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7-23 19:12:28marco

中肯作證、詮釋「二二八」和「白色恐怖」的陳明忠

中肯作證、詮釋「二二八」和「白色恐怖」的陳明忠

                         台灣日本綜合研究所總編輯
                                  李中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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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長久以來台灣朝野對「二二八事件」的詮釋,一直都受到政治利用與意識形態的左右而呈現扭曲的現象,國民黨將之簡化成共黨陰謀和日帝遺獨,民進黨及獨派則把它硬抝成台獨的起源,兩者都非常偏頗、與事實不符。而「二二八」數年後登場的「白色恐怖」,迄今真相的研究和歷史還原仍極有限,但也同樣有被政治混淆的情形。

  今年「二二八」前夕的2月27日,國民黨為尋求歷史和解、還原真相與反省,邀請「二二八事件」和「白色恐怖」的受害者陳明忠發表了一篇擲地有聲的演講──「被扭曲的歷史集體記憶」。

  陳明忠是個什麼樣的人呢?一般社會大眾或許會有點陌生。

  1929年出生在高雄縣岡山鎮的陳明忠是個地主兼榻榻米工廠經營者的小孩,小時候跟當時大多數的台灣子弟一樣,都自以為是日本人,上了高雄中學之後,受到老師不公平的待遇,以及居絕對多數的日本同學的欺凌、辱罵「清國奴」,才省悟、認清自己不是日本人,而是漢人。同時,他受叔叔的啟發,從這時開始涉獵社會主義方面的文學、哲學、社會科學著作。

  陳明忠16歲便考上「農林專門學校」(後易名「台灣省立農業專科學校」、「省立農學院」,即現今中興大學前身)的農化系,但時值二次大戰末期,書還沒念就被徵調去當兵,仗還沒去打台灣就光復了。可惜的是,當時來台接收的國民政府處理不當,激起台灣人民普遍的怒火,陳明忠遂又投入因不滿所掀起反貪官污吏的民眾運動。「二二八事件」期間,陳明忠曾參與謝雪紅、古瑞明等領導的民間武裝力量,在台中、南投與國軍部隊槍戰。「二二八事件」被蕩平,陳明忠亦遭逮捕,所幸農學院院長作保,沒被判罪即釋放。

  然而,陳明忠躲過了二二八,卻躲不過「白色恐怖」,因為他早就上了黑名單,1950年時,在岡山農業學校教書的陳明忠被捕,刑期10年,1960年出獄。

  未料,1976年立法委員黃順興出走大陸,其女兒供說是受了陳明忠的影響。於是又來了一次牢獄之災,直到1987年才出獄,刑期11年。也就是說,陳明忠前後坐牢21年。

  儘管迭遭國民黨政府迫害,可是陳明忠在「被扭曲的歷史集體記憶」一文裡,仍能不慍不火、就事論事地提出最中肯的詮釋──


一、引發「二二八事件」和「白色恐怖」的根本原因是「內戰」而非「台獨」。

  「二二八事件」雖是執政者執政失敗所引發「官逼民反」的“偶發”事件,卻由於國共內戰而「擴大化」了。

  發生「二二八事件」的根本原因,第一是,國軍在大陸地區內戰需要軍糧,使台灣島內發生嚴重的缺米現象,造成民心不安和恐慌。第二,由於內戰,國民政府無力著手恢復島內生產力,因此也無法解決青年就業,尤其是從海外回台的原台籍軍人、軍伕的就業問題,使得他們成為島內動亂的主要力量。

  而「白色恐怖」的起因,則是在內戰中失利因而遷台的國民黨政權,為鞏固「反攻基地」,而在台灣執行「肅清異己」的行為。

  因此,是國共內戰導致國民政府來台執政失敗,在1947年2月28日引發了偶發的「二二八事件」,國民政府1949年正式遷台後,進一步開啟了長達數十年的「白色恐怖」時期,即使如此,當時「台灣獨立」還是極罕見的主張。

二、分析「二二八事件」、「白色恐怖」歷史被扭曲為“台獨受難者”的原因

  1. 事實的混淆與感情的記憶──有關「二二八」與「白色恐怖」兩事件的死亡人數。

  「白色恐怖」的犧牲者、受難者中,許多是「二二八事件」的參與者。由於兩個事件時間上相當接近,包括受難者家屬在內,一般民眾並不了解兩事件的差異,因而混淆將多數「白色恐怖」的受難者,也認定是「二二八事件」的犧牲者。

  實際上,根據中研院的調查,在「二二八事件」中,死亡者應少於一千人。而根據『中國時報』駐美特派員傅建中在一篇文章裡,引述來自前總政戰部主任王昇的資訊,在1949~54年「白色恐怖」肅清異己行動最熾烈的時期,被捕的受難者高達三萬多人,其中15%、約4500人遭判處死刑,也因為「白色恐怖」最熾烈的時間在1950年代前後,如今外界因而稱該段時期受難者為「50年代受難者」。

  由於一般民眾並不了解其中的差異,並因親友受害或恐懼、憎惡等因素,兩事件的受難者、犧牲者人數因此被誇大到外傳的「死亡數十萬人」。雖然此一說法不正確,但也反映「二二八事件」及「白色恐怖」兩事件對人民心理造成的嚴重影響。

  2.「二二八事件」被扭曲為「台獨運動的開端」,是鼓吹台獨運動者為政治目的所做的歷史扭曲。

  國共內戰是國共雙方的生死鬥爭,當時國共雙方雖相互對立,但社會主義在台灣光復初期的1947年是相當興盛的思想,倡導社會主義的書籍在台灣也相當流通,並無接觸者就是“共匪”的概念,也因此在官逼民反的「二二八事件」後,對國民黨政府失望、憎恨的台灣人民,尤其是知識青年、大專學生,自然而然會轉向靠攏共產黨,形成由認同「白色祖國(國民政府)」轉而認同「紅色祖國(指共產黨政府)」的現象。

  此趨勢展現在具體的社會運動上,即是當年造成極大轟動的「麥浪歌咏隊」與「鄉土藝術團」的出現,這些由大專學生、知識青年所組成的社運藝術團體,在台灣全島巡迴表演,同時倡導社會主義思想,發揮了相當的宣導效果,可是也觸怒了國民政府,於1949年引發了所謂「四‧六事件」,因此「四‧六事件」也可以稱作是「白色恐怖」的開端。

  「四‧六事件」反映的是國民政府正式遷台前,社會主義及共產黨組織在台發展的狀況,也顯示「二二八事件」的後續影響,其實是「左派勢力」在台灣島內的抬頭與壯大,而不是「台獨運動」的萌芽;只是國民政府在「四‧六事件」後展開長達數十年的「白色恐怖」行動,以及台灣歷史教育上刻意省略了對內戰前後台灣島內實情的記錄,讓這段歷史遭到淹沒。
  
   也因為缺乏真實歷史的記錄,在台獨運動於7、80 年代興起後,倡議台獨者才有機會選定對台灣人民感情有深遠影響的「二二八事件」,並將之扭曲為「台獨運動」的開端,以賦予台獨運動的正當性和合理性。

三、「台獨」二二八起源論的錯誤

  1. 「二二八事件」是台獨運動開端的說法,不符合歷史事實

  「二二八事件」和「白色恐怖」相隔只有二、三年,「白色恐怖」早期的犧牲者與受難者,不論本省人或外省人,幾乎全都是戴上「紅帽子」的,即被指為「左傾份子」;而在該段時間因「台獨案」遭到逮捕拘禁的,只有廖文毅案的黃紀南等數人而已。

  「白色恐怖」中,真正屬於「台獨案」的,在1960年前後才逐漸增加,「台獨案」增加的時間點,如王育德等人在日本成立「台灣青年社」的時間為1960年,「台獨聯盟」則是1970年在美國成立。

  此外,台獨有兩反,即「反國民黨、反共反中國」。但發生「二二八事件」的1947年時期,中國共產黨在大陸尚屬弱勢政黨,更在「二二八事件」後,發表聲援二二八抗爭者的宣言,同情「二二八事件」的台灣人民,面對中共的聲援,豈有「反共、反中國」的道理,因此,研究台灣歷史的戴國煇教授說:「台獨運動的形成是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成立為契機的」,這即是說,台獨運動的開展是在國民政府全面遷台以後的事。

  2. 「台獨」運動興起的根本原因,不是「二二八事件」,而是國民政府在1953年起實施的「耕者有其田」政策。

  「台獨」運動的原貌,實際上是因國民政府土地改革政策而沒落的台灣地主子弟的反抗運動。在政府實施「耕者有其田」政策後,因此而沒落的台灣地主子弟,分別遠走日本、美國,並在日美發動「反國民黨、反共反中國」的「兩反運動」,此一反抗運動後來進一步與台灣本土中小企業結合而壯大,而這些中小企業主,許多也是由地主轉型,同樣因土改政策對國民黨政府感到不滿。

  其中最典型的例子,即是日據時代台灣的抗日領袖林獻堂,林獻堂在日據時期率領台灣人民反抗日本的統治,卻在台灣光復後,因為不滿土改政策,遠走日本,並在日本支援主張台獨的邱永漢。

  這可以解釋為什麼在海外從事台獨運動的重要人物,畢業於處在嘉南平原的台南一中、嘉義中學者特別多,但出身於台中以北明星高中者相對稀少;同樣的,這也可以解釋何以台南縣市是當前台獨運動最興盛的地區,因為台南縣市是台灣最大的地主聚集地,台灣第一個黨外出身的縣市長就出現在台南市(葉挺圭),「台南神學院」則被稱作「台獨訓練所」。

四、歷史悲劇中的「外省人」

  「二二八事件」時的抗爭口號之一是「打倒貪官污吏」,由於貪官污吏大都是居於「能夠貪污」職位的外省人,因此「打倒貪官污吏」變質為「打倒外省人」,造成許多無辜的中、下階級外省人,無端在二二八事件的動亂中挨打,甚至因此死亡。

  實際上,國民政府在1949年正式遷台,並發動清肅異己的「白色恐怖」初期,由於大陸局勢仍然混亂,政府不確定能不能保得住台灣,因此1949年間逮捕、處死的都是外省人,直至 1950年韓戰爆發,該年7月美國第七艦隊駛入台灣海峽後,國民政府開始大規模逮捕左傾份子,才有大量台籍菁英的死亡。

  具體的實例是1949年的「基隆中學案」,在該次的逮捕中,所有涉案的外省人全部被判處死刑,但本省人全部被處感化教育,這也是為什麼當時涉案的台大學生許遠東,得以在三年感化教育後復學,並在大學畢業後獲謝東閔的推薦進入銀行界,最後還爬到中央銀行總裁的高位。

  台獨人士總愛宣稱台獨運動者在「二二八事件」或「白色恐怖」中受難,實際上所有因「台獨案」被捕者,沒有任何一人被判處死刑。(唯一一例死刑是因涉及政府幕後不當操作而遭清算,純屬例外)。

  相較之下,外省人在台灣人口的比率不超過百分之十五,但依據中研院研究員范雲的調查,外省人在「白色恐怖」時期的受難比率卻達百分之四十,遠超過其人口比率。

五、消除族群傷痕應效法孫中山先生

  總結「二二八事件」與「白色恐怖」的慘痛經驗,「內戰」是傷痛的根源,但「生於亂世的人不如太平時代的狗」,歷史悲劇的發生有其時代的因素,受害者沒有本省、外省之分,我們要還原歷史,也應該展望未來,以積極的作為消弭因「二二八事件」、「白色恐怖」所留下的族群仇恨。

  回顧中華民國的創建史,孫中山先生在革命時期倡導「推翻滿清」,以現在的眼光來看,何嘗不是挑撥族群(滿漢)矛盾,但孫中山先生建立民國後,即改稱「五族共和」,顯示政治家必須清楚區分手段與目的,並在掌握權力後全力消弭先前過程所遺留的傷痕。

  國民政府雖然已就「二二八事件」與「白色恐怖」的受害者及遺族進行補償,然而,這只是消除傷痕的方法之一,卻不能根絕台灣島上族群裂解的夢魘,實際上,只要引發「二二八事件」與「白色恐怖」的根本因素仍在,即兩岸敵對的狀態仍然存在,則在台灣衍生的族群撕裂問題,就永遠無法解決。

  台灣人民如果有心要解決問題,兩岸透過談判結束敵對狀態、締結兩岸和平協定,應該是無法迴避的路。不過,兩岸談判也正如商業談判,談判前了解彼此的思考邏輯,才能清楚擬定談判策略,並透過相互溝通讓步,達成最後的共識,只是兩岸分隔數十年,彼此思考邏輯差異很大,已讓雙方在溝通上出現雞同鴨講的障礙,也因此即使兩岸已交流多年,彼此的鴻溝竟未見縮減。

  「一國兩制」的主張就是一例,對中共的「一國兩制」主張,台灣人民解讀為「大陸要吃掉台灣」,始終不了解大陸如果對台灣有善意,為什麼堅持不在此一主張上退讓,而要一再傷害台灣人民的感情;然而,實際上大陸「一國兩制」的意義卻是「中國的主權由兩岸人民共享,台灣的治權由台灣人民獨享」,在大陸的思維裡,這已是大陸極大的退讓,是充分尊重台灣人民的「自主與尊嚴」,他們也無法理解,台灣人民為何視之為洪水猛獸。

  再以「反分裂法」為例,台灣人民認為中共訂此法是要硬性吞併台灣,否則就祭出武力威嚇,但大陸當局的思維卻認為,「反分裂法」的對象只限「主張台獨者」。

  美國為了避免分裂,發生了「南北戰爭」,國民黨時期也制定了「國家安全法」,其中有兩條就是規定人民不得集會結社,不得主張共產主義與國土分裂,這些都等同於「反分裂法」。是以,台灣人民對於「反分裂法」不安的看法,這反而讓大陸對台灣人民支持台獨的比例有多高,產生了疑慮。

  因此,唯有兩岸撤除對彼此的敵意,客觀了解對方的立場,延續數十年的兩岸內戰狀態,才有和解的可能,台灣島內的族群問題,也才有根絕的可能。

讓悲劇不再發生──中國國民黨的歷史責任

  我與妻子,及妻子的兄長為「二二八」和「白色恐怖」的受難者之一,然而,今天到中國國民黨中央黨部的目的,不是為了個人與家庭的悲慘遭遇來討什麼公道。只是希望同樣的苦難不要在下一代發生,因此台灣各政黨如果對228有真正的理解與反省的話,光是道歉或是補償是不夠的,更重要的是,能解決發生悲劇的歷史根源,結束兩岸的內戰敵對狀態,島內的族群問題自然可以迎刃而解,締造永遠的和平。

  解鈴還需繫鈴人,希望國民黨誠懇、認真地面對歷史,化解兩黨歷史上的恩怨情仇,結束兩岸的敵對狀態,共創兩岸的大未來。──


  綜觀「被扭曲的歷史集體記憶」全文,可以顯示陳明忠對國族的理想和願景,從年輕到現在是一以貫之的,他的肺腑之言是不是比當今政客操弄、哄騙、挑撥要清新珍貴多了!台灣需要像陳明忠這樣的人多發聲,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