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2-28 14:14:20陳小花

本府101年度第3批代為標售地籍清理未能釐清權屬土地,開標結果如下:

本府101年度第3批代為標售地籍清理未能釐清權屬土地,開標結果如下:

2012-12-28 00:00:00

一、本府101年度第3批代為標售地籍清理未能釐清權屬土地計21標,業於本(101)年12月28日上午完成開標作業,共5標土地標脫,合計決標總金額新臺幣1,136,486元,如欲了解各標號的開標結果,請至地籍清理專區>地籍清理代為標售>標售結果公告>101年第3批地籍清理土地標售成果公告清冊查閱。
二、依地籍清理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規定,代為標售之土地,其優先購買權人及優先順序如下:
(一)地上權人、典權人、永佃權人。(以登記之先後定之)
(二)基地或耕地承租人。
(三)共有土地之他共有人。
(四)本條例施行前已占有達10年以上,至標售時仍繼續為該土地之占有人。
上開主張優先購買標售土地者,應以同一條件為之,並於決標後10日內(102年1月7日),預繳相當於保證金之價款,檢附下列文件,以書面向本府(地政局)申請承買,逾期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一)身分證明文件。
(二)符合得主張優先購買權之證明文件。
(三)申請人為土地占有人者,另檢附占有土地四鄰之證明或其他足資證明於本條例施行前已占有達10年以上,至標售時仍繼續占有事實之文件。占有期間以現占有人之占有期間計;其為繼承或繼受占有者,占有之期間得合併計算。
(四)其他經中央地政機關規定之證明文件。

本文出處:http://www.kcg.gov.tw/NewsAgencies_Detail.aspx?n=55FBD506EA78B3AB&ss=0C5F3C2C27CEC5A7

新聞來源:高雄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