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2-05 14:34:11SMILE

唾液留胸罩 男猥褻判刑

林姓男子被控趁一名女子喝醉時吻舔胸部得逞。法院調查發現,被害人胸罩留有林男唾液,認定其犯行,依乘機猥褻罪判刑定讞。

根據法院判決書指出,林男於民國100年5月9日凌晨,透過臉書約出一名女子,女子穿著細肩帶低胸上衣赴約,與林男相偕至台南市某PUB飲酒。

林男被控把喝醉意識不清的女子帶回位於台南市的住處後,趁機脫下對方胸罩,吻舔胸部得逞;女子直到早上醒來,發現自己僅穿著內褲,察覺有異報警處理。

林男於法院審理時辯稱,在PUB時應該有碰到女子的胸部,但因為對方穿著低胸上衣,他把胸罩拉下親到後,就被女子推開了。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審理認為,根據刑事警察局鑑定,在女子的內衣驗出林男的DNA,且是在乳頭位置,認定其確實以嘴碰觸女子乳頭,讓唾液遺留後沾上胸罩,且女子當天穿著的內衣是單帶繞頸式、後有背扣的胸罩,不可輕易拉下,遑論林男稱拉下內衣至裸露出乳頭的程度。

法院依乘機猥褻罪判處林男有期徒刑10月,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圖片來源https://photox.pchome.com.tw/s11/lita080126/1/137646328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