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8-29 14:36:59幸福專員

賣屋牆裂透光 永慶判賠112萬

賣屋牆裂透光 永慶判賠112萬

【法庭中心╱台北報導】女子王葆玲透過永慶房屋買下永和一間六樓房子,搬進去才發現前屋主原本放魚缸、衣櫃遮住的牆壁竟嚴重龜裂,有些裂縫甚至陽光可穿透,氣得提告求償。高等法院昨判決,永慶未盡調查屋況義務,要賠王女已付屋款一百一十二萬元,全案定讞。

未盡調查義務

王葆玲昨說:「那房子已轉賣,我不想多說擋人財路。」永慶房屋則表示,「牆壁龜裂沒嚴重到透光程度,原屋主的大魚缸遮住牆壁無法搬動,不能說永慶未盡責調查,此案雖不得上訴,將另聲請再審。」新屋主昨不在家,無法得知回應。
這間位於新北市永和的房子約五十一坪大,法官審理認為,該屋客廳牆壁有很多明顯可見的雞爪紋,永慶是專業仲介,應能藉此發現其他嚴重龜裂瑕疵,卻未盡到調查義務。
王女當時先付二百一十二萬元頭期款,而原屋主已還王女一百萬元,因此法官判決永慶應賠償王女屋款一百一十二萬元。 

購買中古屋須知

●看屋時,白天、晚上、下雨天都要看
●帶手電筒察看衣櫃後方有無龜裂或壁癌
●可帶球檢測是否為傾斜屋
●私下向左鄰右舍詢問是否為兇宅、海砂屋
●注意買賣合約是否有瑕疵擔保責任及保固條款
●所有承諾都用文字寫在合約上,並註記清楚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QUINN補充】判決依據==========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經紀人員在執行業務過程中,應以不動產說明書向與委託人交易之相對人解說」。因此居間仲介過程中,經紀業者應本於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除了審酌屋主提供之相關文件、資料等真偽外,更應確實製作不動產說明書,同時對於不動產說明書所列各項狀況,負有調查之義務,違反者,消費者得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債務不履行、侵權行為等規定向經紀業者主張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