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2-18 14:14:15康泰胡
有了通聯記錄,就不會算是~逃逸!(一定要看喔!)
法律常識
向對方要一下電話,馬上用手機撥給對方手機。
有了通聯記錄,就不會算是~逃逸!
台灣社會新聞】最新詐騙手法:
一 場車禍,對方說沒關係,卻換來賠償金 !!
★ 注 意 : 希 望 大 家 小 心 謹 慎 .....
持驗傷單報警並告上法院說她「肇事逃逸」!
也提不出任何證據證明自己當時已經和解… 最後因為對方糾纏不清,
為了息事寧人省麻煩,也不想報警留下案底,以10 萬元私下和解。
**這是真實案例:
因為許多人對於這方面的法律常識並不清楚,
也想說撞到的人沒有大礙,殊不知這是詐騙案件,製造假車禍。
◆ 遇到這類情況,請大家務必記住:
1. 不管是否要和解或報警,都最好有第三者在場作證明
2. 若對方堅持沒關係,也務必要報警處理或者是立和解書 (請對方出示證明並簽字)
3. 如果對方嫌麻煩而緊急離開,務必記下特徵或車牌號碼,到警局備案(這是重點,為了證明自己沒有肇逃)。
不然當收到驗傷單影本跟通知書時,要找證據證明自己沒有錯,就來不及了 ……
希 望 各 位 小 心 謹 慎 !!!
**律師說:
雙方要離開時,向對方要一下電話,馬上用手機撥給對方手機。有了通聯記錄,就不會算是~逃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