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2-01 04:11:16妙妙

戀愛倫理

終於念到大四了,學校除了趁畢業前盡力多撈點學費之外,到底給我們這些就要離開的大四生什麼?我想,就是該死的專業倫理。

經過期中考的折磨,我赫然發現,這些學理性的思想,完全可以廣泛的應用在生活當中,身為人的壞處就是,必須無時無刻不受著倫理的檢驗,談戀愛也是如此,雖然世界越來越趨向變異,但是不可否認,人言可畏。

現在只是單純用倫理的驗證方法,來探討「婚前性行為」這個議題,很簡單、易懂,但是這種假設性的推論,不代表本台立場,如有雷同,敬請包涵。

以「義務論」來說,男女雙方在成為戀人的同時,就負擔起對方的喜、怒、哀、樂,所有會讓彼此的關係變得更為親密的行為,都需要被徹底的執行,由此可知,性愛這一環節的享受,是不可以隨便被忽略的,男女雙方都有義務在性這個層面上互相滿足,才算是盡了自己的義務。

以「德行論」來說,重點是在於不違反個人本身的天性。孔子說的好,食色性也,從以前到現在,性的需求就是人類追求享樂的天性,戀人的身分,在社會倫理之下,已經可以為彼此的親密關係作一個認證,也許並不像夫妻一樣具有法律責任,但是成為戀人,就表示彼此「親密關係」的適當性。

以「權利論」來說,強調天賦的基本人權,不受他人的侵犯。當男女交往,雙方都擁有自身的最大的權利,白話的說,就是有要求伴侶履行性行為的權利,當然,也同時具有拒絕的權利。

以「公平論」來說,每個人在戀愛的過程中,所關心的不僅是所獲得利益的多寡,而是比較起來,男女雙方利益的相對量,因此,付出的越多,所獲得的利益,就應該越大,是需要雙方彼此回饋的,至於回饋的方式,就由兩人所共同決定,這樣來講,產生性行為互相回饋對方的做法,是應當被認同的。

以「結果論」來說,取向最大利益考量,只要事情的效益可以帶來最大的快樂,就是符合行為的倫理,兩人以性愛來求取彼此身體最大的歡愉,只要雙方在過程中都享有最大的樂趣,就是符合結果論的需求,製造出雙贏的行為。

用上述五點來看,婚前性行為只要彼此有愛,並且尊重雙方的意願,跟吃飯、看電影沒什麼兩樣,唯一需要注意的,只剩下避孕、維持單一的情人,如果連這種基本倫理都無法遵守,何苦來破壞人類水平?自己拿根麵條上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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