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3-09 10:58:06nini

徵信中心充分發揮其公共徵信機構的外遇市場角色

 

徵信管理條例
第一,《徵信管理條例》意見稿明確了徵信的概念,將信用報告業務、信用評分業務和信用評級業務等統一納入徵信管理的範圍,適應了對徵信業進行統一監管的需求。首先,《條例》借鑒金融危機的主要教訓和中國的實際情況,突出了對信用評級業務的監管,著重試圖解決開展信用評級業務時的利益衝突問題,增加透明度,增強評級結果的可靠性。其次,除要求徵信機構建立有效防止利益衝突的機制外,還規定了對徵信機構的透明度要求、盡職調查義務、內部控制機制、跟踪評級、評級機構的檢驗等內容。這些對於尚不成熟的我國徵信行業而言,通過立法,加強對徵信業的有效管理,將大大有利於我國徵信業健康發展,有利於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有利於市場經濟又好又快發展。 徵信社 徵信 外遇
第二,《徵信管理條例》意見稿採用了較為嚴格的“機構准入”,以立法形式明確了央行徵信業監督管理部門的地位,為我國徵信業規範發展提供了重要前提。首先,《條例》明確了中國人民銀行是國務院徵信業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徵信機構及其業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在此基礎上借鑒銀行和證券行業的管理方法,採用了較為嚴格的“機構准入”制度,從機構監管的角度入手,明確徵信機構應當採用法人的組織形式,對其設立、業務範圍、業務變更、分立、合併,設立、撤銷分支機構均規定了行政許可,並對設立徵信機構的條件、申請材料、申請和審批程序、高管的任職條件、徵信機構的退出等事項作出了明確規定,為改善我國徵信市場機構設置混亂,業務開展無序的現狀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保障。其次,《條例》確認了徵信中心作為不以營利為目的的國家基礎數據庫運行維護者的法律地位,明確了金融機構向徵信中心提供客戶信用信息的法定義務,賦予徵信中心自行收集個人、法人及其他組織的證券、期貨、保險、外匯等金融信用信息和相關信用信息、依法與行政機關、司法機關以及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開展信息共享權利,並規定其收集個人信用信息時不需要徵得信息主體同意,數據庫中的信息,也不允許個人刪除,從而保證了徵信中心充分發揮其公共徵信機構的市場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