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客車後座乘客應繫安全帶,從下個月二月一號開始,就會針對十二歲以上、體重超過三十六公斤的乘客,如果沒有繫安全帶將開罰,北市交通局表示,如果是在一般道路,十二歲以上乘客沒有繫安全帶,將處一千五百元罰款,在高速公路或快速道路,將開罰三千到六千元不等罰款,至於十二歲以下學幼童坐在後座沒有繫安全帶,今年八月一號起,就會開罰。(林麗玉報導)
台北市交通局表示,去年八月一號通過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明訂小型車後座乘客應繫安全帶,經過一段時間宣導,從二月一號開始,北市交通局與警察局,就會針對十二歲以上、三十六公斤以上乘客,如果乘坐後座沒有繫安全帶開罰,局長林志盈說,如果是一般道路,後座十二歲以上乘客沒繫安全帶,將罰一千五百元罰款,至於如果是在快速道路或高速公路上,則會處駕駛人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款。北市交通局長林志盈說,「法令通過已經一段時間,並已經陸續宣導,從二月一號開始,如果遭取締沒有依照規定繫安全帶,就會立即開罰。」
局長林志盈說,如果是民眾搭乘計程車,計程車駕駛必須提醒後座乘客繫安全帶,如果駕駛沒有告知,經取締將開罰駕駛,不過如果計程車司機已經告知,乘客還是沒有繫安全帶,則會開罰乘客。至於十二歲以下、或體重三十六公斤以下學幼童,如果乘坐後座沒有繫安全帶,會從今年八月一號起開罰,請家長在小型車後座安裝學童用座椅或增高型坐墊,以確保學幼童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