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1-29 21:43:41sofia

檢察官職權

檢察官代表國家行使追訴權、行刑權,負有保障人民權益,維護國家社會法益之任務,在訴訟程序中立於原告之地位,與執掌審判之法院係相對立之兩機關,各自獨立行使其職務。依法院組織法第六十條規定,檢察官職權為實施偵查、提起公訴、實施公訴、協助自訴、擔當自訴、指揮刑事裁判之執行及其他法令所定職務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