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1-03 21:28:07陳小花
陳揆:主管機關依法審查媒體併購案 行政院不會也不宜介入個案審查
陳揆:主管機關依法審查媒體併購案 行政院不會也不宜介入個案審查
2013-01-03 09:18:00
行政院長陳冲今(3)日在行政院會表示,近來有一些學生及社會人士關切媒體併購案,充分表現民眾對生活品質的關心。同時,我國是民主法治的國家,相關問題均交由公平交易委員會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依法處理,行政院尊重兩個獨立機關本其專業依法進行審查,不會也不宜介入個案審查。
陳院長指出,任何事業包括媒體在內如有「壟斷」情形,均不符公平交易法第一條的立法目的,但何謂「壟斷」即應依法認定。就目前社會所關心的議題,涉及公平交易委員會部分,已在個案發生後,主動通知相關事業進行申報。公平交易委員會審查申報內容是否符合規定,並依公平交易法第12條規定,就結合後「整體經濟利益」是否大於「限制競爭之不利益」加以審查,行政院尊重且信任公平交易委員會審查。
陳院長進一步表示,涉及電子媒體部分,廣電三法(廣播電視法、有線廣播電視法、衛星廣播電視法)中對於廣電事業的股權取得或營業規模限制已有相關規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將依法對外資持股比例、董監事是否符合法定資格,以及是否需辦理營運計畫變更程序等進行審查。
陳院長強調,對於媒體併購案,因為涉及獨立機關權責,行政院基於信任並尊重獨立機關的專業,不會也不宜介入個案審查,相信主管機關會秉持依法行政的原則來執行職權。
陳院長指出,對於部分人士關切陸資或外來資本的疑慮,廣電三法對外資持股有限制性規定;但是,涉及媒體的股東或經營者個人的政治立場或政治傾向,則非政府審查的標的,政府也不會因此介入或干涉媒體交易或營運。
陳院長強調,我國已批准《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對於其第十九條第二項揭示「多元資訊取得」原則,政府會加以落實,行政院支持通傳會以廣播電視為核心,就跨媒體併購影響閱聽讀市場的健全性研提法案,以落實執行且保障多元資訊的自由。
本文出處:http://www.ey.gov.tw/News_Content.aspx?n=F8BAEBE9491FC830&s=D3C3F1F842DC2FD0
新聞來源:行政院
2013-01-03 09:18:00
行政院長陳冲今(3)日在行政院會表示,近來有一些學生及社會人士關切媒體併購案,充分表現民眾對生活品質的關心。同時,我國是民主法治的國家,相關問題均交由公平交易委員會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依法處理,行政院尊重兩個獨立機關本其專業依法進行審查,不會也不宜介入個案審查。
陳院長指出,任何事業包括媒體在內如有「壟斷」情形,均不符公平交易法第一條的立法目的,但何謂「壟斷」即應依法認定。就目前社會所關心的議題,涉及公平交易委員會部分,已在個案發生後,主動通知相關事業進行申報。公平交易委員會審查申報內容是否符合規定,並依公平交易法第12條規定,就結合後「整體經濟利益」是否大於「限制競爭之不利益」加以審查,行政院尊重且信任公平交易委員會審查。
陳院長進一步表示,涉及電子媒體部分,廣電三法(廣播電視法、有線廣播電視法、衛星廣播電視法)中對於廣電事業的股權取得或營業規模限制已有相關規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將依法對外資持股比例、董監事是否符合法定資格,以及是否需辦理營運計畫變更程序等進行審查。
陳院長強調,對於媒體併購案,因為涉及獨立機關權責,行政院基於信任並尊重獨立機關的專業,不會也不宜介入個案審查,相信主管機關會秉持依法行政的原則來執行職權。
陳院長指出,對於部分人士關切陸資或外來資本的疑慮,廣電三法對外資持股有限制性規定;但是,涉及媒體的股東或經營者個人的政治立場或政治傾向,則非政府審查的標的,政府也不會因此介入或干涉媒體交易或營運。
陳院長強調,我國已批准《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對於其第十九條第二項揭示「多元資訊取得」原則,政府會加以落實,行政院支持通傳會以廣播電視為核心,就跨媒體併購影響閱聽讀市場的健全性研提法案,以落實執行且保障多元資訊的自由。
本文出處:http://www.ey.gov.tw/News_Content.aspx?n=F8BAEBE9491FC830&s=D3C3F1F842DC2FD0
新聞來源:行政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