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6-09 10:30:48nini

避免減少項目而減少裝潢費用

 

陳女士的新房將要裝潢,諮詢了一些朋友後最終與一家裝潢公司簽訂了裝潢合同。陳女士擔心裝潢時會出什麼問題,於是雙方將合同簽訂得很詳細。但由於陳女士是初次裝潢,對此也不內行,她在與該裝潢公司的裝潢合同中有這麼一條規定:合同簽訂了,工程開工後,如甲方(陳女士)要求減少合同規定的項目,視為部分違約,須向乙方(家裝公司)支付減項金額20%的違約金,還須按減項金額比例支付乙方設計費
陳女士遭遇的情況是中了裝潢公司故意在合同條款中設下的陷阱。這家裝潢公司為了讓業主按照他們所列的項目進行施工,避免減少項目而減少裝潢費用,便有了上面所說的條款——“如減少合同規定項目視為部分違約”,以便收取違約金。消費者在簽合同時要注意類似的條款。
其實不正規裝潢公司在合同中設陷阱還有很多,在此舉幾個例子:
陷阱一:混淆概念
在合同里,裝潢公司要註明“資質等級”,有些裝潢公司將建委的“設計資質”與“施工資質”混為一談,或者利用其他公司的資質證書來矇騙消費者。
陷阱二:明知故“漏”
建設部在《住宅室內裝飾裝潢管理辦法》中已經規定:進入小區承接家庭裝潢裝潢公司必須具備相應的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但現在小區內的一些施工隊伍是挂靠在有資質的公司下的,也就是公司並不對施工隊伍的施工質量和服務負責。 室內裝潢 裝潢 裝潢 裝潢 系統傢具 裝潢
而在合同中的“發包方和承包方”一項中,有“委託代理人”一欄。有些裝潢公司屬挂靠、承包企業,卻故意漏寫“委託代理人”一欄,也不填寫法人委託的代理人姓名及聯繫電話,以便出現問題後推卸責任。一旦裝潢期間或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消費者的利益將得不到任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