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1-14 16:52:18marco

創用CC 權力不變 創意無限

創用CC 權力不變 創意無限

【記者陳朝政台北報導】「《搖滾主耶穌》在美國、印度、俄羅斯等國家都聽得到,而且美國一些採『CC授權』的歌手,已經產生數都數不盡的商機。」知名歌手朱約信開玩笑說,反正CD也賣不好,用「CC授權」還可以在網路上打知名度。

Creative Commons簡稱「CC」,指的是「創意公用授權」,從昨天開始它在台灣有個正式中文名稱──創用CC,「這是取Creative──創意的『創』,Commons──公用的『用』。」中央研究院資訊科學研究所副所長、Creative Commons Taiwan計畫主持人莊庭瑞解釋CC授權的中文名稱由來。

2001年,由包括Lawrence Lessig等網路法律、智慧財產權專家在公共領域中心(Center for the Public Domain)支持下創建Creative Commons的計畫,「台灣則是於2003年由中研院代表加入。」中研院資訊科學研究所所長李德財表示,資訊科學所一直關注自由軟體的研究與發展,而CC同樣是基於共享的精神,因此主動投身推廣的工作。

除了正式公布CC在台灣的正式中文名稱,自昨日起到明天為止,來自音樂、文學等領域的創作者,將在青島東路的NGO會館舉行「CC Party」。昨日率先登場的是兩場由數位藝術及音樂創作人與CC的對話座談,與會者均肯定「創用CC」的可能性,「當初知道有CC的時候很開心!」獨立廠牌經營者黃一晉說。

黃一晉表示,他近年主要工作是做電子音樂、經營獨立廠牌以及舉辦活動,由於承辦活動,發現很多獨立廠牌製作音樂錄影帶時經常碰到一些問題,「因為涉及影像,所以獨立廠牌缺乏人力」,另外則是有些影像工作者需要配樂,卻不知道上哪兒找,「因為有需求,我們試圖利用blog建立平台,提供互動」。

黃一晉認為,CC授權對於這類的跨界交流能有事半功倍的幫助。數位藝術家黃心健則提到,許多創作型的藝術家,沒有那麼多的時間處理、管理著作權的問題,「覺得法律問題很麻煩」,他認為,藝術家擅長的是創作,而不是管理。

做為全亞洲第一位將實體唱片使用CC授權的歌手朱約信表示:「我完全不在意別人把我的音樂拿去做什麼。」他說,有時候作品「被用」創作者很開心,但很多問題就出在「中間人」,「像這首從印度的CC網站找到的歌,就是一個印度創作人利用印度民謠,加上舞曲再以CC授權,我們才能拿來改作」。

「因為CC還是在權利人同意的前提之下,所以我們IFPI是支持的。」國際唱片業交流基金會(IFPI)執行長李瑞斌指出,CC並非漫無限制,也是在著作權的宗旨與範圍內運作,與IFPI保護著作人的基本精神是一樣的,「推廣CC是好事,但沒辦法『硬架』在唱片公司身上」,他說,這就是IFPI的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