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5-11 21:28:21桃子

漏網的全民公敵(一)

 漏網的全民公敵(一)

大家都痛恨全民公敵,但是如果有法院發出的核可通知,代表合法,然而

有極少數的公務員更是讓人民咬牙切齒,大家看過電影「全民公敵」,裡面的劇情出現有:故意醜化當事人、濫權跟蹤、嫁禍給無辜第三者、假辦案真濫權………

 

               扁時代的惡行,猶有餘孽

 

………………………、、、、等等讓人感覺與畜牲並無二樣的行徑,台灣有沒有這種情形呢,恐怕當事人心理最清楚,扁政府時代貪污收取財團的現金,下令取締『職業股東』,全台灣經常交易股票的投資人有近300萬人加上每年有交易的投資人(含長期投資者)900多萬人,若經常去參加開股東會就會有被扁政府汙衊的可能,當年(民國91)陳水扁下令後取締,至今已經12年過去,有些公務員至今應該還很懷念陳水扁那段「我們那年一起」A錢的盛況。

股東參加股東會是法律賦予的權利,怎可濫用權力去加害他人?根本就是和陳水扁一樣替上市櫃公司和財團圍事。

 

        長期『醜化』、『孤立』、『毀謗』!

    

所以欺上瞞下,繼續永無止境的將扁政府時代被枉指為職業股東的善良投資人「繼續監控」、「繼續跟監」、台灣版的這些全民公敵則將這些被扁政府汙衊的人的左鄰右舍,親朋好友,以及任何交往的『環境』與交往對象,都透過第二人、第三人、、、等間接或間間接等關係,告訴不知情第三人稱:『此人以前就是陳水扁要取締的○○股東,不要跟他們說話』極力醜化當年這些被貪汙陳水扁抹黑的投資人,據知情者說,這是這些敗類公務員想要『取得線索』?

 

取得什麼線索?

各位,寫到這裡,這種行徑和電影全民公敵像不像?如果這位被陳水扁抹黑的是『記者』、、又是採訪『上市櫃公司』,剛好又熟悉財報表,不幸的知悉上市櫃公司的財務弊端,這些台灣版全民公敵更是『大感興趣』,這又分成2大類,已經長期接受上市櫃公司『好處』的,則藉由監聽和跟蹤來了解是否與他們有利或有弊,對人民公敵這些人有利的話,是好線索,進而同樣透過間接或間間接的關係去『牟利』,若監聽和跟蹤後,發現你是去調查他們長期收到好處的公司,則對他們不利(因為他們長期收好處),則通報上市櫃趕緊處理,例如將海外子公司趕緊結束營業(例如消毀帳冊等),或做適當處置,所以這樣的濫權監聽和濫權跟蹤,不論如何,對這些公務員都是有利而無害,但是侵犯人民的隱私權確是極為明顯且無庸置疑的。

 

        當事人永遠要被監聽?毀謗?

                 比全民公敵更可惡

這票人很不希望當事人經常採訪監察院、立法院、或是擴展人際關係,尤其是和越多的監委或立法委員或政府官員接觸,難保哪一天上市櫃公司將這些人透過間接等關係索賄的情形透露給立委或是監委了解,那就事情「大條」了,所以千方百計的和全民公敵裡面情節如出一轍『隨時隨地醜化當事人』,當你參加任何的活動,聯誼活動、社區活動、尤其如果你是採訪監察院、與立法院,則隨時向其周遭(或透過間接關係)的記者「幾乎隨時」向接觸對象說「他就是○○股東,以前陳水扁要取締的對象,不要跟他說話……….他是政府要取締的對象,」,如果是國營事業的媒體,更是利用關係趕緊將和其接觸者調線,反正,你和任何人接觸之後,這些公務員就立即準備要上場進行『妨害你名譽』的步驟,各位,這和電影全民公敵的情節哪點不一樣?就是要『徹底孤立』你,隨時『醜化』你。

 

對了,還有一點忘記說,他們自己的醜聞被批露後,會利用機會去『整』相關單位,例如某個單位被揭發弊端後,他們就對對該單位說;檢舉人就是○○人(無中生有汙衊他人),因為檢舉是保密的,所以當事人根本無從查證,這點是不是和全民公敵的劇情幾乎完全雷同?無中生有並嫁禍第三無辜當事人。

 

看到這裡,你一定很火大,大家想想,柯建銘立委是有犯罪嫌疑才被監聽都已經很發怒,請大家想想,一個沒有犯罪嫌疑和犯罪事實的人(平民百姓),為什麼要被「監聽」、『跟蹤』、『毀謗』、『醜化』、『孤立』?

 

你現在問,到底是哪個單位?我告訴你,不是僅有一個單位,是不同的幾個單位都互通有無,彼此長期勾結,所以我說陳水扁的貪污貽禍萬年是這樣來的。陳水扁不會改革司法,因為他本身就在貪汙犯法,我這樣說夠清楚了嗎?

 

其實還有很多有空再說,坊間有一份週刊,有空可以去買來看看,但是這週刊只提到某些單位,等下次有空再寫了。                  -新台灣捷運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