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4-22 13:30:29marco

選擇新制的勞工,其舊制年資如何保障?

選擇新制的勞工,其舊制年資如何保障?

A:
.選擇適用新制之退休金制度的勞工,其適用新制前之工作年資應予保留。
.保留的工作年資,於依勞動基準法或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終止勞動契約時,雇主應該以契約終止時的平均工資,給付勞工保留年資的資遣費或退休金。
.舉例:勞工舊制保留年資八年,本條例施行後選擇新制,但仍然在同一公司繼續工作十六年。(保留年資必須是當勞工符合勞基法退休或資遣規定時,才有請求權)
.退休時:舊制的八年以勞動基準法標準計算,有十六個基數;新制部分則有十六年來雇主累積提繳的退休金本金及收益。
.被資遣時:舊制的八年以勞動基準法標準計算,有八個基數之資遣費;新制部分之年資採計六個基數(新制上限為六個基數),另外還有十六年來雇主累積提繳的退休金本金及收益。

提供單位:勞工保險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