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1-13 17:15:30marco

棄老人於養護機構 最高罰15萬

棄老人於養護機構 最高罰15萬
高有智/台北報導


立法院昨天通過老人福利法修正案,未來留置老人在養護機構後棄之不理的撫養親屬,經機構通知後,無正當理由仍不處理者,最高可處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告親屬姓名。

值得注意的是,為解決私立安養機構未善盡照顧責任,對老人生活產生危害,修正條文明訂老人福利機構必須要與入住的老人、以及家屬訂定書面契約,明確規範義務關係,以免事後卸責,保障老人入住權益,並要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


一旦安養機構發生虐待老人或知情不報、提供不安全環境及不衛生的飲食,將被處六萬以上三十萬以下罰金,並可以連續處罰。

子女或已簽訂契約的安養機構棄養、虐待、傷害、留置不理會老人,依法可處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告姓名。涉及刑法還要移送法辦。

如果情節嚴重,還可對負責照顧老人的家屬與養護機構照顧者進行四小時以上、二十小時以下家庭教育輔導,不參加者可罰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金,並得連續處罰。

老人福利聯盟秘書長吳玉琴說,經濟不景氣時,老人經常遭棄置在機構中,內政部過去的統計也發現,所有機構中約有三成六出現無力給付安養費的個案。

她強調,這些機構中還有高達三成二的老人個案是遭到棄置,包括置之不理、親屬不知去向或互相推諉等原因,但刑法對於遺棄的定義仍過嚴格,此次修法納入機構棄置的懲處規定,加強撫養親屬的責任。

立法院昨天通過老人福利法修正案,這也是老人福利法在民國八十六年全面修正後,近十年來首度大幅翻修,增訂老人照顧多元服務、在地老化與社區化服務等概念,強化家庭照顧與老人保護網絡等原則。

新法也給予長期照顧制度法源,針地方政府未來也應依老人及其家庭經濟狀況及失能程度,提供經費補助。各地方政府也應協助中低收入老人修繕住屋或提供房屋補助,推動適合老人定居的住宅,並要求推動老人教育,將現有政策法制化。

為加強對老人健保照顧,地方政府除了定期舉辦老人健檢及保健服務,並依健康檢查結果及老人意願,提供追蹤服務。此外,地方政府也應協助老人取得生活輔具,提供有關輔具的資訊。此外,也增訂雇主對老人員工不得予以就業歧視,不過,此條款並沒有罰則,屬於宣示性條文。

此次修法也強化老人保護,對於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致不能處理自己事務之老人,過去發現在社工員介入時,老人財產早被騙光或遭侵奪,新法通過後,法院可依主管機關聲請宣告禁治產,同時,鼓勵老人財產交付信託,若為無法定扶養義務人之老人經法院宣告禁治產者,其財產得交付信託業代為管理、處分。

新法也規定,未來老人因疏忽、虐待或儀器等情事時,致有生命或身體健康危難時,各地方主管機關得依職權介入短期保護或安置,不需經老人同意,避免過去因許多老人早已失能或失去意識,不能表意,卻得不到短期保護措施,但老人得申請免除此項保護,以尊重老人的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