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4-15 01:22:55微塵絮

博研所--論綱發表須知




各位同學:

依據本所碩士課程修習辦法規定,
研究生申請論文口試前,需歷經論綱發表的洗禮.

有鑑於此,
為維護同學權益,
提醒欲提論綱者.

請依下列部驟提出:
1.申請時間:每年二次;(5/1至5/31,以及12/1至12/31)

2.口試委員:3位
(1)先行與指導教授討論後決定口委人選
(2)校外口委需占三分之一(含)以上
(3)原則上論綱口委即為你的論文口試委員

3.資料繳交:
(1) 繳交論綱紙本及電子檔一份向所辦申請(以利安排場地、聘函等考試事宜)
(2) 審查前兩週(裝訂妥論綱紙本,連同聘函送達審查委員手中)

4.審查時間:預定6月中旬(或12月中旬)

註:隨函附上:
1.碩士論綱審查申請表
2.論綱審查意見表


補充說明:

博物館研究所碩士課程修習辦法規定如下:(節錄)

伍、論綱審查
一、
本所研究生經指導教授同意,即可申請論綱審查。申請論綱審查,需繳交申請表(含指導教授同意簽名)及論綱全文。學位論綱內容必須具備論文(製作)基本架構,始可送審。

二、
論綱審查需組織碩士論綱審查考試委員會,置委員三人,其中至少一人為校外委員(含本校兼任教師)。

三、
論綱審查後,由指導教授會同評審教授填寫論綱審查意見表。通過後,始可執行碩士論文或畢業製作研究;未通過者,則須於六個月後始可重新提出論綱審查之申請。


助教 敬上


呃阿阿阿阿阿阿阿阿阿阿阿阿
(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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