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7-15 11:22:37長小魚

你應該「嫁」給誰?

<轉載>

你應該「嫁」給誰? (鍾婉怡 - 律師團契)

  「嫁」指女子找個家,婚姻法律亦很大程度是保障女方,例如家庭財產分配,女方在離婚後有權得到婚前生活水平的生活。在子女撫養權的問題處理上,女方亦往往佔優。
 最近在英國有一名男子則爬上白金漢宮,抗議父親的權利得不到應有的保障。這類機構在英、美亦有成立,香港則未見有成立。

 「娶」指取去他人的女子。婚姻法律對男方的權益持較中肯的立場,但聖經則指男女雙方應互相服從,而男人則為一家之主。

  究竟「嫁」與「娶」的概念是否完全合乎聖經的婚姻觀?

  筆者則認為「嫁」、「娶」的概念帶有性別歧視的成份。首先「嫁」的概念令不少女子的終生願望為找到好歸宿,結果不少女子忽略自己,視「嫁」為畢生的心願,「嫁」得如意郎君,則視為一生的一大成功;更有不少將整個人生的價值、自尊、自我形象建基於另一半身上,結果出現婚姻破碎則等如人生破碎,婚姻終結則視為人生終結,當被拋棄時,才思考自己的價值、自己人生的意義、自己的理想。到底自己是別人的太太,還是媽媽,完全不知道自己的身份。

  而「娶」同樣地亦不合乎聖經中的婚姻觀,「取女」滿足不少大男人的心理要求,結果妻子成為事業的一部份、財產的一部份、生活上的寄託品,有空及無聊時才會想起妻子,妻子成為理所當然的助手,隨著時間的流逝,發現妻子不及身邊的少女可愛,可以不顧一切再往找刺激。「取女」的概念可說是十分無理,不尊重當事人的意願,只能適用於古時女子亦被視為男人附屬品的年代。而聖經中,雖然神是先造男人才造女子,而女子是神旨在她成為男人的好幫手,但亦?對沒有女子是次等、是附屬及寄託的意義。

  「嫁」「娶」兩字不宜用,從中國造字學的解構,應該要考慮造一個新字「男女」,一個較中性、不帶性別歧視的婚姻字眼,以後別人說我已「嫁」、我已「娶」則可統一說為我已「男女」,反映聖經婚姻中男女合而為一的概念。至於發言,則可說為提供意見,筆者建議「男女」音為「淚」或「累」,使其更確實反映婚姻的實況,令男女雙方更有心理準備進入婚姻。


.一抹。浮雲. 2007-08-02 19:20:19

您說得真好,我非常有同感)))))))

同樣的一句話:『嫁不掉與還未結婚』.真是截然不同的涵義...

嫁不掉:是有依附他人,且有貶抑與歧視之意。
還沒結婚:則是一種自主權。

但是無奈與無力的是,至今的21世紀...
能有許多有此不公平的待遇,對待至今仍然未婚或者不婚的單身女子...


唉...我也是其一,所以心有戚戚焉哪...@__@

很喜歡您的文字,加油喔!!^___^

版主回應
你的心情我能體會

在還沒結婚之前

我也有這樣義憤填膺的感觸

結婚是為了另一種&quot幸福生活的可能&quot 才結婚

不是大家說女人該結婚才去結婚, 是嗎?

畢竟在台灣

婚姻對女人來說

綑綁還是很多
2007-08-03 02:13:14
CKC 2007-07-19 20:39:32

Thanks.

長小魚 2007-07-16 23:10:26

I unlocked the right click.

You can try aga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