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3-28 07:11:05marco
修正「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補助辦理青年創業輔導活動作業要點」
修正「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補助辦理青年創業輔導活動作業要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附「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補助辦理青年創業輔導活動作業要點」修正條文。
主任委員 鄭麗君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補助辦理青年創業輔導活動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94年3月25日青壹字第0940100027號令
一、宗旨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推動青年創業輔導,培育青少年創業意識、協助女性創業育成,促進個人志業及經濟發展,特訂定本要點。
二、補助辦理活動之型態
(一) 促進青少年創業理念養成。
(二) 在學青年校園創業宣導。
(三) 青少年、女性創業講座。
(四) 增進創業及事業發展之競賽、選拔、研討會、博覽會。
(五) 促進創業相關國際交流。
(六) 其他符合本會職掌並經本會認可之創業活動。
三、補助對象
申請補助辦理前述活動之團體,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 依法設立之財團法人或社會團體。
(二) 依法立案之學校或學術研究機構。
(三) 國內大專院校之學生社團。
四、申請應備文件
除緊急情況與有特殊理由經本會核可者外,申請單位應於活動開始之日二十一日前,備函並檢附1.團體設立許可証書及章程影本。2.補助申請表(如附件一)。3.活動企劃書(含活動內容、經費概算與預定參與人員名單)等相關文件送達本會提出申請;未依本要點規定備齊文件者,應於接獲本會通知補件後五日內將應補文件送達本會,逾期未完成補件者予以駁回。
五、審查與核定
(一) 先採書面審查,由本會根據申請人所提之書面資料,就下列事項進行審查並簽註審查意見報請核定:
1、活動之主題與內容與本要點宗旨之相關性。
2、青少年、青年及女性參與情形。
3、活動之持續性與影響力。
4、與其他相關團體之互動性。
5、活動規模及經費需求及申請其他單位補助情形。
(二) 書面審查時,認為活動內容複雜特殊或申請補助額度超過補助標準時,得簽准進行小組審查。
六、補助標準
參照審查意見與審查當時本會相關經費執行情形,給予不超過新台幣二十萬元為原則之補助。
七、經費撥付
(一) 所需經費獲本會全額補助者,應於活動結束之日後三十日內,檢附領據與原始支出憑証、活動成果報告、效益自評表(格式如附件二)等資料,向本會申請撥付經費。
(二) 所需經費獲本會部份補助者,應於活動結束之日後三十日內,檢附領據與經費收支明細表(原始支出憑証自行保存,以備相關單位查核)、活動成果報告、效益自評表(格式如附件二)等資料,向本會申請撥付經費。
八、附則
(一) 同一申請單位於同一年度內辦理相同活動時,最多以補助一次為原則。
(二) 受補助者應於活動結束之日後三十日內,向本會提報成果報告,以作為嗣後申請補助之參考。
(三) 受補助者於活動期間不得從事與原計畫書內容不相關之活動;違反者收回補助,嗣後不再受理其補助申請。
九、本要點經本會核定後發布施行,修正時亦同。
(附件一)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補助辦理青年創業輔導活動
申 請 表
申請日期
1
申請單位名稱
2
活動名稱
3
活動時間、地點
時間:
地點:
4
預定辦理活動概要
5
所需經費(請簡列主要項目與總金額)
6
擬向本會申請補助金額
7
是否向其他單位申請補助
□有(請註明單位與額度) □無
1、
2、
3、
8
檢附文件
□1、活動企畫書(含經費概算表、預定參與人員名單)
□2、團體設立許可證書及章程影本
□3、被邀請文件(參與國際會議者檢附)
□4、其他
聯絡人姓名: 電話: 傳真:
電子信箱:
(註)1至7欄位如有不足,申請單位得增加次頁,附於本申請表之後。
(附件二)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補助辦理青年創業輔導活動成果摘要及效益自評表
(檢附1500-2000字 頁面不足請自行加頁)
■活動名稱:
■執行單位:
■單位網址:
■執行時間:
■計畫負責人:
■連絡人: 連絡電話:
■活動精神與宗旨:
■活動執行狀況:(含男女參與比例、青年參與比例)
■活動效益自評:(應含審查標準指標項目內容或參與人員滿意度調查結果)
■心得分享:
(受補助單位辦理結案時,應檢附成果報告及填附本表連同電子檔送青輔會備查)
附「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補助辦理青年創業輔導活動作業要點」修正條文。
主任委員 鄭麗君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補助辦理青年創業輔導活動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94年3月25日青壹字第0940100027號令
一、宗旨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推動青年創業輔導,培育青少年創業意識、協助女性創業育成,促進個人志業及經濟發展,特訂定本要點。
二、補助辦理活動之型態
(一) 促進青少年創業理念養成。
(二) 在學青年校園創業宣導。
(三) 青少年、女性創業講座。
(四) 增進創業及事業發展之競賽、選拔、研討會、博覽會。
(五) 促進創業相關國際交流。
(六) 其他符合本會職掌並經本會認可之創業活動。
三、補助對象
申請補助辦理前述活動之團體,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 依法設立之財團法人或社會團體。
(二) 依法立案之學校或學術研究機構。
(三) 國內大專院校之學生社團。
四、申請應備文件
除緊急情況與有特殊理由經本會核可者外,申請單位應於活動開始之日二十一日前,備函並檢附1.團體設立許可証書及章程影本。2.補助申請表(如附件一)。3.活動企劃書(含活動內容、經費概算與預定參與人員名單)等相關文件送達本會提出申請;未依本要點規定備齊文件者,應於接獲本會通知補件後五日內將應補文件送達本會,逾期未完成補件者予以駁回。
五、審查與核定
(一) 先採書面審查,由本會根據申請人所提之書面資料,就下列事項進行審查並簽註審查意見報請核定:
1、活動之主題與內容與本要點宗旨之相關性。
2、青少年、青年及女性參與情形。
3、活動之持續性與影響力。
4、與其他相關團體之互動性。
5、活動規模及經費需求及申請其他單位補助情形。
(二) 書面審查時,認為活動內容複雜特殊或申請補助額度超過補助標準時,得簽准進行小組審查。
六、補助標準
參照審查意見與審查當時本會相關經費執行情形,給予不超過新台幣二十萬元為原則之補助。
七、經費撥付
(一) 所需經費獲本會全額補助者,應於活動結束之日後三十日內,檢附領據與原始支出憑証、活動成果報告、效益自評表(格式如附件二)等資料,向本會申請撥付經費。
(二) 所需經費獲本會部份補助者,應於活動結束之日後三十日內,檢附領據與經費收支明細表(原始支出憑証自行保存,以備相關單位查核)、活動成果報告、效益自評表(格式如附件二)等資料,向本會申請撥付經費。
八、附則
(一) 同一申請單位於同一年度內辦理相同活動時,最多以補助一次為原則。
(二) 受補助者應於活動結束之日後三十日內,向本會提報成果報告,以作為嗣後申請補助之參考。
(三) 受補助者於活動期間不得從事與原計畫書內容不相關之活動;違反者收回補助,嗣後不再受理其補助申請。
九、本要點經本會核定後發布施行,修正時亦同。
(附件一)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補助辦理青年創業輔導活動
申 請 表
申請日期
1
申請單位名稱
2
活動名稱
3
活動時間、地點
時間:
地點:
4
預定辦理活動概要
5
所需經費(請簡列主要項目與總金額)
6
擬向本會申請補助金額
7
是否向其他單位申請補助
□有(請註明單位與額度) □無
1、
2、
3、
8
檢附文件
□1、活動企畫書(含經費概算表、預定參與人員名單)
□2、團體設立許可證書及章程影本
□3、被邀請文件(參與國際會議者檢附)
□4、其他
聯絡人姓名: 電話: 傳真:
電子信箱:
(註)1至7欄位如有不足,申請單位得增加次頁,附於本申請表之後。
(附件二)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補助辦理青年創業輔導活動成果摘要及效益自評表
(檢附1500-2000字 頁面不足請自行加頁)
■活動名稱:
■執行單位:
■單位網址:
■執行時間:
■計畫負責人:
■連絡人: 連絡電話:
■活動精神與宗旨:
■活動執行狀況:(含男女參與比例、青年參與比例)
■活動效益自評:(應含審查標準指標項目內容或參與人員滿意度調查結果)
■心得分享:
(受補助單位辦理結案時,應檢附成果報告及填附本表連同電子檔送青輔會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