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165條為何要60天終於解密?恢復正義修改不合理的帝王條款(中)
前言:恢復正義修改不合理的帝王條款
一名金管會的小組長 就能讓股市直攻2萬點?(中)
據了解每年近千萬的股東名冊和全國政治選舉頗為類似,以台北市和新北市的股東人數居多,約佔全國股東的5成至6成,其餘的4成則分佈其他各縣市,而股東名冊的每年異動約佔總人數的3成至4成,換言之有高達近6成的投資人是屬於長線投資者(不任意賣出),而有近300萬投資人則是短線交易者。
誰違法洩漏個資?
蒐購股東會委託書的核心關鍵「眉角」是全體上市櫃公司的股東會最後過戶日結束後,民間委託書業者為何能「立即」擁有數百萬最新股東名冊?
退休多年的資深股代(股務代理)元老明白指出:是上市櫃公司老闆「授意」要給某家民間業者「代為」處理今年董監事選舉,股務代理就將「光碟」(股東名冊)【交給】民間業者?
說到這裡,大家一定會覺得不可思議,一家證劵股務代理機構怎能「任意」將其代理的數十家或數百家的數十萬或數百萬股東名冊交給「他人」?這不是違反了個人資料保護法嗎?是的!沒錯!正是!某家平面媒體曾經在重要版面報導過一則新聞:一位中實戶說:怎會有人打電話給他,要來拜訪他?很奇怪,這人又不是我營業員,怎會知道我電話?
沒有股東名冊也可以蒐購委託書?
然而更離奇的是,消息披露後,竟有民間委託書業者透過媒體表示:就算沒有證劵股務的股東名單「也可以」收到委託書,這種說法無疑形容,民間業者可以在太平洋大海撈針?股代退休元老指出:這種說法根本是「自白犯罪」,顯示過去這10多年來每年從股代(證劵股務代理)拿到的名單已經可以涵蓋全國的全部投資人名冊了,否則怎可能可以在短時間內(尤其是股東會旺季期間)迅速的掌握到】大戶、中實戶、小實戶的最後過戶股東名冊?
退休股代元老則明確指出:民間業者拿到光碟後,要先依全國各地的區域列表,尤其最重要的是大戶和中實戶或是新進持股較多者,按區域列表印出後,分送全國的各「徵求」場所,再逐一去電拜訪「蒐購」委託書,當然,表面上是用股東會紀念品兌換股東會開會通知書,但在電話中通常說一套實際作一套,因為委託書規則並未規範不可用其他「紀念品」。
公司法第165條為何要60天終於解密?
談到這裡,民間委託書業者的利潤在哪裡?上次我們說過董監事股票賣出50萬、30萬、5萬不等(用100元或50元紀念品換委託書回補),既然董監事是用不可思議的低成本委託書來鞏固經營權,那授權民間業者的代購股東會紀念品當然也是暴利呀!
所以公司法第165條股東常會最後過戶名簿記載之變更從陳水扁時代改成
60天至今(雖有改成45天,但是政客利委在利益團體的把持下又改為60天)。這其中的真正「眉角」就在這裡啦!在扁政府時代的全部配套都一次性完成(公司法與委託書規則)。
各位全國投資人,總統大選的投票日從發選舉票到投票日要60天嗎?去年的九合一大選1800萬選民在同一天選舉且一天就完成,請問董監事的選舉最後過戶日為什麼要60天前完成?就是為了配合「無恥董監事」和「股代」及「民間委託書業者」的犯罪三人小組? 我們繼續看下去。
原來股東會紀念品也是民間業者的暴利
以民間委託書業者的長期外圍幾家廠商(專賣股東會贈品)來說,長期賺取股東會紀念品的暴利是眾所皆知的,而且是不能【議價】的,所以常常出現董監事要改選時,任由民間業者【漫天喊價】上市櫃公司根本就不敢說「不」,其實上市櫃公司自己將股票賣光光又不願意回補才是關鍵,自然對民間委託書業者忍氣吞聲。有時明明單價只要50元的紀念品,民間委託書業者開價300元也要買單,最倒楣的是高價套牢的散戶,賠錢住套房還要在股東會旺季趕集領廉價紀念品,甚至要被喝斥排隊守秩序,這還有天理嗎?
股東會流會再重新召開就對了
民間委託書業者甚至揚言如果對股東會紀念品的「價格」有異見,若股東會若流會的話,請自行負責,可見這資本市場的股東權益被嚴重扭曲到什麼程度?
股東會流會不重開就好,限制委託書的表決權或是第二次重開股東會的門檻再降的出席比率不就沒事。(如同公寓大廈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一般)。
大家看到這裡,答案不就全部浮現了嗎?董監事的高檔賣股票再用全球超級暴利回補(用委託書),證劵股務代理為求服務上市櫃公司而違法大大洩漏個資給民間業者,民間業者賺取5倍以上的暴利股東會紀念品利潤,最可憐的莫過於高價套牢的準散戶!
集保公司亡羊補牢為時不晚
集保公司在104年2月推出的檢舉違法取得及使用股東會委託書案件獎勵辦法,算是對這「不可思議」的委託書市場的中游與下游訂定了檢舉辦法,對市場有一定的幫助,但是要全面嚇阻這種三人犯罪小組的根本方向還是要修改委託書規則的幾則帝王條款始能治本。
然而,股東會旺季加強宣導也是很重要,例如去參加股東會也可以領紀念品是常識,同時電視媒體在股東會旺季不能僅是報導紀念品的種類,這才真是錯誤至極,從而誤導投資人的真正方向是要去了解公司的營運基本面。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