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7-22 11:27:48marco

兒子往生 公婆要媳代還錢 門都沒有

兒子往生 公婆要媳代還錢 門都沒有

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獨生子死了,父母對媳婦明算帳,要求歸還兒子生前向他們「借」的幾百萬元。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這對父母雖曾匯款給兒子,但沒有證據能證明雙方有借貸契約,判決媳婦不必還錢。

黎姓夫婦向法院指出,獨生子在去年2月病逝,他們沒有孫子女,所以媳婦與他們共同繼承兒子遺產,媳婦繼承一半,他們夫妻各繼承四分之一;但兒子在生前,從民國86年起就陸續向他們借錢,他們因為寵愛獨生子,對兒子有求必應,陸續匯款借錢給兒子共470萬元。

黎姓老夫婦認為,媳婦既然繼承了兒子一半的遺產,也應繼遺承兒子的債務,按繼承一半的比例,媳婦應代兒子還債務二分之一,應該還他們235萬元。

陳姓媳婦則向法官喊冤。她表示,清查丈夫生前所有在銀行的戶頭,公婆匯給丈夫的只有130萬元,而父母贈與兒女金錢是人之常情,她不明白公婆竟要她還錢。

陳女指出,公婆雖有匯款給丈夫,但一直無法證明與丈夫間有借貸關係,公婆究竟為何匯款給丈夫,她不清楚,但經查丈夫銀行戶頭後發現,丈夫在病重時,婆婆竟從丈夫的戶頭中提領200萬元,丈夫既然在戶頭內有這麼多的錢,還有必要向公婆借貸嗎?公婆既然主張丈夫生前向他們借錢,就應負舉證責任證明此事,但公婆卻無法證明。

法官審理後認為,查明雙方匯款紀錄,黎姓老夫婦只有匯給兒子130萬元,其他的匯款並不是匯給兒子,且他們始終提不出證據證明匯款130萬元是借款給兒子,既然黎姓老夫婦與其子間並沒有借貸關係,判媳婦勝訴,不必代夫還錢。

【2005/07/22 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