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7-09 08:39:57marco

性侵菲傭案 馮滬祥判刑4年

性侵菲傭案 馮滬祥判刑4年

記者莊國辰/台北報導


前立委馮滬祥被控性侵菲傭案,士林地方法院認為菲傭從自身下體九公分深處子宮頸採集的精液,事後加工可能性低,而菲傭日前在菲律賓的翻供錄影帶,陳述關鍵點明顯與事實不符,不足採信,因此認定馮確有性侵,判處他四年徒刑。

法院根據台北榮總醫師鑑定,認為馮滬祥再犯機率低,不需要強制治療。

馮滬祥被控於去年一月廿三日大年初二利用與家裡的菲傭獨處時,性侵得逞;菲傭將遭遇告知友人,由友人陪同驗傷及報案。菲傭隨後收了馮妻所給付的八十萬現金,返回菲律賓。全案經士林地檢署起訴,菲傭屢傳不到。

馮滬祥在開庭前,透過菲律賓駐台辦事處連繫,找到該菲傭,經同意拍攝錄影帶。菲傭在錄影帶中說,因當初與馮妻口角,便自行加工以手指插入下體,放入馮滬祥使用過保險套內的精液,誣陷馮滬祥。

馮滬祥以該錄影帶做為推翻菲傭下體採獲精液「主證據」的「彈劾證據」,希望推翻菲傭報案時的證詞;但合議庭認為,菲傭當初已收了八十萬元,使得錄影帶的效力減低。

合議庭表示,菲傭在錄影帶證稱馮滬祥性侵時間,其實馮的家人都在,但法院查證後與事實不符,且認為菲傭若有心誣陷,所稱案發時間卻有人可作證,與常理不合。

法官指出,菲傭案發前後所穿的兩件內褲都驗出血跡,且盥洗時使用過的毛巾也驗出精液;根據診斷證明,菲傭下體所採集精液,是由子宮頸處採得,如此複雜誣陷手法,菲傭應想不出來。

法官認為,菲傭說與馮妻吵架,因此誣陷馮滬祥,如此動機相當薄弱;至於馮滬祥聲請檢驗沾有血跡的內褲,認為纖維沒有撕裂痕跡,顯示自己沒有施暴;事實上,菲傭當初報案時,並沒有說內褲遭馮滬祥暴力脫下,檢驗結果和事實沒有出入。

馮滬祥曾因被前總統李登輝夫人曾文惠控告妨害名譽,被法院判刑確定,而被依累犯加重刑期;但法官認為菲傭事後確實收受八十萬元,無論該筆金錢目的為何,應可視為雙方皆有和解意圖,因此減輕部分刑責。

【記者莊國辰/台北報導】前立委馮滬祥性侵菲傭案,昨天宣判後承審法官也鬆了口氣。法官對於馮滬祥開庭時滔滔不絕,印象深刻,表示開庭時有如聽大學教授上課般,往往開庭時間已超過,還不能「下課」。

馮滬祥在法庭上為自己辯護,有一次提出四十餘項證據,包括醫院診斷他有能力克制性衝動、沒有暴力傾向、自己的妻子姿色高出菲傭甚多、自己已有年紀對菲傭不可能有「性」趣等,但法官認為這些只是間接證據,都未採信。

【2005/07/09 聯合報】 @ http://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