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死亡是自然的慈悲
加護病房豈可一住15年(江盛)
2008年10月21日蘋果日報
媒體最近透露的一個案例可以看出台灣加護病房的問題:小英因先天性運動神經肌肉萎縮,出生四個月之後便無法自行呼吸,必須插管,並以呼吸器協助才能維持生命。小英今年15歲,但她全身僵硬萎縮,僅眼皮能動,她的雙腳從未觸地,也未離開過床,一直和維生管線連接,出生到今天她的家就是加護病房。
長期進駐造成人球
15年來,她的清潔按摩工作都由護士照料,她是花東健保排名第七的醫療費用使用者,金額超過5000萬元。台東馬偕醫院的醫師認為她的病情可以轉到一般呼吸病房照護,但是搬出加護病房,家屬便要負擔看護費用,因此意願不高。東區分局表示小英每年的醫療費用約370萬元,是健保局的沉重負擔。另外根據統計,台灣2007年間連續使用呼吸器超過20天,無法脫離呼吸器生存的患者有8947人,每年花費70億元。
拯救生命代價昂貴,如果沒有審慎思考,輕易屈服於道德壓力,如果醫學倫理的思維與抉擇空白無力,那麼加護病房就成了人間地獄,而這在台灣還真常見。加護病房是急重症患者短暫駐留的地方,一旦危險期過了就應該要轉出以免讓其他需要的患者無處可去,以免邱小妹事件再度發生。但是在台灣,病患長期留在加護病房是常態,成了一種特殊的社會與醫療文化,其惡性循環更加重了加護病房的迷思與濫用。
死亡是自然的慈悲
哪些是不適當的加護病房住院?為什麼病人會長期留在加護病房數月、數年甚至乾脆老死在加護病房?常見的情形是醫師自覺理虧或有醫療糾紛的威脅,便以加護病房當成緩衝、折衝或籠絡之用;另外如果病人階級顯赫也會濫用,但是最常見的還是醫療、社會與社工體系的塞車現象,家屬因為無力負擔,社會資源不足或社服無效及無能,導致病人滯留。
每天在醫院發生的生命品質與生命神聖的拔河故事都令人內心糾結,許多當初以生命神聖之名,不計一切救活的,最後都成了極端困難的局面,病人的生活品質悲慘,而有限的社會資源也未妥善分配。人生到處存在比死亡更慘的情境,死亡有時是自然的慈悲,但在今日台灣,我們沒有類似美國《自然死法案,1976》,也沒有《病人自我決定法案,1991》,在法律、社會與醫學倫理都還在努力追趕的台灣,能尊嚴死亡真需要運氣與奢望。
作者為台北馬偕醫院婦產部主治醫師
上一篇:駭客任務與石之瑜的身份政治
下一篇:清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