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4-29 13:37:27marco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規範和完善個體稅收徵收管理工作的意見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規範和完善個體稅收徵收管理工作的意見

文 / 站務12


國稅發[2005]48號

2005-3-28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2004年,全國各級稅務機關遵照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關於支援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改進對非公有制企業服務和監管的方針,在積極促進個體經濟健康發展的同時,努力加強對個體工商戶稅收的徵收管理,取得了明顯成效。今年2月出臺的《國務院關於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5]3號)再次明確提出,要"毫不動搖地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政府監督管理和服務".為深入貫徹國務院檔精神,現就進一步規範和完善個體稅收徵收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努力構建個體稅收和諧征納關係個體經濟作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健康發展不僅有利於繁榮城鄉經濟、增加財政收入,而且有利於擴大社會就業和優化經濟結構。各級稅務機關要充分認識發展個體經濟對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大戰略意義,積極支援、鼓勵和引導個體經濟健康發展。當前,要切實採取措施,將促進個體經濟發展的一系列稅收優惠政策落到實處。同時,要以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為目標,努力創新管理理念,不斷增強服務意識。要通過廣泛的納稅宣傳和輔導,使廣大納稅人及時掌握和瞭解各項稅收政策和管理規定,促使其知法、懂法,增強守法觀念;要在堅持依法治稅和注重稅收征管品質和效率的前提下,努力優化征管流程,簡化辦稅程式,不斷降低納稅成本;要始終堅持"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大力推進個體稅收征管的"陽光作業",以促進納稅遵從度的進一步提高。



  二、積極推進電腦核定定額工作對實行定期定額徵收的個體工商戶採用電腦核定定額,是全面提高定額核定科學性,有效避免定額核定過程中的"關係稅"和"人情稅"的重要措施。各地要繼續推進電腦核定定額工作,不斷完善業務需求和優化定額核定的軟體,加快推廣使用的步伐;尚未開展此項工作的地區,要嚴格按照定額核定的程式,堅持集體核定的原則,積極為利用電腦核定定額創造條件。



  三、加快落實《集貿市場稅收分類管理辦法》為進一步提高集貿市場稅收管理的品質與效率,各級國稅局和地稅局要相互協作,按照《集貿市場稅收分類管理辦法》(國稅發[2004]154號)所確定的分類標準和管理要求,科學劃分集貿市場和納稅人類型,抓緊制定和完善相應的配套管理措施,儘快加以落實;要積極開展聯合辦理稅務登記工作,共同清理漏征漏管戶,加強對納稅戶停業、複業和登出等資訊的交換,聯合開展定額核定工作,確保雙方對同一納稅戶核定定額的統一。



  四、切實加強個體稅源分析今年1月起,總局開始對個體稅收收入實行按月分析。為共同做好此項工作,各地要廣泛開展個體稅源分析,客觀評價不同行業的稅收征管情況,對管理薄弱的環節要及時研究對策,迅速加以完善。各地要密切關注本地區月度個體稅收的增減變化情況,從本通知發佈之日起,凡月度收入與上年同期相比下降幅度超過5%的地區和月度收入增幅超過20%的地區,要及時查找增減變化的原因,寫出分析報告,於月度終了後6日內報送總局征管司。對於因2004年上調增值稅、營業稅起征點導致連續多月收入下降的地區,可在本通知發佈後,實行當月一次性報告。



  為便於各地準確做好統計和分析,經研究,現將個體經營稅收收入口徑作進一步明確。個體經營稅收收入包括以下三個部分:一是在集貿市場內、外生產經營且辦理了稅務登記的個體工商戶所繳納的與生產經營有關的全部稅收;二是從事臨時經營的個人所繳納的與臨時生產經營有關的全部稅收;三是個體工商戶和臨時經營的個人由稅務機關代開發票所繳納的稅收。儲蓄存款利息個人所得稅雖不屬於個體經營稅收收入的範疇,但為保持上報資料的連續性,各地國稅局在向總局報送個體經營稅收收入時應包含該稅收入,總局計畫統計司在生成個體經營稅收月度快報時再予以扣除。



  五、加強對重點稅源和未達起征點業戶的動態管理在全面加強個體稅源分析和徵收管理的同時,各地要繼續做好對45個重點集貿市場的動態管理工作,及時掌握重點集貿市場和個體大戶的生產經營及納稅情況,分析研究解決問題的措施,積極穩妥推進大戶建賬工作,逐步提高查賬徵收的比例。從2005年起,各地要嚴格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個體稅收征管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4]168號)規定的時間要求,報送重點集貿市場和10戶個體大戶的稅收征管資料,並進行必要說明和分析,重點反映征管措施和效果。



  提高增值稅、營業稅起征點後,未達起征點業戶大量增加,各地稅務機關要本著"簡便、高效"的原則,積極探索和完善對未達起征點戶的後續管理措施,通過業戶申報和稅務機關定期巡查的方式,切實加強對未達起征點戶的稅源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