卷,第4期,第493~516頁。
[70]克恩:《爆發的親密關係:維多利亞時期家庭中的心理動力學》(StephenKern,"ExplosiveIntimacy:PsychodynamicsoftheVictorianFamily"),載《兒童史季刊》([WTBX]HistoryofChildhoodQuarterly[WTBZ]),1974年冬季號,第1卷,第3期,第437~461頁。
[71]格蘭斯登:《中世紀英國的兒童和青年》(AntoniaGransden."ChildhoodandYouthinMedievalEngland"),載《諾丁漢中世紀研究》(NottinghamMedievalStudies),第16卷,1972年,第3~19頁。
[72]洛倫斯:《18世紀歐洲的雙親和兒童》(BognaW.Lorence,"ParentsandChildreninEighteenth-CenturyEurope"),載《兒童史季刊:心理史雜誌》(HistoryofChildhoodQuarterly:TheJournalofPsychohistory),1974年夏季號,第2卷,第1期,第24頁。
[73]參見哈納沃爾特:《中世紀倫敦兒童的成長》(BarbaraA.Hanawalt,GrowingUpinMedievalLondon:TheExperienceofChildhoodinHistory,OxfordUniversityPress),1993年,第7頁。
[74]參見埃貝爾:《兒童期演進的重新思考》(HenryEbel,"TheEvolutionofChildhoodReconsidered"),載《兒童和心理史雜誌》(JournalofChildhoodandPsychohistory),第5卷第1期,1977年夏季號,第68頁。
[75]可參閱以下一些作者的論述。霍爾布魯克:《1450-1700年的英國家庭》(RalphA.Houlbrooke,TheEnglishFamily1450~1700,Longman,1984),第127~156,166~195、254頁。哈納沃爾特:《聯繫的紐帶:中世紀英國的農民家庭》(BarbaraA.Hanawalt,TheTiesThatBound:PeasantFamiliesinMedievalEngland,OxfordUniversityPress,1986),第171~190頁。哈納沃爾特:《尋求莊園家庭的現實》("SeekingtheFleshandBloodofManorialfamilies"),載《中世紀史雜誌》(JournalofMedievalHistory),1988年第14期,第33~45頁。克勞福德:《"吃奶的孩子":17世紀英國成年人對出生頭一年的兒童的態度》(PatriciaCrawford,"'TheSuckingChild':AdultAttitudestoChildCareintheFirstYearofLifeinSeventeenth-CenturyEngland"),載《持續與變化》(ContinuityandChange),1986年第1卷第1期,第23-51頁;克勞福德:《17世紀英國母性的結構和經驗》("TheConstructionandExperienceofMaternityinSeventeenth-CenturyEngland"),載法爾茲編:《前工業化時期的英國母親》(ValerieFildes,ed.,WomenasMothersinPre-industrialEngland,Routledge,1990),第3-38頁。佩林:《作為社會價值的兒童健康》(MargaretPelling,"ChildHealthasaSocialValueinEarlyModernEngland"),載《醫學社會史協會》(TheSocietyfortheSocialHistoryofMdeicine),1988年,第135~164頁。斯努克爾:《清教徒對兒童管教的態度:1560~1634年》(RobertV.Schnucker,"PuritanAttitudestowardsChildhoodDiscipline,1560~1634"),載法爾茲,前引著作,第118頁。沙哈爾:《中世紀的兒童》(ShulamithShahar,ChildhoodintheMiddleAges,Routledge,1990)。
[76]比如,塔-施瑪:《中世紀日爾曼猶太人的兒童》(IsraelTa-Shma,"ChildreninMedievalGermanicJewry"),載《中世紀和文藝復興史研究》(StudiesinMedievalandReaissanceHistory),第12卷,1991年,第278頁。另外,法國著名歷史學家勒高夫在1996年出版的《聖路易》一書中,也主張童年在中世紀基本上沒有價值。(該書現正由許明龍教授譯為中文,商務印書館將要出版。)
[77]參見哈雷文:《家庭史和社會變遷的複雜性》(TamaraK.Hareven,"TheHistoryoftheFamilyandtheComplexityofSocialChange"),載《美國歷史評論》(TheAmericanHistoricalReview,)第96卷第1期,1991年2月號,第98頁。
[78]霍爾布魯克編:《1576~1716年英國的家庭生活》(RalphHoulbrooke,ed.,EnglishFamilyLife1576~1716,BasilBlackwell,1988),第9頁。
[79]波洛克,前引著作,第264頁。
[80]同上,第267~269頁。
[81]同上,第271頁。
[82]休·坎甯安,前引著作,第14頁。
[83]休·坎甯安,前引著作,第5頁。
[84]邁克爾·安德森:《1500~1914年西方家庭史入門》(MichaelAnderson,ApproachestotheHistoryoftheWesternFamily,1500~1914,CambridgeUniversityPress,1995),第71頁。
[85]波洛克:《持久的關係:三個世紀來的雙親和兒童》(LindaPollock,ALastingRelationship:ParentsandChildrenoverThreeCenturies,UniversityPressofNewEngland,1987),第12~13頁。
[86]基恩·賴特森:《英國社會,1580~1680年》(KeithWrightson,EnglishSociety1580~1680,RutgersUniversityPress,1982),第12頁。
[87]同上,第13頁。
[88]基恩·賴特森:《英國社會,1580~1680年》(KeithWrightson,EnglishSociety1580~1680,RutgersUniversityPress,1982),第118頁。
[89]霍爾布魯克,前引著作,第14頁。
[90]加恩舍:《古代義大利的兒童養育》(PeterGarnsey,"ChildRearinginAncientItaly"),載戴維·克澤和理查·薩萊編:《從古至今義大利的家庭》(DavidI.KertzerandRichardP.Saller,eds.,TheFamilyinItalyfromAntiquitytothePresent,YaleUniversityPress,1991),第51頁。
[91]沙哈爾:《中世紀的兒童》,第3頁。
[92]斯萊特:《17世紀的家庭生活》(MiriamSlater,FamilyLifeintheSeventeenthCentury,Routledge&KeganPaul,1984),第108、110頁。
[93]阿裏耶斯:《兒童的世紀》,第33~49頁。
[94]迪莫斯,前引著作,第139頁。
[95]亨特:《歷史上的父母與孩子》,第130頁。
[96]德·莫斯:《兒童期的演進》,第37頁。
[97]德·莫斯,前引著作,第25、29頁。
[98]同上,第51頁。
[99]亨特,前引著作,第108頁。
[100]斯通,前引著作,第57頁。
[101]福賽思:《9至12世紀中世紀早期藝術中的兒童》,載《兒童和心理史學雜誌》,第4卷第1期,1976年夏季號,第60頁。
[102]霍姆斯:《中世紀的兒童》(UrbanT.Holmes,"MedievalChildren"),載《社會史雜誌》(JournalofSocialHistory),1968年第2期,第164~179頁。
[103]惠頓:《親屬關係的想像》,載《家庭史雜誌》,第12卷,第4期,1987年,第391~392頁。
[104]伯頓:《從阿裏耶斯那裏期待什麼?兒童史和家庭生活史的圖畫和證據》(AnthonyBurton,"LookingforwardfromAries?PictorialandMaterialEvidencefortheHistoryofChildhoodandFamilyLife"),載《持續與變遷》(ContinuityandChange),第4卷第2期,1989年,第210頁。
[105]威爾遜:《兒童史的幼年:對菲力浦·阿裏耶斯的評價》(AdrianWilson,"TheInfancyoftheHistoryofChildhood:AnAppraisalofPhilippeAries",載《歷史與理論》(HistoryandTheory),第19卷第2期,1980年,第145頁。
[106]戴維·亨特:《歷史上的雙親和兒童》,第116頁。
[107]阿裏耶斯:《兒童的世紀》,第100~106頁。
[108]波洛克:《被遺忘的孩子》,第264頁。
[109]同上,第266頁。
[110]同上,第266~267頁。
[111]克勞福德:《"吃奶的孩子":17世紀英國成年人對出生頭一年的兒童的態度》,載《持續與變遷》,第1卷,第1期,1986年,第41頁。
[112]同上,第42~43頁。又可見克勞福德:《17世紀英國母性的結構和經驗》,載法爾茲編:《前工業化時期的英國母親》,第3~38頁。
[113]肖特:《現代家庭的形成》,第44頁。
[114]同上,第3頁。
[115]同上,第5~6、17頁。
[116]斯通,前引著作,第254頁。
[117]哈納沃爾特:《聯繫的紐帶:中世紀英國的農民家庭》,第94頁。
[118]彼得·拉斯萊特編:《歷史上的住戶和家庭》(PeterLaslett,ed.,HouseholdandFamilyinPastTime,Cambridge),1972年。
[119]塔西佗:《阿古利可拉傳·日爾曼尼亞志》,商務印書館1985年版,第65頁。
[120]斯通,前引著作,第269~273頁。
[121]德·莫斯認為,歷史中變遷的核心力量既不是技術,也不是經濟,而是因為代代相傳的父母與子女的相互作用關係中所發生的人格方面的"心理"變化。參見德·莫斯:《兒童期的演進》,載《兒童史》,第3頁。
[122]特雷克斯勒:《佛羅倫薩的育嬰堂,1395~1455年》(RichardC.Trexler,"TheFoundlingsofFlorence,1395~1455"),載《兒童史季刊》(HistoryofChildhoodQuarterly),1973年秋季號,第1卷第2期,第279頁。
[123]法爾茲:《重新評估母愛:倫敦和威斯敏斯特的棄嬰和漠視嬰兒,1550~1800年》(ValerieFildes,"MaternalFeelingsRe-assessed:ChildAbandonmentandNeglectinLondonandWestminster,1550-1800"),載斯圖亞特編:《中世紀社會的婦女》(SusanMosherStuard,ed.,WomeninMedievalSociety,UniversityofPennsylvaniaPress,1976),第139頁。
[124]科爾曼:《中世紀早期的殺嬰現象》(EmilyColeman,"InfanticideintheEarlyMiddleAge"),載斯圖亞特編:《中世紀社會的婦女》,第47~70頁。
[125]赫姆霍爾茲:《15世紀坎特伯雷省的殺嬰現象》(R.H.Helmholz,"InfanticideintheProvinceofCanterburyDuringtheFifteenthCentury"),載《兒童史季刊》(HistoryofChildnoodQuarterl),1975冬季號,第2卷第3期,第379~390頁。
[126]賴特森:《英國社會,1580~1680年》,第108頁。
[127]法爾茲:《乳喂、瓶喂和嬰兒:嬰孩餵食史》(ValerieA.Fildes,Breasts,BottlesandBabies:AHistoryofInfantFeeding,EdinburghUniversityPress,1986),第91頁。
[128]麥克拉倫:《17世紀的生育力、嬰兒死亡率和乳喂》(DorothyMcLaren,"Fertility,InfantMortality,andBreastFeedingintheSeventeenthCentury"),載《醫學史》(MedicalHistory),1978年第22期,第378~396頁。麥克拉倫:《自然懷孕、乳母哺養和延長哺乳期:白金漢郡柴羨的例子,1578~1601年》("Nature'sContraceptive,Wet-nursingandProlongedLactation:TheCaseofChesham,Buckinghamshire,1578-1601"),載《醫學史》(MedicalHistory),1979年第23期,第426~441頁。
[129]斯萊特:《17世紀的家庭生活》(MiriamSlater,FamilyLifeintheSeventeenthCentury,London,1984),第109頁。
[130]馬威克:《自然生長對比後天養育:17世紀法國兒童養育中的方式與潮流》(ElizabethWirthMarvick,"NatureVersusNurture:PatternsandTrendsinSeventeenth-CenturyFrenchChild-Rearing"),載德·莫斯編:《兒童史》(LloydDeMause,TheHistoryofChildhood),第269~270頁。
[131]麥克法蘭:《拉爾夫·喬斯林的家庭生活》,第90~91頁。
[132]埃馬紐埃爾·勒華拉杜裏:《蒙塔尤》,第316頁。
[133]賴特森,前引著作,第105~107、109~110頁。
[134]麥克法蘭:《評勞論斯·斯通〈英國的家庭、性和婚姻,1500~1800年〉》(Macfarlane,Alan,"ReviewofLawrenceStone,TheFamily,SexandMarriageinEngland1500-1800"),載《歷史與理論》(HistoryandTheory),第18卷第1期,1979年,第107頁。
[135]威爾遜:《兒童史的幼年》,載《歷史和理論》,第19卷,第2期,1980年,第136、147~148頁。
[136]阿裏耶斯:《兒童的世紀》,第9~10頁。
[137]奧茨曼:《貝海姆家族三男孩:現代早期德國孩子的成長》(StevenOzment,ThreeBehaimBoys:GrowingUpinEarlyModernGermany,YaleUniversityPress,1990),第堃?-?啟頁。
[138]威爾遜,《兒童史學的幼年》,載《歷史和理論》,第19卷,第2期,1980年,第133~134頁。
[139]斯通,前引著作,第415~416頁。
[140]同上,第22頁。
[141]湯普森:《快樂家庭》(E.P.Thompson,"HappyFamilies"),載《激進歷史評論》(RadicalHistoryReview),第20期,1979年春/夏季號,第45頁。
[142]肖特:《現代家庭的形成》,第85頁。
[143]赫姆斯:《中世紀的兒童》,載《社會史雜誌》,1968年,第172頁。
[144]鄧恩:《現代化與家庭》(PatrickDunn,"ModernizationandtheFamily"),載《兒童和心理史雜誌》(JournalofChildhoodandPsychohistory),第4卷第2期,1976年秋季號。
[145]波洛克:《持久的關係:三個世紀來的雙親和兒童》,第11頁。
[146]見麥克法蘭:《拉爾夫·喬斯林的家庭生活》,第81~91、105~125頁。
[147]勒華拉杜裏:《蒙塔尤》,第306~323頁。
[148]奧茨曼:《靈與肉》(StevenOzment,FleshandSpiritNewYork,1999),第x頁。
[149]威爾遜:《兒童史的幼年》,載《歷史和理論》,第19卷,第2期,1980年,第153頁。
[150]湯普森:《快樂家庭》,載《激進史學評論》,第20期,1979年春/夏季號,第45、50頁。
 
(原刊《中國學術》2001年第4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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