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4-04 13:10:33marco

責任險琳瑯滿目 理賠權益天差地

責任險琳瑯滿目 理賠權益天差地


■ 陳嘉文

一般消費者投保壽險或傷害險時只有一個保險金額,然而不論個人或工商企業體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任意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居家第三人責任保險、旅行責任保險、公共意外責任保險、產品責任保險等,責任保險商品一張保單可同時看到很多個保險金額,其中包含每一個人身體傷害、每一意外事故傷害、每一意外事故財損、保險期間累計最高賠償責任等各類數字。到底這些保額對保險權益有何影響,消費者又應如何判別保障是否足夠呢?



責任保險的保險金額是指賠償金額的「上限」,而非理賠金額,實際的理賠金額係依賠償責任而定,即採損害填補的方式理賠,與實支實付型醫療保險需依收據申請理賠的方式相近。

舉例而言,倘車主投保汽車第三人責任險保險金額100萬元,若開車不慎撞到路人,依法院判決或保險公司同意之和解程序而需負擔賠償責任30萬元時,則理賠金額即為30萬元;但反之,若駕駛人賠償責任達300萬元,保險公司理賠100萬元,超過的200萬元則需由車主自行負責。

以任意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而言,保單上即有每一個人身體傷害、每一意外事故傷害、每一意外事故財損共三項保險金額,由於責任險保額係代表理賠上限,保額愈多也代表理賠限制愈大,而並非保障愈大。當一次車禍造成多人受傷時,每位受害人之理賠金額先受到每一個人身體傷害保額之限制,當全部受害人總賠償金額超過每一意外事故傷害保額時,會再受到一次理賠限制,而超過保險金額的部份則需由車主自行負擔。




公共意外責任險或產品責任險還有一個保險期間累積最高賠償責任之保額,理賠申請時除了受到每人與每意外事故之限制外,當投保者保期內出險頻繁累計賠款高於保期最高賠償限額時,保險公司即不再理賠。

平日至公共場合消費時也常常看到「本場所已向產物保險公司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千萬」的宣傳標示,業主為達到宣廣效果因此保額大多採取保險期間內累計最高賠償金額,該項保額並非就是每位消費者可獲得的保障,實際上每個人的保額大多僅有200萬到300萬元,消費者可多多參考比較。

在國外常聽到車主沒有保險不敢開車出門,業主沒有保險,商店與工廠不敢開門,這些都說明了責任保險的重要性。責任保險係保障投保者因意外事故衍生第三人損失而依法應負之賠償責任,一般隨著國民經濟所得越高消費者求償意識愈強烈,責任保險也愈發達。

以國內責任險之發展為例,過去十年整體產險業保費收入成長70%的同時,責任保險的保費收入則成長了550%,去年度的責任險保費收入61.59億元,占整體產險保費收入的5%。

(作者是泰安產險協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