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談重大疾病VS重大傷病
最近常有保戶問我:
「我已經有投保重大疾病險,為何還要投保重大傷病險?」
所以,今天來談談兩者之間的差異性:
《重大疾病通常包括以下幾種主要疾病》
1 癌症:包括各類惡性腫瘤。
2 急性心肌梗塞:心臟病發作。
3 冠狀動脈繞道手術:心臟搭橋手術。
4 末期腎病變:需要進行透析治療的腎衰竭。
5 重大器官移植或造血幹細胞移植:如肝臟、腎臟、心臟等器官移植。
6 腦中風後障礙:中風後的嚴重後遺症。
7 癱瘓:由於疾病或事故導致的永久性癱瘓。
共七項
《健保局表列重大傷病包含那些?》
重大傷病在台灣的健保制度中,分為三大類、30大項、以及333小項。以下是詳細分類:
1. 第一類:癌症與器官衰竭相關疾病
– 大項數:11項
– 小項數:93項
– 例子:各種癌症、末期腎病(需要洗腎)、肝硬化等。
2. 第二類:免疫系統與神經系統疾病
– 大項數:13項
– 小項數:130項
– 例子:紅斑性狼瘡、多發性硬化症、重症肌無力等。
3. 第三類:其他重大傷病
– 大項數:6項
– 小項數:110項
– 例子:嚴重精神疾病(如思覺失調症)、罕見疾病(如肌肉萎縮症)等。
《重大傷病是否包含了重大疾病?》
是的,重大傷病包含了重大疾病。重大傷病範疇較廣,不僅涵蓋重大疾病,還包括其他嚴重且需長期治療的病症。重大疾病通常指的是威脅生命或需要長期醫療照護的疾病,如癌症、心臟病、腎病等,而重大傷病則除了這些重大疾病外,還涵蓋了其他如免疫系統疾病、神經系統疾病、罕見疾病等。
因此,重大疾病是重大傷病的一部分,但重大傷病的範疇更廣,包含各種需要特殊醫療照顧的情況。
目前就保險商品面來說,重大傷病險大都屬於「一次金理賠」,理賠額度通常為{ MAX ( 保額,累繳總保費 ) 取其大)}。而有些重大傷病險理賠項目甚至包含「一般身故」、「意外身故」及保障歲滿期「滿期給付金」等給付。
這就是為何現在大都轉向投保「重大傷病險」,而非防癌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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