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1-19 09:46:08marco
人才菁英化 法界擬設法律學院
人才菁英化 法界擬設法律學院
【記者曾美惠台北報導】96學年起,法律教育將有大變革。未來可望在法律系外,引進美國的「法律學院」,成為培養國家律師、司法的人員的主力。此外,司法人員考試也配合法律學院的設立而有重大改變,未來在總量管制的前提下,將保障法律學院畢業生一定比例(目前暫定7成)的錄取率,其他3成才由法律系學生競爭,這將造成法律系逐漸萎縮。
台灣大學法學院昨天舉辦法學教育改革會議,針對法律教育提出新草案,主要參考美、日作法,未來將廢除大學法律系,並引進美國的「法律學院」(Law School),成為培訓法律人才的唯一場域,而未來要考取律師、司法官者,都必須出自法律學院才能考取。不過與會人士意見紛歧,最後僅在法律學院的設立上形成共識。
靠補習 律師素質低落
台灣大學法學院羅昌發表示,法律系學生素質逐年低落,且很多人只要符合「修滿7科20學分的規定」,就以補習方式考取律師或司法官,嚴重影響律師素質。
參與草案研擬的台大法律系教授黃銘傑則表示,台灣法律教育是「考試領導教學」,學生以考上司法人員為最終目標,無心全面學習,甚至學生時代就去補習班,準備考試,完全喪失法學教育的精神。而學生即使成為司法人員,也僅是「學很多法,卻沒有理解」,無法達到司法人員應有的判斷與思辨的能力。
黃銘傑說,要撼動整個法律教育體制相當不易,若要將教學導回正途,必須修改考試制度及錄取率,但以目前司法人員錄取率平均為8%的情況,要改變考試制度與錄取率,其實不容易。因此所引進法律學院的設計,將可藉由精英教育,提升我國法律人才的素養,並培養具有思辨、批判、辯論能力的優秀法律人才。
菁英化 法律人要拔尖
雖然意見紛歧,但在學士後階段成立法律學院,並授予碩士學位,已取得共識;未來設立時必須同時納入評鑑制度,並建立進、退場機制,也獲得各界同意。不過廢除法律系,以法律學院替代的方式,遭到法界人士以「對現行體制衝擊過大」而反對。
但與會人士同意成立一公正的「法律教育評鑑委員會」,負責所有的設立與評鑑事宜。法律學院目前確定將招收舉學士學位者,但是否開放給大學三或四年級學生報考,將再研議。而考試除一般入學考試外,也將進行性向測驗,以評定該名學生是否具有成為司法人員的特質,預計將在96年開始招生。
至於目前與法律學院相似,開放給非法律系學生報考的「法律研究所乙組」、「科法所」等,未來若通過評鑑,其位階等同於法律學院,若未通過,也只能納入一般法律碩士的範圍。
未來司法人員考試,具法律學院授予的學位者,佔多數的錄取名額,甚至可能高達7成。而由一般法律系畢業生,錄取人數將減少,過去「修滿20學分即可參加律師考試」的規定,也將廢除。
不過,對於草案規劃廢除現有的法律系,法律教育只採行法律學院的單軌制度,與會人士多數持反對意見。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助理教授林志潔表示,單軌制度對交大比較有利,但法學教育不能採行單軌,必須多軌並行。
實習制 提升實務能力
美國聖路易華盛頓大學法學博士後學人陳鋕雄表示,錄取率不是重點,重要的是法律教育的扭曲。事實上,我們應面對現實,學生要的「不是考試,而是為了找工作,」應培養學生理論與實務並重的能力,以補學校教育的不足。
陳鋕雄說,要導正學生理論與實務並重,應改進考試制度,改採考取証照方式,並以實習時數作為報考證照考試的基礎,藉此讓學生爭取實習機會,提升實務能力,以免除大學空洞化及補習泛濫現象。
高學費 恐成階級門檻
法律學院的設立,將是集菁英於一處,規劃中政府將提供更多資源,打造最優質的「法律學院」。林志潔說,美國的法律學院一年要花費台幣120萬元左右,不是一般學生念得起,未來將會變成有錢的菁英享受優質的教育,將會造成更多不公平。
而負責草案規劃的黃銘傑表示,雖然沒有確定收費標準,但在台灣高學費尚未被廣泛接受時,未來收費可能僅比一般研究所略高,但仍必須研究。
教育部高教司司長陳德華表示,該計畫預計在96年全面實施,不舉行試辦,不過這項計畫屬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加上涉及修法問題,因此將會持續延役。不過這項草案將在11月23日彙整,12月9送交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討論。
【記者曾美惠台北報導】96學年起,法律教育將有大變革。未來可望在法律系外,引進美國的「法律學院」,成為培養國家律師、司法的人員的主力。此外,司法人員考試也配合法律學院的設立而有重大改變,未來在總量管制的前提下,將保障法律學院畢業生一定比例(目前暫定7成)的錄取率,其他3成才由法律系學生競爭,這將造成法律系逐漸萎縮。
台灣大學法學院昨天舉辦法學教育改革會議,針對法律教育提出新草案,主要參考美、日作法,未來將廢除大學法律系,並引進美國的「法律學院」(Law School),成為培訓法律人才的唯一場域,而未來要考取律師、司法官者,都必須出自法律學院才能考取。不過與會人士意見紛歧,最後僅在法律學院的設立上形成共識。
靠補習 律師素質低落
台灣大學法學院羅昌發表示,法律系學生素質逐年低落,且很多人只要符合「修滿7科20學分的規定」,就以補習方式考取律師或司法官,嚴重影響律師素質。
參與草案研擬的台大法律系教授黃銘傑則表示,台灣法律教育是「考試領導教學」,學生以考上司法人員為最終目標,無心全面學習,甚至學生時代就去補習班,準備考試,完全喪失法學教育的精神。而學生即使成為司法人員,也僅是「學很多法,卻沒有理解」,無法達到司法人員應有的判斷與思辨的能力。
黃銘傑說,要撼動整個法律教育體制相當不易,若要將教學導回正途,必須修改考試制度及錄取率,但以目前司法人員錄取率平均為8%的情況,要改變考試制度與錄取率,其實不容易。因此所引進法律學院的設計,將可藉由精英教育,提升我國法律人才的素養,並培養具有思辨、批判、辯論能力的優秀法律人才。
菁英化 法律人要拔尖
雖然意見紛歧,但在學士後階段成立法律學院,並授予碩士學位,已取得共識;未來設立時必須同時納入評鑑制度,並建立進、退場機制,也獲得各界同意。不過廢除法律系,以法律學院替代的方式,遭到法界人士以「對現行體制衝擊過大」而反對。
但與會人士同意成立一公正的「法律教育評鑑委員會」,負責所有的設立與評鑑事宜。法律學院目前確定將招收舉學士學位者,但是否開放給大學三或四年級學生報考,將再研議。而考試除一般入學考試外,也將進行性向測驗,以評定該名學生是否具有成為司法人員的特質,預計將在96年開始招生。
至於目前與法律學院相似,開放給非法律系學生報考的「法律研究所乙組」、「科法所」等,未來若通過評鑑,其位階等同於法律學院,若未通過,也只能納入一般法律碩士的範圍。
未來司法人員考試,具法律學院授予的學位者,佔多數的錄取名額,甚至可能高達7成。而由一般法律系畢業生,錄取人數將減少,過去「修滿20學分即可參加律師考試」的規定,也將廢除。
不過,對於草案規劃廢除現有的法律系,法律教育只採行法律學院的單軌制度,與會人士多數持反對意見。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助理教授林志潔表示,單軌制度對交大比較有利,但法學教育不能採行單軌,必須多軌並行。
實習制 提升實務能力
美國聖路易華盛頓大學法學博士後學人陳鋕雄表示,錄取率不是重點,重要的是法律教育的扭曲。事實上,我們應面對現實,學生要的「不是考試,而是為了找工作,」應培養學生理論與實務並重的能力,以補學校教育的不足。
陳鋕雄說,要導正學生理論與實務並重,應改進考試制度,改採考取証照方式,並以實習時數作為報考證照考試的基礎,藉此讓學生爭取實習機會,提升實務能力,以免除大學空洞化及補習泛濫現象。
高學費 恐成階級門檻
法律學院的設立,將是集菁英於一處,規劃中政府將提供更多資源,打造最優質的「法律學院」。林志潔說,美國的法律學院一年要花費台幣120萬元左右,不是一般學生念得起,未來將會變成有錢的菁英享受優質的教育,將會造成更多不公平。
而負責草案規劃的黃銘傑表示,雖然沒有確定收費標準,但在台灣高學費尚未被廣泛接受時,未來收費可能僅比一般研究所略高,但仍必須研究。
教育部高教司司長陳德華表示,該計畫預計在96年全面實施,不舉行試辦,不過這項計畫屬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加上涉及修法問題,因此將會持續延役。不過這項草案將在11月23日彙整,12月9送交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