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題比作品重要?
在整理有關劇場與傳媒關係這個議題時,我嘗試收集近年來與不同劇場行政及記者的討論,發現當下的形勢不單只是一個關乎宣傳、推廣的活動,而是涉及權力轉換的一場文化論述,當中的所謂論述,如同傅柯(Michel Foucault)所言,以軟性的方式令受權者樂於接受權力,接受被影響及引導,甚至主動要求或選擇權力施展於自身,從而成為權力的一部分。尤其是在此要討論的關乎藝術的報導,近年更成為一場誘導讀者跟隨某種意識形態的戰場,當然讀者也以受權者的姿態要求/選擇合適自己喜好,去被影響自己的價值觀。正如即便劇場無論如何也只能是小眾的藝術,當面對需要依靠大眾媒體,權力關係也因為香港人對文化需要的轉變,劇場與媒體在權力上有微妙的變化,並非單純的宣傳與報導,而是共同建構一個文化議題及意識形態,及供應對文化產生欲望的讀者一份虛擬的營養,而多於要銷售或推廣產品。在此,我同時作為劇場監製,及評論人/文化記者,嘗試以自身的觀察及經驗,以香港為基礎來討論一下這個現象。
文化再定義
這種共同建構文化意識形態,傳媒一直也在做,但我所強調的是,當下的形勢是建構文化意識形態已經成為媒體及劇場行政的主要任務。這並不單純因為互聯網改變了媒體生態,或很多人喜歡討論的紙媒沒落論,更重要是「文化」一詞在香港媒體及市民心中出現了根本性的變化。具體來說,香港報章雜誌的文化版逐漸消失,而能夠報導本地藝文資訊之地比十年或二十年前少了很多,但在我觀察,我不認同劇場之於媒體上的論述有所減少,而是以另一種方式在進行。原因是即使媒體少了集中於一處刊載藝文資訊、評論及專欄的「文化版」,但基於網路文化中每個人也成為獨立的個人媒體的氛圍驅使下,我們對大論述的質疑,對新聞、事件的看法不同了,而如上述讀者作為受權者,更渴求更多有趣的(不一定是真實的)詮釋角度,來影響自身,以致「文化」一詞不再只限於十多二十年前的報紙分類中的一個欄目,而是滲透於任何一個種類。
文化在新聞娛樂化的大趨勢下成為一種重大的需求,它既有沖淡嚴肅新聞的力量,更多是它更迎合香港速食的消費市場,軟性推廣不同業務,但又以藝術之名,令文章變得更具高雅。有一個很好的例子,舊時讀者對饍稿(宣傳稿)及植入廣告的敏感度或抗拒度很高,但今時今日我們不再懷疑不同文章的真實性,更甚是期待饍稿及植入廣告,因為我們不再去追求真實性,而是追求宣傳手段有否帶來娛樂效果。以致,本地媒體在沒有了專門的文化版之後,反而多了很多以文化為主題的欄目,黏貼於不同的地方,繼而選擇繼續報導藝文消息。
然而,觀察所及,近年的文化記者也多少擺脫了舊時代文化版記者或多或少被認為是報館的次一等的記者形象,特別是以文化消費為主打的雜誌記者,更有一份作為文化記者的身份優越,而來與劇場創作人對談,而並非單純的記錄、報導。即是說,如果不是純然刊出資訊的欄目(這個記者在google也找到資料了),而要耗費報館資源,出動到記者及攝影師的訪問的話,記者渴求的,或者說是當下讀者需要的,不再是一場記錄節目資料,甚至僅僅的導演有什麼想說的訪問,而是針對該媒體該期想要的議題,而去在劇場中挖掘一個文化及政治的角度,當中是否深入及深刻,則要視乎篇幅長度及記者的文筆,但我可以肯定的是,比較十年前,現在的文化報導更重視「論述」的存在,追求一種影響或被影響的權力話語。
議題比作品重要
曾為自己在監製作品時被訪問,及作為文化記者去訪問劇場策劃人及導演的經驗來看,在人人也可以成為獨立一個媒體,每個人擁有話語權的網路幻象,使以「文化」為主題的報導沒有以前只求資料的採訪方法,而是以新聞的方式,去挖掘具新聞性及焦點的議題。我指的不一定要討論劇場、人物或作品,更多是記者看中了作品及受訪問對象關注的一個題目,繼而不斷放大,成為焦點本身。以致媒體與劇場除卻買賣純然廣告的關係外,包括由藝團提出供應的饍稿也好,或是報導要求訪談,甚至是合作策劃一些題目、專題,我們會發現文章必然具有一個角度,而且很多時候不是以作品本身為主體,而是聚焦於作品所附有的社會訊息,或該受訪者當下關注的某個人生或生活問題。反過來說,倘若劇場節目沒能給予比劇場表演更多一層的社會角度,或創作人物沒有吸引大眾的力量,即便演出規模有多龐大,或表演者有幾多經驗,在每周至少量產好幾個演出的香港,記者不會太選擇去報導。在文化活動、新聞及訊息泛濫的香港,劇場與作品本身,並未足以得到記者及觀眾的關心。
我們永遠陷入一種消費至上的文化,如何選擇報導或消費一個演出,視乎演出是否承載多個文化意符,是否同時具話題性、社會性,這也影響了宣傳部門針對媒體及觀眾渴求「抵」(物超所值)的心態,而會在宣傳文案及新聞稿中,加入幾個不同觀看的角度去切入作品,好配合記者及觀眾「即食」的習慣,也祈求記者在眾多的文化及娛樂新聞稿之中,會挑自己這個豐富又好吃的藝術餐單。
文章已刊於《劇場閱讀》2018年3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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