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0-29 14:23:48Una Lin

規定變更了…

有打算要於「德國在台協會」辦理影本公證(Ablichtungsbeglaubigung)的人,要注意喔~

記得要先將打算影本公證的文件先影印好,否則由他們影印的話,一份可是要收25元喔~這是新規定,但網頁上仍無變更>"<

再來就是申辦簽證的財力證明,規定更嚴了…
要求的金額比2007年高耶~而且是以歐元換算成台幣,這當中牽扯到匯率問題。

現在規定帳戶中須有7,608歐元以上的存款,此筆存款至少要存放三個月。送件時,除了附上存摺正本及影本外,必須出示由銀行開立的英文存款證明,而且要註明折合多少歐元。

雖然以上種種規定變機車了,但從新聞得知:台灣可能於明年六月前獲得歐盟免簽的待遇喔~想去玩的人,不妨可以再等等,畢竟簽證費用一次就是60歐,也不少耶~

上一篇:請假->停課

下一篇:永遠的20歲

Una Lin 2009-11-03 12:36:14

網頁上已更正了,不錯嘛~還算有效率。