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9-08 08:39:13新穎

網路謠言~~~手機直播110 GPS衛星定位馬上找到你?

路追追追/手機直播110 GPS衛星定位馬上找到你?
2007/03/12 11:24
追追追小組/調查報導

最近追追追小組收到很多網友來信,詢問110的衛星定位功能是真是假?這封信中宣稱96年起,警方啟用「e化報案平台110」系統,民眾遇到緊急狀況,只要用手機撥打110,警察就能用GPS在5-10分鐘內找到位置把你救出,真有這麼神奇嗎?

看原信:
報案信箱-e化報案平台110

看完網路轉寄信全文後,相信大家腦中至少會冒出以下兩個問號: 

(1) 打110是否有追蹤定位的功能?
(2) 若能定位,警方真能在5-10分鐘內趕至現場嗎?

針對第一個問題,答案是「有」,而且是最近才有。根據台北市警察局網站上的說明,96年1月10日內政部警政署啟用「110-e化勤務指管系統」,這個系統透過與行動通信業者合作,將基地台之(Cell ID)導入110通訊平台,搭配三角定位(LLC)經緯度座標系統,達到所謂的追蹤定位的效果。(以上參見:
台北市政府警察局網站)

這次警方採用之『三角定位(LLC)經緯度座標系統』,不受限於手機的功能與廠牌型號,透過接收發話地附近三個基地台的Cell ID,得知概略發話地點後再佐以地理資訊系統(GIS)、全球衛星定位系統(GPS)增加精確度,並整合有線電、無線電通訊設備進行勤務派遣,並非單純使用GPS對手機進行定位。

接下來的問題是:「警方真的能在5-10分鐘內趕至現場嗎?」由於這個問題牽涉到原信上所舉的「實例」,:「95年10月上旬遭挾持的婦人,機警的偷偷按下『110』,雖無法說明身在何處,唯『110』執勤人員卻仍透過『e化報案平台』很快的救出險遭非禮的被害人。」所以,我們要先跟大家報告一下,如果不是寫這封信的人打錯字,就是記錯──道理很簡單,這個系統是今年1月才上路,去年怎麼會有「案例」?

不過,有這個系統是真的,所以我們還是直接寫信給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做進一步詢問(在這裡要稱讚一下,真的非常有效率,第二天下午立即收到回信,而且回答的很詳盡。)以下問答全文:

Q:此項服務是否真的採用GPS衛星定位。

A:本系統並無採用GPS衛星定位,報案人以手機撥打110報案,警察無法用GPS衛星定位找到發話地點。
Q:警方收到訊號後,需要多久時間處理。

A:本局收到民眾110報案,會立即通知轄區分局派員警到場,平均到場時間會在10分鐘內,若報案人「案發地址」敘述明確,更能縮短員警到場時間。
Q:95年10月上旬真的有實際案例是使用這套系統循線逮捕犯人嗎?

A:本局110報案系統係由內政部警政署所建置的「e化勤務指管系統」,民眾以市話或公話撥打110報案,本局電腦系統會顯示報案人電話的所在位置。惟報案人仍必須向受理員警詳細說明「報案內容」及「案發地點」,不能不出聲。若民眾以手機撥打110報案,本局電腦系統只會顯示報案人「報案當時」手機基地臺參考位置,手機基地臺參考位置與報案人實際位置仍有部分誤差,故報案人仍須向受理員警詳細說明「案發地點」,以利警力派遣。

根據警方的回答,使用這個系統是「平均」十分鐘到現場(淡水河按:換言之,有時會快一點,有時會慢一點),此外,我們可以注意到在使用這個系統時,有一個「必要條件」:「報案者必須說話,不能不出聲」。必須要歹徒與受害者間對話夠大聲,能透過手機傳到到警方耳中,否則警方無法判斷犯罪是否正在發生,或僅僅只是惡作劇電話。此外詳述案發地址仍是必要的,這可減少警方定位所需花費的時間及避免誤差,使警力能更快到達案發現場。(竹子湖按:5分鐘內要到場,可能收害人必須直接講出準確地址,而且案發地點在警察局旁)

綜合上述警方答覆,我們可知96年起,警方確實能透過手機發話訊號進行定位而迅速找到受害者位置。此外在撥打110報案時,還是必須清楚說明「報案內容」及「案發地點」。

另外,請大家千萬不要想測試這項新功能有多神奇,打了電話不出聲,這樣還蠻恐怖的。如果每個報案者都這樣做,那麼警方根本就不曉得發生什麼事,也不知該派多少人到場處理,警察伯伯可是很難辦事。

附記:關於使用Cell ID定位的精準度,與Cell ID分佈密度有很大的關係,根據不同密度,誤差從100M-20Km都有可能,誤差值約與Cell ID所在基地台之收訊範圍相同。不過不用太灰心,依照台灣基地台這麼密集的情況再搭配其他輔助系統,在市區發話,定位的準確度應該頗高。此外丹‧布朗的新書〈大騙局〉中,也有提到無線手機利用GPS與三角定位可以得知發話位置,誤差約在10呎(3.048M)內,有興趣的人可以參考看看囉!
深入瞭解手機GPS運作原理及Cell-ID定位技術請看這裡
000 2012-10-17 16:16:41

偵辦李宗瑞不雅影片的郭瑜芳檢察官是強盜殺人的現行犯,正在幫助下列犯嫌犯罪

全國警察是現行犯集體對我強盜殺人

桃園縣縣長吳志揚及桃園縣主計處處長鄭瑞成及桃園縣政府人事主任劉家珍及桃園縣政府主任秘書阮靜如及桃園縣人事黃子萱及桃園地檢署檢察官黃浩庭及檢察事務官黃曉沛及考試院院長關中及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主任委員蔡璧煌及公務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董廷璽及新北市市長朱立倫及新北市副市長候友宜及桃園蘆竹鄉公所鄉長褚春來及主計室主任顏毓芬及主計室趙翊婷及台北地檢署檢察官郭瑜芳是現行犯

全國的警察及地檢署檢察長及地檢署所有檢察官是共犯,我向他們報案,結果他們就去洩密,還教嗦犯嫌要對我犯罪及教嗦犯嫌要殺掉我
一.5月23日褚春來,顏毓芬及趙翊婷恐嚇我說要殺我,要打我,還妨害我名譽駡我是瘋子. 我報案,結果他們夥同警察又犯了強制罪,妨害我權利的行使.
二.3月29日蘆竹鄉公所人室主任胡文珮公然侮辱我說我犯罪.我又報案,又沒處理.
三.3月30日,蘆竹鄉公所鄉長褚春來公然侮辱我是他阿媽.我報案,又沒處理.
四.4月.蘆竹鄉公所顏毓芬及趙翊婷,強盜殺人,他們叫我做違法的事,我說我不做違法的事,他們就說這樣叫不服從長官指示,他們就要記我過及妨害我任職公務人員.我報案又沒處理.
五 .4月蘆竹鄉公所民政課徐明典及課長呂翰強叫我做違法的事,我不做,結果他們就說這樣不聽從同仁的意見,他們要記我過,還說這樣不可任職公務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