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1-22 19:23:48marco

※優惠利率 只是行政命令

※優惠利率 只是行政命令

18%改革引來朝野爭辯不休,實際上,軍公教並非一開始就享有18%優惠存款利率。由於一九五○、六○年代公務員所得偏低,國庫資金也不充裕,政府為了鼓勵公務員領取月退休俸,希望公務員把退休金放在台灣銀行,讓國庫能夠有錢可供調度,因此銓敘部和財政部在一九六○年會銜訂頒「退休公務人員退休金優惠存款辦法」。

另外,由於退休公務人員的公保養老給付,與軍保的退伍給付,既屬同一性質,基於文武平衡原則,因此於一九七四年訂定發布「退休公務人員公保養老給付金額優惠存款要點」,此後退休公務人員公保養老給付,亦比照軍保退伍給付,得辦理優惠存款。歷經多次修正後,現行規定分別為「退休公務人員一次退休金優惠存款辦法」及「退休公務人員公保養老給付金額優惠存款要點」。

因此,優惠利率辦法僅是依據母法下之施行細則所頒布的行政命令,並非法律層級。目前適用優惠存款制度人員,包括國防部、內政部軍職人員、卸任資深民代、縣市長、鄉鎮縣轄市長等公職人員,以及教育人員。

在利率方面,由於一九七九、八○年時的利率很低,因此當時訂立了優惠存款利率不得低於14.25%的規定;一九八三年時利率更低,因此當年考試院與行政院協調軍公教優惠存款利率不得低於18%。不過,當一九九五年退撫新制實施後,才進入軍公教體系者,就與18%無緣。(李鴻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