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價登錄2.0三讀通過!門牌揭露、預售屋30天內申報、不實申報可連續重罰,最高罰100萬!等修法重點

 

展望2021金牛年,2020過熱的房市已經讓政府出手「打炒房」的相關政策,其中就包含行政院為促進不動產成交資訊更透明、正確所提出「實價登錄2.0」三法修正案由「平均地權條例」、「地政士法」、「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組成的實價登錄2.0三法,也在2020年12月30日於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接著就一起來看看本次修法重點吧!

 

1.     成交門牌、地號全揭露:

刪除現行成交資訊以區段化、去識別化方式揭露的規定,使門牌、地號資訊完整揭露,並溯及已揭露案件,讓交易資訊更為透明。

2.    預售屋全面納管+簽約後30天內申報:

增訂銷售預售屋者應在銷售前以書面將建案資訊報請地方政府備查,將自行銷售者納入實價登錄制度範圍,

另申報時間提前至簽訂預售屋買賣契約書後30日內申報,讓預售屋交易資訊更為即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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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預售屋紅單交易納管 最高罰100萬 防炒作:

明定預售屋銷售者收受定金時,應以書面契據確立標的物及價金等事項,並不得約定銷售者保留出售、保留簽約的權利或其他不利於買方事項,且買受人不得將預售屋紅單轉售予第三人;違法者將按戶(棟)處15萬元至100萬元罰鍰,以防杜投機炒作。

4.    屢不改正加重罰則+增主管機關查核權:

未依限申報、申報價格或交易面積不實情形,經按戶(棟)處3萬元至15萬元罰鍰2次仍未改正者,將加重按次處30萬元至100萬元罰鍰,以確保交易資訊正確。另,增訂地方主管機關得向交易當事人等查閱相關文件,並明定對於疑有不實申報登錄價格者,得由中央主管機關向相關機關或金融機構查閱價格資訊有關文件。

5.    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須備查,不符規定直接處罰:

明定銷售預售屋者於銷售前,應一併將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報請地方政府備查。經備查後如使用的契約不符合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將按戶(棟)直接處6萬元至30萬元罰鍰,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內政部強調,本次法案通過後,須配合修正相關子法、申報書表及作業系統,並辦理宣導作業,故施行日期將由行政院另行公告。而社會各界對於這次實價登錄修法有很深切的期待,內政部除了感謝立法院朝野黨團及委員支持推動外,也將儘速完成相關配套作業,以提供更透明、即時、正確的不動產交易資訊,減少價格哄抬及消費糾紛,讓不動產市場發展更為健全。

以上文章轉載自信義房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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