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3-22 07:42:51marco

台幹西進 勿切斷母公司勞雇關係

台幹西進 勿切斷母公司勞雇關係

<記者李文瑜/台北報導>

大陸台籍幹部接續勞保有解。去年10 月大陸通過新稅法規定,外資企業得將外
籍幹部境外社會福利費用轉列公司必要支出,轉列費用可合法匯出境外,但僅
限三年內未有違法外匯進出的公司。



兩岸往來頻繁,赴大陸駐廠的台籍幹部超過10萬人次,台幹越來越多,福利卻
頻頻縮水,台幹勞工窘境日益嚴重。



大陸某台商電子企業的台籍會計人員坦言,三年前隨老闆到大陸打拼生活,當
時勞工契約談判內容,即註明將台灣本薪降低至1萬5,600元,降低企業主的勞
、健保費用支出,但大陸分公司會再付一筆薪資,總共兩筆薪水,相加起來仍
比留在台灣的薪資還要高一成。



不少台幹赴大陸發展,為能有實質的醫療保障,台幹員工還得多向保險公司額
外購買醫療保險及各類意外福利險,額外增加員工負擔。



有些台幹還會被迫現有薪資由境外公司發放,實質切斷與台灣母公司的勞雇關
係,台幹為延續台灣的勞保資格,只能轉掛在職業工會裡,這些轉掛在職業工
會的台幹,未來7月1日台灣勞退新制通過後,恐無法領到退休金,引發不少台
籍幹部恐慌。



漢邦會計事務所協理許逸玫指出,根據「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實
施細則」,原規定外資企業不得將外籍幹部的境外保險及社會福利險轉列薪資
,報支出費用,台商多採貼補方式,讓員工自行付費台灣加保。



近期這項法令已修正,外資企業可將這筆員工的境外福利費用轉列薪資,列在
員工支出範圍,還可匯出境外,資金合法回到台灣幫員工繳交各類費用。



許逸玟說,台幹只要選擇健全的台灣母公司,掛在母公司的員工福利體系中,
無需切斷實質勞雇關係,有利保障台幹的權益。



【2005/03/22/經濟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